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会计》陈耕(广东金融学院)第04章 贷款业务的核算. (2).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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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商 业 银 行 会 计 主编 韩俊梅 岳龙第四章 贷款业务的核算 第一节 贷款业务概述第二节 单位贷款的核算第三节 个人贷款的核算第一节 贷款业务概述一、贷款的概念n贷款也称放款,是指商业银行对借款人提供的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n贷款是商业银行的一项主要资产业务。二、贷款的种类贷款种类发放条件政策性发放期限资金来源资产质量信用贷款担保贷款票据贴现商业性贷款政策性贷款短期贷款中期贷款长期贷款自营贷款委托贷款正常贷款关注贷款次级贷款可疑贷款损失贷款(1)含义信用贷款是指银行凭借款人的信誉度发放的贷款,其特点是银行不要求借款人有任何担保和抵押,完全凭借其与银行长期交往中的信誉而发放
2、的贷款。(2)适用情形信用贷款适用于具有法人资格,信用和财务状况良好,确实能够偿还贷款的企业等经济实体(3)发放及收回 信用贷款需逐笔申请,银行逐笔审核,确定期限,到期收回。1、信用贷款业务2、担保贷款业务(1)含义:担保贷款是指银行为确保贷款的按时收回,以借款人以外的第三人或以财产作担保而发放的贷款。在贷款到期时,如果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应由担保人履行偿付责任或以财产拍卖、变卖的价款偿付贷款。(2)种类:根据1995年8月1日起实行的贷款通则规定,担保贷款包括保证贷款、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三种。(1)保证贷款1)含义保证贷款是指以借款人、贷款人以外的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
3、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为前提而发放的贷款。2)适用情形为保证贷款的资金安全,对经营风险较大、信用度不高、大额贷款或因特殊情况经营项目较复杂而发放的贷款,银行应要求借款申请人提供保证人。3)担保人资格作为贷款的保证人必须是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公民。担保法规定: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部门(有法人书面授权的除外)不得作为保证人;不具备法人资格和偿债能力的主管部门和行政性公司不得作为保证人。4)担保人的责任银行在发放贷款前,需与保证人订立保证合同。在后期清偿债务时,保证人若不具备完全代为清偿能力的,不导致保证合同无效,保证人仍应以自己的财产承担保证责任。(2)抵押
4、贷款1)含义抵押贷款是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而发放的贷款。在抵押贷款的法律关系中,银行作为债权人即抵押权人,拥有抵押权;抵押人为借款人或第三人。2)银行的权利银行享有从抵押物的价值中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权不以银行实际占有抵押物为要件;抵押物只供担保,银行不得支配,但银行享有请求权。当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借款时,银行可向法院申请拍卖或变卖抵押物,以偿清债务。3)对抵押物的要求银行在发放贷款时,应特别注意对抵押物的鉴定。借款人在申请借款时,所提供的抵押物必须是抵押人所有,并且是有价值、可保存、易变卖的财产。同时,抵押物的价值不能低于贷款数额,其计算公式为:抵押贷款额=抵押物现值抵押率抵押率
5、=1-抵押物预计贬损值抵押物现值100%在实际工作中,一般抵押率在80%以下(3)质押贷款1)含义质押贷款是指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而发放的贷款。2)关系人质押贷款的关系人为借款人、出质人和质权人。出质人可以是借款人,也可以是借款人、贷款人以外的第三人,质权人为发放贷款的银行。3)质押的分类及相关规定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两种。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质押合同。以动产做质押的,必须将动产移交发放贷款的银行占有。以权利做质押的,如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单、仓单、提单等做质押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给发放贷款的银行;以依法可转让的股票做质押的,应向证券登记机
6、构办理出质登记;以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做质押的,还应向出质人的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习题n【例题单选题】()是指以借款人、贷款人以外的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为前提而发放的贷款。A.保证贷款B.抵押贷款C.质押贷款D.信用证贷款n【答案】A 习题n【例题多选题】担保贷款包括()。A.保证贷款B.抵押贷款C.质押贷款D.信用证贷款n【答案】ABC【解析】根据1995年8月1日起实行的贷款通则规定,担保贷款包括保证贷款、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三种。第二节 单位贷款的核算n一、会计科目设置n二、发放贷款的核算n三、贷款收回的核算n四、计收利息的核算n五、不良贷款的核算
7、第二节 单位贷款的核算一、会计科目设置n按照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设置“贷款”科目,用以核算银行按规定发放的各种客户贷款,包括质押贷款、抵押贷款、保证贷款、信用贷款等。1、信用与保证贷款科目设置q设置“短期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科目q借方发生额反映信用与保证贷款的发放额;q贷方发生额反映贷款的收回数和核销数;q余额为借方,反映信用与保证贷款实有数。第二节 单位贷款的核算一、会计科目设置n按照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设置“贷款”科目,用以核算银行按规定发放的各种客户贷款,包括质押贷款、抵押贷款、保证贷款、信用贷款等。2、抵押和质押贷款科目设置q设置“抵押贷款”科目q借方发生额反映抵押贷款的发放
8、额;q贷方发生额反映抵押贷款的收回数和核销数;余额为借方,反映抵押贷款实有数。第二节 单位贷款的核算二、发放贷款的核算(一)信用贷款和保证贷款的账务处理n借款人向银行申请借款时,应向银行提交借款申请书和借款凭证一式四联(见表4-1)。n第一联为借据;第二联为银行转账借方凭证;第三联为转账贷方凭证;第四联为回单。借款人应在借据联上加盖预留银行印鉴,经银行信贷部门及主管行长(主任)批准后签署借款合同,借款人将签署审批同意意见的借款凭证(一式四联)送银行会计部办理贷款发放手续。(一)信用贷款和保证贷款的账务处理表4-1 银行借款凭证年 月 日 No.335612借款单位:贷款账号:借款金额(大写)百
9、十万千百十元角分用途兹借到上列贷款,到期时请凭此凭证收回。约定还款日期分次还款记录日期偿还本金结欠本金复核月日(一)信用贷款和保证贷款的账务处理n银行发放贷款时,应按贷款的合同本金,以借款凭证第二联为借方凭证,借记“贷款本金”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以借款凭证第三联为贷方凭证,贷记“吸收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发放贷款后,银行应将借据联按贷款到期日顺序排列保管,将第四联回单加盖业务公章后退借款人。具体账务处理如下:n借:短期贷款XX单位贷款户 或 中长期贷款XX单位贷款户 贷:活期存款XX单位存款户二、发放贷款的核算(二)抵(质)押贷款的账务处理n借款人申请该类贷款时,应填写质押或
10、抵押贷款申请书,注明质押、抵押物的名称,数量,价格,质量等,同时向商业银行提供质押、抵押物清单及有处分权人的同意质押、抵押的证明。n抵押、质押贷款的发放金额一般应掌握在抵押、质押品现值的50%-70%。(二)抵(质)押贷款发放的账务处理n银行会计部门对该类贷款的核算手续可参照信用贷款发放手续办理,其会计分录为:借:抵押贷款xx单位抵押(或质押)贷款户 贷:活期存款单位存款户n同时,银行会计部门应当签发“抵押、质押品代保管凭证”一式两联,一联交借款人,另一联由会计部门留存,凭以编制表外科目收入传票登记表外账。收:待处理抵质押品xx户三、贷款收回的核算 (一)信用贷款和保证贷款的回收n贷款到期,借
11、款人应签发转账支票或一式四联还款凭证到银行还贷;或者银企双方事先商定,借款人将借款本息备足存入指定账户,由银行填制特种转账借、贷方凭证以及利息清单,直接从其存款账户中转账收回贷款。银行收回贷款本息后,将借据注销,连同还款凭证第四联一并交借款人。有关账务处理如下:n借:活期存款xx单位存款户 贷:短期贷款xx单位贷款户(本金)应收利息/利息收入三、贷款收回的核算(二)抵(质)押贷款的回收n抵(质)押贷款到期,如能按期收回本息,其账务处理与信用与保证贷款到期收回的手续基本一致。会计分录为:借:活期存款单位存款户 贷:抵押贷款抵押(或质押)贷款户 应收利息/利息收入(最后一期利息收入)n办完还贷手续
12、后,质、抵押物应随即交借款人,并销记表外科目和登记簿。付:待处理抵质押品xx户四、计收贷款利息的核算n(一)账务处理手续:n填制两张特种转账借方传票和一张特种转账贷方传票n会计分录为:借:活期存款xx户 贷:利息收入四、计收贷款利息的核算(一)贷款利息计算的有关规定 1、短期贷款利息的计算 短期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按贷款合同签定日的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计息。贷款合同期内,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短期贷款按季结息的,每季度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按月结息的,每月的20日为结息日。具体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对贷款期内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贷款合同利率按季或按月计收复利,贷款逾期后改按
13、罚息利率计收复利。最后一笔贷款清偿时,利随本清。(一)贷款利息计算的有关规定2、中长期贷款利息的计算 中长期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利率实行一年一定。贷款根据贷款合同确定的期限,按贷款合同生效日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计息,每满一年后,再按当时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确定下一年度利率。中长期贷款按季结息,每季度末月二十日为结息日。对贷款期内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合同利率按季计收复利,贷款逾期后改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二)贷款利息的核算n贷款利息是由: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利率三大因素决定的。1、定期结息的计息方法n定期结息是指银行在每月或每季度末月20日营业终了时,根据贷款科目余额表计算累计贷款积数
14、(贷款积数计算方法与存款积数计息方法相同),登记贷款计息科目积数表,按规定的利率计算利息。四、计收贷款利息的核算1、定期结息的计息方法n定期结息的计息天数按日历天数,有一天算一天,全年按365天或366天计算。算头不算尾,即从贷出的那一天算起,至还款的那一天止。在结息日计算时应包括结息日。n其公式为:贷款利息=累计贷款计息积数日利率定期结息的计息方法例4-1n某行于5月2日发放一笔短期贷款,金额为20万元,假定月利率为4,期限4个月,则:(1)6月20日银行按季结息付息时,该笔贷款应计利息为:200000元50天430=1333.33(元)会计分录:借:应收利息 1333.33 贷:利息收入
15、1333.33 借:活期存款 1333.33 贷:应收利息 1333.33定期结息的计息方法例4-1续(2)6月21日至9月2日还款时,该笔贷款应计利息为:200000 73430=1946.67(元)会计分录:借:活期存款 201946.67 贷:短期贷款 200000 利息收入 1946.67定期结息的计息方法例4-1续(3)若银行按季结息,到期还本付息,则到期日还款时,该笔贷款应计利息为:1333.33+(200000+1333.33)73430 =3292.97(元)会计分录:借:活期存款 203292.97 贷:短期贷款 200000 应收利息 1333.33 利息收入 1959.6
16、4定期结息的计息方法例4-2n某行于5月10日对甲工厂发放一笔短期贷款,金额为200000元,期限4个月,月利率为4、5。假定合同规定按季结息,到期日还本付息,则其核算手续如下:(1)6月20日银行按季结息时,该笔贷款应计利息为:200000元 42天 4.5 30=1260元会计分录:借:应收利息甲工厂户 1260元 贷:利息收入贷款利息收入户 1260元定期结息的计息方法例4-2续(2)9月10日贷款到期日结计利息时,该笔贷款应计利息为:(200000元+1260元)x 81天 x 4.530 =2445.31元会计分录:借:应收利息应收甲工厂利息户 2445.31元 贷:利息收入贷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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