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管理工作规范培训13-14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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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1第十三章第十三章 证件管理规范证件管理规范第一节第一节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核发核发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核发原则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以下要求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按照“一户一证”的原则核发。经营类型分为旅客运输类、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运输)类、机动车维修类、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类、运输站场类。(二)属以下情况的,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和副本:1经许可的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资格的法人单位(含子公司);2经许可的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资格的个体经营者;3经许可的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资格的非道路运输类大中型企业内部独立核算的单位
2、;4经许可的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2(三)道路客货运输企业设立的道路客货运输分公司不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由许可机关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作为在分公司经营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及配发道路运输证的依据。3二、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发放程序发放程序(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按照谁许可、谁核发道路运输许可决定书,并凭许可决定书在10个工作日内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程序执行。(二)涉及多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许可的道路客货运输经营许可事项,按照谁许可、谁核发道路运输相关许可决定书的原则,集中到最高一级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最高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道路
3、运输经营许可证时,应将下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许可的经营范围一并填入。(三)已取得相应经营许可的经营者,申请扩大经营范围,且需要到上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经营许可的,应向上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上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作出许可决定后,换发新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时,应当收回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将原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与新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一并寄送至原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存入道路运输经营业户的管理档案中。4第十三章第十三章 证件管理规范证件管理规范三、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有效期(一)从事道路客、货运输及客、货运站
4、场类经营业务的许可证件有效期为4年。(二)从事一、二类汽车维修业务以及一类摩托车维修业务的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6年,从事三类汽车维修业务、二类摩托车维修业务以及其他机动车维修业务的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三)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业务的许可证件有效期为6年,从事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许可证件有效期为4年。(四)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经营业务的许可证件有效期为4年。(五)同时从事多项业务,且其相应的证件有效期不一致的,以有效期较短的许可证件有效期为准。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在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之日起提10个工作日,持原证件(正、副本)到原发证机关换发
5、新证。注:证件是换发,证件是不年审的5第十三章第十三章 证件管理规范证件管理规范四、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件换发、补发证件换发、补发(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损坏、污损,到原发证机关提出换发申请的,发证机关应当收回原证件,按原证件编号换发新证。(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丢失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在原发证机关所在地的报刊刊登遗失申明后,发证机关应补发新证,并重新编号。(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损坏、污损换证及遗失补证的,其证件有效期一律填写换、补证日期至原证件有效期截止日期。6第三节第三节 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证配发及管理配发及管理一、道路运输证配发原则道路运输证全国实行统一式样
6、,由交通运输部制,并按照以下原则发放:(一)从事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按一车一证的原则,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配发。(二)从事经营性和非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的车辆,其道路运输证由车籍地市(地、州)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配发。(三)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车辆,其道路运输证由许可的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配发,各地也可视情由许可的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委托车籍地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配发。(四)货车挂车原则上应当单独办理道路运输证,但货车主车(牵引车)与货车挂车号牌一致时,可在主车的道路运输证的“备注”栏中注明,挂车不另发证。IC卡道路运输证的配发和相关标准按照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7、7二、二、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证配发程序配发程序(一)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申请配发道路运输证,应当向配发道路运输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交相应证明材料。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材料进行核实后,依据其有关车辆信息、经营范围等内容配发道路运输证。(二)申请配发道路运输证,需提交以下材料:1道路运输证申领登记表。2法人单位应提交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复印件;道路客货运输企业分公司应提交分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3客车申领道路运输证的,还应提交班线、包车或旅游客运的许可决定书及复印件。84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经营者为企业的,还应提供单位开具的介绍信或委托书。5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及复印
8、件。69cm6.2cm车辆45度角彩色照片2张,一张用于证件制作,一张存入车辆管理档案中。7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8营运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果,客运车辆还应提供配发道路运输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出的客车类型等级核定结论。9三、三、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证的管理的管理(一)道路运输证换发、补发1道路运输证有效期为3年,到期换发,具体换证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当年的车辆审验工作进行。2道路运输证污损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向原发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换发申请,发证机关应当收回旧证,按原证件编号换发新证。3道路运输证灭失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在原发证机关所在地报刊刊登遗失声明后,发证
9、机关予以补办新证、重新编号,并在业户档案及车辆技术管理档案中注销原证件号码,登记新的号码。道路运输经营者因违法行为被暂扣道路运输证的,车籍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得为其补办新的道路运输证。4道路运输证换发、补发期间,为不影响道路运输经营者的正常经营,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留下道路运输证主证,凭道路运输证副证继续准予运输,并在道路运输证副证中注明事由和有效期。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5每辆车道路运输证补办次数1年内超过三次的,应终止补办。注:特殊情况,也可例外10(二)车辆转籍、过户道路运输证的配发程序1车辆转籍、过户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向原发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交车辆异动情况报告,交回道路运输证
10、以及有关营运标志。2原发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核实其已交回有关证件、营运标志后,应将车辆异动情况登记在车辆原所属的业户档案中,并将车辆异动情况抄告原核发营运标志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有关营运标志也应随抄告文件一并送交该机构。113车辆转籍或过户后,拟继续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应当到转入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重新办理道路运输证。(1)车辆转籍、过户后,转入车辆的道路运输经营者申领道路运输证的,应当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交配发道路运输证所要求的材料。(2)重新配发道路运输证的机关仍为原发证机关的,应当将车辆管理档案归入转入车辆的道路运输经营者的车辆管理档案中;发证机关发生变化的,原发证机关应当将车辆管理档案完
11、整移交新发证机关。12(四)暂扣道路运输证程序1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违反道路运输管理有关规定拒不接受处罚的经营者,可暂扣道路运输证主证,签发道路运输证件暂扣凭证,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接受处罚。2道路运输经营者接受处理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在道路运输证副证“违章记录”栏上记录违法行为,发还道路运输证主证,收回道路运输证件暂扣凭证,并存入行政处罚档案中。3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暂扣道路运输证期间,应当妥善保管暂扣的道路运输证主证,不得丢失。13无效道路运输证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规定,以下几种情形属无效道路运输证:1无法辨认的道路运输证;2非法取得的道路运输证;3超过有效
12、期的道路运输证;4涂改的道路运输证;5私自转让的道路运输证;6没有按照交通运输部统一格式和发证程序发放的道路运输证;7报废车辆的道路运输证等。注:怎么处罚?先认定,再处罚14第十四章第十四章 行政行政执法规范执法规范第一节第一节 道路运输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一、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一、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 从事道路运输行政执法工作的,应当经交通行政执法岗位培训,取得交通行政执法证15行政执法规范行政执法规范二、道路运输二、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及证件的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及证件的管理(一)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执法人员应当持有由交通运输部统一制发的交通行政执
13、法证;(二)持证人应当按照其所持交通行政执法证中注明的道路运输管理门类,在法定职责和辖区范围内从事行政执法工作;(三)持证人应当妥善保管证件,不得损毁、涂改或者转借他人;(四)持证人遗失证件的,应当立即向所在单位报告,由该单位按照证件颁发程序逐级报请发证机关注销;发证机关审核属实,予以注销,同时登报声明作废,并按程序办理补发证件手续;(五)持证人调离道路运输执法岗位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收回证件并报发证机关注销;(六)交通行政执法证件执行年度审验制度,未经发证机关年度审验的交通行政执法证件自行失效。16行政执法规范行政执法规范三、道路运输三、道路运输行政执法行为的基本要求行政执法行为的基本要求(一
14、)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将作出罚款决定与收缴罚款相分离。(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统一执法装备、执法文书、执法证件、执法程序、执法尺度,统一告知权利的方式。17(三)统一执法尺度。三)统一执法尺度。1省级或者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在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危害后果以及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基础上,在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处罚额度内,制定本地区统一的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尺度。2道路运输行政执法过程中,应当适用同一种法律、法规或规章进行处罚,如不能适用同一法律、法规或规章进行处罚的,可适用多个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罚。法律、法规、规章对同一违法行为规定相同的行
15、政处罚的,原则上应当适用上位法进行处罚。3道路运输行政执法过程中,如果适用设有相应处罚幅度的行政处罚条款,应当按统一的尺度执行。(四)统一行政强制措施尺度。(四)统一行政强制措施尺度。在道路运输行政执法过程中,需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和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的,应按照统一的行政强制措施尺度执行。18行政执法规范行政执法规范第二节第二节 道路运输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规范范一、基本行为规范(一)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人员 的基本要求:1熟悉有关法律知识和行政执法业务;2执法时按规定着装,佩戴统一的执法标志,做到仪容整洁,形象良好;3执法过程中举止得当,语言文明,动作规范;4严格遵守法定职责和
16、法定程序;5依法提取、收集和保存证据,规范制作法律文书;6执法过程中做好安全防护,注意自身安全;7自觉接受社会监督。19(二)道路运输行政执法禁止行为,“八不准”:1不准超越职权执法;2不准徇私舞弊、玩忽职守;3不准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4不准对同一违法行为重复罚款;5不准酒后执法及在执法过程中吸烟和咀嚼食物;6不准同时双向拦截车辆;7不准采取扒车等危险方式执法;8不准同时拦截3辆以上车辆进行检查,防止造成交通堵塞。20二、道路运输二、道路运输行政执法着装要求行政执法着装要求u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按照规定统一着装。u严禁歪戴帽、卷袖口、敞衣扣。u路上执法时,可配带头盔,夜间必须加穿反光背
17、心。21行政执法规范行政执法规范三、执法三、执法动作规范动作规范(一)敬礼动作(一)敬礼动作规范规范(二)指挥车辆动作规范(二)指挥车辆动作规范(三)执法语言规范(三)执法语言规范22第三节第三节 道路运输监督检查基本规范道路运输监督检查基本规范一、监督一、监督检查准备工作检查准备工作(一)制定执法工作方案,重大执法活动前应召开准备工作会议,注意做好保密工作。(二)进行工作部署,明确人员及职责分工。(三)执法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着装整齐,佩带执法证件。(四)备齐、检查执法用摄像机、录音笔、执法车辆、示警牌、通讯器材等设备。(五)备齐执法文书、法律法规原文。(六)保持联系畅通,行动服从统一指挥和调度
18、。23二、公路二、公路路口车辆检查路口车辆检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在道路运输企业、客货运输站场、客货集散地等加强源头管理,同时可以在公路路口检查运输车辆,查处道路运输违法行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公路路口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在公路路口现场检查的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名。(二)根据道路条件和交通状况,选择安全和不妨碍通行的地点进行检查,避免引起交通堵塞。(三)在距离检查现场200米、100米、50米处连续摆放发光或者反光的警告标志、示警灯、减速提示标牌、反光锥筒。24(四)采用徒手指挥和使用停车示意牌(灯)两种方式指挥停车,夜间一律使用停车示意灯进行指挥。(五
19、)执法人员指挥停车,应站在道路中线的左端,面向来车,在与来车相距150米时,连续发出停车检查信号,指挥车辆到达指定的停靠位置。(六)被检车辆停稳后,执法人员应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七)不得同时拦截3辆以上车辆进行检查,不得双向拦车检查。(八)在公路路口检查车辆,应当全面收集证据。经查未发现违法行为的,应交还有关证件,立即放行,并做好检查登记;发现有违法行为的,按立案和调查取证程序处理。25三、对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三、对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场所的监场所的监督检查督检查(一)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道路运输站(场)、机动车维修经营场所、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等经营场所进行监督检查
20、。(二)监督检查必须有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与并经执法单位负责人批准方可进行。(三)在监督检查前,应出示执法证件,告知检查项目,并做好记录。26四、道路运输四、道路运输检查站检查站(一)设立道路运输检查站,应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一规划,报省级人民政府审批。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制定统一的检查站工作职责、工作制度和管理措施。(二)道路运输检查站应悬挂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站的公告。(三)道路运输检查站应配置必要的交通、通讯设备和视听器材。(四)道路运输检查站的调整、撤并、变更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意见并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后,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省级人民政府审批。27五、违法行为处理办公
21、场所设置五、违法行为处理办公场所设置违法行为处理办公场所要求严肃庄重、整洁明亮,所有的标识、标志应当按照统一规范制作;场所内应放置饮水机、凳椅、纸笔、垃圾桶等便民设施。(一)违法行为处理区(二)公示区(三)咨询区(四)休息区28第四节第四节 道路运输行政执法证据规范道路运输行政执法证据规范一、证据一、证据种类种类(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材料(四)证人证言(五)当事人陈述(六)鉴定结论(七)勘验笔录(八)现场笔录等注:注:证据是执法最重要的,应当摆在极为重要的位置证据是执法最重要的,应当摆在极为重要的位置 29证据基本要求证据基本要求(一)书证(一)书证1提供书证的原件,原本、正本和副本均
22、属于书证的原件。提供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节录本。2提供由有关部门保管的书证原件的复制件、影印件或者抄录件的,应当注明出处,经该部门核对无异后加盖其印章。3提供报表、图纸、会计账册、专业技术资料、科技文献等书证的,应当附有说明材料。4被告提供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询问、陈述、谈话类笔录,应当有行政执法人员、被询问人、陈述人、谈话人签名或者盖章。30(二)物证二)物证1提供原物。提供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与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或者证明该物证的照片、录像等其他证据。2原物为数量较多的种类物的,提供其中的一部分。31(三)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三)计算
23、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料1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2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和证明对象等。3声音资料应当附有该声音内容的文字记录。32(四)证人证言四)证人证言1写明证人的姓名、年龄、性别、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2有证人的签名,不能签名的,应当以盖章或加盖指印等方式证明。3注明出具日期。4附有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证人身份的文件。33(五)当事人陈述五)当事人陈述1写明当事人的姓名、年龄、性别、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2有当事人的签名,不能签名的,应当以盖章或加盖指印等方式证明。3注明出具日期。34(六)鉴定结论六)鉴定结论应当载明委托人和委
24、托鉴定的事项、向鉴定部门提交的相关材料、鉴定的依据和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鉴定部门和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说明(证明),并应有鉴定人的签名和鉴定部门的盖章。通过分析获得的鉴定结论,应当说明分析过程。35(七)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七)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勘验笔录应当记载勘验的时间、地点、勘验人、在场人、勘验的经过和结果,由勘验人、当事人、在场人签名。勘验现场时绘制的现场图,应当注明绘制的时间、方位、绘制人姓名和身份等内容。应当载明时间、地点和事件等内容,并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有其他人在现场的,可由其他人签名。36二、证据二、证据证明效力证明效力(一)证明同一事
25、实的数个证据的证明效力1国家机关以及其他职能部门依职权制作的公文文书优于其他书证。2鉴定结论、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档案材料以及经过公证或者登记的书证优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3原件、原物优于复制件、复制品。4法定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优于其他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5法庭主持勘验所制作的勘验笔录优于其他部门主持勘验所制作的勘验笔录。6原始证据优于传来证据。7其他证人证言优于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提供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8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优于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9数个种类不同、内容一致的证据优于一个孤立的证据。37(二)具有完全证明效力的证据二)具有完全证明效力的证据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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