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区乐从镇西村股份合作经济社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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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顺德区乐从镇回i股份合作经济社章程(2014. 06. 1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完善本股份合作经济社 组织管理,规范集体经济的收益分配,保障集体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依据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 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股份合作经济社的全称: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西村股 份合作经济社。本股份合作经济社地址:村大道10号。第三条 本股份合作经济社(以下简称“股份社”)在镇党委、 村(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自觉接受镇政府、村(居)委会的指导、 监督和服务。第四条本股份社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依法享有
2、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 权,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按股 分红。第二章组织职责第五条股份社履行下列职责:(一)经营管理属于本股份社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资产;(二)经营管理依法确定由本股份社使用的国家所有的资源性资产及其他资产;额不变。股份配置完毕后,股份不再增加和减少。如需扩股,扩股方 案经“两委”讨论同意后,交由股东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第二十九条,本社股东的类型、股权的流转及股东的收益分配严 格按照关于规范乐从镇农村股份合作经济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乐社20137号)执行,并将股东的数据录入顺德区股权权管理 系统。股份社向所有股东发放股权证,作为股东享有本股份社股
3、权 (份)的凭证。第三十条股东的股份可以继承、转让及赠与,但不能质押。股 份的继承、转让及赠与等具体的流转办理程序如下:(一)股东死亡后,其股份的处置应在股东死亡之日起三个月内 办理完毕。股份的继承,要根据被继承人订立的遗嘱、遗赠扶养协议 或法定的继承顺序进行继承,如无订立遗嘱、遗赠扶养协议和法定继 承人的,则被继承人的股份划归股份社集体所有。(二)股份转让或赠与时,转让人或赠与人必须向股份社理事会 提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包括事由、受让人或受赠人、转让或赠与 股份等内容,经理事会核准并办理转让或赠与手续。(三)继承人、受让人或受赠人必须承认和遵守本股份社章程。股 权赠与和转让时,赠与和转让人
4、必须向股份社作出书面保证,如股权 转让和赠与后证是以逃避法律法规惩罚为目的,如:计划生育抢生、 超生等,则其转让、赠与一律无效。(四)为预防纠纷,理事会有权要求申请办理股份继承、转让或 赠与的当事人提供由公证处出具的有关证明。第六章股东权利与义务第三十一条 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年满18周岁的股东依法依本章程享有选举和当选本股份社 股东代表、理事会和民主理财监督小组成员的权利;(二)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本章程规定行使表决权;(三)监督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按规定查 阅财务会计报告、理事会、民主理财监督小组或者股东大会、股东代 表会议的会议记录等;(四)按股份享受分红、
5、集体资产处置分配和优先配股的权利;(五)享有股份社集体土地和其他资产的承包经营权;(六)对股份社公开竞标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权;(七)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三十二条股东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本章程规定,执行股东大 会、股东代表会议和理事会的决议;(二)维护本股份社的合法权益;(三)依法开展生产经营并履行合同;(四)按所持股份份额为限承担经营风险;(五)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三十三条股东大会、股东代表会议和理事会的决议如有违反 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本章程规定,侵害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 有权依法向镇政府或以上有
6、关部门举报。任何人不得阻扰和打击报 复。第七章换届选举第三十四条理事会成员、民主理财监督小组成员及股东代表的任期相同,每届任期为五年,可连选连任。任期届满后,应进行换届 选举。第三十五条 股份社的换届选举工作,应按照镇政府的统一部署, 并在村(社区)党组织、村(居)委会(以下简称“两委”)的组织 和指导下进行。第三十六条 成立换届选举工作小组,由9人组成,负责组织开 展换届选举工作,成员由“两委”联席会议确定,其职责至上一届和 新一届理事会工作交接完毕止。第三十七条 换届选举工作小组要根据镇村(社区)股份合作社 换届选举方案,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本股份社具体的选举方案及办 法。第三十八条 理事
7、会成员设足名,其中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 名、理事3名;民主理财监督小组成员设3名,其中组长L名,成员 2名;股东代表设乳名。第三十九条 在广泛听取民意的基础上,由村(社区)党组织向 股东大会等额推荐理事会、民主理财监督小组成员及股东代表候选人 建议名单。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18周岁以上的股东,可自愿报名参选; 获四名以上具有选举权的股东联合提名,且本人愿意参选的,可作 为理事会或民主理财监督小组成员候选人的自愿参选人。理事会和民主理财监督小组成员候选人建议名单和自愿参选人名单,应由换届选举工作小组统一核定并张榜公布。第四十条 在选举股东代表时,将新一届股东代表名额按比例(按股东户数的10至
8、15户设一名,一般不超过100名)分配到各居民小 组,以各居民小组为单位召开股东大会推选产生新一届股东代表,并 由换届选举工作小组统一张榜公布。第四十一条 召开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召开新一届股东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民主理财监督小组成员。选举结果由 换届选举工作小组统一张榜公布,并报镇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四十二条 新一届理事会产生后,由换届选举工作小组召集和主持会议,上一届和新一届理事会进行工作交接,邀请村(居)“两 委”成员、民主理财监督小组成员及镇驻村工作指导小组列席会议。第四十三条理事会成员与民主理财监督小组成员不得交叉任职;理事会成员之间、民主理财监督小组成员之间实行回
9、避制度;理 事会成员、财会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财务监督小组成员。具体参 照镇村(社区)股份合作社换届选举方案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四条 因特殊情况,股份社未能如期进行换届选举的,可延期换届。延期换届期间,理事会、民主理财监督小组、股东代表继 续按各自职权开展工作或履行职责,至股份社新一届的各组织机构选 举产生止。第八章 罢免、辞职、职务自行终止与另行选举第四十五条 理事会和民主理财监督小组成员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不称职,经报镇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可对其提出 罢免建议:(一)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二)严重失职;(三)连续两个月以上无正当理由不参与理事会工作或不履行职
10、十六条十六条本股份社1/5以上有选举权的股东或者1/3以上股东户的代表联名,可以要求罢免不称职的理事会和财务监督小组成员;理事会应该在收到罢免议案60天内召开股东代表会议进行表决。 理事会逾期不召开的,财务监督小组代为召开。第四十七条理事会和民主理财监督小组成员在任期内因身体健康状况及本人能力等原因,可以书面提出辞职申请,并应召开股东代 表会议讨论决定。十八条理事会和民主理财监督小组成员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职务自行终止,并由理事会张榜公布:(一)死亡的;(二)转让或赠与其所持的全部股权;(三)被判管制以上刑罚的;(四)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的。第四十九条由村(居)“两委”负
11、责组织和指导,对理事会和民主理财监督小组成员因被罢免、辞职或职务自行终止而出现的职位空 缺进行补选。具体补选办法参照第三十六条至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第九章资产经营和管理第五十条理事会应以效益为中心,以促进资产保值增值为目 标,加强对本股份社资产的经营管理。第五十一条 理事会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本 章程规定的有关职权和程序,采取独资经营、股份合作、租赁、入股、 拍卖、兼并等办法,进行资产的经营活动。第五十二条 理事会在资产发包、租赁时,应依法签订承包、租 赁合同,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承租人收取承包金、租金。重大 经济项目的承包、租赁、建设等,依照规定程序公开招投标。第五十三条
12、股份社集体资产的交易应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 原则进行,并按照区、镇有关规定执行。第五十四条未经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不得将集体资产出借给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为其他单位、组织和个人提供经 济担保。本股份社有权拒绝任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平调、挪用、侵占、 截留本股份社的资产。第五十五条本股份社建立集体资产登记制度,做好各类资产的 登记造册和归档工作。依照区、镇的有关规定,每年12月份对固定 资产进行一次清查盘点。第十章财务管理和收益分配第五十六条本股份社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执行财 政部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遵 照和贯彻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财务管理
13、规定,建立健全财务预决 算、开支审批、收益分配、财务公开等管理制度。依照区、镇的有关规定,本股份社委托社会中介机构代理财务核 算(康诚会计师事务所或德正会计师事务所)。股份社可设出纳1名、 报账员1名,主要负责本股份社的日常收支及报账事宜。受托的社会中介机构按照上级的有关规定,使用顺德区农村财 务网上监控系统以及全区统一的会计科目体系进行财务核算。第五十七条本股份社在银行开立基本账户,办理现金收付和日 常转账等结算业务,并且通过乐从镇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平台,对本村 (社区)集体大额资金的开支进行审核和支付。第五十八条 属股份社集体所得的征地补偿费,既可按集体占 20%,个人占80%的比例进行量化
14、,其中个人部分按股东所持股份兑现 分配(政策规定不得享受量化分配者除外);也可提取一定比例用于为 股东购买社会保险。有下列情况者的资产量化款分配,暂由股份社保 管:(一)应落实节育措施而未落实和应缴纳社会抚养费(即计划外生 育费)而未缴清的夫妇;待落实节育措施后及缴纳社会抚养费后方可 以收取资产量化款。(二)正在服刑或劳动教养的人员,待刑满释放后本人到股份社领 取资产量化款。第五十九条 本股份社5000元以下的开支为小额开支,由理事长 和相关分管理事签名审批;50相元至20000元的开支为大额开支(不 包括工程建设项目投资),由理事会集体讨论同意,并经片领昱组的 主要领导及居民小组长审核同意后
15、方可开支:超过五万元的开支为特 大额开支,须纳入年初预算开支计划,并报股东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 方可开支。(注:各股份社可根据财务制度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详列开支 审批权)第六十条本股份社每月的财务收支单据必须经民主理财监督 小组审核,并由该监督小组填写理财报告书,连同每月的财务收 支情况张榜公布。第六十一条本股份社实行财务公开制度,按广东省农村集体 财务公开制度及区、镇有关要求设置社务财务公开栏、信息公开平 台和意见箱,及时对社务、财务进行公开,接受股东监督。第六十二条本股份社每月20日前公布上月的财务收支情况, 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财务收支计划;(二)资产负债情况(包括应收、应付明细);
16、(三)各项收支明细(包括管理人员报酬);(四)土地征用及征地补偿款分配使用情况;(五)公益捐赠情况;(六)建房用地审批;(七)固定资产投资情况;(A)集体投资建设项目开支情况;(九)农业承包款收缴情况;(十)物业(厂房、商铺、市场等)出租情况;(十一)年度收益分配情况;(十二)1/10以上股东或1/3以上股东代表要求公开的其他财务事项。第六十三条股东对公布账目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存有疑 问的,可要求民主理财监督小组或理事会作出合理的解释;经解释后 仍有怀疑,要求查阅相关账目的,可由10名或以上股东联名向理事 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委托民主理财监督小组就有关账目进行查阅,查阅审核情况和结果应在公
17、布栏张榜公布。第六十四条根据顺德区农村集体资产公开交易试点管理办法顺农改2012) 1号文的管理规定,统一将本村集体所有资源、 资产的交易按程序进入区、镇资产交易平台进行交交易。本股份社集体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按照区、镇相关招标管理规定执行:工程造价达到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到区建设工程交易 中心交易;工程造价达到15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镇统 一组织招标投标;工程造价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项目,本股份 社可自行组织招标,并报镇招投标领导小组备案;5万元以下的项目 经理事会议讨论决定。本股份社自行组织招标的项目,由理事会提出招标方案,经股东 代表会议表决同意后,由理事会以公
18、告形式向社会公布,并按规定时 间开标。开标会应有竞投者、理事会成员、民主理财监督小组成员以 及部分股东代表参加,竞投结果当场宣布,并应及时张榜公布,公布 时间不少于- 7天。第六十五条理事会、财务监督小组成员及其他主要经济管理人 员的报酬,由理事会根据镇的有关规定提出具体方案,提交股东代表 会议讨论决定。第六十六条股份社集体资产和财务实行年度审计和换届离任 审计。审计工作依照镇的统一组织和部署有序推进。审计结果必须及 时张榜公布,并报镇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股份社理事会任期届满,实行换届选举前必须进行换届离任审 计;理事长届中离任的,离任前应参照换届审计的要求进行审计。第六十七条审计主要包括下列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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