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重点项目管理办法(2022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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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重点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 请照此执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11月29日天津市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本市市级重点项目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精细 化水平,抓好重点项目建设,充分发挥重点项目对转方式、调结构、稳投 资、促增长的重要作用,根据政府投资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 备案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市级重点项目的组织申报、调度管理、服务 保障、督导考核等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市级重点项目,是
2、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 符合国家和本市重大战略、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产业政策、行业规 范和高质量发展要求,对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支撑引领和示范带 动作用,纳入市级重点项目管理的政府投资项目和企业投资项目。主要包 括基础设施项目、工业项目、服务业项目和其他项目。第四条 市级重点项目按照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分为重点谋划项目、 重点储备项目、重点建设项目、重点竣工项目。(-)重点谋划项目是指处于前期策划、研究、论证阶段的项目;(-)重点储备项目是指完成项目建议书批复或核准、备案手续,拟 于下一年度开工建设的项目;(三)重点建设项目是指于本年度新开工建设及续建的项目;(四)重点竣工项目是指
3、已开工建设并在本年度能够竣工投入使用的 项目。第二章申报和确定第五条 投资规模5000万元及以上的市、区两级政府投资项目和企业 投资项目均可申报。(-)重点谋划项目应符合国家和本市重大战略、产业政策等要求。(-)重点储备项目原则上应由重点谋划项目转化,应符合相关领域 规划并获得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代码。其中,政府投资项 目应完成项目建议书批复,并列入同级政府投资三年滚动计划;企业投资 项目应依法取得核准批复文件或办理备案手续。(三)重点建设项目原则上应由重点储备项目转化,落实建设用地、 资金和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等建设要求,应在当年完成法定审批手续 并开工建设或已经开工建设。容易
4、引发社会稳定风险的项目应履行社会稳 定风险评估程序。已纳入上一年度市级重点建设项目清单的续建项目,除已建成或终止 建设外,原则上自动结转至下一年度的市级重点建设项目清单。(四)重点竣工项目由重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自动转化形成,原则上竣工项目保留5年,为做好项目实施效果分析提供支撑。(五)已列入国家级发展规划、区域规划、专项规划以及国家重大项 目库且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可优先列为市级重点项目。第六条 本市依托天津市重大项目智慧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对 市级重点项目进行管理。(-)根据第三条所列范围和第五条申报条件,各区人民政府、各市 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项目单位通过平台提出申请。(-)市级重
5、点项目实行市、区两级管理制度。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 依托平台对本部门项目进行初审,审核通过后推送至市发展改革部门;各 区人民政府依托平台对本区项目进行初审,审核通过后推送至市发展改革 部门。对于跨区域项目,由有关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审核通过后推 送至市发展改革部门。(三)市发展改革部门根据申报项目基本信息,对项目代码、审批进 度、投资规模、开工时间以及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进行复核,审核通过后, 纳入市级重点项目进行管理。第七条 市级重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包括项目增补、调出和转化。(-)项目增补。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 对前期工作较为成熟且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经有关区人民
6、政府或市级行 业主管部门初审,由市发展改革部门审核后予以增补。(二)项目调出。对因国家宏观调控、产业政策调整、市场变化、不 可抗力等因素影响无法继续实施的项目,经有关区人民政府或市级行业主 管部门初审,由市发展改革部门审核后予以调出;对在推进过程中建设条 件发生较大变化、已不符合市级重点项目申报要求的项目,经有关区人民 政府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初审,由市发展改革部门审核后予以调出。(三)项目转化。对已列入市级重点储备项目清单且前期工作推进较 快、具备开工建设条件的项目,经有关区人民政府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初 审,由市发展改革部门审核后可转入市级重点建设项目清单。第八条 市发展改革部门综合考虑项目成
7、熟程度、规模体量,每年年 初从市级重点项目中择优选取具有引领性、示范性、带动性的重点项目, 形成市级重点建设、重点储备项目年度建议清单,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后, 于每年一季度印发各区人民政府、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第三章调度管理第九条 市发展改革部门依托平台,每月25日至次月5日对市级重点 项目进展情况及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调度管理。督促市级重点谋划项目 紧盯关键环节,加快推进前期工作;督促市级重点储备项目落实开工条件, 尽快开工建设;督促市级重点新建、续建项目加快实施进度,尽快形成实 物工作量;督促市级重点竣工项目达产达效,及时发挥效益。第十条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各区人民政府、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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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 重点项目 管理办法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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