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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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第三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保险的基本原则本章重点:1了解几大保险基本原则的含义2灵活运用几大原则分析常见的保险实践问题3损失补偿原则中的计算问题12/20/20221保险活动的四大原则保险活动的四大原则含义:特指保险合同法框架下特指保险合同法框架下建立和处理保险法律关系、解决保险争议所遵循的基本准则产寿险共同遵循的原则: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利益原则、近因原则产险特有的原则:损失补偿原则12/20/20222第一节最大诚信原则一、含义(一)诚信诚实:不隐瞒、不欺骗守信:善意、全面地履约(二)最大诚信(utmostgoodfaith)保险领域需要最大限度的诚实、守信(三)最大诚信原则(P70)保险
2、双方当事人必须诚实守信,否则受害方可以主张合同无效、解除合同和索赔损失原因:A.信息不对称;B.经营技术要求高;C.射倖性;D.外部性12/20/20223二、最大诚信原则的具体要求(一)告知:合同当事人相互之间的一种事实陈述(P70)投保方告知内容:重大事实(materialfact)足以影响对方是否缔约之决定,或者是否附加缔约条件之选择的所有信息源于英国法形式:无限告知(有多少讲多少)或询问回答告知(投保单上列明的项目)保险方告知内容:解释合同条款与免责事项形式:书面对投保方约束更多!12/20/20224(二)保证:投保方向保险人所作的是或不是(存在或不存在)、作为或不作为的允诺按形式分
3、:明示保证与默示保证(二者效力等同)按内容分:确认保证与承诺保证(后者效力更强)是与不是确认保证;为与不为承诺保证告知与保证的区别:告知与保证的区别:A.性质:“保证”是合同的内容,“告知”不是B.目的:“告知”用以估计风险,“保证”用以控制风险C.后果:违反保证的后果更严格12/20/20225(三)弃权与禁止反言(禁止抗辩)抗辩期:保险人可以投保方未尽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而主张解除合同的权利期限,一般为两年弃权:特指保险人放弃可主张的解约权利禁止反言:保险人一旦弃权就不能反悔而重新主张相关问题:1.保险代理人弃权是否有效?2.区分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3.此项规定的原因12/20/20226三、最
4、大诚信原则的违反与后果(一)违反告知表现:漏报,误告,隐瞒,欺诈后果:对于保险方,可主张合同无效、解除合同或免除责任(是否退费一般需区分故意与过失);对于投保方,免责条款无效(二)违反保证保险人可免除责任和解除合同,退费与否主要看是否已开始承担风险责任(三)违反禁止反言相关行为无效12/20/20227例例3-13-1:顾某投保重大疾病附加住院医疗保险,投保时已有明显的心脏疾病症状并曾经就医治疗,但未向保险公司告知病情。半年后顾某入院被确诊为“迁延性心肌炎”(心肌炎属承保范围),出院后向保险公司索赔住院附加险遭到拒绝,并被拒绝退费。问保险公司做法是否正确?分析分析:保险公司做法是正确的。因为根
5、据医学常识,“迁延性心肌炎”一定会事先出现症状,被保险人明显是故意隐瞒重大事实故意隐瞒重大事实,违反了如实告知义务。所以,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人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费。12/20/20228例例3-23-2:某银行投保团体火灾保险附加盗窃险,保单特约注明24小时警卫值班,保险公司予以承保并据此作为减费条件。后银行失窃,保险公司查明当天有半小时警卫脱岗,但并非导致失窃的直接原因。问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分析分析:银行违反了所作的明示性承诺保证明示性承诺保证。依据行业惯例,不论该违反是否给保险公司造成直接危害,也不论是否与保险事故的发生有因果关系,由于违反保证的后果是严格的(公司减免
6、了保费,但面临的风险却不对等),所以公司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且,因为合同已经生效,公司已开始承担风险责任,故可不退还保险费。12/20/20229例例3-33-3:王某向寿险营销员为自己妻子李某投保健康保险,主动告诉对方李某患有严重贫血,欲在投保单上注明。但是营销员认为贫血属于常见身体不适,无需告知,并填制了投保单、收取了保费,保险合同成立并生效。2年半过后,李某被确诊为白血病,属于合同承保责任。王某据此向公司索赔,可公司调查确认李某在投保时患有贫血并在医院留有就诊记录,于是以投保单为证据,以对方没有尽到告知义务为由拒赔。问公司的拒赔行为是否合法?分析分析:争议的焦点在于投保方是否尽到告知义
7、务。可以看出,本案当中是保险营销员诱导投保人未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身体状况,相当于保险代理人代保险人作出了弃权行为。依据民法通则,代理人的履约代理行为后果归属于委托人,所以保险人不得在弃权之后反言,其拒赔行为不合法。12/20/202210第二节保险利益原则一、含义:必须把保险利益的存在与否作为保险合同成立的基础,并视作确定经济补偿和给付金额的价值基础二、保险利益(insurableinterest)的含义(一)概念:又叫可保利益,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认可的经济利益(二)构成条件合法的利益:法律认可与保护确定的利益:既有的、现存的或客观可期的经济利益:可以货币衡量的12/20
8、/202211三、保险利益的表现形式用于回答:对于何物或何人可以投保?(一)财产保险(P75)现有利益: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抵押权及质权人,合法占有人等预期利益:预期收入、利润,未来租金,未收获农作物等责任利益:源于民事赔偿责任合同利益:源于民事违约责任12/20/202212(二)人身保险.本人:自己对自己拥有无限利益.直系血亲与配偶关系:特指父母、子女、夫妻等,包括收、继养关系.具有抚养、赡养、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和近亲属: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弟兄姊妹等,包括收、继养关系.其他关系人利害关系论:债务、雇佣关系等同意或承认论:任意关系,只要被保险人同意12/20/202213四、保险
9、利益的适用时效即合同存续期间何时需要考察保险利益的问题(一)财产保险:一般要求合同期间始终具有,但海上货物运输保险除外(二)人身保险:一般只要求投保时具有否则,保险合同无效或终止否则,保险合同无效或终止12/20/202214五、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一)防止赌博发生(二)防止道德风险(三)便于确定损害补偿金额例例3-4:银行为某业主提供10年期房屋按揭贷款100万元,并作为抵押权人投保了房屋火灾保险。5年后,银行已收回贷款50万,但房屋突发大火全损,此时房价已涨为120万元。问保险公司应向银行赔付多少保险金?分析:分析:因为银行已收回一半贷款,所以其享有的保险利益只有50万元,故保险公司最多只
10、向其支付50万元保险金12/20/202215第三节近因原则一、含义只有当导致风险事故发生的近因近因属于保险责任,保险人才负责赔付,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损失部分不予赔付近因:引起保险标的受损的最直接、最有效、最关键的因素二、近因原则的运用(一)判定近因顺推法:由因及果,从前往后逆推法:由果及因,从后向前(二)判定责任:核对保单责任注意:不是时间、空注意:不是时间、空间上的最近!间上的最近!12/20/202216三、近因原则的具体运用(P78)(一)单一原因致损:一因一果或一因多果该单一原因为近因(二)多重原因致损:多因一果或多因多果1.多因同时发生原则上均为近因2.多因连续发生最初原因为近因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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