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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校园安全秩序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大学校园安全管理秩序,根据治安管理 处罚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大型群 众性活动安全管理、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 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学校党委、行政全面领导校园安全秩序管理工作, 遵循“公开公正,依法管理,服务师生,确保安全”的工作 原则,切实维护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和健康安全。第三条学校保卫处履行校园安全秩序管理职责,对校园 内的教学、科研、办公、生活等安全秩序加强管理,确保校 园安全秩序及各项活动的正常开展。第四条校内所有单位和个人,都有制止和举报违反校园 安全秩序管理规定行为的权利,都有依法履行保护校园
2、安全 管理秩序的义务。第五条校园安全秩序管理工作依法接受上级行政部门 和公安的检查、指导、监督。校内各部门应主动接受学校稳 定安全管理职能部门的检查、指导、监督。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全校师生员工(以下简称“校内人 员”)及其他到学校活动的人员(以下简称“校外人员”)。第二章校园门禁管理秩序第四十一条本规定由保卫处负责解释。第四十二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七条校内人员进入校园,应主动出示学校核发的有效 证件,配合校区门卫开展检查核验等工作;校外人员进入校 园,应主动向校区门卫说明来访事由,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 经检查核验无误,得到允许后方可进入校园。第八条驾驶机动车进出校园,应低速通行,禁止鸣
3、笛, 自觉接受校区门卫交通指挥管理;骑行自行车、电动自行车 进出校园,应主动下车慢速推行。第九条搬运仪器设备、大宗物资、行李、家具、建筑材 料进出校园的,应主动出示相关部门开具的有关物资搬运情 况说明,经校区门卫检查核验,得到允许后方可通行。第十条军队、警察、救护、抢险、消防、水力、电力、 通讯、邮政、银行押运等特种车辆因公可正常进出校园。第十一条无证摩托车、无证三轮车、无证电动车严禁进 入校园,驾校教学训练车辆严禁进入校园。第十二条出租车原则上禁止进入校园,车内载有老、弱、 病、残、孕妇,携载重物等特殊情况,需向校区门卫说明情 况,经检查核验,得到允许后方可通行。外卖人员及车辆,原则上不得进
4、入校园。第十三条非公务或突发紧急情况,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 以任何形式封堵校园大门,或在校园大门私自张贴、悬挂横 幅标语。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进入校园:(一)在本校有违法、违规记录,保卫处将其列入禁止 入校名单的人员;(二)衣着怪异(图案、文字等)、衣冠不整,明显不 符合校园育人文化,不符合核心价值观要求的人员;(三)醉酒或因其他原因意识不清的校外人员;(四)携带宠物的人员不得进入校园;(五)个人诉求与本校工作无关的人员;(六)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人员;(七)涉嫌违法犯罪,或有其他可能影响校园安全秩序 行为的人员。第三章校园公共安全管理秩序第十五条严禁在校园开展任何形式的违法犯罪活动,任
5、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学校资源,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场地 或保障条件。第十六条严禁在校园内组织、举办任何形式的活动或传 教行为,严禁发放、传播、张贴含有内容的宣传品。第十七条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校 园管理制度,不得损害学校权益,不得扰乱校园的教学、科 研、办公、生活秩序,严禁下列行为:(一)在校园及周围、公共场所、教学区域非法聚集, 冲击办公和教学场所、拦截车辆、堵塞阻断校内交通;(二)非法持有、使用枪支和具有杀伤力的仿真枪械、爆炸物,或者携带、存放、使用管制刀具;(三)威胁、侮辱、殴打学校教师、工作人员和学生, 冲击教学、办公场所以及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四)社会人员在校园滋
6、事、滞留,或者将生活不能自 理、患病人员遗弃在校园范围内;(五)在非教学、科研(实验室)管理范围外,储存放 置化学污染品、易燃易爆品和放射性物质;(六)未经审批,随意在校园内架设桁架、张贴标语、 悬挂横幅、发放宣传品等行为。第十八条校园内公共区域实行安全防范视频监控全覆 盖,对校园的治安管控、消防救援、反恐维稳、交通调度、 应急处突等工作,积极发挥及时预警、及时处置作用。(一)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遮挡、移转监控 摄像头;(二)监控设施设备保持24小时不间断工作,未经批 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故意进行断电、损坏、拆卸等行为;(三)视频监控系统信息属于保密数据资料管理范围, 按照安全等级严
7、格管理流程,实行分级别、分权限管理;(四)未经批准,任何人无权私自查阅、录制、散播视 频信息数据;(五)公安、消防、交通、应急事务及上级有关部门等, 可依法调取信息数据。第十九条校园内举行面向社会公众1000人以上的大型 群众性活动,主办单位应在活动举办前20日,向保卫处提 出申请,制定安全工作预案,经辖区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可举 行。校园内举行其他大型集会、讲演及文体等公共活动的, 组织单位应在活动开展前3日,向保卫处提出申请,制定安 全工作预案,经批准后方可进行。第二十条校园室外公共区域开展的各项活动,应在管理 单位审批的指定位置和区域内开展,未经许可不得在学校内 散发宣传品、促销商品等,不得
8、在非指定区域张贴、悬挂、 喷涂宣传品。第二十一条未经批准不得在校园内进行商业活动。与学 校有关部门签订经营合同的单位或个人,应在指定场所合法 经营。第二十二条不得在校园各类建筑物及楼顶,进行蹦极、 攀岩等极限体育活动;不得在校园非运动场所进行球类、溜 旱冰、滑板等体育活动。第二十三条校园内不得开展户外露营、捕猎垂钓、野餐 野炊、篝火烧烤,燃放孔明灯等活动。第二十四条未经批准不得在校园建筑物、构筑物安装音 响、广播、电视设施设备。不得在校园教学区、办公区、生 活区高声喧哗、嬉戏打闹、播放大功率音响。第二十五条未经批准不得在校园内使用航空器材,不得 违规在校园内进行户外测量和实验活动。第二十六条任
9、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在道路 两侧、房屋周边和公共场所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或其他设施。第二十七条进入校园的施工单位,应与学校监管部门签 订校内施工安全责任书,并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第二十八条校园内禁止下列行为:(一)乱堆放垃圾,随地吐痰、便溺,乱丢皮壳、纸屑、 烟蒂;(二)焚烧树枝、树叶和垃圾;(三)违反规定饲养家禽、家畜;(四)开垦种植粮食、蔬菜等农作物;(五)未按规定处理有毒、有害废弃物;(六)遗撒、泄露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七)燃放烟花爆竹;(八)售卖酒精饮品;(九)高空抛物;(+)不符合文明校园建设的其他行为。第四章校园交通安全秩序第二十九条校园内行驶的机动车辆、非
10、机动车辆,车辆 驾驶人员、车辆同乘人员及行人,均属校园交通管理范围。 校内各单位、全体师生员工、聘用人员、校外人员均应遵守。第三十条机动车在校内道路,门禁通道以及停车场道路 等行驶时速,限速为30公里/小时,非机动车辆限速20公 里/小时。第三十一条装载危险化学品(含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 车辆,禁止进入校园。超大、超重的货物运输及工程车辆, 校区行驶期间听从安保人员交通指挥。第三十二条所有驶入校园内的机动车,均应遵守校园交 通规定,安全规范驾驶。(一)沿路靠右行驶,文明礼让行人和非机动车,严禁 逆向行驶;(二)严禁酒驾、毒驾;(三)严禁在校内道路上进行机动车驾驶培训、练车、 飙车等;(四)校
11、园内禁止鸣笛、夜间严禁开启远光灯;不得遮 挡车辆号牌;(五)驾驶车辆时不使用手机、不向车外抛掷物品等不 安全行为;(六)临时停车时须靠路右边停车,下车开门时注意避 让过往行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七)校内骑行摩托车、电动车必须佩戴安全头盔;不 得单手驾驶摩托车、电动车;骑车不戴耳机;严禁不按道路标识标线指示行驶;(A)严禁将楼宇内电源通过甩线、外接方式给电动车 充电,或将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放置在室内充电。第三十三条所有机动车辆在校园内应按照停车指示标 志安全停放。不得在禁停指示区域停放,不得占用消防和疏 散通道,不得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第三十四条停放在校园内的车辆,驾驶员做好安全防范 工作,
12、关好车门、车窗,锁好车辆,车内避免存放贵重物品。第三十五条在校园内行驶的非机动车,应保持车况良好, 遵守各项交通标识,安全文明骑行。(一)沿路靠右行驶,谨慎慢行,主动避让行人;(二)转弯时提前减速,谨慎观察周边情况安全通过;(三)不做横穿猛拐、双手离把、横排并行、互相追逐 等危险驾驶行为。第三十六条非机动车自觉、有序停放在存车处或指定地 点,不乱停乱放,禁止占道阻碍交通;禁止在学生公寓、办 公楼、教学楼内停放,禁止占用消防和疏散通道。第五章违规处理第三十七条违反校园安全秩序管理规定,依照相关规定 和程序进行处理。校内人员违反本规定的,情节轻微的,由保卫处予以及 时纠正;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
13、保卫处书面向学校组织 部门、人事部门或者学生管理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由相关部 门依据规定进行处理;同时违反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报 学校纪委另行处理。(二)校外人员违反本规定的,由保卫处直接作出处理, 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批评教育或禁止其入校。(三)严重扰乱校园安全秩序或违反法律法规的,移交 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将学校核发给本人的有效证件转借或出租 给他人使用,帮助其随意进出校园的,门卫执勤人员有权暂 扣该证件,相关情况由保卫处按规定处理。第三十九条校内单位组织的各类活动、会议或培训班未 事先报备、未办理入校凭证或组织混乱,扰乱校园安全秩序 行为的,保卫处将及时予以纠正;多次违反规定的,保卫处 将在全校范围内通报,并暂停办理该单位的活动审批和预约 业务。第四十条校内所有单位、个人应严格遵守校园安全管理 秩序,认真履行岗位安全责任和校园行为规范,严重违反规 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大学校院两级管理办法、大 学学院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大学管理和服务部门年 度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等制度对当年的各级各类评奖、评优 及考核工作,实行一票否决。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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