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暂行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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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促使青年教师尽快适应学校发展和专业建设 要求,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院可持续发展,建设 一支高水平青年教师队伍,结合我院青年教师培养工作实际, 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对青年教师实施导师制,旨在通过对青年教师 实施“一对一”的导师指导制度,不断提高青年教师的教学 水平和教研科研能力。第三条学院统一负责青年教师导师制的组织实施、建 档、指导和组织考核等工作。第四条 指导教师应具备正高级职称、师德高尚、教学 经验丰富、教学效果良好、学术造诣深、指导能力强的教师。 指导教师与被指导的青年教师应为同一个教学部教师。第五条学院择优选定指导教师,签订责任书,明确工 作职
2、责、待遇和考核要求。第六条指导教师的职责:热情关心青年教师的思想进 步,帮助和勉励青年教师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热爱学 校。帮助青年教师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增强荣誉感和使命感, 指导教师要努力做出表率。第七条指导教师的指导内容1、指导教师应及时主动与青年教师沟通,了解青年教 师的专业背景与特点,确定青年教师的培养方向,根据青年 教师实际情况,制定培养计划书,确定培养方向、目标和内 容。2、通过课堂教学示范,使青年教师掌握课堂教学的基 本方法、要求和标准。帮助青年教师加强实践锻炼,熟悉教 学工作规程和教学环节,把握教学工作规范,提高教学工作 能力。3、根据青年教师的专业方向以及承担的教学任务,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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