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讲房地产登记.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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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对公信原则的进一步思考(四)对公信原则的进一步思考 1、公信原则与不动产善意取得、公信原则与不动产善意取得 物权法草案第五稿第物权法草案第五稿第105105条规定:条规定:“无权处分人将不无权处分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但符合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但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财产时是善意的;(一)受让人受让该财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有偿转让;(二)以合理的价格有偿转让;(三)转让的财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三)转让的财产依照
2、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所有权的,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第四讲之第三部分第四讲之第三部分 房地产登记的公信力房地产登记的公信力制作者:吴一鸣2021/9/181(四)对公信原则的进一步思考(四)对公信原则的进一步思考 1、公信原则与不动产善意取得、公信原则与不动产善意取得 担保法担保法3434条规定:条规定:
3、“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第四讲之第三部分第四讲之第三部分 房地产登记的公信力房地产登记的公信力制作者:吴一鸣2021/9/182(四)对公信原则的进一步思考(四)对公信原则的进一步思考 1、公信原则与不动产善意取得、公信原则与不动产善意取得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担保法司法解释第8484条规定:条规定:“出质人以其不出质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权但合法占有的动产出质的,不知出质人无具有所
4、有权但合法占有的动产出质的,不知出质人无处分权的质权人行使质权后,因此给动产所有人造成处分权的质权人行使质权后,因此给动产所有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损失的,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担保法司法解释第担保法司法解释第108108条规定:条规定:“债权人合法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交付的动产时,不知债务人无处分该动产占有债务人交付的动产时,不知债务人无处分该动产的权利,债权人可以按照担保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行的权利,债权人可以按照担保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行使留置权。使留置权。”第四讲之第三部分第四讲之第三部分 房地产登记的公信力房地产登记的公信力制作者:吴一鸣2021/9/183(四)对公信原
5、则的进一步思考(四)对公信原则的进一步思考 2、公信原则与登记的实质审查、公信原则与登记的实质审查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060条规定:条规定:“以出让或者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申请登记,经县级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建成房屋的,应当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政
6、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第四讲之第三部分第四讲之第三部分 房地产登记的公信力房地产登记的公信力制作者:吴一鸣2021/9/184(四)对公信原则的进一步思考(四)对公信原则的进一步思考 3、公信原则与国家赔偿、公信原则与国家赔偿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3737条条规定:
7、规定:“因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工作过失导因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工作过失导致登记不当,致使权利人受到经济损失的,致登记不当,致使权利人受到经济损失的,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直接经济损失负赔偿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直接经济损失负赔偿责任。责任。”第四讲之第三部分第四讲之第三部分 房地产登记的公信力房地产登记的公信力制作者:吴一鸣2021/9/185o我国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基本规范我国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基本规范2021/9/186我国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基本规范我国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基本规范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5年)年)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2004年)年)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城市房屋权
8、属登记管理办法(2001年年8月,建设部)月,建设部)土地登记规则(土地登记规则(1996年年2月,国土资源月,国土资源部)部)第四讲之第四部分第四讲之第四部分 我国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基本规范我国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基本规范制作者:吴一鸣2021/9/187o我国房地产登记体系我国房地产登记体系2021/9/188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第四讲之第五部分第四讲之第五部分 我国房地产登记体系我国房地产登记体系制作者:吴一鸣房屋登记房屋登记总总 登登 记记初初 始始 登登 记记转转 移移 登登 记记变变 更更 登登 记记他他项项权权登登记记注注 销销 登登 记记2
9、021/9/189土地登记规则规定:土地登记规则规定:第四讲之第五部分第四讲之第五部分 我国房地产登记体系我国房地产登记体系制作者:吴一鸣土地登记土地登记初始登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变更登记设立登记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注销登记2021/9/1810我国房地登记体系我国房地登记体系(一)总登记和初始登记(一)总登记和初始登记第四讲之第五部分第四讲之第五部分 我国房地产登记体系我国房地产登记体系制作者:吴一鸣2021/9/1811我国房地登记体系我国房地登记体系(一)总登记和初始登记(一)总登记和初始登记(二)设立登记(二)设立登记第四讲之第五部分第四讲之第五部分 我国房地产登记体系我国房
10、地产登记体系制作者:吴一鸣2021/9/1812我国房地登记体系我国房地登记体系(一)总登记和初始登记(一)总登记和初始登记(二)设立登记(二)设立登记(三)移转登记和变更登记(三)移转登记和变更登记第四讲之第五部分第四讲之第五部分 我国房地产登记体系我国房地产登记体系制作者:吴一鸣2021/9/1813我国房地登记体系我国房地登记体系(一)总登记和初始登记(一)总登记和初始登记(二)设立登记(二)设立登记(三)移转登记和变更登记(三)移转登记和变更登记(四)注销登记(四)注销登记第四讲之第五部分第四讲之第五部分 我国房地产登记体系我国房地产登记体系制作者:吴一鸣2021/9/1814我国房地
11、登记体系我国房地登记体系(一)总登记和初始登记(一)总登记和初始登记(二)设立登记(二)设立登记(三)移转登记和变更登记(三)移转登记和变更登记(四)注销登记(四)注销登记(五)异议登记、更正登记、预告登记(五)异议登记、更正登记、预告登记第四讲之第五部分第四讲之第五部分 我国房地产登记体系我国房地产登记体系制作者:吴一鸣2021/9/1815异议登记异议登记定义:将针对登记簿正确性的异议记载到登定义:将针对登记簿正确性的异议记载到登记簿中的过程。记簿中的过程。功能:公示登记簿存在错误的可能性,以此功能:公示登记簿存在错误的可能性,以此阻止有可能发生的交易。阻止有可能发生的交易。程序:一经申请
12、即登记,期限一过即失效。程序:一经申请即登记,期限一过即失效。第四讲之第五部分第四讲之第五部分 我国房地产登记体系我国房地产登记体系制作者:吴一鸣2021/9/1816异议登记异议登记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第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第19条规定:条规定:“房地产权利的利害关系人认为房地产登房地产权利的利害关系人认为房地产登记册记载的土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与记册记载的土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与实际状况不一致的,可以持与房地产权利相实际状况不一致的,可以持与房地产权利相关的文件,提出登记异议。房地产登记机构关的文件,提出登记异议。房地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受理登记异议申请的当日,将异议事应当在受理登记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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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 房地产 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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