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经济法 第2章 企业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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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 企业法n学习目的:学习目的:u了解企业法的概念,掌握合伙企业设立、合伙企业财产及事务执行(特别是合伙人与第三人的关系)、入伙和退伙,并能够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分析和解决有关企业的具体问题。u了解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设立条件和程序、事务管理、解散和清算等,并能够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分析和解决有关企业的具体问题。u了解外商投资企业的概念、设立条件和程序、基本组织机构的利润分配、财产清算、争议解决等,并能够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分析和解决有关企业的具体问题。第二章 企业法n讲授内容:讲授内容:第一节第一节 企业法概述企业法概述第二节第二节 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法第三节第三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四
2、节第四节 外商投资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n本章提要本章提要n复习思考题复习思考题第二章第一节一、企业的概念与特征一、企业的概念与特征n由于我国并无统一的适用于所有企业的企业法,因此,立法上仍然没有一个具有普遍意义的企业概念。然而,我国法学界却从不同角度对普遍意义上的企业概念进行了概括,但从中可以概括出企业具有如下特征:1组织性组织性 即企业是由一定的生产要素有机结合而组成的社会组织。2经济性经济性 即企业是从事经济活动的社会组织。3营利性营利性 即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4独立性独立性 即企业是独立的经济组织。5法定性法定性 即企业是依法设立的经济组织。n在法学上企业概念为:企业是指依法成
3、立,连续企业是指依法成立,连续稳定地从事经济活动的营利性组织。稳定地从事经济活动的营利性组织。第二章第一节二、企业的分类二、企业的分类 n依据企业的法律地位,可以将企业划分为法人企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业和非法人企业。1法人企业法人企业是指有独立于企业所有者之外自身的财产,有自己的组织机构及权利能力、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企业。在我国,法人企业的主要形式是公司。2非法人企业非法人企业是指没有独立于企业所有者之外的自身的财产,没有自己的组织机构及权利能力、行为能力,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企业。在我国,非法人企业主要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两种。n此外,对企业还可进行其他多种的分类。第二
4、章第一节三、企业法的概念和特征三、企业法的概念和特征 n企业法是规范企业内部和对外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企业法具有以下特征:(一)企业法是兼具组织法与行为法性质组织法与行为法性质的法律规范(二)企业法是兼具实体法与程序法性质实体法与程序法性质的法律规范(三)企业法是兼具强行法与任意法性质强行法与任意法性质的法律规范(四)企业法是兼具管理法与财产法性质管理法与财产法性质的法律规范第二章第一节第二章第二节一、合伙企业的概念和特征一、合伙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n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
5、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n合伙企业一般具有以下特征:1合伙企业以合伙协议为其成立的法律基础合伙企业以合伙协议为其成立的法律基础 合伙企业是按照合伙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签订的协议而成立的,合伙组织内部是平等的契约关系。合伙协议是调整合伙关系、规范合伙人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处理合伙纠纷的基本法律依据,也是合伙得以成立的法律基础。第二章第二节一、合伙企业的概念和特征一、合伙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2合伙企业是非法人组织体合伙企业是非法人组织体 合伙企业同法人组织有着很大的区别:(1)从组织机构组织机构上看,法人有着法定的组织机构,而合伙企业并无严格法定的组织机构;(2)从成立的程序成
6、立的程序看,法人是依法定程序、按照章程而设立的,而合伙企业则是合伙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协议而成立的。(3)从责任形式责任形式上看,法人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而合伙企业的法律责任由合伙人根据法律规定承担。3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无限责任无限责任是指所有的合伙人不以自己投入合伙企业的资金和合伙企业所有的全部资金为限,而是以合伙人自己所有的财产对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连带责任连带责任是指所有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都有责任向债权人偿还,不管自己在合伙协议中所承担的比例如何。第二章第二节二、合伙企业
7、的种类二、合伙企业的种类 n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根据合伙企业中是否存在对合伙债务负有限责任者,可以将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1普通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是指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合伙组织。2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是指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合伙组织。第二章第二节三、普通合伙企业三、普通合伙企业 n(一)合伙企业的设立n(二)合伙企业的财产n(三)合伙企业的内部关系n(四)合伙企业的对外
8、关系n(五)入伙与退伙n(六)合伙企业的解散、清算n(七)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第二章第二节三、普通合伙企业三、普通合伙企业 n(一)合伙企业的设立n合伙企业的设立,是指拟设立合伙企业的自然人、合伙企业的设立,是指拟设立合伙企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并由件和程序,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并由登记机关依法给予登记的行为。登记机关依法给予登记的行为。n1设立条件(1)有合格的合伙企业设立主体 在人数上,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人不得低于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人不得低于“2个个”,有限合伙企业由,有限
9、合伙企业由2个以上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个以下合伙人设立;在资格上,合伙企业的设立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二章第二节三、普通合伙企业三、普通合伙企业 n(一)合伙企业的设立n2设立登记(1)设立合伙企业须进行企业登记)设立合伙企业须进行企业登记 依照合伙企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合伙企业经企业登记机关依法合伙企业经企业登记机关依法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10、2)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提交的法定文件)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提交的法定文件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3)登记机关的登记)登记机关的登记 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企业登记机关不能当场登记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第二章第二节三、普通合伙企业三、普通合伙企业 n(一)合伙企业的设立n2设立登记 (4)合伙企业的成立日期)合伙企业的成立日期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伙企业成立日期。合伙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前,合
11、伙人不得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合伙业务。(5)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的登记)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的登记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第二章第二节三、普通合伙企业三、普通合伙企业 n(二)合伙企业的财产n1合伙企业财产的构成 n合伙企业的财产是合伙企业对外承担责任的担保,是合伙企业存续的物质基础。合伙企业财产由原原始财产和积累财产始财产和积累财产两个部分构成。原始财产原始财产 原始财产即全体合伙人的“出资”。积累财产积累财产 积累财产即合伙企业成立以后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依法取得的全部收益。由两个方面组成:一是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即营业性的收入
12、营业性的收入;二是合伙企业依合伙企业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法取得的其他财产。第二章第二节三、普通合伙企业三、普通合伙企业 n(二)合伙企业的财产n2合伙企业的出资(1)出资的方式)出资的方式 合伙企业的出资方式多种多样,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劳务均可作为出资的方式。(2)出资的评估作价)出资的评估作价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3)出资义务的履行)出资义务的履行 合伙人应当按合伙协议的约定履行出资义务。第二章第二节三、普通合伙企业三、普
13、通合伙企业 n(二)合伙企业的财产n3合伙企业财产的处分(1)合伙企业财产的转让)合伙企业财产的转让 合伙人财产的转让,是指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向他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的行为。合伙人财产的转让方式包括外部转让和内部转让两种情况。(2)合伙企业财产的出质)合伙企业财产的出质 出质出质是指合伙人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作为质押物来担保债权人债权实现的行为。合伙人可以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作为质物,与他人签订质押合同,但必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必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第二章第二节三、普通合伙企业三、普通合伙企业 n(二)合伙企业的财产n3合伙企业财产的处分(3)合伙企业财
14、产的分割)合伙企业财产的分割 原则上,合伙企业进行清算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但是,合伙企业法另有规定的除外。(4)合伙企业财产的无权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无权处分 任何合伙人都无权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和处分合伙企业的财产,但合伙人违背约定或者规定,擅自出让其无权处分的合伙企业财产时,合伙企业也不能以合伙人无权处分其财产而对善意第三人的权利要求进行对抗。第二章第二节三、普通合伙企业三、普通合伙企业 n(三)合伙企业的内部关系n1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形式 共同执行共同执行 即各个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都直接参加合伙企业的经营活动,处理合伙企业事务,共同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委托执行委托执行
15、 即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聘任执行聘任执行 即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合伙企业日常事务管理。第二章第二节三、普通合伙企业三、普通合伙企业 n(三)合伙企业的内部关系n2合伙企业事项的决议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过的表决办法。但下列事项
16、,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一致同意: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第二章第二节三、普通合伙企业三、普通合伙企业 n(三)合伙企业的内部关系n3合伙人的权利 平等的合伙事务执行权事务执行合伙人对外代表权非执行合伙人的监督权查阅账簿权异议权和撤销委托执行事务权第二章第二节三、普通合伙企业三、普通合伙企业 n(三)合伙企业的内部关系n4合伙人的义务 事务执行合伙人的报告义务。竞业禁止义务。合伙人不得自
17、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第二章第二节三、普通合伙企业三、普通合伙企业 n(三)合伙企业的内部关系n5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及利润分配n合伙企业内部的债务承担和利润分配应当遵循以下原则:由全体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进行承担和分配;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协商决定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平均分配、分担担;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18、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第二章第二节三、普通合伙企业三、普通合伙企业 n(四)合伙企业的对外关系 n1合伙企业的对外代表权合伙企业的对外代表权 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全体合伙人均有对外代表权。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只有事务执行合伙人有对外代表权。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二章第二节三、普通合伙企业三、普通合伙企业 n(四)合伙企业的对外关系 n2合伙企业与其债权人的关系合伙企业与其债权人的关系 合伙企业应先以其全部财产清偿其债务。合伙企业应先以其全部财产清偿其债务。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
19、人承担无限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连带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其亏损分担比例的,可以根据合伙企业内部的债务承担原则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合伙协议约定的分担比例对债权人无约束力合伙协议约定的分担比例对债权人无约束力,债权人可以请求全体合伙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承担全部清偿责任,也可以按照自己确定的比例向各个合伙人分别追索。第二章第二节三、普通合伙企业三、普通合伙企业 n(四)合伙企业的对外关系 n3合伙企业与合伙人的债权人的关系合伙企业与合伙人的债权人的关系 合伙人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
20、利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第二章第二节三、普通合伙企业三、普通合伙企业 n(四)合伙企业的对外关系 n案例:案例:王某、李某、于某共同出资100万元,成立合伙企业W饲料厂。其中于某出资现金10万元。于某因炒股票向朋友张某借现金5万元,并
21、且签订了借款协议。张某为一养猪专业户,与合伙企业有生意上的往来。该借款协议到期时,因股票下跌,于某无力还款。张某曾从W饲料厂购进价值为5万元的猪饲料,尚未付款,于是要求以其对于某的债权抵销他欠合伙企业的债务。这一主张遭到W饲料厂其他合伙人的拒绝。张某于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强制执行于某在该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第二章第二节三、普通合伙企业三、普通合伙企业 n(四)合伙企业的对外关系 n法律问题:法律问题:张某能否以其对于某的债权抵销他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法院是否应支持张某的诉讼请求?n分析:分析:本案中,张某不能以其对于某的债权抵销他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根据合伙企业法第41条规定:“合
22、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本案中,于某向张某所借5万元是用于私人炒股所用,属于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而张某所欠合伙企业5万元是其对整个合伙企业的负债,故二者不可抵销。第二章第二节三、普通合伙企业三、普通合伙企业 n(四)合伙企业的对外关系 n分析:分析:法院应支持张某的诉讼请求。根据合伙企业法第42条规定:“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本案中张某请求法院强制执行于某在该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23、,符合法律规定,所以必须予以支持。第二章第二节三、普通合伙企业三、普通合伙企业 n(五)入伙与退伙 n1入伙入伙方式入伙方式 入伙是指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以外的人加入合伙企业并取得合伙人资格的法律行为。新合伙人可以下列两种方式入伙:一是转让转让;二是投资投资。入伙的条件和程序入伙的条件和程序 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新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新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第二章第二节三、普通合伙企业三、普通合伙
24、企业 n(五)入伙与退伙 n2退伙(1)退伙的种类)退伙的种类 退伙是指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退伙是指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并使其合伙人资格归于消灭的法律行为。并使其合伙人资格归于消灭的法律行为。退伙的种类主要有:协议退伙协议退伙声明退伙声明退伙 当然退伙当然退伙 除名退伙除名退伙 第二章第二节三、普通合伙企业三、普通合伙企业 n(五)入伙与退伙 n2退伙(2)退伙的法律后果)退伙的法律后果 退伙产生的法律后果主要有:退伙结算退伙结算。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财产继承财产继承。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
25、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债务承担债务承担。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二章第二节三、普通合伙企业三、普通合伙企业 n(六)合伙企业的解散、清算 n1合伙企业的解散合伙企业的解散 合伙企业的解散是指因某种法律事实的发生而使合伙企业消灭的法律行为。n2合伙企业的清算程序合伙企业的清算程序 (1)确定清算人。)确定清算人。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2)通知和公告债权人。)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1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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