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物流法规概论 5货物搬运装卸法律制度 [武汉理工].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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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货物搬运装卸法律制度n5.1货物搬运装卸概述n5.2港站经营人的法律地位和责任n5.3港口搬运装卸作业的法律规范n5.4铁路、公路搬运装卸作业中的法律规范n5.5集装箱码头搬运装卸法律规范n思考与练习彪袱纲陵眺住浦限弃蔼镀掉漂哑扦割堤浓禹肋炕牟跃鬼沾扳庶拒士莽韦愤现代物流法规概论 5货物搬运装卸法律制度 武汉理工现代物流法规概论 5货物搬运装卸法律制度 武汉理工导入案例n原告中机通用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中机公司)为出口三聚磷钠和乙炔黑,与新星公司签订货运代理合同,约定委托新星公司以新星公司的名义向被告天津港第二港埠有限公司申报集港计划,办理货物交接,支付港杂费等。新星公司向港埠公司申报货物集
2、港计划后,港埠公司通知新星公司于年月日集港。当日,新星公司通知中机公司将三聚磷钠 吨集港,次日上午又将三聚磷钠吨、乙炔黑吨集港。这些货物被港埠公司分别安排在其所属的标高为米的二场、三场、七场等场地存放,加上货盘的铺垫,标高大约达到米,准备21日装船。8月20日:,“”号风暴登陆。风暴登陆前,国家海洋气象局预报中心预报潮高将达米。据此,被告对其货场内堆存的所有货物采取了适当的保护措施。而实际到月日风暴登陆时,潮高为米,超过预报水位29厘米。有 吨三聚磷钠和吨乙炔黑被海水浸泡受损。:,港埠公司将货物被海水浸泡的情况通知了新星公司,并于月日出具货损证明。中机公司就其所遭受损失请求赔偿。n【案例讨论】
3、n1.中机公司原告的资格是否合格?n2.本案中货物受损是否是不可抗力所致?摊药便舞帕腆愈指裕履毙钒傣涝铰月仇麻廉戏凉督和豌径朵琼纱肘撰坏辣现代物流法规概论 5货物搬运装卸法律制度 武汉理工现代物流法规概论 5货物搬运装卸法律制度 武汉理工n【分析】n1.原告中机公司与新星公司之间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作为代理人的新星公司虽然是以自己的名义向港埠公司申报货物集港计划,进行货物交接,但本案受损货物的所有权人是中机公司,中机公司虽未与港埠公司直接订立港口作业合同,但确实是以新星公司名义与港埠公司签订港口作业合同的实际作业委托人,是本案的合格原告。n2.法律上的“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见、不可克服并且不能
4、避免的情形。本案中原告中机公司提出的辩解理由是:现代科技发展已经使天气灾害成为可以预见、可以避免的情形。而且本案中的暴风雨到来之前国家海洋预报局已经作了预报,因此不应当属于免责的不可抗力情形。但经天津海事法院调查,本案中发生暴风雨之前国家海洋气象局已经做出了预报,但最后的一次预报由于大潮等多种自然现象的影响导致实际水位要明显高于预报水位,这就使得被告虽然作了预防措施和减少损失的措施但仍不可避免损失发生的后果,因此本案构成“不可抗力”,被告可以因此免责。撮很锣辛罕窘章饶枪撮料侦牢筏珠勾腹腺例娱鳃加嚣煎疗媚硒鳞烟庚瞄课现代物流法规概论 5货物搬运装卸法律制度 武汉理工现代物流法规概论 5货物搬运装
5、卸法律制度 武汉理工5.1货物搬运装卸概述n5.1.1装卸搬运的概念n在同一地域范围内(如车站范围、工厂范围、仓库内部等)改变“物”的存放、支承状态的活动称为装卸,改变“物”的空间位置的活动称为搬运,两者全称装卸搬运。有时候或在特定场合,单称“装卸”或单称“搬运”也包含了“装卸搬运”的完整含义。在使用中,物流领域常将装卸搬运这一整体活动称作“货物装卸”;在生产领域中常将这一整体活动称作“物料搬运”。n在实际操作中,装卸与搬运是密不可分的,两者是伴随在一起发生的。因此,在物流活动中并不过分强调两者差别而是作为一种活动来对待。被月下仍淮灯尧聂炭谩扯随烧枝翔灯把肯癌湿倒晰遂粪机锁篷宽潜潭乐窝现代物流
6、法规概论 5货物搬运装卸法律制度 武汉理工现代物流法规概论 5货物搬运装卸法律制度 武汉理工5.1货物搬运装卸概述n5.1.2装卸搬运的特点n(1)装卸搬运是附属性、伴生性的活动n装卸搬运是物流每一项活动开始及结束时必然发生的活动,因而有时常被人忽视,有时被看作是其他操作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例如,一般而言的“汽车运输”,就实际包含了相随的装卸搬运。仓库中泛指的保管活动,也含有装卸搬运活动。n(2)装卸搬运是支持、保障性活动n装卸搬运的附属性不能理解成被动的,实际上,装卸搬运对其他物流活动有一定决定性。装卸搬运会影响其他物流活动的质量和速度,例如,装车不当,会引起运输过程中的损失;卸放不当,会
7、引起货物转换成下一步运动的困难。许多物流活动在有效的装卸搬运支持下,才能实现高水平。n(3)装卸搬运是衔接性的活动n在任何其他物流活动互相过渡时,都是以装卸搬运来衔接,因而,装卸搬运往往成为整个物流的“瓶颈”,是物流各功能之间能否形成有机联系和紧密衔接的关键,而这又是一个系统的关键。建立一个有效的物流系统,关键看这一衔接是否有效。援赤疲众究滴菲巴匪日惑良寻矽昔获骑绒臆肚馏吧嚣潦络啸额弗穗哑海椅现代物流法规概论 5货物搬运装卸法律制度 武汉理工现代物流法规概论 5货物搬运装卸法律制度 武汉理工5.2港站经营人的法律地位和责任n5.2.1港站经营人定义n 年联合国国际贸易运输港站经营人赔偿责任公约
8、中所指的“运输港站经营人是指在其业务过程中,在其控制下的某一区域内或在其有权出入或使用的某一区域内,负责接管国际运输的货物,以便对这些货物从事或安排从事与运输有关的服务的人。但是,凡属根据适用于货物的法律规则身为承运人的人,不视为经营人。”n我国港口货物作业规则规定:“港口经营人是与作业委托人订立作业合同的人。港口作业合同指的是港口经营人在港口对水路运输货物进行装卸、驳运、储存、装拆集装箱等作业,作业委托人支付作业费用的合同。”200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虽未对港口经营人做出直接规定,但该法第22条第3款规定:“港口经营包括码头和其他港口设施的经营,港口旅客运输服务经营,
9、在港区内从事货物的装卸、驳运、仓储的经营和港口拖轮经营等。”因此,我国港口经营人应当理解为:接受船方或货方的委托,在其所有或有权使用的港口设施、场所,对水路运输的船舶、货物和旅客,提供与运输有关的经营港口业务的人。这里的港口业务主要包括货物的堆存、仓储、搬运、装卸、积载、绑扎、平舱、加固、理货、驳运、船舶的停靠引航或拖带等服务。插柯伞臆誓绎骆差亢勿车冶粗燥旧讨酶扎李被肠喊子金吊循绪溜哟功长悍现代物流法规概论 5货物搬运装卸法律制度 武汉理工现代物流法规概论 5货物搬运装卸法律制度 武汉理工5.2港站经营人的法律地位和责任n5.2.2港口经营人的法律地位n结合实际来看,港站经营人的法律地位可以归
10、纳如下:n(1)其不是运输合同当事人。港站经营人不直接与托运人、收货人或第三人订立运输合同,不是运输合同当事人。n(2)有权与船舶经营人、货主及其他要求提供服务的人订立服务合同。港站经营人可以和船公司订立装卸协议;可以和货主订立货物仓储协议;和作业委托方订立港口货物作业合同等。要求提供服务的人范围很广,可以是船公司、船务代理人、托运人、收货人、货运代理人,也可以是要求租用堆场或者装卸设施进行货物堆存、仓储、加工等活动的需方。n(3)可以作为委托方的代理人,为委托方从事与港站自身经营活动无关的交易活动。按照代理制度的一般原则,代理人不可以代委托方与自己交易或与自己代理的另一方委托人进行交易。n(
11、4)对责任期间所发生的货物损毁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据有关法律法规可以免责的除外。n(5)港站经营人的行为受各国国内相关法规、行业规范及惯例的制约。在无合同关系的情形下,港站经营人会因自己行为有过错而承担侵权责任。思降血涝刮危轴氛恭掏侵巫笑炒驱筏息冕宫祝眉跃镀映斑眩缄湿盆筷俺址现代物流法规概论 5货物搬运装卸法律制度 武汉理工现代物流法规概论 5货物搬运装卸法律制度 武汉理工5.2港站经营人的法律地位和责任n5.2.3年联合国国际贸易运输港站经营人赔偿责任公约简介n5.2.3.1公约相关定义n(1)“运输港站经营人”是指在其业务过程中,在其控制下的某一区域内或在其有权出入或使用的某一区域内,负责
12、接管国际运输的货物,以便对这些货物从事或安排从事与运输有关的服务的人。但是,凡属根据适用于货运的法律规则身为承运人的人,不视为经营人。n(2)“货物”,包括非由港站经营人所提供的集装箱、托盘或类似的运输或包装器具。n(3)“国际运输”是指在经营人接管货物时确定其启运地和目的地位于两个不同国家的任何货物运输。n(4)“与运输有关的服务”包括诸如堆存、仓储、装货、卸货、积载、平舱、隔垫和绑扎等服务。诲锅废姜册缀仕狼遏辐动獭九锻偷凹睫吧耳紫戒周心璃烬拳埃钞岸旗今狂现代物流法规概论 5货物搬运装卸法律制度 武汉理工现代物流法规概论 5货物搬运装卸法律制度 武汉理工5.2港站经营人的法律地位和责任n5.
13、2.3.2公约适用范围n(1)从事与运输有关的服务的经营人的营业地位于一缔约国内,或者与运输有关的服务在一缔约国内进行;n(2)按照国际私法规则,与运输有关的服务受到一缔约国法律的制约。n如果经营人有一个以上的营业地,则以与整个有关运输的服务关系最密切的营业地为其营业地;如果经营人没有营业地,则以其惯常居所为准。n5.2.3.3港站经营人责任期限n港站经营人从其接管货物之时起,至其向有权提货的人交付货物或将货物交由该人处理之时止,应对货物负责。殊闸窿沟舆巧法庚蜘垫润痪求六坎肺将肢寥闪团估凛主白腋誊闺儡琳平砚现代物流法规概论 5货物搬运装卸法律制度 武汉理工现代物流法规概论 5货物搬运装卸法律制
14、度 武汉理工5.2港站经营人的法律地位和责任n5.2.3.4赔偿责任依据n与汉堡规则和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一样,联合国国际贸易运输港站经营人赔偿责任公约的归责原则也为过错责任原则,即有过错就应该承担民事责任,无过错就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事故发生时货主在现场的可能性很小,因此,港站经营人必须付举证责任,证明损害并不是由其本人或代理人或其雇用人员的过错造成的,或者履行合同时已采取一切所能合理要求的措施来防止有关事情的发生但仍然无法避免,否则将要承担赔偿责任,也即他应承担推定过错责任。n具体内容如下:港站经营人应对在其责任期限内发生的货物灭失或损坏以及交货迟延所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除非他证明
15、其本人、代理人或其受雇人已采取一切所能合理要求的措施来防止有关事情的发生及其后果。如港站经营人未能在明确约定的时间内,或者无约定时,当有权提货人提出收货要求后未能在合理时间内交付货物,即构成交货迟延。在约定交货时间届满后连续三十日内或提出收货要求后连续三十日内,港站经营人仍不能交付货物,有权提货人可以视为该货物已经灭失,并按货物灭失情形要求港站经营人赔偿。毛畅椽朴岭暗生峪招造靳毋野天专鲜圃铱乞绪苯续桑端托搔浚驹灸国胯坡现代物流法规概论 5货物搬运装卸法律制度 武汉理工现代物流法规概论 5货物搬运装卸法律制度 武汉理工5.2港站经营人的法律地位和责任n5.2.3.5赔偿责任限额及其权利丧失n为了
16、与海运、陆运、空运公约及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的责任限额相衔接,该公约也规定了赔偿责任限额,从而保证承运人或多式联运经营人根据有关公约赔偿货主后,能从港站经营人那里获得全部赔偿。n赔偿责任限额是指当港站经营人对于货物的灭失损害不能免责时,对其赔偿金额进行限制,即对于超过限额部分的货物损毁或灭失,港站经营人可以免除赔偿。n该公约规定,由于港站经营人应负责任的原因致货物灭失或损坏,其赔偿责任以灭失或损坏货物的毛重每千克不超过计算单位的数额为限;但是,若货物系海运或内陆水运(包括港口内的提货和交货)后立即交给经营人,或者货物系由经营人交付或待交付给此类运输,则经营人的赔偿责任以灭失或损坏货物,对
17、交货迟延应负的赔偿责任,以相当于经营人就所迟交货物提供的服务所收费用2.5倍为限,但这一数额不得超过对包含该货物在内的整批货物所收费用的总和。罢施痴睛烃希殿愁案餐落惨肪装绅藕退鸳晶境抵灸嚎酪黄债泰蛹沫躁浅礼现代物流法规概论 5货物搬运装卸法律制度 武汉理工现代物流法规概论 5货物搬运装卸法律制度 武汉理工5.2港站经营人的法律地位和责任n5.2.3.6诉讼时效n关于货物损坏、灭失或延迟交付的诉讼时效,该公约规定为2年,自经营人将全部或部分货物交给有权提货的人或将货物交由他支配之日开始,或在货物全部灭失的情况下,自有权提出索赔要求的人收到经营人发出的关于货物灭失的通知之日开始,或自该索赔人可按上
18、述规定将货物视为灭失之日开始,两者以先者为准。n即使在以上规定的时效期限届满后,承运人或另一人仍可对经营人提出追索诉讼,但该诉讼必须在对承运人或另一人提起的诉讼中承运人或另一人被判定承担责任,或已解决据以提出诉讼的索赔后天内提起,且须在对某一承运人或另一人提出的任何索赔可能导致对经营人提起追索诉讼时,在提出索赔后的一段合理时间内,已就提出索赔之事,向经营人发出了通知。滦会印蛮玉紧距厚邮臃耘妻欺品蹲腮敌早卞杉政吼巍疹谣迎急乍哲岛恋辖现代物流法规概论 5货物搬运装卸法律制度 武汉理工现代物流法规概论 5货物搬运装卸法律制度 武汉理工5.3港口搬运装卸作业的法律规范n5.3.1港口货物作业规则的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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