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例有限公司股权纠纷案中的股东知情权分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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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TiJW限公司股权纠皖中的股3和情权分析一、案情概述在某甲的引荐和安排下,某甲与某乙合作到A市投资并设立项目公司(即A市某某有限责任公司)。双方约定由 某甲出资800万元,由某甲担任公司的董事长;某乙出资200万元,由某乙担任公司的总经理和法定代表人。由于某甲 在其他省、市还设立有若干个公司需要其管理,因此项目公司实际上就交给了某乙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及实际经营运作。公司成立后经营状况良好,规模和净资产不断扩大,某甲于是多次找到某乙要求查看公司的财务会计账簿及主张 分红事宜,但某乙始终以公司经营中成本费用很大、目前暂不宜分红以免影响公司的现金流、财务会计账簿还需要整理 完善等理由采取推诿、拖延的态
2、度拒绝某甲要求。某甲为了不影响公司的发展,碍于情面也未和某乙做过多的争辩。直到三年后的一天,某甲偶然得知某乙擅自将公司的注册资本增加至5000万元,某甲到公司登记部门核实得知: 公司前不久的确将注册资本增至5000万元并办理了公司变更登记,但公司登记资料中与此次增资相关的股东会决议 以及公司章程等文件中某甲作为公司股东的签字均非其本人所签,某乙在公司累计出资4200万元,已经占到注册 资本的84%。某甲已经变成了出资比例不足20%的小股东,且其派驻公司的财会、办公人员均被边缘化,在公司“无事 可做工某甲一气之下找到某乙理论但某乙拒不理会。某甲于是找到笔者希望委托律师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二、股东
3、知情权的维护(一)股东知情权维护的思路针对这个案例,笔者概括出如下几种维护股东知情权的思路。第一,向市场监管部门提出公司以虚假的材料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市场监管部门对该公司予以变更 登记是错误的,请求撤销公司增资的公司变更登记,若市场监管部门不予以回复或者怠于履行纠错职责的,则提起行政 诉讼。第二,以股东身份向公司提出分红的权利主张,要求就此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若公司不予理睬则讨论能否采取 诉讼方式进一步维权,先解决多年不分红的现实问题。第三,从要求公司回购其股权或者对公司进行解散清算的角度寻找相关事实及法律依据,采取“用脚投票”的方式彻 底解决问题。第四,基于目前相关事实材料有限,
4、公司财务及经营的实际状况尚不清楚,先主张股东知情权,进一步搜集、补 充完善证据后再明确下一步的具体思路等等。以上思路各有道理,本案委托人某甲所面对的是股权被他人稀释,公司控制权旁落,股东的知情权、分红权、表 决权等一系列权益被他人侵害的客观现状,希望通过某一个诉讼立即解决全部问题是不大现实的,在协商无果只能采取 诉讼方式维权的情况下,选择了从股东知情权入手。(二)股东知情权维护的过程某甲立即向公司发出书面函件,提出:要求公司提供从成立至函件发出日的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包括记账 凭证和原始凭证)、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司章程以供某甲查阅、复制。公司在收到函件15日
5、期满后对某甲的主张未做任何答复。于是某甲向公司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就股东知情权纠 纷提起了民事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准许原告查阅、复制公司成立以来至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所确定的履行之日的财务 会计报告、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司章程;2.请求依法判令准许原告查阅公司成立以 来至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所确定的履行之日的会计账簿(含总账、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和原始会计凭证(含 记账凭证、相关原始凭证及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入账备查的有关资料);3.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查询、复制上述资料的费用; 4.案件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案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展开了激烈的争辩。被告的代理律师认为
6、:尽管某甲作为公司股东理应对公司的相关资料、 文件和财务会计信息享有知情权,但提出:1 .某甲在别的省市还投资有一家企业,该企业的经营范围与被告公司的经营 范围类似,即原告主张股东知情权的目的是不正当的,若原告获取了公司的商业机密(包括重大合同、客户名单、保密 资料、财务会计信息等)则可能对公司的经营造成同业竞争损害公司利益,公司拒绝某甲的查阅请求是正当合理的;2. 法律只是原则规定了原告可以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但公司法未规定会计账簿的具体含义和范围,对于细账、日记账 和其他辅助性账簿以及原始会计凭证不属于被告必须提供的范围,且客观上被告在短时间内也无法整理完成。恳请法庭 驳回原告相对应的诉讼请
7、求。就被告及其代理律师所提出的抗辩观点,笔者在庭审中明确提出:1.关于被告所谓“原告查阅目的不正当,将会损 害被告公司的利益”。首先,原告的确在其他省市有投资经营范围类似的企业,但两者的经营地域,主要客户均不相同, 不存在实质性竞争关系。其次,原告行使知情权可在法院的监管下进行,在公司股东和公司之间公开相关信息,不存在 所谓侵害商业秘密的问题。最后,原告行使知情权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只要目的和理由正当,不应被剥夺或限制,被告 认为原告的查阅目的不正当,是为了侵犯被告的公司秘密,被告就应当对此拿出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原告的查阅目的和侵 害被告商业秘密之间存在关联性和必然性。2.关于会计账簿的内容和范围
8、。会计法第十五条规定:“会计账簿包括总 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法律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权利,就是确认了股东既然出资设立公 司,就有权对自己的投资状况进行充分、必要的了解,即股东有权以查阅会计账簿的方式了解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特别 是盈亏状况,那么会计账簿(含总账、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和原始会计凭证(含记账凭证、相关原始凭证 及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入账备查的有关资料)就必然属于查阅的范围,只有通过这些全面、原始的资料才能充分、客观、 真实地掌握公司的财务会计状况,真正使股东能够实现“知情”。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原告的查阅请求,并明确了原告的查询期限和具体查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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