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债券回购交易.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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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九章第九章 债券回购交易债券回购交易大易教育大易教育1第一节 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大纲要求:1、掌握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概念;2、掌握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规则;3、熟悉全国银行间市场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规则大易教育大易教育2大易教育大易教育3概念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是指融资方(正回购方、卖出回购方、资金融入方)在将债券质押给融券方(逆回购方、买入返售方、资金融出方)融入资金的同时,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指定日期,由融资方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资金额向融券方返回资金,融券方向融资方返回原出质债券的融资行为。在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中,融资方是指在债券回购交易中融入资金、出质债券的一方;融券
2、方是指在债券回购交易中融出资金、享有债券质权的一方。交易场所1、沪、深证券交易所2、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债券品种目前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各类债券都可以用作质押式回购。参与主体证券交易所债券回购市场的参与主体:证券公司、保险公司、证券投资基金、上市商业银行。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参与主体: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财务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等金融机构。二、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一)证券交易所质押式回购制度和回购品种回购制度:1、证券交易所质押式回购实行质押库制度。当日购买的债券,当日可用于质押券申报,并可进行相应的债券回购交易业务。当日申报转回的债券,当日可以卖出。2、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实行标
3、准券制度。标准券是由不同债券品种按相应折算率折算形成的回购融资额度。大易教育大易教育42008年,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国债、企业债、公司债等可参与回购的债券均可折成标准券,并可合并计算,不再区分国债回购和企业债回购。深圳证券交易所仍维持原状,规定国债、企业债折成的标准券不能合并计算,因此需要区分国债回购和企业债回购。大易教育大易教育5回购品种:上海证券交易所实行标准券制度的债券质押式回购分为1天、2天、3天、4天、7天、14天、28天、91天、182天9个品种,代码分别为 GC001、GC002、GC003、GC004、GC007、GC014、GC028、GC091和GC182。深圳证券交易所现
4、有实行标准券制度的债券质押式回购有1天、2天、3天、4天、7天、14天、28天、63天、91天、182天、273天11个品种,代码分别为R001、R002、R003、R004、R007、R014、R028、R063、R091、R182和R273;深圳实行标准券制度的质押式企业债回购有1天、2天、3天、7天4个品种,代码分别为RC-001、RC-002、RC-003和RC-007。大易教育大易教育6(二)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流程 营业部应对投资者证券账户内可用于债券回购的标准券余额进行检查。标准券余额不足的,债券回购的申报无效。投资者进行回购交易时,应提交有效签署的债券回购交易申请表。营
5、业部收到债券回购交易申请表后,有权对投资者的回购交易申请进行审查,并确定其债券回购交易的最大融资额度。审查无异议的,营业部应根据投资者申请的时间、品种、数量及价格等及时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及时通知投资者。债券回购交易申报中,融资方按“买入”(B)予以申报,融券方按“卖出”(S)予以申报。当日申报转回的债券,当日可以卖出。大易教育大易教育7(三)证券交易所质押式回购的申报要求 1.报价方式。以每百元资金的到期年收益率进行报价。2.申报要求。沪、深证券交易所对申报单位、最小报价变动单位及申报数量的规定有所不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规定,债券回购交易集中竞价时,其申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
6、申报单位为手,1 000元标准券为1手。(2)计价单位为每百元资金到期年收益。(3)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5元或其整数倍。(4)申报数量为100手或其整数倍,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不超过1万手。(5)申报价格限制按照交易规则的规定执行。大易教育大易教育8 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债券回购交易的申报单位为张,100元标准券为1张;最小报价变动为O.01元或其整数倍;申报数量为10张及其整数倍,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不超过10万张。其他规定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类似。大易教育大易教育9三、全国银行间市场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规则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业务是指以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主的机构投资者之间
7、以询价方式进行的债券交易行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回购的债券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政府债券、中央银行债券和金融债券等记账式债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央结算公司”)为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办理债券的登记、托管与结算的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是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对辖内金融机构的债券交易活动进行日常监督。大易教育大易教育10(一)全国银行间市场质押式回购参与者1.在中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及其授权分支机构。2.在中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3.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
8、营人民币业务的外国银行分行。这些机构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应签署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由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于2000年7月28日颁布)。除签订回购主协议外,回购双方进行回购交易应逐笔订立回购成交合同。回购成交合同与债券回购主协议共同构成回购交易完整的回购合同。大易教育大易教育11(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质押式回购成交合同 回购成交合同是回购双方就回购交易所达成的协议。回购成交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具体包括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交易系统生成的成交单、电报、电传、传真、合同书和信件等。回购双方需在中央结算公司办理债券的质押登记。质押登记是指中央结算公司按照回购双方通过中央债券簿记系
9、统发送并相匹配的回购结算指令,在融资方债券托管账户将回购成交合同指定的债券进行冻结的行为。以债券为质押进行回购交易,应办理质押登记。回购合同在办理质押登记后生效。合同一经成立,交易双方应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大易教育大易教育12(三)全国银行间市场质押式回购交易品种及交易单位大易教育大易教育13回购期限最短为1天,最长为1年交易单位债券面额1万元交易数额最小为债券面额10万元回购利率由交易双方自行确定回购期间的规定回购期间,交易双方不得动用质押的债券。回购到期应按照合同约定全额返还回购项下的资金,并解除质押关系。(四)全国银行间市场质押式回购询价交易方式 全国银行间市
10、场债券交易以询价方式进行,自主谈判,逐笔成交。债券交易采用询价交易方式,包括自主报价、格式化询价、确认成交3个交易步骤。回购交易成交后,最后一个步骤是成交双方办理债券和资金的结算。大易教育大易教育14大易教育大易教育15自主报价公开报价1、公开报价是指参与者为表明自身交易意向而面向市场做出的不可直接确认成交的报价。2、公开报价分为单边报价和双边报价两类。单边报价是指参与者为表明自身对资金或债券的供给或需求而面向市场做出的公开报价。双边报价是指经批准的参与者在进行现券买卖公开报价时,在中国人民银行核定的债券买卖价差范围内连续报出该券种的买卖实价,并可同时报出该券种的买卖数量、清算速度等交易要素。
11、对话报价对话报价是指参与者为达成交易而直接向交易对手方做出的、对手方确认即可成交的报价。格式化询价格式化询价是指参与者必须按照交易系统规定的格式内容填报自己的交易意向。未按规定填报的报价为无效报价。确认成交确认成交。确认成交须经过“对话报价确认”的过程,即一方发送的对话报价,由对手方确认后成交,交易系统及时反馈成交。交易一经确认成交,则参与者不得擅自进行修改或撤销。(五)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质押式回购违规行为及处罚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债券回购业务参与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中国人民银行给予警告,并可处3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可暂停或取消其债券交易业务资格;对直接负责的主
12、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主管部门给予纪律处分;违反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1.擅自从事借券、租券等融券业务。2.擅自交易未经批准上市债券。3.制造并提供虚假资料和交易信息。4.操纵债券交易价格,或制造债券虚假价格 5.不遵守有关规则或协议并造成严重后果。6.违规操作对交易系统和债券簿记系统造成破坏。大易教育大易教育16第二节 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大纲要求:1、熟悉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的含义;2、熟悉银行间市场买断式回购有关交易规则、风险控制及监管与处罚措施;3、熟悉上海证券交易所买断式回购交易基本规则及风险控制。大易教育大易教育17一、债券买断式回购
13、交易的含义 所谓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亦称“开放式回购”,简称“买断式回购”),是指债券持有人(正回购方)将一笔债券卖给债券购买方(逆回购方)的同时,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再由卖方(正回购方)以约定价格从买方(逆回购方)购回相等数量同种债券的交易行为。在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中,通过卖出一笔国债以获得对应资金,并在约定期满后以事先商定的价格从对方购回同笔国债的为融资方(申报时为买方);以一定数量的资金购得对应的国债,并在约定期满后以事先商定的价格向对方卖出对应国债的为融券方(申报时为卖方)。大易教育大易教育18买断式回购与质押式回购业务(亦称“封闭式回购”)的区别 在买断式回购的初始交易中,债
14、券持有人将债券“卖”给逆回购方,所有权转移至逆回购方;而在质押式回购的初始交易中,债券所有权并不转移,逆回购方只享有质权。由于所有权发生转移,因此买断式回购的逆回购方可以自由:支配购人债券,如出售或用于回购质押等,只要在协议期满能够有相等数量同种债券返售给债券持有人即可。大易教育大易教育19(二)作用买断式回购的这一特性对完善市场功能具有重要意义,主要表现在:1.有利于降低利率风险,合理确定债券和资金的价格。买断式回购使大量的债券不:再像质押式回购那样被冻结,保证了市场上可供交易的债券量,缓解了债券供求矛盾,从而提高了债券市场的流动性,有利于合理地确定债券和资金的价格。2.有利于金融市场的流动
15、性管理。债券资产在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以及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的资产结构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而债券回购业务是其调整头寸、进行资金管理的重要工具。这些机构的资产流动性管理始终贯穿于其经营管理的全过程,也是体现其经营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买断式回购可以使大量回购债券不被冻结,突破了质押式回购在流动性管理方面存在的隐患和桎梏,提高了债券的利用效率,可以满足金融市场流动性管理的需要。大易教育大易教育203.有利于债券交易方式的创新。买断式回购使交易双方处于对称的地位。对正回购方而言,由于回购协议具有较低的利率和较低的保证金要求,所以正回购方可以利用融入的资金建立一个具有杠杆作用的证券远期多头。对
16、于逆回购方来说,不仅可以防止因为正回购方到期拒付资金而给逆回购方带来损失,而且逆回购方还可以利用回购“买断”的债券进行相应的规避利率风险和套利的操作。如果将买断式回购、现券买卖、质押式回购以及其他远期交易新品种等金融工具配合操作,可以组合产生一系列新的交易方式,满足投资者债券结构调整、规避利率风险等要求。不过,由于我国利率市场化程度不高、参与主体同质性较强、税收和会计政策等原因,截止到2010年年底,相对于质押式回购,买断式回购交易并不活跃。大易教育大易教育21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买断式回购交易(一)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买断式回购的有关规则(熟悉)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买断式回购的期限由交易双方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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