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时代个人数据民法保护若干问题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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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数据时代个人数据民法保护若干问题研究摘要随着时代的变化和发展,大数据时代已经悄悄来临。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为社会管理提供了一个巨大的数据平台,使得很多事物的管理工作实现了电子化、智能化。但是大数据的带来,同样也使我们的生活遭受到不可避免的威胁,比如个人数据的侵权问题。随着大数据时代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侵权行为、纠纷已经逐渐增多,研究大数据时代个人数据民法保护研究具有较强的社会价值和意义。本文首先是概述部分,介绍了研究背景及意义,并对文献进行综述,对研究主要内容、研究方法及思路进行说明。第二章是基本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对大数据、个人数据基本概念进行界定,对大数据背景下个人数据理论进行分析,包括
2、国外对“个人数据”定义、如何正确理解“个人数据”、个人数据处理模式与方法,大数据时代个人数据所具有的特征主要有经济价值大、资源性强、现有技术方法无法为其提供保障。第三章为大数据时代背景下个人数据面临的安全隐患分析部分,首先提出了个人数据侵犯表现特征,包括数据搜集过程中的数据安全侵犯、数据存储过程中的数据安全侵犯、数据应用过程中的数据安全侵犯、地下数据产业链对数据安全侵犯,其次对我国现行民法领域个人数据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包括侵权责任法、民法典草案、个人数据保护法的起草。第四部分是大数据时代背景下个人数据保护立法借鉴,从个人数据立法保护现状、个人数据立法的发展两个维度,分析了欧盟、美国、
3、日本的立法现状。第四章分析了大数据时代背景下我国个人数据民法保护机制构建,包括个人数据民法保护的基本原则、确立个人数据权、实施个人数据人格权和个人数据财产权的并行保护、加强个人数据源头控制、实施个人数据主体授权管理。关键词:大数据时代;个人数据;民法AbstractWith the change and development of the times, the era of big data has been quietly coming. The arrival of the era of big data, to provide a huge data platform for soci
4、al management, making a lot of things to achieve the management of electronic, intelligent. But the big data brings, as well as the inevitable threat to our lives, such as the infringement of personal data. With the deepening of the era of big data, more and more violations, disputes have been gradu
5、ally increased, the study of personal data in the era of big data has a strong social value and significance of civil law protection.The first part is an overview of the research background and significance, and the literature review, the main research content, research methods and ideas are describ
6、ed in this paper. The second chapter is the basic concepts and theoretical basis, defines the basic concept of big data, personal data, personal data on the theory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big data analysis, including foreign to the personal data definition, how to correctly understand the personal d
7、ata, personal data processing mode and method, ha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big data era of personal data the main economic value, resources and strong, existing methods cannot provide security technology. The third chapter is the analysis of some security risks facing personal data under the backgrou
8、nd of big data, first proposed the infringement of personal data features, including the data collection process, data security breaches, data storage in the process of data security breaches, data in the application process of data security breaches, underground data industry chain for data securit
9、y violations by analyzing the existing in our countrys civil law and the protection of personal data problems, including the drafting of tort liability law, personal law, the draft of civil law protection of data. The fourth part is the big data era of personal data protection legislation from the t
10、wo dimensions of development of personal data protection legislation, legislative status of personal data, analyzes the legislative situation of the European Union, the United States and japan. The fourth chapter analyzes the construction of personal data of Chinas civil protection mechanism under t
11、he background of the era of big data, including personal data protection of civil law basic principle, the establishment of personal data, personal data right implementation of personality right and property right of personal data protection, strengthen the personal data parallel source control, the
12、 implementation of personal data subject authorization management.Key words: big data era; personal data; civil law目录摘要1Abstract1引言11.概述11.1研究背景及意义11.1.1研究背景11.1.2研究意义21.2文献综述21.2.1国内文献综述21.2.2国外文献综述41.3研究主要内容51.4研究方法及思路52.基本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52.1基本概念界定52.1.1大数据52.1.2个人数据62.2大数据背景下个人数据理论分析62.2.1国外对“个人数据”定义62
13、.2.2如何正确理解“个人数据”62.2.3个人数据处理模式与方法72.3大数据时代个人数据所具有的特征72.3.1经济价值大72.3.2资源性强82.3.3现有技术方法无法为其提供保障83.大数据时代背景下个人数据面临的安全隐患分析83.1个人数据侵犯表现特征83.1.1数据搜集过程中的数据安全侵犯83.2.2数据存储过程中的数据安全侵犯93.3.3数据应用过程中的数据安全侵犯93.3.4地下数据产业链对数据安全侵犯93.2我国现行民法领域个人数据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103.2.1侵权责任法103.2.2民法典草案103.2.3个人数据保护法的起草104.大数据时代背景下个人数据保护立法借
14、鉴114.1欧盟114.1.1个人数据立法保护现状114.1.2个人数据立法的发展124.2美国124.2.1个人数据立法保护现状124.2.2个人数据立法的发展134.1日本134.2.1个人数据立法保护现状134.2.2个人数据立法的发展145.大数据时代背景下我国个人数据民法保护机制构建145.1个人数据民法保护的基本原则145.2确立个人数据权155.3实施个人数据人格权和个人数据财产权的并行保护165.4加强个人数据源头控制175.5实施个人数据主体授权管理18结论19参考文献20致谢23作者简介24引言随着数字时代的带来,人们的生活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在人们享受到数字科技的便捷的同时
15、,也在饱受数字时代所带来的无穷弊病。在当今大数据时代背景之下,人们的个人数据如何保存、由谁保存、怎么保存现在都是一个未知数,如何提升每一个人信息保障和保护已经成为一个时代问题1。2016年4月份,中央电视台一档电视栏目曝光了青岛一起倒卖银行卡的新闻。倒卖银行卡的人,可以将手中任何一个人的银行卡信息输入一个快速制卡的机器,虽然你的银行卡在身边,但是只要是制作成功了一张卡,任何人的钱都将会不翼而飞2。据卧底记者曝光的视频可以发现,青岛倒卖银行卡犯罪团伙中拥有全国各大银行的银行卡信息共计有几百万条!记者随机从买来的信息单页中拨打了几个电话号码,拨通电话并核实其密码是否正确,无一例外,这些信息全部正确
16、!问题是公民的这些基本信息,犯罪分子是怎么得到的,又是什么原因让这些信息能够传播出去,而作为被害者的信息已经被泄露的人,又该怎么做,现行法律体系又该如何构建有效的体系来规避个人数据被盗取和被利用的实施。1.概述 本章主要是概述部分,将会对研究背景及意义进行简介,并对文献进行综述,对研究主要内容、研究方法及思路进行说明。作为起始章节,本章在厘清本文的研究思路之时,提出现有的相关研究,从理论上讲进行借鉴。1.1研究背景及意义1.1.1研究背景当时社会,人们的衣食住行已经离不开电子产品。吃饭用美团、糯米,出行用滴滴,买衣服用淘宝、微信等等,各类电子化信息数据已经充斥了人们的生活,互联网在人们生活的各
17、个领域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然而,庞大的搜索功能带来无穷乐趣之时,使用互联网的人们都会一步步将自己的信息填入到网站上,自己的搜索记录也会被纪录IP地址,他们已经不仅仅是大数据,他们是网民存在的形式之一,这里有每一个人的信息3。受益总是伴随着无穷的风险,个人信息在开通各类账户之时,也意味着电脑的另一个终端,正在有机构和部门将你的信息进行登记、保留。很多人或许觉得,这些信息对他们来说意义不大,实际上你的信息在后台被登记之后,很容易被销售,一旦被某些心存不轨的人所利用,相信侵权就会马上开始。从法律层面来看,现有的个人隐私保护并不能够使用当前大数据时代的发展,势必存在不适用等问题,如果不能够适用,又该通
18、过何种方式进行新的措施,来有效保护个人数据,目前这一问题还没有得到妥善解决。尽管现在已经出台了一些相关法律法规,但是从根本上来看,个人信息隐私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仍然较为零散,个人数据隐私保护方面呈现出较大的不足。1.1.2研究意义一是通过本文的研究,能够对现有的个人数据方面的法律体系进行综述,从实际应用的角度,对如何保护个人的数据,如何在互联网背景下有效实施个人数据的保护进行解读,使每一个人注意到个人数据的重要性,并了解和熟悉如何在现在的背景之下,实现对个人数据的保护,遇到侵权之时更运用什么样的法律手段予以解决,因此本文的写作具有较强的实际价值。二是通过本文的研究,将会从国内外多个角度对大数据
19、时代下个人数据的保护进行宏观分析,并结合现有的法律体系,以及国内外的构建措施进行探讨,找到相关的不足之处,从理论方面找到实现个人数据民法保护的若干措施,以期在最终能够对这一个问题进行解读,做到个人数据民法的有效保护。为此,本次论文的写作具有较强的理论意义。1.2文献综述1.2.1国内文献综述隐私权随着社会进步与自身权益的觉醒而产生,并由最初的民事权利上升到宪法属性的权利4。而个人资料伴随着信息科技的发展又逐渐成为新型的隐私权保护客体。尤其是在大数据时代,以个人资料为重要组成部分的海量数据具有了新的价值,成为机构和个人攫取的目标,个人资料隐私权的保护面临严峻的挑战,借鉴他国经验,完善现有法律制度
20、,规范机构和组织行为,是当前保护个人资料隐私的重要举措5。 进入互联网时代以来,个人信息复制、散播极其便捷,滥用个人信息给公众造成骚扰甚至伤害的现象普遍存在,侵犯个人隐私的事件也层出不穷,因而对个人信息进行保护以预防和制止滥用,保护网络隐私逐渐成为多数人的共识。侵犯网络隐私也很普遍,具体表现则与个人信息有交叉也有不同6。同时,大数据应用也是机遇,必须对大数据应用的商业利益与公众的隐私保护需求做出适度的平衡。个人信息是指与自然人个人或家庭密切相关数据或者资料,有些能够定位或者识别个人身份,有些虽然不能定位或者确定身份,但与个人特征、信仰、健康状况、行为习惯、联络方式等有关。隐私在我国是历史上是早
21、已有之的概念,但1949年以后至今,新中国法律意义上的隐私最早是195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不公开审理案件的决定首次在立法中使用的“阴私”提法:“人民法院审理有关国家机密的案件,有关当事人阴私的案件和未满十八周岁少年人犯罪的案件,可以不公开进行。”7此后,1979年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组织法,最高法院在批复中也使用的是“阴私”这个提法,并界定了阴私案件的范围8。从1982年民事诉讼法(试行)开始,1991年实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39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未成年人隐私”,从此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开始使用“隐私”而不再用“阴私”的提法。个人信息与隐私有区别也有联系:个人信息的内涵和外延都较大,
22、与隐私有一部分交集,也有不完全相同之处。通常个人的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婚姻家庭情况,联络方式(特别是手机等通讯设备号码,或者其他用户身份识别标识,包括码号,电子邮箱,即时通讯账户ID,家庭住址,可用以判断用户地理位置的移动或者其他设备的地理位置信息,等),健康状况,病史,基因信息,生物识别信息(指纹,脚印,血型,等),行为信息,包括个人活动信息,因使用移动计算机终端设备产生的浏览,搜索,交易,支付等信息9。个人信息的概念比较中性,原来不是法律术语,2003年居民身份证法开始对警察泄露个人信息行为予以法律约束,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规定非法提供、获取个人信息定为犯罪,此后,此概念成为法律
23、用语,换言之,刑法先于民法对个人信息进行了保护10。但目前还没有法律对个人信息的含义与范围作出规定或者限定,根据目前技术发展迅速的特点,个人信息的概念可能还会随着技术和商业发展有所变化。 目前正在从个人计算机为主的互联网走向移动互联网时代,隐私主要有:与性有关的行为或者其他信息,不宜公开的照片及音视频资料,财产、个人金融信息,生理情况,个人卫生和排泄等行为,不便公开的健康和疾病信息,等,在网络时代比较突出的网络隐私主要有11:个人计算机终端设备产生、访问的敏感信息,用户通讯内容,用户的各类账户密码信息等。目前开始崭露头角的可穿戴设备,以及具备检测人体各项指标的手环,手表等各种设备,其对人体各种
24、数据的采集即使个人信息也属于隐私。因而,如何确定个人信息的使用将平衡个人隐私保护与新技术给人类带来的福音12。2012年底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明确提出保护能够识别个人身份和涉及隐私的电子信息。2014年3月15日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规定,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确立了工商行政机关可以对侵犯个人信息进行行政处罚的职能,确认了公民可以向法院起诉。但这两部法律都没有解决如何赔偿问题13。因而,在法律实施到现在,还没有发生有影响力的个人信息方面的民事案件。日常生活经验表明,个人信息广泛被贩卖和滥用的情况没有取得明显的好转。仍需要思考如何从制度上确立预防和制止个人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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