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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 中央银行的性质与职能教学目的:本章介绍中央银行的性质与职能以及教学目的:本章介绍中央银行的性质与职能以及职能的演变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学习本章职能的演变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学习本章的目的是了解中央银行的职能以及表现,把握中的目的是了解中央银行的职能以及表现,把握中过人民银行职能的变化。过人民银行职能的变化。第一节中央银行的性质与职能 一、中央银行的性质 中央银行的性质是指中央银行自身所具有的特有属性。从中央银行业务活动的特点和发挥的作用看,中央银行既是为商业银行等普通金融机构和政府提供金融服务的特殊金融机构,又是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监督管理金融业、规范与维护金融秩序、调控金融和
2、经济运行的宏观管理部门。这可以看作为对中央银行性质的基本概括。(一)从央行业务活动的特点看,它是特殊的金融机构.是为商业银行等普通金融机构和政府提供金融服务的特殊金融机构。(二)从央行发挥作用看,它是国家行政机关,但与一般行政机关有很大的区别:(二)从其发挥的作用看:是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监督管理金融业和规范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和维护金融稳定、调控金融和经济运行的宏观管理部门。是保障金融稳健运行、调控宏观经济的国家行政机关。从央行发挥作用看,它是国家行政机关,但与一般行政机关有很大的区别:1、央行履行职责主要通过特定的金融业务进行,对经济与金融的管理基本上采取经济手段,而其它行政机关主要依靠
3、行政手段;2、央行对经济的调控是分层次实现的,一般国家行政机关直接作用于微观经济主体,缺乏弹性;3、央行在政策的制定上有一定的独立性;二、中央银行的职能(一)发行的银行 1、含义:“发行的银行”即指国家赋予中央银行集中与垄断货币发行的特权,成为国家唯一的货币发行机构(有些国家硬辅币的铸造与发行由财政部负责)这是其自身成为央行最基本最重要的标志,也是央行发挥其全部职能的基础。2、具体表现:央行垄断货币发行权是统一货币发行和流通并稳定币值的基本保证。但在金本位制和信用货币制度下控制手段存在较大差异。(二)银行的银行1、含义:该职能是指:(1)其业务对象不是一般企业和个人,而是金融机构及特定的政府部
4、门;(2)与业务对象之间的业务仍具有银行固有的“存、贷、汇”等业务的特征;(3)中央银行为金融机构提供支持、服务,同时也是金融机构的管理者。2、具体表现:(1)集中存款准备金。(2)充当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最后贷款人”。(3)组织、参与和管理全国的清算。(三)政府的银行1、含义:它并非指中央银行的资本归政府所有(尽管许多国家的中央银行确实是国有的),而是指中央银行代表政府实施货币政策,代理国库收支以及为政府提供各种金融服务。(1)根据法律授权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负有保持货币币值稳定和保障金融业稳健运行的责任;(2)表国家政府参加国际金融组织,签定国际金融协定,参与国际金
5、融事务与活动;(3)政府代理国库,办理政府所需要的银行业务,提供各种金融服务。2、具体表现(1)代理国库;(2)代理政府债券的发行;(3)为政府融通资金,提供特定信贷支持;(4)为国家持有和经营管理国际储备(5)代表国家政府参加国际金融组织和各项国际金融活动。(6)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7)对金融业实施金融监督管理,维护金融稳定;(8)为政府提供经济金融情报和决策建议,向社会公众发布经济金融信息。6 6、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7 7、对金融业实施监督和管理。、对金融业实施监督和管理。8 8、为政府提供经济金融情报和决策建议,向社会公众、为政府提供经济金融情报和决策建议,向社
6、会公众发布经济金融信息。发布经济金融信息。总之,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总之,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体现了中央银行的三大基本职能。体现了中央银行的三大基本职能。二、央行职能的其它几种表述:二、央行职能的其它几种表述:(一)五大职能:政策功能、央行功能、监督(一)五大职能:政策功能、央行功能、监督功能、开发功能、研究功能;功能、开发功能、研究功能;(二)新三大职能:服务职能、调节职能、管(二)新三大职能:服务职能、调节职能、管理职能;理职能;(三)八大职能:独占货币发行、为政府服务、(三)八大职能:独占货币发行、为政府服务、保存准备金、最后融通者、管制作用、黄金外保存准
7、备金、最后融通者、管制作用、黄金外汇、主持全国清算、检查和监督金融机构的业汇、主持全国清算、检查和监督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务活动三、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根据2003年12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履行下列职责(教材P43)(一)中国人民银行职能的法律规范1.发布与履行其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2.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3.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4.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5.实施外汇管理,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6.监督管理黄金市场;7.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8.经理国库;9.维护支付、清算系统
8、的正常运行;10.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11.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12.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1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二)以上各项职责与央行的三大基本职能对应:1.第3项:发行的银行2.第9项:银行的银行3.第1、7、8、10、12、13项:政府的银行4.第4、5、6项:政府的银行和银行的银行5.第2、11项:由三大基本职能共同决定(三)宏观经济管理视角央行职责,又可以归纳集中为三个方面:1.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2.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维护金融稳定。3.组织、参与和管理支付清算。中央银行履行其职责,需要有自己的组织机构保证
9、。第二节 中国人民银行新增职能背景:世界银行的研究表明,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共有93个国家先后爆发117起系统性银行危机,还有45个国家发生了51起局部性银行危机。促进金融稳定日益成为各国中央银行的核心职能。而我国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金融体系面临巨大的挑战和新的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已经成为促进经济增长的关键因素,是国民经济健康稳定发展和社会长治久安的保障。一、金融稳定(一)含义1、金融稳定是指一种状态,即是一个国家的整个金融体系不出现大的波动,金融作为资金媒介的功能得以有效发挥,金融业本身也能保持稳定、有序、协调发展。2、欧洲中央银行有关金融稳定的定义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其表述为:金融稳定
10、是指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市场基础设施运行良好,抵御各种冲击而不会降低储蓄向投资转化效率的一种状态。3、美国经济学家弗雷德里克S米什金认为,金融稳定缘于建立在稳固的基础上、能有效提供储蓄向投资转化的机会而不会产生大的动荡的金融体系。4、国际清算银行前任总经理安德鲁克罗克特(Andrew Crockett)认为,金融稳定可包括:(1)金融体系中关键性的金融机构保持稳定,因为公众有充分信心认为这些机构能履行合同义务而无需干预或外部支持;(2)关键性的市场保持稳定,因为经济主体能以反映市场基本因素的价格进行交易,并且该价格在基本面没有变化时短期内不会大幅波动。金融稳定是一个具有丰富内涵、动态的概念,它
11、反映的是一种金融运行的状态,体现了资源配置不断优化的要求,服务于金融发展的根本目标。(二)内涵1.它包括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稳定两个方面;2.判断标准是金融体系服务于实体经济的基本功能的发挥;3.金融稳定与物价稳定相一致,即商品市场与金融市场稳定密切联系在一起;4.金融稳定不仅意味着不爆发危机,还意味着,在发生意外冲击时,自身有能力修复失衡,而不影响实体经济。(三)金融稳定与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目标的选择1.一般情况下,中央银行维护物价稳定本身就是为金融体系运行提供了一个稳定的外部环境,本身包含了金融稳定;2.特殊的情况下的紧急流动性支持:一是通过公开市场向整个市场提供流动性支持,二是最后贷款人职
12、能;3.一般情况下,金融体系稳定性指标的编制工作,预警工作,但它们已不属于货币政策的范畴。二、反洗钱(一)洗钱的含义:我国的定义是指将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或其它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二)洗钱的危害1.损害金融机构的声誉和效益,对金融市场产生不良影响,甚至引发整个金融业的信誉危机,从而导致金融危机甚至更严重的后果。2.引发经济运行的不稳定,在我国,洗钱导致资本外逃,影响经济建设;此外,洗钱投资不一定投入对国家有利的经济领域,从而损害经济增长。3.可以造成经济政策失控,大量黑钱人为的改变资产、
13、商品价格,导致资源分配不当,货币需求发生无法预见的变化,利率、汇率剧烈波动,可能造成政府对宏观经济形势判断出现偏差,导致本来合理的经济政策和目标难以实现。4.从政治层面讲,影响一国的国际形象和地位,危害一国的国家安全,造成社会和政治的不稳定。(三)反洗钱 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依照本法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四)人民银行的反洗钱措施(1部法律,1个规定,2个办法,4项制度)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人民银行指导、部署金融业的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
14、钱的资金监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2007.1.1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即“一个规定,两个办法”确立了金融机构反洗钱的四项主要制度:了解客户制度、大额交易报告制度、可疑交易报告制度、保存记录制度。三、征信管理(一)征信及其类型1.征信:征信是信用管理技术名词,指为信用活动提供的信用信息服务,实践中表现为专业化的机构依法采集、调查、保存、整理、提供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并对其资信状况进行评价,以此满足从事信用活动的机构在信用交易中对信用信息的需要,解决借贷市场信息不对称的问题。2.征信的类
15、型(1)根据调查对象的不同,征信通常被分为企业征信和个人征信。(2)根据征信的主动性不同,征信还可以分为主动征信和被动征信。主动征信是征信机构主动进行的信用调查,是在不存在委托人的情况下进行的。被动征信是在收到委托之后,根据委托人的具体要求展开的信用调查。(二)征信产生的原因即为什么征信1.银行信贷中的信息问题2.部分信贷关系中信息问题的解决3.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多数借款人(特别是年轻人、小企业)的信贷信息问题的解决银行自身进行信息的收集和处理更积极和有效获取信息的方法是与其他人交换信息非正规机制的信息交换方式:这种交换发生在当地银行管理人员或负责贷款的官员之间非正式接触之中,它虽能保证交换信息
16、具有真实性,但信息数量有限。正规机制的信息交换:第一,征信局(有时称为信用参考机构),它是典型的自愿机制的产物,征信局是信用信息经纪人,按照互惠的原则收集、整理、和分发其成员自愿提供的借款人的信息。第二,公共信贷登记系统,它是由官方机构建立,由中央银行管理的数据库。它们的数据是强制性地由贷款人提供的,贷款人可以获得系统汇总的数据,用于制定贷款发放的决策。征信局与公共信贷登记系统的区别是:前者是自愿的,后者是强制性的;前者信息数据仅局限于成员银行,后者包括中央银行管辖范围内的所有金融媒介;前者趋向于提供有关消费信贷和小企业贷款的可靠信息,后者则几乎完全忽略这一块业务,通常提供公司银行贷款的更加全
17、面的资料,特别是大额贷款。(三)我国建立公共信贷登记系统的目的:1、私人征信机构不发达;2、对银行的监管提供更好的实时资料,从而间接帮助监管和审慎干预。(三)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体系介绍(个人征信体系)1.建立目的:积累信用财富,方便个人贷款。2.数据库收集的信息:身份识别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等。贷款信息:发放行、贷款额、期限、还款方式、实际还款记录等。信用卡信息:发卡行、授信额度、还款记录等。其他信息:个人支付水、电、气、电话等费用信息,民事判决、欠税等公共信息。3.数据库信息查询:为保护个人和商业银行的合法权益,商业银行只能经当事人书面授权,在审核个人贷款、信用卡申请或审核是否接受个人作为担保人等个人信贷业务时,以及对已发放的个人贷款及信用卡进行信用风险跟踪管理时,才能查询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所有查询情况,数据库都有记录,个人对本人的数据库信息有知情权。信息不对外公开。复习思考题:1简述中央银行的三大职能。2简述中央银行银行的银行职能的表现。3列出目前中国人民银行职能的法律规范。4简述金融稳定及其内涵。5目前中国人民银行承担了哪些具体职责?6试论中央银行的职能及各项职能之间的关系。7我国建立公共信贷登记系统的目的是什么?8试论银行2003年以来人民银行职责变化的主要特征。9什么是洗钱?洗钱的危害有哪些?10简述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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