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庭暴力法 (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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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共河北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毕业论文论文题目: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中存在 的问题与对策研究研究生姓名:韩尚佳 学 号:2016F01064 指导教师: 专 业:法学 年 级:2016级 工 作 站:石家庄 摘要家庭暴力是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问题,也是各国迫切希望有效解决的社会问题,大部分国家都制定了相应的反家庭暴力法律体系,来进行规制家庭暴力现象。我国在2016年3月施行了反家庭暴力法,该部法律较为完善的对我国的反家庭暴力立法进行了梳理,使其形成了相对稳定的法律体系,并出具了强制报告制度、告诫制度、庇护制度以及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在很多程度上拓宽了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保护手段和力度,但是相应的制度建设也
2、存在不够完善和细化的问题。所以笔者以研究反家庭暴力存在的问题及立法、司法建议为目的,分别借鉴美国、英国和加拿大的制度经验进行研究。笔者的研究方法在查阅相关反家庭暴力法著作后,通过分析反家庭暴力法法律条文,结合之前出具的关于防治反家庭暴力法若干意见、各省市关于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首先,确定反家庭暴力法中对家庭暴力的界定,并进行了立法梳理。其次从美国、英国等国家的相关规定去研究,分析其家庭暴力防治相关规定对我国的启示,以此为鉴去研究我国当前反家庭暴力法存在的不足。再次,分别从立法和司法方面去分析强制报告业务、告诫制度、庇护制度及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存在的问题,发
3、现问题后进行总结。最后,针对上述四种制度,提出完善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的立法和司法实践的建议,希望我国的反家庭暴力法律体系能够更加完善,不仅在立法层面上有统一的指导性,还在司法层面上具有完整的可操作性。关键词:反家庭暴力法,强制报告,告诫制度,庇护制度,人身安全保护AbstractDomestic violence is a common problem in the world, and it is also a social problem that countries are eager to solve effectively. Most countries have formulated
4、 corresponding anti-domestic violence legal system to regulate the phenomenon of domestic violence. In March 2016, China implemented the Anti-Domestic Violence Law. The law of the Ministry is relatively perfect, which combs the legislation of anti-domestic violence in our country, makes it form a re
5、latively stable legal system, and issued a compulsory reporting system, warning system, asylum system and habeas corpus system, which broadens the protection means and strength of victims of domestic violence to a great extent. However, the corresponding system construction is not perfect and detail
6、ed enough. Therefore, in order to study the problems and legislative and judicial suggestions of Anti-Domestic Violence, the author uses the institutional experience of the United States, the United Kingdom and Canada for reference. After consulting the relevant anti-domestic violence law works, the
7、 author analyzed the legal provisions of the Anti-Domestic Violence Law, combined with the previous Several Opinions on th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Anti-Domestic Violence Law, and other normative documents of provincial and municipal local laws and regulations on domestic violence from the followi
8、ng aspects. Firstly, the definition of domestic violence in the Anti-Domestic Violence Law is defined and the legislation is sorted out. Secondly, from the United States, the United Kingdom and other countries to study the relevant provisions of domestic violenc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Chinas enl
9、ightenment, as a lesson to study the current domestic violence law in Chinas deficiencies. Thirdly, from the legislative and judicial aspects to analyze the problems of mandatory reporting, warning system, asylum system and personal safety protection order system, and summarize after finding the pro
10、blems. Finally, in view of the above four systems, this paper puts forward some suggestions to improve the legislation and judicial practice of our anti-domestic violence law, hoping that our anti-domestic violence legal system can be more perfect, not only in the legislative level of unified guidan
11、ce, but also in the judicial level of complete operability.Key words: anti-domestic violence law, compulsory reporting, warning system, asylum system, habeas corpus protection system.目 录前言1(一)研究背景1(二)研究主要内容1(三)研究方法2一、我国反家暴法概述研究3(一)反家庭暴力法对家庭暴力的界定3(二)我国反家庭暴力立法梳理3二、国外家庭暴力防治的相关规定及对我国的启示4(一)国外家庭暴力防治的相关规定
12、41.美国的相关规定42.英国的相关规定53.加拿大的相关规定5(二)国外家庭暴力防治对我国的启示6三、目前我国反家庭暴力法存在的立法及司法缺陷6(一)强制报告制度存在的问题61.强制报告义务主体范围过窄和报告方式不明确62.报告最低标准和报告后启动时间未作规定73.未成年人监护监督制度未细化74.不报告的法律责任模糊和善意报告免责制度未确立75.报告的相应鼓励措施和报告后的调查程序未规定8(二)告诫制度存在的问题81.告诫制度立法体系不完善82.执法程序严谨性的缺失83.法律救济制度尚未得以建立9(三)庇护制度存在的问题91.申请临时庇护缺少具体的操作流程922.对符合申请庇护条件的人审核问
13、题103.乡镇没有规定庇护所的缺陷104.拒绝入住庇护所的法律监督问题105.法律援助保护的对象缺陷问题11(四)人身安全保护制度的问题111.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范围不够全面112.实施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配套机制不足123.受害人举证难度大124.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缺乏可操作性12四、完善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建议13(一)完善我国反家暴法中强制报告制度的设想131.完善我国反家暴法中强制报告制度的立法建议132.完善我国反家暴法中强制报告制度的司法建议13(二)完善我国反家暴法中告诫制度的设想141.完善我国反家暴法中告诫制度的立法建议142.完善我国反家暴法中告诫制度的司法建议1
14、4(三)完善我国反家暴法中庇护制度的设想151.完善我国反家暴法中庇护制度的立法建议152.完善我国反家暴法中庇护制度的司法建议15(四)完善我国反家暴法中人身安全保护制度的设想151.完善我国反家暴法中人身安全保护制度的立法建议162.完善我国反家暴法中人身安全保护制度的司法建议16五、结语17六、参考文献181前言(一)研究背景 目前,家庭暴力情况在我国蔓延,且较为严重。根据我国妇联提供的有关数据显示我国近几年的家暴案件和受害人数呈上升趋势,受暴者大多数为妇女、老人和儿童,这种家暴行为对社会以及家庭都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危害。从世界范围来看,虽然许多国家都采取了法律等相应手段来防止和打击家庭暴
15、力,如英国、加拿大、美国等120多个国家都制定了防止家庭暴力的法律条文,但家庭暴力却从未消停。既妇女权益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禁止家庭暴力行为以后,在2016年3月1日起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该部法律系统性的对家庭暴力的预防、处置、法律责任等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并且较为详细的对家庭暴力的主体范围和行为模式等作出界定,以及建立告诫制度、人身保护令、庇护制度和强制报告制度,诸多优点一目了然。但从立法和司法实践情况来看,仍存在强制报告义务主体范围过窄、告诫制度体系不完善以及庇护制度缺少操作流程等问题,学术界对反家庭暴力法的研究缺乏总体上理论框架,研究内容具有分散,系统性不强。所以
16、笔者在借鉴美国、英国和加拿大的反家暴法律制度建设经验后,针对我国在实行反家暴法过程中立法和司法上的缺陷,提出完善的实践建议,以促进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的有效适用。(二)研究主要内容本文的研究内容总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我国反家暴法的概述研究,介绍了反家庭暴力法对家庭暴力的界定,以及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的立法梳理;第二部分以美国、英国、加拿大为例,通过研究其关于反家庭暴力的相关规定,探究对我国反家庭暴力制度建设的启示;第三部分针对我国反家庭暴力法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立法和司法缺陷,在简述了强制报告制度、告诫制度、庇护制度和人身安全保护制度的基本理论之后,首先从强制报告制度的主体范围、报告最低标准、启动
17、时间以及不报告的法律责任去分析存在的问题。其次从告诫制度的立法体系、执法程序和法律救济途径去分析。再次从庇护制度的申请流程、人员审核、拒绝入住庇护所的法律监督等方面去分析。最后从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保护范围、配套机制、实务操作和举证问题去分析存在的问题,以便有针对性的提出完善建议;第四部分针对上述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分别针对反家庭暴力法的四种制度提出立法和司法建议,完善我国的反家庭暴力法。(三)研究方法本文结合我国反家庭暴力法法条和立法、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去分析,通过实证分析法找出我国反家暴法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通过比较研究法,以美国、加拿大、英国域外法的相关规定为例,找出与我国反家
18、庭暴力法制度建设的不同点,同时借鉴上述国家在反家庭暴力法制度实施中的成功经验,最后结合我国的立法、司法实践,完善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的法律制度建设和实施。通过规范分析法,根据我国当前反家暴法理论研究状况、和相关学术研究成果,补充和完善我国的反家庭暴力法。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一、反家庭暴力法概述研究(一)反家庭暴力法对家庭暴力的界定根据反家暴法条可知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行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所以想对家庭暴力进行界定,一个方面要确定家庭暴力的主体范围,另一方面要确定家庭暴力的行为分类。针对家庭暴力的主体范围,根据我国
19、婚姻法之规定可以从文义解释分析出家庭成员的概念,包括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同时,我国反家暴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家庭成员以外的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也属家庭暴力。如公婆与儿媳、岳父母与女婿、继子女与继父母虽然共同生活但不是婚姻法中所指的家庭成员。又如,同居在一起的恋爱双方,虽然不是法律中的亲人关系但却共同生活。上述两种情况均在反家庭暴力法中关于家庭成员概念的射程范围之内,符合法律解释原理,并且在立法层面上,就已扩大了家庭暴力实施主体的范围,增加了对受害人权益的保护范围;我国家庭暴力的行为分类则包括两种行为方式,一种是身体暴力,另一种是精神暴力。同时我国反家庭暴
20、力法也列举了几种行为类型,如殴打、残害、限制人身自由、经常性谩骂和恐吓等行为模式 李秀华.妇女婚姻家庭法律地位实证研究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4.,其他暴力行为类型应与上述行为等同。综上,司法实践者从上述的主体范围和行为类型两方面进行分析,即可界定家庭暴力。(二)我国反家庭暴力立法梳理我国立法机关从未忽视过对家庭暴力防止和预防工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妇女权益保护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中都相应对家庭暴力进行了立法性禁止和处置,我国妇联也出台了关于预防和防止家庭暴力若干意见的规范性文件。其中在1996年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不得残害老年人。在2001年12月24日,我国婚姻法的司法
21、解释中首次对家庭暴力这一概念进行界定,指明虐待与家庭暴力之间的关系。在2005年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也以法律条文的方式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还有其他部门法对家庭暴力的行为进行界定,笔者不再赘述,但上述法律条文关于反家暴的行为表述和阐释不够明确,无法适应在司法实践和社会生活实际。为此我国绝大部分省市为适应反家庭暴力的治理工作,在各自的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中出台了反家庭暴力相关规范性文件。但是在我国始终没有形成系统和完整的反家庭暴力法律体系,各法律条文和规范性文件之间相对分散,上位法和下位法之间衔接不精确和全面,法律漏洞较多,并且在需要修改和补充完善反家庭暴力法律条文时,覆盖多门部门法和以此为
22、依据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导致立法程序较为臃肿和繁琐,浪费立法资源,增加立法矛盾。直到在2016年出台了反家庭暴力法,使得我国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和全面的反家庭暴力法律体系,从而确保法律规范建设的协调统一,增加与刑法、民法等部门法的衔接性,增加反家暴法的处置和适用能力。并且该部法律还增加了反家暴的预防机制,联合基层组织、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等有关部门相互协作,增加告诫、强制报告制度、人身安全保护令和庇护制度,有效的打击和预防了反家庭暴力行为,形成完整的法律制裁锁链。二、国外家庭暴力防止的相关规定及对我国的启示(一)国外家庭暴力防止的相关规定国际社会始终致力于消除家庭暴力,并作出了一系列
23、的国际公约进行规制,如世界人权宣言、儿童权利宣言、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和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宣言 陈敏.中国女性反家庭暴力报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等。以此为契机,世界各国在此基础上也相应的制定了适合本国国情的反家庭暴力法律文件和司法制度,但每个国家仍存在不同程度上的家庭暴力,反家庭暴力成为了国际社会最为关切的任务。下面以美国、英国和加拿大为例,分析三个国家关于反家庭暴力的相关法律规定。1、 美国的相关规定在立法层面上,美国关于家庭暴力中的理解为现任和前任伴侣之间的暴力,并没有我国家暴中的标准定义,但是明确区分家庭暴力与虐待之间的关系。美国出台的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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