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解读 - 副本.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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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L/O/G/O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防治规定解读解读(总局令第(总局令第7373号)号)二二一五年四月一五年四月 一、一、7373号令制定的背景及特点号令制定的背景及特点 (一)主要背景(一)主要背景 :1.1.中央编办发中央编办发20102010104104号文赋予了安全监管总局(煤监局)在职业病防治号文赋予了安全监管总局(煤监局)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预防环节上的主要监管监察职责,相关工作需要提出工作中预防环节上的主要监管监察职责,相关工作需要提出落实要求落实要求;2.2.20102010年年7 7月月2222日,安全监管总局和煤矿安监局公布的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日
2、,安全监管总局和煤矿安监局公布的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以两局文件的形式发布,没有涉及法律责任的内容,害防治规定(试行)以两局文件的形式发布,没有涉及法律责任的内容,导致在执行过程中导致在执行过程中打了折扣打了折扣。规定(试行)规定(试行)存在与中央编办发存在与中央编办发20102010104104号文、号文、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和总局五个令不符之处,需要进行和总局五个令不符之处,需要进行修改和完善修改和完善。部分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以及煤矿企业在规定(试行)部分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以及煤矿企业在规定(试行)执行过程提出了一些执行过程提出了一些修改意
3、见和建议修改意见和建议。3(二)制定过程(二)制定过程关键词:过程曲折关键词:过程曲折 从从20112011年年4 4月开始,国家煤监局组织总局职防所、重庆煤科院等单位,月开始,国家煤监局组织总局职防所、重庆煤科院等单位,在规定(试行)的基础上,着手规定(草案)的起草工作。在规定(试行)的基础上,着手规定(草案)的起草工作。经现场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反复修改和完善,经现场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反复修改和完善,20132013年年2 2月月5 5日,日,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第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第3 3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规定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规定(草案)。(草案
4、)。20132013年年3 3月以后,根据国务院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月以后,根据国务院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精神,规定(草案)又作了进一步调整。于精神,规定(草案)又作了进一步调整。于20142014年年4 4月送政法司月送政法司法审。在次征求不同部门、不同地区、不同机构的意见,反复修订几法审。在次征求不同部门、不同地区、不同机构的意见,反复修订几十稿,历时十稿,历时4 4年,年,20152015年年1 1月月1616日在总局局长办公会上审议通过,正式日在总局局长办公会上审议通过,正式发布了发布了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国家安全生产监
5、督管理总局理总局7373令)。令)。一、一、7373号令制定的背景及特点号令制定的背景及特点4(三)主要特点(三)主要特点 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二二先进性先进性三三可操作性可操作性共共1111章章7373条条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1 1至至4 4条)条)第二章第二章 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5-195-19条)条)第三章第三章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 “三同时三同时”管理管理(20-2320-23条)条)第四章第四章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24-2624-26条)条)第五章第五章 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健康
6、监护(27-3327-33条)条)第六章第六章 粉尘危害防治粉尘危害防治(34-5134-51条)条)第七章第七章 噪声危害防治噪声危害防治(52-5552-55条)条)第八章第八章 热害防治热害防治(56-59(56-59条)条)第九章第九章 职业中毒防治职业中毒防治(60-63 60-63条)条)第十章第十章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64-7164-71条)条)第十一章第十一章 附则附则(72(72条)条)本规定自本规定自20152015年年4 4月月1 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一一全面性全面性 一、一、7373号令制定的背景及特点号令制定的背景及特点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共总则(共4 4条)条)第一
7、条第一条 为加强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的防治为加强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的防治工作,强化煤矿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预防、工作,强化煤矿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保护煤矿劳动者健康,依据中华控制职业病危害,保护煤矿劳动者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制定本规定。【释义】本条是关于立法目的和立法依据的规定【释义】本条是关于立法目的和立法依据的规定条文解读条文解读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共总则(共4 4条)条)第
8、二条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各各类煤矿类煤矿及其所属为煤矿服务的及其所属为煤矿服务的矿井建设施工、洗煤厂、矿井建设施工、洗煤厂、选煤厂选煤厂等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预防等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治理活动。和治理活动。为煤矿服务的矿井建设施工、洗煤厂、选煤厂为煤矿服务的矿井建设施工、洗煤厂、选煤厂是指煤矿企业附属的矿井建设施工企业、洗煤厂企是指煤矿企业附属的矿井建设施工企业、洗煤厂企业、选煤厂企业,与煤矿企业没有附属关系独立的业、选煤厂企业,与煤矿企业没有附属关系独立的洗煤厂和选煤厂不适用于本规定。洗煤厂和选煤厂不适用于
9、本规定。【释义释义】本条是关于本规定适用的范围。本条是关于本规定适用的范围。条文解读条文解读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共总则(共4 4条)条)第三条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本规定所称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以下简称职业病危害),是指由(以下简称职业病危害),是指由粉尘、噪声、热害、粉尘、噪声、热害、有毒有害物质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导致煤矿劳动者职业病的危害。等因素导致煤矿劳动者职业病的危害。根据我国根据我国煤矿职业病发病统计及生产实际情况煤矿职业病发病统计及生产实际情况,煤矿,煤矿劳动者生产过程中主要受粉尘、噪声、热害、有毒有害劳动者生产过程中主要受粉尘、噪声、热害、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
10、病危害因素影响。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影响。【释义释义】本条是煤矿职业病危害的定义。本条是煤矿职业病危害的定义。条文解读条文解读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共总则(共4 4条)条)第四条第四条 煤矿煤矿是本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是本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责任主体责任主体。职业病危害防治坚持职业病危害防治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理的方针,按照的方针,按照源头治理、科学防治、严格管理、依法源头治理、科学防治、严格管理、依法监督监督的要求开展工作。的要求开展工作。【释义】本条是明确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责任主体,【释义】本条是明确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责任主体,并对职业病防治方针、原则的规定
11、。并对职业病防治方针、原则的规定。源头治理:建设项目和生产矿井。源头治理:建设项目和生产矿井。科学防治:指依靠科学技术保障职工安全健康。科学防治:指依靠科学技术保障职工安全健康。严格管理:按照制度或标准要求严格落实。严格管理:按照制度或标准要求严格落实。依法监督:行政机关对企业,企业和劳动者对行政机关。依法监督:行政机关对企业,企业和劳动者对行政机关。条文解读条文解读第二章第二章 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共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共1515条)条)第五条第五条 煤矿煤矿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人,下同)是本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下同)是本单位职业病
12、危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对本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全面负责。由于主要负责人在煤矿处于决策者、指挥者、领导由于主要负责人在煤矿处于决策者、指挥者、领导者、管理者的重要地位,煤矿职业病防治工作能否做好,者、管理者的重要地位,煤矿职业病防治工作能否做好,关键在于主要负责人。关键在于主要负责人。【释义】本条是关于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在职业【释义】本条是关于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在职业病防治方面责任的规定。病防治方面责任的规定。条文解读条文解读第二章第二章 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共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共1515条)条)第六条第六条 煤矿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煤矿应当建立健
13、全职业病危害防治领导机领导机构构,制定职业病危害,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划防治规划,明确,明确职责分工和落实工职责分工和落实工作经费作经费,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近年来调研和监察中发现,部分煤矿企业职业危害近年来调研和监察中发现,部分煤矿企业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意识比较淡薄,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落实不防治法律意识比较淡薄,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现象普遍。到位现象普遍。【释义】本条是关于职业病危害防治领导机构及【释义】本条是关于职业病危害防治领导机构及其责任的规定。其责任的规定。条文解读条文解读第二章第二章 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共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共1515条)条
14、)第七条第七条 煤矿应当煤矿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设置或者指定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职业病危害防治的管理机构管理机构,配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职业病危,负责职业病危害防治日常管理工作。害防治日常管理工作。设定依据:设定依据:职业病防治法(二十一条)职业病防治法(二十一条)煤矿职业病危害形势严峻,对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煤矿职业病危害形势严峻,对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政府及有关部门需要进行行政干预。政府及有关部门需要进行行政干预。【释义】本条是关于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机构设【释义】本条是关于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责方面的规定。置及职责方面的规定。条文解读条文解读第二章第二章
15、 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共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共1515条)条)第八条第八条 煤矿应当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年度计划和煤矿应当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并建立健全下列制度:实施方案,并建立健全下列制度:条文解读条文解读(一)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一)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二)警示与告知制度;(二)警示与告知制度;(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四)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制度;(四)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制度;(五)职业病防护设施管理制度;(五)职业病防护设施管理制度;(六)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六)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七)日常监测及检测
16、、评价管理制度;(七)日常监测及检测、评价管理制度;(八)职业卫生(八)职业卫生“三同时三同时”制度;制度;(九)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九)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十)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十)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十一)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十一)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十二)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十二)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十三)事故应急管理制度;(十三)事故应急管理制度;(十四)其他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十四)其他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作用是明确各岗位职业病防治职责,规范煤矿企业职作用是明确各岗位职业病防治职责,规范煤矿企业职业卫生基础工作。业卫生基础工
17、作。【释义】本条是关于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的规定【释义】本条是关于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的规定第二章第二章 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共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共1515条)条)第九条第九条 煤矿应当配备煤矿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病危害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人员,装备相应的监测仪器设备。监测人员应因素监测人员,装备相应的监测仪器设备。监测人员应当经当经培训合格培训合格;未经培训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未经培训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监测人员是指经过教育培训,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人员是指经过教育培训,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技能,经培训合格的技术人员,严禁未经培训合格监测技能,经培训合格的技术人员,
18、严禁未经培训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煤矿可根据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情况的人员上岗作业。煤矿可根据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情况配备监测人员和监测仪器数量,但必须满足职业病危害配备监测人员和监测仪器数量,但必须满足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需要。因素监测需要。【释义】本条是关于煤矿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人【释义】本条是关于煤矿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人员与设备方面的规定。员与设备方面的规定。条文解读条文解读第二章第二章 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共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共1515条)条)第十条第十条 煤矿应当以煤矿应当以矿井为单位矿井为单位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委托并委托具有资质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
19、术服务机构,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每年进行进行一次一次作业场所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检测,每,每三年三年进行进行一次一次职业病危害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现状评价。根据。根据监测、检测、评价结果,落实整改措施,同时将日常监测、检测、监测、检测、评价结果,落实整改措施,同时将日常监测、检测、评价、落实整改情况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检测、评价结果向评价、落实整改情况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检测、评价结果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告,并向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劳动者公布。设定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20、,并设定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并参考总局参考总局4747号令第二十条。号令第二十条。【释义】本条是关于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和【释义】本条是关于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评价管理的规定。定期检测、评价管理的规定。条文解读条文解读第二章第二章 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共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共1515条)条)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煤矿不得使用国家煤矿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限制使用限制使用或者淘汰或者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
21、职业病防治的根本在于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的源职业病防治的根本在于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的源头。有些设备和材料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对劳动者健康造头。有些设备和材料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对劳动者健康造成严重损害,也可能对生产和生活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成严重损害,也可能对生产和生活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或破坏以及其他严重危害。或破坏以及其他严重危害。【释义】本条是关于禁止使用和限制使用职业病【释义】本条是关于禁止使用和限制使用职业病危害的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的规定。危害的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的规定。条文解读条文解读第二章第二章 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共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共1515条)条)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煤矿应当
22、优化生产布局和工艺流程,使煤矿应当优化生产布局和工艺流程,使有害作业和无害作业分开,有害作业和无害作业分开,减少减少接触职业病危害的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人数人数和和接触时间接触时间。本条要求生产流程、生产布局必须合理,有害作业本条要求生产流程、生产布局必须合理,有害作业和无害作业必须分开,确保从事无害作业的劳动者避免和无害作业必须分开,确保从事无害作业的劳动者避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另一方面也缩小了有害作业的范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另一方面也缩小了有害作业的范围,减少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的配备量,使职业病防护设围,减少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的配备量,使职业病防护设施更加有效。施更加有效。【释义】本条是关于生产
23、布局和工艺流程的规定。【释义】本条是关于生产布局和工艺流程的规定。条文解读条文解读第二章第二章 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共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共1515条)条)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煤矿应当按照煤矿应当按照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051AQ1051)规定,为接触职业病危)规定,为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提供符合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并害的劳动者提供符合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并指导和督指导和督促促其正确使用。其正确使用。煤矿应按照其要求为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个体煤矿应按照其要求为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个体防护用品,并指导和督促其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并指
24、导和督促其正确使用。【释义】本条是关于个体防护用品配备使用的规定【释义】本条是关于个体防护用品配备使用的规定条文解读条文解读第二章第二章 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共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共1515条)条)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煤矿应当履行职业病危害煤矿应当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告知义务,与,与劳动者劳动者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应当将作业过程中可时,应当将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防护措施和相关待遇危害及其后果、防护措施和相关待遇等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载明,不得隐瞒或者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载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欺骗。劳动合同是劳动者
25、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签订劳动合同应当体现诚实信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签订劳动合同应当体现诚实信用、公平合理原则,必须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任何用、公平合理原则,必须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任何一方不得隐瞒和欺骗。一方不得隐瞒和欺骗。以书面形式如实告知劳动者,不以书面形式如实告知劳动者,不得隐瞒或者欺骗。得隐瞒或者欺骗。【释义】本条是关于职业病危害合同告知的规定。【释义】本条是关于职业病危害合同告知的规定。条文解读条文解读第二章第二章 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共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共1515条)条)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煤矿应当在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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