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事再审申请书合集6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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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民事再审申请书合集6篇民事再审申请书 篇1 申请人:杨X,男,1976年5月15日出生,汉族,现住北京市西城区某某门外大街乙2号1号楼3门112号。 申请人杨X对北京市某某区人民法院(200X)X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不服,申请再审。 请求事项: 请求撤销原判决,重新审理。 事实与理由: 原审原告张某某因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案将被告云X及被告杨X诉至北京市某某区人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经某某区人民法院于20某某年1月某某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认定申请人杨X作为车主承担事故赔偿连带责任。因作出判决时正好赶上春节期间,诸多证人及证据未能及时收集与出示,待放假后时间紧迫未及上诉。并且,因为一审判决
2、中没有明确申请人杨X属于名义车主的事实,故而导致判决不公,判决书中将申请人认定为实际车主,与车辆驾驶员即被告云X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认定不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撤销,重新审理。 事实上申请人是肇事车辆的名义车主,车辆的实际所有人是高X(在本事故中已撞成植物人)。除此之外,申请人与涉案车辆没有任何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有关涉案车辆的使用、年检、保险、缴纳养路费等均由高宇享有和承担,所以应由其享有和承担由涉案车辆所产生的一切权利和义务。本案中,应由事故责任人及实际车主高X承担因交通事故所产生的相关赔偿责任。申请人作为名义车主,因车辆已经由实际车主高X占有和使用,申请人不可能再支配和控制该车辆的使用,
3、也未从车辆的使用或运营中取得过或约定取得任何利益。因此,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律中有关民事主体权利义务相统一的基本原则,申请人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在原审判决作出后,北京市某某区人民法院依据此生效判决,又作出(200X)X民初字第19某某号判决书,此判决仍然沿用原审判决书中认定的归责方式导致申请人再次蒙冤。现对19某某号判决已经上诉。但如果不能从源头上撤销原审判决,对19某某号判决的上诉仍将对申请人不利。申请人已经在19某某号判决的审理过程中出示了大量的证据和证人,足以认定申请人是名义车主的事实,但奈何某某法院以原审判决已生效为由仍作出19某某号对申请人不利的判决,依据在19某某号判决书中出示的
4、新的证据和证人证言,现申请人请求法院依法撤销原审,重新审理,还申请人以公正。 综上,为查明事实真相,还申请人以清白,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79条之规定,依法提请再审,请求北京市某某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纠正原审错误判决,维护申请人杨X的合法权益。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某某年某某月某某日 民事再审申请书 篇2 申请人:杨某某,男,1950年1月9日出生,汉族,家住某某省某某镇新华路水利巷2号。联系电话:被申请人:王俊X、王文X、王心X案由:申请人杨某某因与王俊X、杨怀X、刘小X之丈夫杨治X(已故)承包合同纠纷一案,对X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某某年8月31日作出的“(20某某)X民再终字第11号”
5、民事判决不服,申请再审。 请求事项:1、请求某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再审。 2、请求依法纠正“(20某某)X民再终字第11号”民事判决书中的错误判决:依法判决王俊X、杨怀X、刘小X之夫杨治X(已故)与申请人杨某某在1994年11月12日签订的关于承包某某乡李家沟大贝茆煤矿合同书的有效合同继续履行,原审上诉人王文X(原一审第三人)将现持有的X木县某某乡大贝茆煤矿的一切经营手续、证照(正、副本)立即移交申请人杨某某。 民事再审申请书 篇3 申请人:刘金龙,男,1974年11月4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内乡县夏馆镇葛条爬村许窑沟组。 被申请人:周晓申,男,1971年6月2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内
6、乡县城关镇诸阳大街52号附5号。 申请人因不服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某某年1月11日(20某某)南民一终字第801号民事判决,现依法申请再审。 请求事项: 一、依法撤销内乡县人民法院(20某某)内法民初字第37号民事判决和和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某某)南民一终字第801号民事判决,重新审理,公正判决。 二、驳回被申请人原诉讼请求。 三、依法判决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一、原一、二审判决事实不清,所采信的证据自相矛盾。 请注意原一、二审判决所认定的以下事件: (一)某某年3月11日 刘金龙向周晓申出具收条一张:“收条,今收到周晓申现金贰拾伍万元(元)。刘金龙,某某年3月1
7、1日。” (二)某某年7月至9月 原一审中,张玉香(周晓申之妻)出庭证实:某某年7月至9月份多次找刘金龙索要借款25万元; (三)某某年9月12日 原二审中,周晓申提交股份协议一份:“股份协议,今收到周晓申现金叁拾伍万元,占豪门洗浴股份50%,刘金龙占50%,投资30万元?刘金龙,某某年9月12日。” (四)某某年11月份 原一审中,刘天柱、尹建中到庭证实:其同原告周晓申于某某年11月份到郑州问被告刘金龙索要25万元借款。 从以上事件我们不难发现其中的矛盾和有违常理之处:如果认定第(一)项中,也即本案所争讼的25元为借款性质,那么第(二)项似乎也符合常理,但在第(一)、(二)项事件的背景下,又
8、发生了第(三)项事件,也即在周晓申在明知刘金龙欠其25万元钱款,而且经其妻子张玉香多次索要未果的情况下,仍然向刘金龙支付35万元,作为合伙出资。这些违背常理之处不得不让人怀疑上述事件的真实性。另外,再加上第(四)项事件,周晓申于第(三)项事件之后继续向刘金龙索要本案争讼25万元借款! 这四项事件之间相互矛盾,违背常理,实在难以自圆其说!基于此,我们不难认定,将本案所争讼25万元认定为借款,于事实严重不符。 二、本案应为合伙纠纷性质,申请人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审判决错误认定。 事实上,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某某年合伙经营“豪门洗浴人家”,本案所争讼25万元,正是被申请人的合伙出资款。关于该事实,申请人
9、在(20某某)南民一终字第801号民事判决作出后,有证人段芳明、赵利刚的证言证实。 同时,被申请人在原二审中提交的某某年9月12日的“股份协议”,其内容进一步印证了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合伙关系存续的事实。 唯有如此,整个案件才能自圆其说,也即将前述中的第(一)项事件中,即本案争讼的25万元认定为被申请人的合伙出资而非借款,才会合情合理地发生第(三)项当中,被申请人后续为合伙增加出资35万元的事实。而对第(二)项和第(四)项事件,鉴于其与第(一)、(三)项事件的相互矛盾,申请人也就有充分的理由去怀疑张玉香、刘天柱以及尹建中证人证言的真实性。 民事再审申请书 篇4 申请人:某某,女,某某年X月X日
10、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住某某省市区村X组。电话:。 被申请人:有限公司,住所地:省某某市号。 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 申请事项: 1。依法裁定撤销省市某某区人民法院(20某某)X民初字第某某号民事判决书; 2。依法裁定重新审理此案。 事实和理由: 有限公司诉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某某省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法院于20某某年X月X做出(20某某)X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申请人认为,该判决书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应予撤销;并应裁定此案重新审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 1、原判决认为,“被告与原告签订合同后,仅支付了X万元定金,未支付任何货款,原告有理由认为其行为已表明不
11、履行合同”与事实不符。事实是,申请人在与被申请人签订合同后,除交付定金X万元外,还于20某某年X月X日付给被申请人货款X万元。对此,有被申请人出具的收据为证。 2、原判决认为,“被告却未按协议支付任何货款且所欠到期款项超过全部货款五分之一是酿成纠纷的主要原因,应承担本案的全部责任。”按照双方买卖合同的约定,只有当购买方拖欠出卖方货款达总货款的.五分之一时,出卖方才有权利解除合同。双方约定的首付款为66。8万元。事实上,申请人在合同签订后已经支付了被申请人定金5万元、货款28。25万元,其所欠的款项只有33。55万元,只有总货款的5。52%,根本达不到总货款的五分之一。也就是说,申请人与被申请人
12、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尚未成就,被申请人根本无权单方解除合同。原审法院偏听偏信被申请人的一面之词,事实认定严重错误。 二原判决证据不足 1、原审法院仅凭被申请人单方委托的鉴定机构作出的价格评估报告书,就认定申请人给被申请人造成的损失为X万元、评估费为某某万元。该鉴定机构未经过申请人认可,难免存在偏向被申请人利益,损害申请人利益的问题;该车损失费计算依据是什么?鉴定人应出庭接受质询,但显然原审法院并没有这样做;鉴定机构的资质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得而知。据业内人士评估,象此案中泵车损失主要就是车辆修理费。在正规的大型专业修理厂修理的话,此车修理费不超过10万元;在小型修理厂修理,修理费也就3到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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