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实务(房地产法律实务)房地产项目并购法律实务讲义.doc
《法律实务(房地产法律实务)房地产项目并购法律实务讲义.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法律实务(房地产法律实务)房地产项目并购法律实务讲义.doc(9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房地房地产项产项目并目并购购法律法律实务实务内容提要内容提要一、与房地产项目(公司)并购相关的重要知识二、房地产项目(公司)并购的动机三、房地产项目(公司)并购的主要方式及决定因素四、房地产项目(公司)并购的主要环节及常发问题 五、房地产项目(公司)并购疑难问题探讨 六、律师如何接谈房地产项目(公司)并购业务一、与房地产项目(公司)并购相关的重要知识一、与房地产项目(公司)并购相关的重要知识1.获取房地产项目的几种方式直接获取的方式(1)公开市场招标、拍卖、挂牌 招标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建
2、设用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行为。 拍卖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行为。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或者现场竞价结果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行为。问题 :哪些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哪些用地可以以协议出让的方式出让? 须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用地范围:工业(07 年新修改的)、商业、旅游、娱乐和商
3、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 协议出让的范围:除以划拔方式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范围之外的情况,如开发区和科技园区内的科技产业项目用地。招标和拍卖、挂牌规则的区别 招标方式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一般考虑综合因素,并不一定价最高者得(但对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或者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且价格最高的投标人,则应确定为中标人);而拍卖、挂牌以报价最高价者得。 举例 1.朝阳区北四环东路 73 号住宅及配套项目 2.石景山区石槽住宅、商业及配套用地(2)房地产转让(收购) 房地产转让的条件:1.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
4、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问题:未达到上述条件所签订的项目转让合同是否有效?案例:A 公司有一块 500 亩的土地,以转让方式转让给 B 公司,总价款 1 个亿,双方合同约定分五期支付价款,第一期 B 公司付了 2000 万给 A 公司,结果 A 公司又发现市场很好,不想转给 B 公司,因此 A 公司就告知 B 公司,房地产管理法第 39 条规定,称此合同违反国家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法第 52 条规定“合同如果违反法律和行政法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A 公司主张是否成立?分析:A 公司主张
5、是成立的。2.间接获取房地产项目的方式 兼并公司或收购公司股权:即通过兼并公司或收购公司股权,达到间接获取项目的目的。(二)前述取得房地产项目几种方式的不同之处1.风险不同:兼并和收购公司风险最大(隐性债务和项目瑕疵),项目收购其次(项目瑕疵),招拍挂风险最小。2.开发时间可控性不同:招拍挂可控性强,收购公司和项目收购可控性不确定。3.价格不同:招拍挂价格较高,收购公司和项目收购相对低。4.税费不同:项目收购涉及营业税,契税、土地增值税,收购公司和招拍挂(契税涉及)不涉及上述税费。5.工作重点不同:收购公司和项目收购工作重点在尽职调查和设定合同条款;招拍挂研究投标方案和公关工作(包括对主管部门
6、和竞争对手)。今天所讲的房地产项目(公司)并购的界定:只包括:房地产转让(收购)、兼并公司、收购公司股权。不包括:公开市场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出让土地。基本节点图基本节点图2.房地产开发流程节点要了解上面的关键节点是哪些?这对房地产并购也是非常重要的。在房地产项目并购中,并购时在项目开发的不同阶段的法律尽职调查的重点是不同的。3.“房随地走、地随房走”原则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自 199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 物权法(自 200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第一百八十二条 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
7、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自 199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 担保法(自 1995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以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当将抵押时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时抵押。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物权法(自 2007 年
8、 10 月 1 日起施行)第一百八十二条 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 抵押人未依照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案例 A 银行贷款给 B 公司,C 公司有一幢大楼,由于 B、C 公司关系比较好,因此 C 公司同意将大楼抵押给 A 银行。C 公司为国有公司,这幢大楼建在国家划拨的用地上,抵押后 C 公司办理了抵押房屋抵押登记,但土地抵押登记没有办。此后,由于 B 公司到期未还钱,但 B 公司资金非常少,因此A 公司就想实现对 C 大楼的抵押权,但 C 公司却主张此抵押是无效的,(1)因为房屋抵押了
9、,但土地并未抵押,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2)因为是划拨用地,是国家的土地而不是企业的土地,因此抵押无效。最终法院支持了 C 公司的主张。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设定房地产抵押权的土地使用权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依法拍卖该房地产后,应当从拍卖所得的价款中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方可优先受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第三条规定:“国有企业以建筑物设定抵押的效力问题,应区分两种情况处理:如果建筑物附着于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之上,将该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一并设定抵押的,对土地使用权的抵押需履行
10、法定的审批手续。否则,应认定抵押无效;如果建筑物附着于以出让、转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之上,将该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一并设定抵押的,即使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亦应认定抵押有效。”2004 年国土资发20049 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可以直接认定办理登记手续就等同于经过了审批。二、房地产项目(公司)并购的动机二、房地产项目(公司)并购的动机1.企业自身经营需要2.企业外部发展优势论首先,企业发展通过外部兼并收购方式比靠内部积累方式不仅速度快,效率高。其次,可以有效地冲破行业壁垒进入新的行业。第三,兼并充分利用了被并购企业的资源。 第四,兼并充分利用了经验
11、效应。3.规模经济论规模经济是指随着生产和经营规模的扩大而收益不断递增的现象。企业规模经济是指由企业经营规模扩大给企业带来的有利性。4.交易费用论交易费用(也称交易成本)是运用市场价格机制的成本,主要包括搜寻成本和在交易中讨价还价的成本。5.经营多元化三、房地产项目(公司)并购的主要方式及考虑因素三、房地产项目(公司)并购的主要方式及考虑因素 1.主要方式(1)直接收购项目(2)兼并公司(3)收购公司股权2.决定并购方式应考虑的主要因素(1)并购的目的 直接收购项目,只能获得项目本身的权益,兼并公司和收购公司股权,不仅获得项目权益,还可获得目标公司的人力资源、客户资源等,但同时会承担目标公司的
12、权利和义务。(2)风险控制 一般情况下,直接收购项目,风险相对较小,兼并公司和收购公司股权,风险相对较大。(3)并购经济成本 项目直接收购涉及营业税,契税、土地增值税,兼并公司和收购公司股权不涉及上述税费。(4)操作的难易程度和效率兼并公司需要经过公告和通知债权人的法律程序,项目直接收购和收购公司股权不需要;项目直接收购和兼并公司,项目的权属需办理过户手续,收购公司的股权不需要。四、房地产项目(公司)并购的主要环节四、房地产项目(公司)并购的主要环节 1.前期准备工作(1)了解被并购方的动机、目标公司和目标项目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障碍(2)组建并购团队2.与被并购方开始首论谈判,并签订并购意向书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法律 实务 房地产 房地产项目 并购 讲义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