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 (2).docx
《小区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 (2).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小区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 (2).docx(6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小区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 物业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制定本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简称本 规则)。第二条(业主委员会宗旨)本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 生,依法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接受业主大会、业主的监督,服从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居委会的 监督与指导,遵守法律、法规及本小区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本规则的规定,依法履行 职责。第二章业主委员会第三条 (业主委员会职责)业主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 管理的实施情况;(二)根据业主要求,拟订选聘或解聘
2、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的方案, 依法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三)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 同;(四)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业主委员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五)根据业主要求,拟订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修改 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六)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物业管理区域内公 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的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七)根据业主 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有部分的使用、收益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 决定;(八)根据业主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
3、使用、续筹方案, 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九)初审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制订的年度服务计划,提交 业主大会会议决定;(十)提请业主大会决定终止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增补业主委员会委员;(十一)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并每半年对物业服务企业或者 其他管理人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物业服务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评定;(十二)监督管 理规约的实施,对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十三)对有关档案资料、会议记录、印章 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的财物进行妥善保管;(十四)督促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 业服务费用的业主,限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十五)督促未按照管理规约的约定缴存建
4、筑物 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的业主,限期交纳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十六)及时了解业 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形成议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十七)协调业主与业主之间以 及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之间的关系,调处业主与业主之间以及业主与物业服务 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之间的物业管理纠纷;(十八)加强对物业管理政策法规的学习和宣传, 不断提高业主自主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十九)建立业主委员会接待制度,接受业主、使用人 的咨询、投诉和监督,并定期将工作情况以公告等形式向全体业主报告;(二十)定期参加业 务培训,接受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指导与监督;(二十一)积极配合 公安机
5、关、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做好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犬只管理等 相关工作;(二十二)不得以业主委员会名义从事与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不得组织、参与任何经营性活动,其委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在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的 物业服务企业、机构中任职;(二十三)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四条(业主委员会主任职责)业主委员会主任负责业主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召集业主委员会会议,主持业主委员会工作;(二)主持制订业主委员会工作计划 和实施方案;(三)主持制订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使用管理、档案资料管理和财务管理 等制度;(四)代表业主委员会向业
6、主大会汇报工作;(五)组织、协调、解决本物业管理区 域物业管理实施工作中的日常问题;(六)组织研究、论证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管理实施工作 中的问题;(七)执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决定;(八)完成业主委员会交办的工作;(九) 接受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指导与监督;第五条(业主委员会副主任职责)业主委员会副主任履行以下职责:(一)协助业主委员会 主任工作;(二)根据业主委员会主任的授权,召集业主委员会会议、主持业主委员会工作;(三)业主委员会主任缺席时,代行其职责;(四)执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决定;(五) 完成业主委员会交办的工作;(六)接受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
7、的指导与 监督;第六条(业主委员会委员职责)业主委员会委员依法履行以下职责:(一)参加业主委员会 会议等有关活动;(二)参与业主委员会有关事项的决策;(三)参与制订业主委员会工作计 划和实施方案;(四)密切联系业主、业主代表,广泛了解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动态、 情况和问题,向业主委员会或者通过业主委员会向业主大会反映业主的意见和建议;(五)承 担业主委员会布置的专项工作;(六)执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完成业主委员会交 办的工作;(七)接受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指导与监督;第七条(业主委员会会议)业主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 召开一次。经
8、三分之一以上业主委员会委员提议或者业主委员会主任认为有必要的或者业主委 员会就业主提议形成议案的,应当及时召开业主委员会临时会议。业主委员会会议采用民主集中制,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业主委员会的每名委员具有 同等表决权。业主委员会依法作出的决定,对业主委员会委员和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委员会 委员和业主必须共同遵守;持不同意见的委员有权在业主委员会会议明确或载明自己的不同意 见。有关业主不得抵制业主委员会决定的贯彻执行,不得干扰业主委员会的正常工作。业主委员会委员不得委托他人出席业主委员会会议。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按照下列规则召开:(一)会议由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负责召集,并决 定会议召开的
9、时间、地点等。(二)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提前1日向业主委员会召集人 说明,并应在会议上注明其缺席情况。(三)提前7日将会议内容和议程及有关材料在小区内 公告,并通知每位委员,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四)做好会议书面记录,并由主持人和记 录人签字;涉及重要事项的会议由全体出席会议的委员签字。(五)会议有过三分之二数委员 出席,作出的业主委员会决定须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签字同意通过。(六)业主委员会会议决 定的议事文件由业主委员会发布或签署,并由出席会议的业主委员会委员签字并加盖业主委员 会印章后存档。(七)业主委员会应当将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包括业主委员会议案)在作出之 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在物
10、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公告期不得少于十个工作日,接受业主的查询 和监督。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不召集业主委员会会议的,业主可请求街道办事处、镇人民 政府或社区居民委员会指定一名委员召集和主持业主委员会会议。第八条(业主大会会议议案的形成)业主委员会在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内设意见箱、意 见簿,并安排专门的委员于每月20日负责收集、整理当月业主、业主代表就物业管理公共事 项的提议、意见、建议,并在3日内向业主委员会主任报告,由业主委员会主任决定召开业主 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时间、地点等。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业主代表的提议、意见、建议和相关政策的要求,由业主委员会会议审 议后,形成有编号的业主委员会议案,
11、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第九条(业主大会会议的召开)业主委员会负责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由业主委员会主 任主持。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前30 口,由业主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业主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 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形式、时间、地点、议题、经费等;并于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前15日,由 业主委员会将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主要事项以书面形式向物业管理区域内 全体业主公告。第十条(工作报告)召开业主大会定期会议时,由业主委员会主任代表业主委员会向业主大 会报告工作,工作报告内容应与本规则第三条约定的业主委员会工作职责相一致,并分为日常 工作报告、特定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和工作计划等部分。业主委员会在
12、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15日前,应将工作报告的主要内容以书面形式向物业管理 区域内全体业主公告。第十一条 (印章的使用管理与移交)业主委员会与社区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 印章管理制度。业主大会印章、业主大会财务专用章和业主委员会印章由社区环境和物业管理 委员会监管。使用业主大会印章,应当根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或者业主大会会议的决定;使用业主 委员会印章,应当根据业主委员会委员会议的决定并由二分之一以上委员签字,印章使用情况 均应当进行登记存档。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和水、电、气等供用合同等对外行使权利的,应当使用业主大会印章,并由 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处理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内部公共事务使用
13、业主委员会印章的,由业主 委员会决定。在解聘或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物业服务费收缴等涉及全体业主利益、可能影响物 业管理区域稳定的情况下使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的,应事先征得社区居民委员会同意。未按上述规定使用业主大会印章、业主委员会印章的,由印章保管人承担责任;造成经济损失 或不良影响的,依法追究印章保管人的相应责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遗失的,业主委员会应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上声明遗失,并按照相 关规定重新刻制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违反上述规定,导致印章遗失后造成经济损失或 不良影响的,由印章遗失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责任。保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的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的
14、,应当自资格终止之日起5日内 向本届业主委员会移交其保管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并完成交接工作。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出新一届业主委员会的,前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自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产 生之日起10日内将其保管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移交给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并完成交 接工作。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未换届改选的或业主委员会委员集体辞职的,前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任 期届满之日起10日内或委员集体辞职之日起5日内,将其保管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 交由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代为保管。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委员未按上述规定移交其保管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的,具体 责任委员应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小区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 2 小区 业主委员会 工作 规则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