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承接查验新.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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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业承接查验物业承接查验2021/9/181聂文胜聂文胜任职资格任职资格:电子技术工程师电子技术工程师注册物业管理师注册物业管理师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ISO-9001ISO-9001质量体系内审员质量体系内审员ISO-14001ISO-14001环境体系内审员环境体系内审员2021/9/182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主要条款主要条款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对承接查验办法的解读对承接查验办法的解读第三部分第三部分 实际工作中的注意要点实际工作中的注意要点第四部分第四部分 实际操作的主要过程实际操作的主要过程第五部分第五部分 常见问题的处理常见问题的处理目 录2021/9/183第一部分
2、主要条款 第一条第一条【立法目的立法目的】为了规范物业承接查验行为,加强为了规范物业承接查验行为,加强前期物业管理前期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和监督,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合同法和和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条 【概念概念】本办法所称物业承接查验,是指本办法所称物业承接查验,是指承接承接新建物业新建物业前,物业服务企业和建前,物业服务企业和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共同对物业共用部设单位按照
3、国家有关规定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共同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验收的活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验收的活动。2021/9/184第三条第三条 【原则原则】物业承接查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客观公正、权责分明以及保护业主物业承接查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客观公正、权责分明以及保护业主共共有财产有财产的原则。的原则。第四条第四条 【鼓励早期介入鼓励早期介入】鼓励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参与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分户验收和竣工验鼓励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参与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分户验收和竣工验收等活动,向建设单位提供有关物业管理的建议,为实施物业承接查验创造收等活动,向建设单位提供有关物业管理的建
4、议,为实施物业承接查验创造有利条件。有利条件。2021/9/185第五条第五条 【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承接查验活动的指导和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承接查验活动的指导和监督工作。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承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承接查验活动的指导和监督工作。接查验活动的指导和监督工作。第六条第六条 【纳入销售合同约定纳入销售合同约定】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应当约定其所交付物业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应当约定其所交付物业的的共用部位、
5、共用设施设备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建设标准。的配置和建设标准。2021/9/186第七条第七条 【纳入临时管理规约约定纳入临时管理规约约定】建设单位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应当对全体业主同意授权物业服务企建设单位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应当对全体业主同意授权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查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事项作出约定。业代为查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事项作出约定。第八条第八条 【纳入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纳入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包含物业承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包含物业承接查验的内容。接查验的内容。前期物业服务合
6、同就物业承接查验的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就物业承接查验的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协议补充。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021/9/187第九条第九条 【建设单位的移交义务建设单位的移交义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物业买卖合同的约定,移交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物业买卖合同的约定,移交
7、权属明权属明确、资料完整、质量合格、功能完备、配套齐全确、资料完整、质量合格、功能完备、配套齐全的物业。的物业。第十条第十条 【建设单位的移交期限建设单位的移交期限】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交付使用交付使用1515日前日前,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完成物,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完成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承接查验工作。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承接查验工作。2021/9/188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承接查验物业的条件承接查验物业的条件】实施承接查验的物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实施承接查验的物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取得规划、消防、环保等主管部门出(一)建设工程竣
8、工验收合格,取得规划、消防、环保等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可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具的认可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二)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公共照明、有线电视(二)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公共照明、有线电视等市政公用设施设备按规划设计要求建成,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已安等市政公用设施设备按规划设计要求建成,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已安装独立计量表具;装独立计量表具;(三)教育、邮政、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环卫、社区服务等公共服(三)教育、邮政、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环卫、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已按规划设计要求建成;务设施已按规划设计要求建
9、成;2021/9/189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承接查验物业的条件承接查验物业的条件】实施承接查验的物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实施承接查验的物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四)道路、绿地和物业服务用房等公共配套设施按规划设计要求建(四)道路、绿地和物业服务用房等公共配套设施按规划设计要求建成,并满足使用功能要求;成,并满足使用功能要求;(五)电梯、二次供水、高压供电、消防设施、压力容器、电子监控(五)电梯、二次供水、高压供电、消防设施、压力容器、电子监控系统等共用设施设备取得使用合格证书;系统等共用设施设备取得使用合格证书;(六)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的相关技术资料完整齐全;(六)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的相关
10、技术资料完整齐全;(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021/9/1810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承接查验物业的文件依据承接查验物业的文件依据】实施物业承接查验,主要依据下列文件:实施物业承接查验,主要依据下列文件:(一)物业买卖合同;(一)物业买卖合同;(二)临时管理规约;(二)临时管理规约;(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四)物业规划设计方案;(四)物业规划设计方案;(五)建设单位移交的图纸资料;(五)建设单位移交的图纸资料;(六)建设工程质量法规、政策、标准和规范。(六)建设工程质量法规、政策、标准和规范。2021/9/1811 第十三条第十
11、三条 【物业承接查验的程序物业承接查验的程序】物业承接查验按照下列程序进行:物业承接查验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确定物业承接查验方案;(一)确定物业承接查验方案;(二)移交有关图纸资料;(二)移交有关图纸资料;(三)查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三)查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四)解决查验发现的问题;(四)解决查验发现的问题;(五)确认现场查验结果;(五)确认现场查验结果;(六)签订物业承接查验协议;(六)签订物业承接查验协议;(七)办理物业交接手续。(七)办理物业交接手续。2021/9/1812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现场查验前应移交资料现场查验前应移交资料】现场查验现场查验2020日前,建设
12、单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下列资料: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下列资料:(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二)共用设施设备清单及其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二)共用设施设备清单及其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三)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准许使用文件;(三)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准许使用文件;(四)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四)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五)承接查验
13、所必需的其他资料。(五)承接查验所必需的其他资料。未能全部移交前款所列资料的,建设单位应当列出未移交资料的详未能全部移交前款所列资料的,建设单位应当列出未移交资料的详细清单并书面承诺补交的具体时限。细清单并书面承诺补交的具体时限。2021/9/1813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移交资料的核查移交资料的核查】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建设单位移交的资料进行清点和核查,重点核查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建设单位移交的资料进行清点和核查,重点核查共用设施设备出厂、安装、试验和运行的合格证明文件。共用设施设备出厂、安装、试验和运行的合格证明文件。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现场查验的范围一现场查验的范围一】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下列物
14、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现场检查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下列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现场检查和验收:和验收:(一)共用部位:一般包括建筑物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一)共用部位:一般包括建筑物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外墙、门厅、楼梯间、走廊、楼道、扶手、护栏、电梯井道、架屋顶以及外墙、门厅、楼梯间、走廊、楼道、扶手、护栏、电梯井道、架空层及设备间等;空层及设备间等;2021/9/1814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现场查验的范围二现场查验的范围二】(二)共用设备:一般包括电梯、水泵、水箱、避雷设施、消防设备、(二)共用设备:一般包括电梯、水泵、水箱、避雷设施、消防设备、楼道
15、灯、电视天线、发电机、变配电设备、给排水管线、电线、供暖及空楼道灯、电视天线、发电机、变配电设备、给排水管线、电线、供暖及空调设备等;调设备等;(三)共用设施:一般包括道路、绿地、人造景观、围墙、大门、信报(三)共用设施:一般包括道路、绿地、人造景观、围墙、大门、信报箱、宣传栏、路灯、排水沟、渠、池、污水井、化粪池、垃圾容器、污水箱、宣传栏、路灯、排水沟、渠、池、污水井、化粪池、垃圾容器、污水处理设施、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设施、休闲娱乐设施、消防设施、安处理设施、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设施、休闲娱乐设施、消防设施、安防监控设施、人防设施、垃圾转运设施以及物业服务用房等。防监控设施、人防设施、
16、垃圾转运设施以及物业服务用房等。2021/9/1815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移交对象非物业公司的共用设施设备移交对象非物业公司的共用设施设备】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移交有关单位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和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移交有关单位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和有线电视等共用设施设备,不作为物业服务企业现场检查和验收的内容。有线电视等共用设施设备,不作为物业服务企业现场检查和验收的内容。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现场查验的方法和重点现场查验的方法和重点】现场查验应当综合运用现场查验应当综合运用核对、观察、使用、检测和试验核对、观察、使用、检测和试验等方法,重点等方法,重点查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17、的查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配置标准、外观质量和使用功能配置标准、外观质量和使用功能。2021/9/1816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现场查验的书面记录现场查验的书面记录】现场查验应当形成书面记录。查验记录应当包括查验时间、项目名称、现场查验应当形成书面记录。查验记录应当包括查验时间、项目名称、查验范围、查验方法、存在问题、修复情况以及查验结论等内容,查验记查验范围、查验方法、存在问题、修复情况以及查验结论等内容,查验记录应当由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参加查验的人员签字确认。录应当由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参加查验的人员签字确认。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书面反馈和问题解决书面反馈和问题解决】现场查验中
18、,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数现场查验中,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数量和质量不符合约定或者规定的情形,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当量和质量不符合约定或者规定的情形,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当及时解决并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复验。及时解决并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复验。2021/9/1817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物业承接查验协议物业承接查验协议】建设单位应当委派专业人员参与现场查验,与物业服务企业共同确认建设单位应当委派专业人员参与现场查验,与物业服务企业共同确认现场查验的结果,签订物业承接查验协议。现场查验的结果,签订物业承接查验协议。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19、【承接查验协议的内容承接查验协议的内容】物业承接查验协议应当对物业承接查验协议应当对物业承接查验基本情况、存在问题、解决方物业承接查验基本情况、存在问题、解决方法及其时限、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法及其时限、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事项作出明确约定。等事项作出明确约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承接查验协议的法律效力承接查验协议的法律效力】物业承接查验协议作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补充协议,与前期物业服物业承接查验协议作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补充协议,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务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021/9/1818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物业移交时限物业移交时限】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承接
20、查验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承接查验协议签订后协议签订后1010日内日内办理物业交接手续,办理物业交接手续,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物业服务用房以及其他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物业服务用房以及其他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物业承接查验协议生效后,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协议约定的交接义务,物业承接查验协议生效后,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协议约定的交接义务,导致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无法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导致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无法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2021/9/1819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交接工作的书面记录交接工作的书面记录】交接工作应当形成书面记录
21、。交接记录应当包括移交资料明细、物业交接工作应当形成书面记录。交接记录应当包括移交资料明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明细、交接时间、交接方式等内容。交接记录应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明细、交接时间、交接方式等内容。交接记录应当由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共同签章确认。当由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共同签章确认。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物业分期查验与整体交接物业分期查验与整体交接】分期开发建设的物业项目,可以根据开发进度,对符合交付使用条件分期开发建设的物业项目,可以根据开发进度,对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物业分期承接查验。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承接最后一期物业的物业分期承接查验。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
22、应当在承接最后一期物业时,办理物业项目整体交接手续。时,办理物业项目整体交接手续。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承接查验的费用承担承接查验的费用承担】物业承接查验费用的承担,由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在前期物业服物业承接查验费用的承担,由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建设单位承担。务合同中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建设单位承担。2021/9/1820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物业交接的备案物业交接的备案】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物业交接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物业交接后3030日内,持下列文件向物业所在地的日内,持下列文件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
23、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区、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一)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一)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二)临时管理规约;(二)临时管理规约;(三)物业承接查验协议;(三)物业承接查验协议;(四)建设单位移交资料清单;(四)建设单位移交资料清单;(五)查验记录;(五)查验记录;(六)交接记录;(六)交接记录;(七)其它承接查验有关的文件。(七)其它承接查验有关的文件。2021/9/1821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备案应告知业主备案应告知业主】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承接查验备案情况书面告知业主。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承接查验备案情况书面告知业主。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利
24、益相关方与公证利益相关方与公证】物业承接查验可以邀请业主代表以及物业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参物业承接查验可以邀请业主代表以及物业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可以聘请相关专业机构协助进行,物业承接查验的过程和结果可以公证加,可以聘请相关专业机构协助进行,物业承接查验的过程和结果可以公证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建设单位的法律责任建设单位的法律责任】物业交接后,建设单位未能按照物业承接查验协议的约定,及时解决物物业交接后,建设单位未能按照物业承接查验协议的约定,及时解决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的问题,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的问题,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
25、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021/9/1822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建设单位的义务建设单位的义务】物业交接后,发现隐蔽工程质量问题,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和正常使用物业交接后,发现隐蔽工程质量问题,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和正常使用的,建设单位应当负责修复;给业主造成经济损失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的,建设单位应当负责修复;给业主造成经济损失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 【物业服务企业的义务物业服务企业的义务】自物业交接之日起,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全面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自物业交接之日起,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全面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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