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络直播打赏行为的法律分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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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网络直播打赏行为的法律分析摘要:近年来,网络直播行业不断兴起,各式各样的网络直播形式更是层出不穷,成为一种被越来越多人所追捧的新兴产业。由于它的迅猛发展,在国家没有出台更多的相关法律规范来保证此产业的运作的前提下,由此而产生的问题也日渐暴露,在进行网络直播打赏行为这一方面所产生的问题也更为严峻。因此,本文以网络直播打赏行为为研究对象,研究关于打赏行为的防范问题,从网络直播和打赏行为的基本理论开始,对网络直播和打赏行为进行概述,分析网络直播打赏行为所产生的问题,以及提出风险防范的方法及措施。关键词:网络直播,打赏行为,风险防范20Legal analysis of online live b
2、roadcast reward behavior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the network live broadcast industry has continuously risen, and various forms of network live broadcast have emerged endlessly, becoming an emerging industry sought after by more and more people. Due to its rapid development, under the premise that
3、 the country has not introduced more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to ensure the operation of this industry, the problems arising therefrom are also increasingly exposed. The problems arising from the conduct of online live broadcast rewards It is even more severe. Therefore, this article takes the
4、live broadcast reward behavior as the research object, and studies the prevention of reward behavior. Starting from the basic theory of the web broadcast and reward behavior, it summarizes the web broadcast and reward behavior and analyzes the live broadcast reward behavior The problems that have ar
5、isen, and the methods and measures for risk prevention. Keywords: Webcast, Reward behavior, Risk prevention目 录第1章 绪论11.1研究背景和意义11.1.1 网络直播兴起的背景分析11.1.2 本课题的研究意义31.2 国内外文献综述31.3 课题研究方法和内容41.3.1 研究方法41.3.2 研究内容4第2章 网络直播打赏行为的概述52.1 网络直播52.1.1 定义52.1.2 特点52.2 网络打赏62.2.1 概念62.2.2 法律性质6第3章 不同打赏行为的问题分析83.1
6、 关于违法所得进行打赏的分析83.1.2 能否行使撤销权,追回款项93.1.3 主播的行为是否会构成犯罪93.2未成年人进行网络打赏的法律效力认定93.3 主播存有欺骗的打赏行为的法律分析113.4 对以上几种打赏行为的问题总结123.4.1 有关网络直播和网络打赏方面的相关立法规定欠缺123.4.2 进行网络打赏的机制不够完善123.4.3 网络平台对直播的监管力度不大13第4章 网络直播打赏行为的规制144.1 完善关于网络直播打赏方面的相关立法规定144.2 建立一个完善的网络打赏机制144.3强化对网络打赏的监管,提高惩罚力度154.4 加强对特殊主体的保护力度15第5章 结语17参考
7、文献:18致谢19第1章 绪论1.1研究背景和意义1.1.1 网络直播兴起的背景分析近年来,各种直播软件就犹如雨后春笋般不断涌出,例如,映客直播、花椒直播、秀场直播等,这一现象的出现就预示着我国的互联网行业会有演变成全民直播的一天。但他的兴起绝非偶然,而是有着一定的经济、文化、科技、市场等基础,笔者将会从技术、市场和消费者观念这三个方面来阐述其兴起的原因。 第一,互联网的全面发展是其不断发展的强力支撑。当今世界,科技越来越进步,经济越来越发达,这种种因素都在不断的改变着我们的生活,从从前的无网络到如今的网络被每个人所需要,这种从无到有的过程,无一例外的都在显示着社会的进步、人类的智慧。与此同时
8、,智能手机不断普及与优化,更是为网络直播的发展奠定了基础。换句话说,只要你有一部智能手机,你也可以成为主播,踏入这个行业发展。第二,网络直播的受众需求高,其市场蕴含着巨大的经济利益。网络直播虽然是作为一种新型的社交媒介,但却并不影响人们对其的接受程度,甚至于,它的受欢迎程度并不亚于其他行业。除此之外,网络直播的收入源-广告,它在国内的市场份额相较于其他的广告而言也是极高的。这个行业的高利润,更是让许多名人、大咖及投资者都纷纷加入这个行业,推动了网络直播这个行业更进一步的发展。第三,娱乐和多元消费观念的作用与影响。在当今社会中,似乎每个人对别人的生活总是充满好奇心以及想知道别人的生活方式是怎样的
9、,在以往的年代或许没有任何技术可以做到,但在今天这个广袤无垠的互联网世界中,人类简直是无所不能的,网络直播这么一个形式正好满足了人们的窥私欲和好奇心,可以近距离的去观察别人的生活并在平台上互动,从中找到一种现实中所没有和得不到的存在感和满足感。换一种更为贴切的说法就是,人们是借着这个平台花钱来买满足,他们所消费的并非物质的东西,而更是一种心理慰藉。以上便是笔者所认为的关于网络直播兴起的一些简单背景介绍,笔者认为每个事件的发生、发展有着许许多多的原因,每个人对此的看法也各有不同,本文所阐述的观点,仅仅只是笔者所认为的关于网络直播兴起的主要原因。1.1.2 本课题的研究意义所谓“打赏”,是指主播在
10、网络直播平台上发布原创内容(视频、图片、文章等),用户观看后获得视觉和听觉上的各种情绪体验,可通过刷已在平台上提前充值并购买成功的虚拟礼物(房子、鲜花、游艇、火箭等),对主播的直播內容表示赞赏和鼓励的一种行为,具有任意性、非强制性、处分性等特点。但若是用户所基于的这一表象是虚构的,并非真实存在,那么就会衍生出一些问题-直播平台的这一行为是否构成欺诈?所打赏金额能否被追回?本论文将针对以上这些直播打赏行为的相关问题进行研究和探讨,为我国网络直播打赏行为进行立法以及司法实践提供有益的借鉴。1.2 国内外文献综述赵梦媛提出,网络直播是新兴的高互动性视频娱乐方式,这种直播通常是主播通过视频录制工具,在
11、互联网直播平台上,直播自己唱歌、玩游戏等活动,而受众通过弹幕与主播互动。 赵梦媛. 网络直播在我国的传播现状及其特征分析J. 西部学刊(新闻与传播),2016(08).29-32. 高嘉吟将网络直播分为两类,一类是在网络环境中观看节目现场直播的“网络电视”;另一类是指利用流媒体技术在网络上直播或录播,通过连接摄像头的手机或电脑,直播唱歌等自主性的表演形式。 高嘉吟.从新媒体艺术角度浅析网络直播的娱乐创新J.艺术科技,2016,29(09).131.单依晨认为,网络视频直播主要依托互联网这一基础,通过视讯方式所展开的视频直播,其基于现场实况进行连续不断地网络视频播送。 单依晨.网络视频直播的特点
12、及发展研究J.传媒,2017(06).91-93.陈璐颖指出,互联网直播是指网络主播通过互联网直播平台为广大用户提供直播节目,并在直播中与观看节目的用户进行实时互动的网络内容服务形态。 陈璐颖.互联网直播服务监管的困境与对策J.新媒体研究,2017,3(03).106-107.1.3 课题研究方法和内容1.3.1 研究方法本课题在研究过程中,主要采用了以下研究方法:1、文献研究法。通过对文献进行查阅、分析和整理,大致了解我国法律对于网络直播打赏行为的规定,对其形成初步印象。2、案例分析法。节选典型的案例导入,探索目前我国对于网络直播打赏行为的现状与不足。1.3.2 研究内容本论文一共分为五个部
13、分,具体内容安排如下:第1章:绪论。主要介绍本课题的研究背景,分析网络直播兴起的原因。阐述本论文的研究意义及研究内容。第2章:网络直播和打赏行为的概述。第3章:分析不同的网络直播打赏行为过程中产生的问题。第4章:针对打赏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的完善措施及法律规制。第5章:结语。第2章 网络直播打赏行为的概述2.1 网络直播2.1.1 定义网络直播的不断兴起,伴随着它的迅猛发展,在众多行业中成为了最受欢迎的香饽饽,但由于它的兴起时间比较晚,学术界对此并没有一个官方的定义。笔者认为,网络直播是指主播通过互联网在直播平台对自己的生活、学习、比赛、表演、旅游等各个方面,展现给网络用户观看,用户可以通过来与主
14、播进行交流、沟通,还可以通过这个平台对自己喜欢的内容点赞,给喜欢的主播打赏礼物。网络直播的兴起,无疑是给人们的生活带来许多快乐和便利,但基于此的问题也是非常多的,这些问题便是本文迫切需要解决的。2.1.2 特点网络直播之所以会这么受欢迎,是因为网络直播有其独特的地方存在,这是以往的传播媒介所不具备的。其独特性主要体现为:第一、它所需要的准入门槛并不高,相反还很低。可以说,在众多行业当中,唯独它并没有设有任何要求和条件,只要你有手机、有网络,你便可以加入这个行业,成为其中一员。第二、它的传播速度快。你在这边开直播,另一边的人们便也可以在你开始直播的那一瞬间观看直播,打破了时间上的限制,十分便捷。
15、第三、它具有极大的互动性和参与性。在你点开你喜欢的直播类型进入直播间的时候,人们便可以在直播时间随时与主播进行沟通,对疑惑或感兴趣的内容及时向主播询问,充分体现了网络直播所具有的的互动性,以及参与性。2.2 网络打赏2.2.1 概念所谓“打赏”,是指主播在网络直播平台上发布原创内容(视频、图片、文章等),用户观看后获得视觉和听觉上的各种情绪体验,可通过刷已在平台上提前充值并购买成功的虚拟礼物(房子、鲜花、游艇、火箭等),对主播的直播內容表示赞赏和鼓励的一种行为,具有任意性、非强制性、处分性等特点。但若是用户所基于的这一表象是虚构的,并非真实存在,那么就会衍生出一些问题-直播平台的这一行为是否构
16、成欺诈?所打赏金额能否被追回?这一系列问题正是本文所要分析的。网络主播用户直播平台2.2.2 法律性质网络打赏是属于赠予还是消费?关于网络打赏究竟是属于哪一种类型,我们不能一概而论,既不能说它就是赠予合同,也不能说它是服务合同。关于这一问题,每个学派都有不同的想法。赠予合同说认为,既然是打赏,因其具备了任意性、自愿性和处分性的特点,那它对直播的打赏,自然而然应该归结到赠予关系。 周熙莹,谭子恒.法律视角下未成年人网络直播打赏行为研究J.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报,2019(5).201-204.而服务合同说认为,网络打赏是用户通过充值而购买到一些网络虚拟礼物,从而对自己喜欢的主播进行打赏的一个行为
17、,用户是根据主播的直播内容与质量来决定是否打赏主播,两者之间,主播为用户提供服务,用户通过打赏这一行为来为此服务支付报酬。既然是通过平台完成这一购买,自然应属于消费关系,是服务合同。 邓颖.网络直播中关于打赏的法律关系探析J.法制博览,2020(1).165-166.而笔者认为,两方的观点都是十分有道理的,但却也太过于片面了,如若把两者的观点融合一起,那对分析这个现象自然会有所帮助。分析社会上的某一个现象,只从一个角度出发显然是不够的,不同的打赏行为的打赏目的是不一样的,这就需要我们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其的定性也应该结合不同的打赏行为及其目的来进行分析。第3章 不同打赏行为的问题分析根据中国未
18、成年人网络保护法绿政策研究报告,这部由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在2019年8月发布的相关数据告诉我们,在目前的社会上存在的网络直播用户已达到4.25亿人,在整个中国网民系统中占据53%的地位。这个数据着实让人感到吃惊,超过一半的网民都是直播用户,这也从另一方面更为突出直播这种新型行业的发展速度不容小觑,但也恰恰如此,由此产生的问题也绝对不少,笔者将会对以下几个不同的打赏行为产生的问题进行分析。3.1 关于违法所得进行打赏的分析在2018年,曾有一则关于用户挪用公司900多万公款打赏主播的新闻风靡全国, 滕滕.网络直播“打赏”的法律问题研究J.职工法律天地,2017(09).这起新闻也让人们
19、在思考着一些问题:这样的打赏行为有效吗?打赏金额能被追回或能行使撤销权吗?主播的行为会构成犯罪吗?下面将会通过这三个问题进行进一步的分析。3.1.1 打赏行为是否有效从法律上来说,满了18周岁的自然人已经具备了完全民事责任能力,他们通过自己的合法所得进行打赏行为,根据合同法中关于赠予合同的相关规定,只要他们进行打赏基于的意思表示是真实且主播无欺诈意图的,那他们所进行的打赏行为是自然是合法有效的。这是一般情况而言。而在这则新闻里,用户挪用900多万打赏主播的行为则是属于特殊情况,自然不适用于一般情况的规定。用户通过违法所得进行的打赏行为是无效的,但无效的原因却是不同的,这就需要看主播事前是否知道
20、该笔打赏款项是违法所得。若是网络主播事前知道所获得的打赏金额是违法所得,而主播继续接受该笔打赏金额,则该打赏行为是当然无效的;但如果主播事前是不知道该打赏金额是违法所得,而是基于合法的方式取得该笔金额,原本该打赏行为是有效的,但因其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所以该打赏行为仍然被认定为无效的。3.1.2 能否行使撤销权,追回款项基于上文所讲,我们已经分析了该打赏行为的有效性,关于能否行使撤销权这个问题,关键是看该金额是否违法。根据我国的民法总则中关于法律行为效力的规定,凡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无效的。基于此,关于违法所得进行的打赏行为是无效的,所获得的打赏金额也是非
21、法所得,该笔金额将会由相关部门通过法定程序行使权利予以追回。3.1.3 主播的行为是否会构成犯罪对于主播是否会构成犯罪,主要是看主播在获得该打赏金额之前是否已经知晓该笔款项是用户违法所得。如果主播明知道该款项是用户违法所得,但仍装作不知接受了该金额,则主播的行为将会符合刑法中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构成要件,将要面临刑事责任;但如果主播是的从头到尾都不知道该金额是违法所得,则主播接受打赏金额的行为将不会构成犯罪,只是会丧失该笔款项。3.2未成年人进行网络打赏的法律效力认定随着网络直播的广泛普及,使得未成年人观看或者参与直播依然成为一种常态,随之而衍生出来的问题越来越多。关于未成年人高额打赏
22、主播的新闻更是随处可见,有许多家庭因孩子拿家里的钱打赏主播而引发的各种家庭矛盾的例子屡见不鲜。在河北省消协发布的关于2018年十大投诉调解典型案例中有一例关于未成年人高额打赏主播的例子,基本案情为:秦皇岛市11岁的孩子张某用家长手机玩游戏,在弹出的小视频的指引下按照指定步骤注册了看视频的账号,2018年5月2日张某的父母偶然发现银行卡里少了几万元,通过查看交易记录,发现所少的钱是通过支付宝和微信转账到了一家名为火山小视频、北京微播视界技术有限公司的账号上,一共有37笔交易记录,共34672元。 这个小孩进行了这么简单的一个操作,就让一个家庭瞬间损失了几万元。关于网络直播的广告普及面很广,只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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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 网络 直播 行为 法律 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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