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实务(劳动法律实务)劳动争议处理中的谈判与抗辩讲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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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争议处理中的谈判与抗辩劳动争议处理中的谈判与抗辩第一章第一章 劳动新法给劳动争议处理带来的新变化劳动新法给劳动争议处理带来的新变化 案例:孙先生 1998 年 6 月进入北京某物业公司做电梯维修工。其工作全年无休。但 10 年来,公司却没支付过他任何加班费。2008 年 6 月,孙先生向西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起诉,要求公司支付其十年来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的加班费及经济补偿金 15 万余元。请问: 孙先生需要提交什么证据? 他还可以要求 10 年前的加班工资吗? 申请仲裁要交费吗?1.举证: 孙先生手头没有证据,但物业公司承认公司有考勤记录,最后,法院责令物业公司交出考勤记录。2.时效: 用
2、人单位认为孙先生的起诉超过诉讼时效; 孙先生认为,按照新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及有关司法解释,没有超过时效。3.收费: 仲裁免收取受理费; 孙先生起诉至法院,法院收取了 10 元诉讼费。 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中院,法院又收取了 10 元诉讼费。4.法院判决: 北京市西城区法院一审判决物业管理公司支付该公司员工孙先生 10 年的加班费和 25%的经济补偿金共计 6 万余元。 公司不服上诉到北京市一中院,北京市一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5.新法动态: 时效大大延长至一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时效的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之日
3、起一年内提出。 用人单位举证责任大大加重。 案件受理费降低到接近免费。(1)案件数量大大增加2008 年 5 月 1 日至 2009 年 5 月 1 日,北京市各级劳动争议委员会累计受理案件将近 7 万件。北京平均 30 家企业里面就有一家在这一年中被诉过。(2)索赔额相对 08 年前增大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双倍工资、违法约定试用期的双倍工资、加班费、违法解除的双倍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的惩罚性条款,使得十万元以上的劳动争议案件不再新鲜。劳动合同法不断深入人心,代理诉讼的人大大增多单位在某种程度上处于被动;导致调解的困难增加,单位千方百计的规避责任。总结:既要从宏观上
4、了解劳动争议的局面,又要从微观上把握每个案件的处理结果,我们才能在谈判中胸有成竹。第二章第二章 劳动争议谈判的指导思想劳动争议谈判的指导思想思考一:建设和谐社会,官司应该是更少还是更多?1.每一次主张权利(无论站在哪一方)都是在推动法制进程;2.法律途径应该是和谐社会中主流的争议解决途径,让更多纠纷进入法律途径解决;3.律师应该成为社会的调停人。思考二:世界是可知的吗?真相是可以把握的吗?下列证据中,哪些可以百分之百的推定存在劳动关系?A.证人证言B.劳动合同C.社会保险缴费记录D.单位盖章的工作及收入证明正确答案BCD答案解析BCD 一般可以单独作为认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然而,如果要寻根究
5、底,所有证据均可能存在例外,没有任何证据能百分之百的指向事实。我们只能根据证据来认定事实,就像根据现象来观察世界;法官根据一定的证据规则来采信事实,这些证据规则实际上是盖然率规则,而非必然规则。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无论是诉讼还是非诉,律师都必须有清醒的证据意识。思考三:作为代理人,应该追求公正,还是谁出钱就听谁的?一个劳动者向单位索赔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等各项赔偿近十万元,用人单位聘请律师代理。用人单位告诉律师,该劳动者确实曾在本单位上班,且未签劳动合同。但律师经分析,认为劳动者手里应该没有证明劳动关系的有力证据。请问:律师应该否认劳动关系吗?解答:律师应该向用人单位说明各种方案下的风险与可能
6、结果,为用人单位选择最有利的方案;律师如果认为良心不安,也可以一开始就选择不接受委托,但不得泄露相关信息。作为代理人,应该为当事人在法律限度内的最大利益服务。因为:这是法律的要求;这是律师行业存在的基础;为了最终实现公正的需要,原被告双方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博弈,原案一:企业认为劳动者是非全日制用工,一天只工作四个小时,劳动者认为是一天工作八个小时,双方均无证据,如何认定?案二:甲要求乙还钱,但没有借条。乙主张自己确实借了钱,但已经归还,因为借的时候未写借条,故还钱的时候也未写收据。如何认定?以上两个案例说明,当事人要维护自己最大的权益,由法律作出公正的判决。思考四:人总是理性人、经济人吗?人并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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