XX版华电集团火力发电厂生产典型事故预防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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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版华电集团火力发电厂生产典型事故预防措施word版1.9.7 使用砂轮或者无齿锯务必戴护目镜,或者砂轮装置设防护玻璃。不准用砂轮的侧 面研磨,使用无齿锯时,操作人员应站在锯片的侧面,锯片缓慢靠近被锯物件,不准用 力过猛。1.9.8 风动工具的锤头、钻头等工作部件要安装牢固,以防在工作时脱落伤人,作业时 操作人员务必戴护目镜,且周围不准有人靠近。1.9.9 不准在可能突然下落的设备(如抓斗、吊斗等)下面工作,有必要在这些设备下面 进行检修工作时,要事先做好防止突然下落的安全措施。1.9. 10燃料工人砸冻煤时要戴护目镜;不准在可能有煤块掉落的地方通行或者工作。不准进入有煤的原煤斗内捅煤,特殊
2、情况下需进入原煤斗内作业时,除严格执 行安规有关规定外,要有主管领导亲自在现场监护,并保持现场照明充足。1.9 . 12输煤系统各落煤管应有捅煤孔,捅煤时应站在平台上,正确使用工具,防止被 捅煤工具打伤。1.9.13 锅炉除焦工作时,不准用身体顶着工具,以防打伤,工作人员应站在除焦口侧 面,斜着使用工具,必要时应有专人监护。1.9.14 锅炉燃烧室清扫工作前,工作负责人应检查耐火砖、焦渣有无塌落危险,如有 应先从人孔或者看火孔将其打落。清除炉墙或者水冷壁灰焦时,应从上部开始,逐步向 下进行;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从上部开始时,务必做好安全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方 能进行清焦工作。1.9.15 汽轮
3、机转子校动平衡工作场所周围要设置围栏,无关人员严禁入内,试加重量 块务必安装牢固,防治松脱或者飞出打伤工作人员。高速校转子动平衡时,在拆装重量 块时,务必隔断汽源,关闭主汽门,并挂警告牌,盘车装置要在脱开位置,并切断电源。 1.9. 16敲击、拆卸设备时,要充分考虑设备碎裂的可能,必要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同时操作方法得当,禁止野蛮作业。1.10 预防起重 搬运伤害的措施1. 10. 1从事起重作业人员务必熟悉起重机械使用方法,经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特 种作业操作证。1.10.2 起重搬运只能有一人指挥,起重作业前,起重司机要与地面指挥人员进行充分 的信息交流,要使用统一的标准信号,并严格遵
4、守。1.10.3 一切起重、大件搬运工作务必指定经验的专人负责,起重、搬运工作开始前, 工作负责人务必向所有工作人员交待技术措施与安全注意事项。参加人员要熟悉起重搬 运方案与安全措施,精力集中,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1. 10.4重大起重作业(如主厂房构架、锅炉、汽轮机、发电机、主变压器等大件吊装 作业),施工前务必编写“安全施工方案”,制定全面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及安全措 施,并由生产技术、安全监察部门审查会签,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作业过程中有关安 监人员应全过程监督,确保安全措施的全面落实。1.10.5 遇有大雾、照明不足、指挥人员看不清各工作地点、起重驾驶员看不见指挥人 员或者看不清指挥信
5、号时,不准进行起重作业,风力达6级以上时,禁止进行露天起重 作业。1.10.6 加强起重机械、吊具、钢丝绳的保护保养,定期进行检查试验,做好记录,经 试验不合格的禁止使用。列入国家特种设备的起重机械,务必有当地政府监督检验部门 出具的检验合格证,并在有效期内。严禁用非起重用机械吊、运重物。1. 10. 7起重作业前,应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各部位及绳索有无缺陷,起重机械的刹 车制动装置、限位装置、安全防护装置、信号装置应齐全灵活。认真检查起吊工具、防 护设施是否完好无损,准备好必要的辅助工具,确认落物地点平整、符合要求。1. 10.8捆绑构件时,先确定绑扎点,吊挂绳之间的夹角小于100。够件有棱
6、角或者特 别光滑时,在棱角或者光滑面与绳子接触处要加包垫,防止绳子受伤或者打滑。1.10.9 使用手拉葫芦起吊重物时,应选择好悬挂位置及是否能承受住吊物重量,禁止 利用任何管道悬吊重物与手拉葫芦。1.10.10 吊运接近额定负荷重物时,应先进行试吊,即在距地面不太高的空中起落一次, 以检查制动装置是否可靠。起重机械、起重索具,严禁超负荷使用。1.10.11 起重作业时,务必划定起重作业区,设置防护围栏,明确行走区域。与工作无 关人员禁止在起重作业区域内行走或者停留,任何人不准在吊杆或者吊物下停留或者行 走。禁止工作人员利用吊钩上升或者下降。1. 10. 12合理选择吊点,确保吊件平衡;吊件的就
7、位、找正、固定工作事先要认真进行 危险点分析,并严格落实防范措施,吊件未固定好前,严禁松钩。起重过程中,应做好 钢丝绳反崩的安全技术措施。起重中应做好防止钓钩、绳扣滑脱的措施。起重机司机的“十不吊”:超载、液体盛放过满或者被吊物重量不清;指 挥信号不明确;捆绑、吊挂不牢或者不平衡可能引起吊物滑动;被吊物上有人或者 浮置物;起重机械安全装置不灵,结构或者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者损伤; 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件;工作场地情况不明、光线不足,视线不清,无法看清场 地、被吊物情况与指挥信号;易燃易爆物品无特殊防护措施。重物棱角处与捆绑纲 丝绳之间未加垫;歪拉斜吊重物。1. 10. 14搬运重物之前
8、,应采取防护措施,戴防护手套、穿防护鞋等,衣着要合体、轻 便。检查被搬运物体上是否有钉、尖片等物,以免造成扎、划损伤。1. 10. 15搬运时应用手掌紧握物体,不可只用手指抓住物体,以免脱落;要靠近物体, 将身体蹲下,用伸直双腿的力量,不要用背脊的力量,缓慢平稳地将物体搬起。不要一 下子将重物提至腰以上的高度,而应先将重物放于半腰高的工作台或者适当的地方,纠 正好手掌的位置,然后再搬起,不要突然猛举。当传送重物时,应移动双脚而不是扭转腰部。当需要同时提起与传递重物时, 应先将脚指向欲往的方向,最后才搬运。1. 10. 17搬运重物时,应特别小心工作台、斜坡、楼梯及一些易滑倒的地方,通过门口 搬
9、运重物时,应确保门的宽度,以防撞伤或者擦伤。1.10.18 搬运重物时,重物的高度不要超过人的眼睛。当用小车推物时,不管是推、拉, 物体都要在人的前方。1.10.19 当有两人或者两人以上一起搬运重物时,应由一人指挥,以保证步伐统一及同 时提起、放下物体。1.11预防灼烫伤及中毒窒息的措施工作人员禁止穿用尼龙、化纤或者棉化混纺的衣料制成的衣服从事现场作业。 做接触高温物体的工作时,要戴手套或者穿专用的防护工作服。1.11.1 所有高温管道、容器等设备上都要有保温,保温层要完整,室内环境温度在25 时,保温层表面温度通常不超过50。1.11.2 应尽可能避免靠近与长时间停留在可能受到烫伤的地方,
10、如汽、水、燃油管道 的法兰盘、阀门处,锅炉及制粉系统的人孔门、看火门、检查孔、防爆门、安全门处, 与除氧器、热交换器、汽包的水位计处。如工作需要,务必在这些地方长时间停留时, 务必办理工作票,落实好安全措施。1. H.4务必按规程要求正确使用喷灯,不熟悉喷灯使用方法的人员禁止使用喷灯。1.11.5 易燃易爆区域、制氢、燃油及润滑油设备检修需动火时,要办理动火工作票, 并按规程要求认真落实安全措施,输送氢、油介质的管道,其隔绝措施务必是加堵板或 者通大气,不能只关断阀门了事。1.11.6 运行的锅炉看火门、检查门务必关好,除运行值班人员外,其他人不准打开看 火门、检查门。运行值班人员打开锅炉看火
11、门、检查门时,要缓慢小心,工作人员站在 门后,并看好两旁躲避的退路。当锅炉燃烧不稳或者吹灰时,禁止打开看火门、检查门。1. H.7冲洗水位计时,要站在水位计的侧面,打开阀门时缓慢小心。1. 11. 8锅炉除焦时,工作人员务必穿防烫伤工作服、工作鞋,戴防烫伤手套与必要的 安全用具。除焦时两旁应无障碍物,以方便工作人员躲避。1.11.9 炉膛及烟道的温度在60以上时,不准入内进行检修或者清扫工作。若有必要 进入60以上的炉膛、烟道内进行短时间工作,务必制定具体安全措施,并经主管生产 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作业时设专人监护。1.11.10 锅炉水压试验时,管理空气门的人员不准擅自离开,以免水满烫伤
12、其他人员。 在保持试验压力时间内,不准进行任何检查工作。1.11.11 禁止在带压运行下捻缝、焊接、紧螺丝工作。1.11.12 各疏水出口处应有完善的保护遮盖装置,防治疏水时烫伤人。1.11.13 在拆卸管道或者阀门法兰时,要缓慢松开法兰盘上离身体远的部分螺丝,再略 松近身体部分的螺丝,使存留的汽、水从对面的缝隙排出,防止尚未放尽的汽、水烫伤 工作人员。1.11.14 焊接作业现场务必做好隔离措施,防止焊渣掉落、飞溅引燃周围易燃物与造成 人员烫伤。1.11.15 禁止使用汽油作清洗溶液。作业现场的汽油、煤油存放量不得超过规定值。1.11.16 进行与机炉汽水有关设备的检修工作,应严格按规程要求
13、做好汽水隔离措施, 作业前工作负责人要认真复查措施。在有可能来汽、来水、来油等的受限空间内作业, 务必做好可靠的隔离措施,关闭相应的阀门,并上锁或者加装堵板。1.11.17 在受限空间内作业人孔门处、或者井下与沟内(含电缆隧道)工作的出入口处 务必设专人连续监护。并设有出入受限空间的人员登记表,记录人员出入数量与出入时 间。在受限空间的出入口处挂“有人工作”警告牌。在受限空间内作业,工作前与工作 后均应清点人员,防止有人留在受限空间内。1.11.18 工作前应测量受限空间内的氧气、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或者其他有害气体的含 量,符合要求时方可进入作业区域开始工作。工作前与工作中,应给受限空间内足够
14、通 风(空气),禁止通入氧气。1.11.19 在可燃气体、液体或者有毒有害气体、液体容器内作业,除按要求置换清理干 净气体或者液体外,工作前务必测量气体或者液体的含量,符合要求后方可开始工作。1.12预防边坡塌方伤害的措施12. 1每项工程施工前,都要编制土方工程施工方案,其内容包含施工准备、开挖方 法、方坡、排水、边坡支护等。1. 12.2挖土方前对周围环境要认真检查,不能在危险岩石或者建筑物下面进行作业。1. 12.3对开挖深度大、施工时间长、坑边要停放机械等的基坑,应严格按规定的同意 坡度地放坡,当基坑(槽)邻近有要紧建筑物时,基坑边坡的最大坡度为1: 11: L 5o 操作时应随时注意
15、边坡的稳固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加固处理。开挖基坑(槽)时,若因场地限制不能放坡或者放坡后所增加的土方量太大,为 防止边坡塌方,可使用设置挡土支撑的方法。边坡支护应根据有关规范要求进行设计, 并有设计计算书。1. 12.5防止地表水流入坑漕与渗流入土坡体。在有地表滞水或者地下水作用的地段, 应做好排、降水措施,以拦截地表滞水与下水,避免冲刷坡面与掏空坡脚,防止坡体失 稳。特别在软土地段开挖边坡,应降低地下水位,防止边坡产生侧移。严格操纵坡顶护道内的静荷载或者较大的动荷载。1. 12.7在边坡上侧堆土(或者堆放材料)及移动施工机械时,应与边坡边缘保持一定 的距离。当土质良好时,堆土(或者材料)应距边
16、缘0.8m以外,高度不宜超过1.5m。雨期施工,应对施工现场的排水系统进行检查与保护,保证排水畅通。在傍山、 沿河地区施工时,应采取必要的防洪、防泥石流措施。深基坑特别是稳固性差的土质边 坡、顺向坡,施工方案应充分考虑雨季施工等诱发因素,提出预案措施。1. 12.9采取机械开挖时,禁止在开挖正下方及邻近沟底人工清土。1. 12. 10当开挖坡度不够,或者坍塌危险时,禁止人进入沟底作业,并随时悬挂安全 设施、标志等。1. 12.11在电线杆或者地下构筑物邻近挖土时,其周围务必有加固措施。在靠近建筑物 处挖掘基坑时,应采取相应的防塌方措施。2防止交通事故的预防措施为防止发电厂发生交通安全事故,保障
17、人身安全与行车安全,贯彻落实国家与行业 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措施。1.1 适用范围本措施适用于发电企业职工通勤、生产运输、厂内机动车及辅业车辆的交通安全管 理。1.2 要紧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2007年中华人民共与国主席令第81号)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电发2000 589号)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 4387-1994)术语与定义三查,指在出车前、行车中与入库后对车辆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四清,指保持机油、空气、燃油滤清器与蓄电池的清洁。四漏,指漏电、漏水、漏气与漏油。疲劳驾驶,通常指连续驾车4h以上或者者单独连
18、续驾车行程达400km以上。2 . 4组织措施各企业要紧负责人是本单位交通安全第一责任人,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 原则,认真贯彻国家各项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与上级有关交通安全工作的规定。2.1.1 各企业应建立以安全第一责任人为主任的交通安全委员会,明确本单位交通安 全的归口管理部门,将交通安全管理纳入日常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管理, 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监督、考核、保障制约机制。2.1.2 归口管理部门应定期或者不定期检查本单位的交通安全情况。重点检查有关交 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落实情况;检查交通安全措施的落实与安全教育的开展情况, 并将检查结果做好记录。2.1.3 建立健全机动
19、车辆、驾驶员管理档案资料,包含车辆及人员清册、维修保养与 定期检验记录、事故情况分析记录、违章考核记录等。3 .5人员管理2. 5.1建立“准驾证”制度,无本企业准驾证人员严禁驾驶企业车辆。特种车辆驾驶 员,务必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放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2. 5.2加强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定期组织学习并开展专项交通安全技术培训。2. 5.3驾驶员应遵章守法,服从调度,爱护车辆,熟悉所驾驶车型的构造、性能,未 经考试合格,不准从事驾驶工作。2. 5.4严禁酒后驾车、私自驾车、无证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行驶与超载行驶。2. 5.5严禁迫使驾驶员违章驾驶,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乘车。2
20、. 5.6下列情况严禁长途出车:安全设施不全或者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天气恶劣、能见度低、路面湿滑;驾驶人员驾驶技能、身体、情绪状况不佳;兼职驾驶员;驾驶人近期内有肇事记录或者者经常有习惯性违章行为;(6)未履行长途出车审批手续;未进行长途行车安全教育、危险点分析与制定安全措施。2. 6现场安全设施及作业环境2. 6.1装卸货物的叉车、装载机,在装卸货物时,叉架或者铲斗下不得有人停留;高 空作业车、工程车及汽车起重机作业时吊臂下禁止有人进入或者停留。2. 6.2翻斗车箱内禁止载人,叉架与铲斗内不得载人作业,驾驶室不得超员乘坐,货 车车箱内严禁人货混载。2. 6.3高度重视车辆的保护保养,保证车
21、辆安全状况良好。驾驶员在日常工作中,要 坚持“三查”、保持“四清”、防止“四漏”,杜绝车辆带病行驶。2. 6.4遵守道路限速规定,严禁超速行驶。在冰雪路面,驾驶员应根据实际情况降低 车速,保证行车安全。2. 6.5厂区限速驾驶,主干道不得超过15km/h;门岗区域内不得超过5km/h;生产区 域及其他道路不得超过10km/h。厂区应设置明显交通安全警示标志、标线,要紧路口安 装限速带,横过道路的架空构架要有限高标志。2. 6.6吊车、翻斗车、绝缘斗臂车在架空高压线邻近作业时,务必划定明确的作业范 围,并设专人监护。吊车作业前应对支撑情况进行检查,防止陷落、倾斜。2. 7车辆管理2. 7.1节假
22、日除值班车辆外,机动车应封存。如遇特殊情况,应履行审批手续,企业 主管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出车。2. 7.2机动车辆务必按照规定进行大修与日常保养,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2. 7.3应当报废的机动车不准上路行驶,务必及时办理注销手续。2. 7.4外来车辆入厂前应登记,并遵守企业有关管理规定,未履行审批手续,严禁进 入生产区域。3防止火灾事故的预防措施为防止发电企业电缆、汽轮机、给水泵润滑油系统、磨煤机、风机油站及锅炉燃油 系统、锅炉制粉系统及输煤系统发生火灾事故,保护国家财产免受缺失与生产作业者人 身不受伤害,根据国家、行业有关法律与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措施。3. 1适用范围本措施适用于发
23、电企业电缆、大型转动机械润滑油及锅炉燃油系统、锅炉制粉系统 及输煤系统。3.2 要紧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消防法(修订)(2008年中华人民共与国主席令第6号)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电发2000 589号)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与机械部分)(电安生1994 227号)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与变电所部分)(DL408-91)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 5027-1993)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DL 5000-2000)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91996)术语与定义火灾事故,指失去操纵并对财物与人身造成损害的燃烧现象。分为特大火灾、重大 火灾、通常火灾三类
24、。3. 4电缆防火新、扩建工程中的电缆选择与敷设应按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91996)与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DL 50002000)中的有关部分进行设 计。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完成各项电缆防火措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3.1.1 主厂房内架空电缆与热体管路应保持足够的距离,操纵电缆不小于0.5m,动力 电缆不小于1m。如小于规定距离,应在接近交叉点前后各1m的范围内,对热体管道采 取隔热措施。1.1.1 4.3在密集敷设电缆的主操纵室下电缆夹层与电缆沟内,不得布置热力管道、油气 管道与其他可能引起着火的管道与设备。3.4.4 关于新建、扩建的火力发电机组主厂房、输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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