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建筑市场与建设法律制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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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第一章 建筑市场与建筑市场与 建设法律制度建设法律制度第一节 建筑市场一、建筑市场的概念 建筑市场是指进行建筑商品及相关生产要素交换的市场,它是以建筑产品的承发包活动为主要内容的市场,是建筑产品和有关服务的交换关系的总和。狭义的建筑市场是指以建筑产品为交换内容的市场,是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业主)和建筑产品的供给者通过一定的方式进行承发包建筑产品的交换关系。广义的建筑市场除了以建筑产品为交换内容外,还包括与建筑产品的生产和交换密切相关的勘察设计、劳动力需求、生产资料、资金和技术服务市场等。二、建筑市场的主体 在建筑市场中其主体由三部分组成:1.发包人:指建设单位或业主,在建筑市场中处于买方
2、(招 标)的地位。2.承包人:指勘察设计单位、工程施工单位和材料设备供应 单位,在建筑市场中处于卖方(投标)的地位。3.建筑中介组织:指具有相应的专业服务能力,在建筑市场中受发包人、承包人的委托对工程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组织招标、制定招标文件、审核标底、代替业主实施工程管理、解决合同纠纷等工作。包括工程咨询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建筑工程法律事务所和仲裁机构。三、建筑市场的特点 1.建筑产品交易的直接性 建筑产品的单件性,决定了建筑产品只能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就建筑产品的质量标准、功能、规模、价格、交付时间、付款方式等内容商定交易条件,按照发包人的具体要求,在指定的地点为发包人建造建筑产品。2.建筑产
3、品交易的长期性和阶段性 由于建筑产品的价值巨大,耗用资金是一般商品生产不可比拟的,承包人不可能垫付资金进行生产,发包人也不可能在生产过程结束后再支付工程价款。因此,承发包双方在直接交易的过程中必须按照工程合同,结合工程各阶段的特点,办理各阶段的交易活动。3.建筑市场竞争的激烈性 施工企业无法自己制定产品计划和相应的生产计划,而基本上是被动地去适应需求者的需要。也就是说,在建筑市场中,发包人相对来说处于主导地位,这自然就加剧了建筑市场竞争的激烈程度,常常出现一个发包人面对几家、十几家、甚至几十家施工企业竞争的局面。生产者要按照定货要求组织生产(包括产品的形式、结构、功能、成本、质量)。承包商的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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