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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党校辎法学案例趣学方法的实践与思考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党校要努力创新教学方式,大力推行研究式教学,综合运用讲授 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教学方法。充分调动教员和学员两个方面的积极性,做到教学相长、学学相长。”为创新 党校主题班教学方法,提高培训质量,党校系统普遍运用案例式教学方法,努力提高学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 力,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服务。现对党校法学案例式教学方法的实践进行总结并提出自己粗浅的认识。一、党校法学案例式教学方法的特点和模式所谓党校法学案例式教学方法,就是在教员的指导下,根据教学目的的要求,组织学员对法学案例进行引入、分 析、讨论和交流,学习基
2、本的法治理论,加深学员对法律知识的理解,教给学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分析问题、解 决问题的方法,进而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法学案例式教学方法在提高学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培养学员 的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等方面起到了很好的效果,是近年来党校系统干部教育培训中开创并不断创新的 一种新型教学方法。(一)党校法学案例式教学方法的特点党校法学案例式教学方法区别于其他党校教学方法,有以下特点:1 .法学案例式教学是能力培训,目的在于提高学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培 养学员表达、逻辑思维等方面的能力。在党校的干部教育培训中,传统的法学教学以法制宣传教育和普
3、法为主要目的, 以“灌输”式的讲授为主要方法。现阶段我国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努力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 党校的干部培训方式必须变革和创新。实行案例式教学方法,改变了传统教学过程中单独由教员唱主角,学员处于被动 接受的状况,把知识传播和能力培养有机地结合起来。2 .党校法学案例式教学方法是一种引导、启发式教学。教员在授课中提出与教学内容密切相关的法学案例供学员 思考,引导启发学员始终保持积极的思维状态,让学员开动脑筋,认真思考,获得答案。这有别于讲授式教学中的举例 说明。举例说明只是在教学过程中,列举出案例来论证法治理论和法律知识,帮助学员加深对原理或概念的理解。而法 学案例
4、式教学,就是通过学员对所提供的案例的分析、讨论,以及教员最后的点评、总结,提高学员依法分析问题、解 决问题的能力。3 .案例式教学方法是一种参与式教学。法学是实践性、应用性非常强的专业,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要求理 论与实践的结合、统一。教员在教学中运用案例这一中介,使学员置身于具体的实践活动中,增强学员的参与意识,主 动性和积极性都得到了较大的发挥。这种方法不仅向学员阐明了法治理论和法律知识,而且提高了学员在实践中运用所 学知识依法分析和解决具体实际问题的能力。与讲授式教学中学员的被动接受相比较,学员的参与意识大大增强,教学 效果理想。4 .党校法学案例式教学方法是一种民主式教学。讲授式教
5、学中,教员占有绝对的主导地位,学员个性得不到充分 发挥。实行案例式教学,能够充分发挥教员的主导地位和学员的主体地位,二者在教学活动过程中地位是平等的,教员 可以就案例阐明自己的观点,学员也可以就案例发表自己的意见。学员和学员之间,学员和老师之间均可自由讨论、辩 论,双方都可以充分陈述自己的观点和理由。这样,各种观点、理由及其论据得到充分表述,大家对相应问题认识越来 越清晰、理解越来越深刻,从而加强对法治理论和法律知识的理解和运用。(二)党校法学案例式教学方法的几种模式1 .课堂讨论模式。这种模式就是教员在讲授一定的法治理论和法律知识之后,选择某个较为典型的案例,向学员 提出若干问题,组织学员进
6、行讨论。其目的在通过对案例的讨论,让学员不但能巩固所学知识,而且更重要的是让学员 学会如何适用法治理论和法律知识来处理具体案件。可以尝试这样进行:将一堂课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用半个小 时的时间讲授法学案例所涉及的法治理论和法律知识;第二阶段,给学员提供典型案例,将学员分成若干个小组,用一 个小时的时间进行讨论。教员要引导和鼓励学员提出各种不同观点和见解;第三阶段,用一个小时组织学员发言。在各 小组轮流发言之后,调动学员积极自由发言,甚至引导和鼓励学员相互间开展辩论,活跃课堂气氛,提高学员独立思考 问题、分析问题的能力;第四阶段,用二十分钟的时间由教员点评各学员观点,归纳总结,同时提出自己的
7、观点。2 .观摩审判模式。观摩审判模式就是与司法审判结合起来,让学员直接旁听法庭审理的全过程,用“看得见”的方式 让学员感受法律的具体适用,加深学员对法律的理解和认识。并且,这种教学方法可以达到多种教学目的。首先,可以 让学员了解我国的司法制度;其次,可以让学员了解我国某一诉讼制度,如民事诉讼制度或者刑事诉讼制度、行政诉讼 制度;最后,可以让学员了解实体法某一方面的知识。对于那些未曾亲临过法庭审判的学员来说,教育意义特别好。观 摩庭审结束后,可组织学员进行分析、讨论、交流,增强学员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培养学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实 现综合素质的提高。但是,这种模式实施难度比较大,一是要取得法院
8、的理解、支持和配合。特别是一些对于领导干部 有教育意义的行政诉讼案件,法院不愿意组织旁听,双方当事人也不愿意学员旁听,因此,学员往往最需要旁听的行政 诉讼案件观摩不到。二是要选准所要观摩旁听的案件。有些案件审理时间比较长,不可能在半天内审理结束,学员不能 完整地旁听整个审理。有些简单的案件,对学员教育意义不大,没有必要旁听。3 .模拟法庭模式。1就是组织学员模拟法庭审判,培养学员实际操作法律的能力。如果说观摩审判只是囿于观 摩、理解、认识,模拟法庭审判则是将法律知识综合运用于实践,学员全面介入模拟诉讼活动,扮演各种诉讼角色,实 现学员学习掌握各种法律知识理论的综合“演习”。但是这种模式对担任扮
9、演角色的学员的要求特别高,一方面,模拟法 庭必须逼真,尽量接近于实际;二是由于法庭审理,具有很强的规则性和专业性,不谙熟法律的学员一般不能扮演角色。 如果一个培训班中有两三个来自司法部门的学员,则可以实行这种模式。4 .媒体教学模式。就是组织学员通过现代化教学网络观看中央电视台或者各省市的法制栏目中的典型案例,如中 央电视台的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还有各省市电视台制作的以案说法等栏目。收看后教员组织学员分 析、讨论、研究,教员进行点评、总结。二、法学案例的收集与选取在党校法学案例式教学中,选取典型案例,撰写案例材料,占到整个案例式教学工作的一半。因此,能否选取好 的案例,决定着整个法学案例式
10、教学的成功与否。(一)选取案例的原则1 .真实性原则。2法律,是为了规范社会生活,解决实际问题而制定的规则,因此所采用的案例,应当是真实 的。这样的案例,既能让学员相信其真实性,又具有说服力。如果为教学而杜撰案例,采用的案例极有可能不符合实际, 不具有说服力,甚至不能说明所针对的问题。2 .目的性原则。教学案例要为教学目的服务,党校所采用的法学案例,应当能够提高党政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 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培养学员依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自觉性,增强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自信,而不仅仅以普 及法律知识,宣传方针政策为目的,并且所选取的案例能够引出实践和理论的问题,引发学员的思考、讨论和研究。3
11、 .典型性原则。3法学教学案例应当反映理论与实践中的重大、重要问题,选取在本行政辖区内或者全国发生 的,具有社会意义的典型案例。4 .针对性。党校培训对象多为党政领导干部,且层次不同,部门不同,他们关注和希望学习的内容不完全相同, 因此所选择的案例也不能完全相同。如中青年干部培训班上,学员大多为市直部门的科级干部和县直部门的局长,宜采 用行政法或行政诉讼法上的案例。而乡镇长班上,则多采用与农村有关的案例,培养他们依法解决“三农问题的能力。(二)案例的收集在案例教学中案例的获得和选择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囿于我们所处的环境,获得案例的渠道有限,主要有以下 几个方面:1 .选取新闻媒体报道的典型案例
12、。但是这样的案例因为新闻媒体是从新闻的角度来报道,对具有法律意义的细节 报道不太全面,应用起来就显得不足以说明法律问题,并存在掌握相关信息不充分,理解认识不深刻的问题。采用这样 的案例必须掌握所有具有法律意义的细节,了解相关的背景信息。2 .教员的实践经历。有些法学教员兼职律师,常能接触到案例,或者有些法学教员参与法律咨询活动,也可以接 触到一些案例。教员对这些案例中的法律问题理解深刻,易于把握,但是这样的案例毕竟有限,而且所经历的大部分案 例不易作为法学教学中的案例。3 .通过对实践生活的归纳总结,可以选取其中一些典型案例。仔细观察社会生活,并与法律相联系,可发现一些 有意义的事例,总结、加
13、工为可适用于法学案例式教学的案例,如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如何依法管理市场。4 .与有关执法部门和司法部门多沟通交流,从他们那里可以获得一些典型案例。(三)案例的选取当手中有大量案例的时候,就可以选取所需要的案例。选取案例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 .案例要根据教学目的选取。案例的内容必须满足教学目的的需要。每次案例教学,都要达到一个教学目的,案 例式教学的展开,就是实现教学目的的过程。就法学案例式教学,总体而言,目的在于提高学员运用法治思维能力和法 治方式的能力,增强学员依法分析具体问题、解决具体问题的能力。但在总体目的之下,又可以设计出许多具体目的, 如提高政府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能力、行政机关
14、依法遵守行政程序的能力等不同的目的。每个案例只能实现某一具体 目的,在这个具体目的的指引下,选取典型案例。2 .把握好案例的难易程度。法学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党校培训对象大多为党政领导干部,大多不具有法律专业知 识,学员对有些案例所适用的法律很难了解和掌握。因此,掌握案例的难易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浅显易懂,答案很简单, 则不能引起学员广泛的讨论;如果案例太复杂,深奥难懂,学员不知道所产生的法律问题及适用的法律,将使讨论太沉 闷或杂乱无章。3 .案例材料需要进行组织编排。一个案例如果全部描述,既可能浪费时间,也可能使学员产生错误的认识,不能 将注意力放到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上。因此,在描述案例时,只要
15、将案例的主要事实描述就可以,特别要描述可能涉及 法律问题的关键内容。三、党校法学案例式教学的展开(一)法学案例式教学中教员的任务在法学案例教学中,教员是组织者和主导者,对整个案例式教学活动要有一个最基本的规划。为搞好一次法学案 例教学活动,教员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 .教员要分工协作。一个法学案例式教学可能有几个教员参与,首先,确定一个总的负责人,其他教员在这个总 负责人的指挥下工作;其次,要明确每一个人的具体工作,如准备案例、主持、讲解、点评、总结等工作都要分解到人, 让每个人对其负责的具体工作进行教学前的准备;最后,要多次召开会议,讨论案例的准备,共同制定教学活动的规划。2 .规划整
16、个教学过程,特别是合理安排时间。每个阶段分配的时间要合理,对于每个人的发言,要确定其发言时 间,对于那些不着边际的发言,最好的办法就是严格控制时间,不能让其滥用时间。3 .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特别是与培训班的班主任协调好关系,取得班主任的帮助和支持,这对于案例教学的顺 利进行非常重要。还有,如果要进行观摩教学活动,还要同司法部门协调好关系。4 .教员在案例式教学过程中应当自始至终参加。在分组讨论分析阶段,教员要下到各小组,引导学员分析问题, 帮助学员归纳总结他们的观点。在发言阶段,认真听取学员的观点,并归纳总结,同时回答学员提出的问题。5 .控制教学秩序。按照教学规划的时间、程序严格展开教学活
17、动,并对在教学中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形要有预案, 并及时、稳妥地处理。6 .案例教学结束后及时总结,对成功与不足都要分析,为以后的教学提供经验和借鉴。(二)法学案例式教学的展开1 .讲授相关的法治理论和法律知识。法学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对于大部分学员来说,就讨论案例所适用的法治理 论和法律知识,学员并不掌握,因此有必要对他们讲解最基本的相关法律知识。2 .案例引入。法学案例式教学模式各异,案例引入的方式也各不相同,但是必须将与主题相关的细节全部交代给 学员,让学员将案例与所解决的法律问题联系起来。3 .案例讨论。可将学员分成不同的组,并明确要求每组必须有讨论结果,而且要选出主副两个发言人,将由他们
18、代表本组发言。教员也要到各组中去,一方面监督学员认真开展讨论,另一方面,指导学员开展讨论。4 .交流、质询。先确定一个教员作为主持人,在这个教员的主持下,各组发言人轮流发言,并鼓励其他组的学员 提出质询意见。主持教员要引导学员积极发言,支持学员形成不同的观点,促成学员之间互相辩论,达到整个教学活动 的高潮。5 .最后,点评教员对各组的发言情况作以简要点评。点评教员要言简意赅,不宜发表长篇大论。点评主要针对学 员的观点是否全面、准确、有创意,以及语言表达、逻辑思维、神态等方面。四、几点思考(一)案例式教学方法的局限性1 .法学教学内容的局限性。对操作性、实践性较强的法学教学内容,可以运用案例式教
19、学方式,但是对于理论性 较强或者纯为普法教育,如讲授依法治国、司法体制、立法体制等方面的内容,则不宜采用案例式教学法。2 .对于法学案例式教学而言,因为法律规则的确定性和可预见性,每个案例可能有唯一的结果,学员讨论的结果 有可能也是唯一的,学员之间不能形成多元的观点,导致学员讨论的单调、不充分,教学效果并不理想这样的现象。3 .法学案例式教学方法对学员的知识和能力要求比较高。这不仅要求学员积极参与整个教学活动,形成热烈宽松 的环境,而且对学员的知识素养也要求特别高,特别要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因此,为克服这一局限,在教学 规划中,可以对学员进行相关法治理论和法律知识的讲授,让学员了解和掌
20、握案例所适用的最基本的法律知识,但是还 是会出现学员对提供的案例不会运用法律分析的现象。4 .法学案例式教学方法,不论是教员还是学员都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进行准备,如果一学期内采用这一教 学方法的课程过多,学员就不可能有充分的时间来分析、研究和讨论案例,学员也会感觉到厌烦。因此,一学期内不宜 安排较多的法学案例式教学活动。(二)法学案例式教学方法对教员有较高的要求法学案例式教学方法是在传统的讲授式的基础上,按照法学教育培训的规律和要求,重在提高学员运用法治思维 和法治方式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这改变了传统的单向的讲授方法,代之以双向甚至多向互动的新的教学方法, 它对教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1、。1 .教员要具有案例教学所需的法学知识、法学理论。就所采用的案例而言,必须充分把握每一个细节,并且必须 了解每一个细节所适用的法律知识。“魔鬼出在细节”,这是法律实践中的名言,稍有疏忽,可能出现不同的结果。因此, 必须了解与案例相关的所有的法律知识。特别是学员在教学中提问的有关法律知识,可能是教员课前没有准备的,因此 教员必须要做好这方面的资料准备和心理准备。2 .教员要有一定的法学实践经验,这样才能选择出适合教学所需的案例,也能将实践中的案例进行加工改造使之 适合教学。只有经过实践,才可能选取那些案例对学员适合,并且将一个比较复杂的案例加工为一个比较适宜于案例式 教学的案例。这样的案例,既不失于真实性,也不失于太复杂,学员无法理解,也不失于太简单,引不起学员的注意力。3 .组织协调能力。进行一次案例教学,就像导演一场戏一样,既要协调与学员之间的关系,也要协调与教员、其 他管理者的关系,有时也要与司法部门联系。整个案例教学的规划、组织展开,都是对教员组织协调能力的考验。4 .主持能力。教学案例的进行,不仅要按照规划进行,而且在进行中,要有较高的主持技巧,提高学员的积极性 和参与热情,使整个教学过程不再沉闷,收到更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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