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的界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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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的界定摘要:从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征求意见稿一直到其正式出台,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属以及分割的多款具体规定如海啸般引起了广泛热议,法学专家、新闻媒体和普通大众众说纷纭,夫妻共同财产制度再一次成为了世人瞩目的焦点。也许比较起博大精深的民法研究,夫妻共同财产制度只是沧海一粟,但是其所具有的重大的实践价值和重要的理论意义,让我们有必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制度进行系统、广泛且深入的探索。本文结合国外的夫妻共同财产的研究,从多个层面诠释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界定。关键词: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时间;方式;资产;债务一、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夫妻共同财产无论从数量上还是类型上都发生了翻天
2、覆地的变化。涌现出了股票、债券、藏品、商品房、企业投资等等越来越丰富的财产形式,并且这些财产在生产、消费、分配、流通等各个环节流转速度越来越快,交易越来越频繁,而尤其引发的财产纠纷和社会矛盾也日益增多,人们对财产的关注热度空前高涨。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婚姻的立法改革关乎公民最基本的权利实现,当然也能影响到社会的安定与发展,以及在制度的推进过程中社会伦理道德的构建。二、 我国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界定(一)我国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及内容 (1)我国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所谓的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制。它有多种形式:劳动所得共同制、动产和所得共同制、一般共同制以及所得共同制等等,这是广义上的说法。在我
3、国从夫妻关系确定后,夫妻双方的任何一方的所得都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拥有和支配,是夫妻共同的财产,换句话说夫妻共同财产关系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还有个狭义的说法就是指夫妻就是共同财产共同权利的集体,也就是夫妻共同共有的财产。(2)我国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1、劳动报酬 这里的工资、奖金,是指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规定,以货币形式直接给付给本单位劳动者,是城镇劳动者的主要收入。工资、奖金是指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规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
4、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1。用工资、奖金购买的财产,只是转化了工资、奖金的外在形式,并没有改变财产的法律属性,其仍是夫妻共有财产。2、生产、经营所获 生产、经营的收益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益,包括劳动收入和资本性收益。在夫妻双方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按照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论是夫妻一方单独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还是双方共同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其所得的收益均应归夫妻共同所有。3、 继承、受赠 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按照法律的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生前的遗愿,将被继承人生前遗留的合法财产归于继承人所有的一种法律制度,包括法定继承、遗嘱
5、继承和遗赠等形式。而赠与是财产所有人无偿赠给他人财产的法律行为。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后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除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的外,均为夫妻共同财产2。4、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知识产权具有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属性,由于知识产权本身的专有性和排他性,知识产权的权利人之配偶并不能基于婚姻关系而成为知识产权的权利人,但是知识产权的财产权中往往包含着可期待的利益,多数情况下该期待利益还可能是巨大的,加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知识产权的创造离不开另一方的支持和配合,因此立法者将知识
6、产权中财产权带来的收益归入婚姻家庭法的调整范围,以保护在婚姻关系中默默奉献的一方的合法权益。5、其他 由于列举式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范围难免会有遗漏,加上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必将不断扩大,立法者用“其它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作为兜底条款,将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破产安置费、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等一并概括。为了避免此条款在司法实践中被滥用,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明确规定,“其它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第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第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第三,男女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3。(二)我国夫妻共同财产的特点(1)内容不断扩增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手里的财富不断增加,拥有财富的形式也越来越多样化。夫妻共同财产也从以前单一的金钱往多元化扩展,比如现在的股票、不动产还有无形的精神财富等等,同时对法院来说清查的难度也越来越大。(2)取证愈来愈难许多当事人在起诉离婚前,早已把有关的证据、财产毁灭或隐藏起来,甚至有的找人作伪证,写假借条,致使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财产没有多少,“共同债务”倒是越审越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当事人举证难和法院调查取证难是十分突出的问题。(3)资金来源相对复杂虽然人们的生活水平
8、越来越高,仍有相当一部分职工靠工薪收入生活,特别是越来越多的下岗职工,他们的收入微薄,在进行投资或购买住房时,往往除了自己出资外,还向朋友借款,甚至贷款,家庭的其他成员也往往出资帮助。这样就使夫妻共同财产筹借资金的途径也呈多样化。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都各执一理,都主张是自己家里人朋友出资的,使得法院在认定财产的性质时产生一定难度。(4) 造成的社会影响较大在新形势下夫妻共同财产的形式和内容都越来越丰富,其处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安定团结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举个例子来说,现在住房紧张的情况下,离婚案件大多涉及到的都是房屋的所有权、承租权等问题,问题解决不好不但影响当事人的切身利益更解决不了
9、离婚和孩子的抚养问题,对社会的影响不可小看。(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取得时间及取得方式 (1)夫妻共同财产的取得时间按照我国现行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取得时间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我国目前学术界的通说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从男女双方领取结婚证书起到配偶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时止的期间,它既不包括婚前订婚或谈恋爱的期间,也不包括双方离异或一方死亡后的时间4。这里有几个特殊的时间段值得做进一步的探讨,即分居期间;结婚登记后尚未共同生活期间;离婚诉讼期间。1、夫妻分居一般来说有两种情形,一种是因客观原因造成的夫妻两地分居,这种情形下的夫妻关系仍然是一种正常的婚姻关系,在财产问题上自然是适用夫妻财产
10、制的一般规定;另一种是夫妻双方感情不和、矛盾激化、离婚不成或不愿离婚而形成的个体主观原因的分居,该情况下的夫妻双方在法律上并未解除婚姻关系,但是事实上己不再共同生活。有些学者认为,夫妻人身关系决定夫妻财产关系,分居期间由于双方在人身关系上仍为夫妻,故夫妻一方在分居期间获得的财产依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结婚登记后尚未共同生活期间 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后尚未共同生活期间各自出资购置的财物虽然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但是现实生活中用于购买该财物的金钱往往是购买者于结婚登记前就己经取得的,故将其视为购买财物的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更能体现传统民法中的公平原则。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后尚未共同生活期间各
11、自出资购置的财物,如果是为了满足今后夫妻双方共同生活的需要,则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否则只能归购买财物的夫妻一方个人所有,这与我国婚姻法的立法精神是一致的。3、离婚诉讼期间 离婚诉讼期间,具体指的是婚姻当事人在起诉离婚期间、一审判决尚未生效或上诉期间,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夫妻一方在此期间获得的财产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家事法在这一问题的处理上与我国基本相同,该法的第2552条规定,法院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应尽可能以接近判决时间为准来衡量财产价值5。(2)夫妻共同财产的取得方式我国夫妻共同财产的取得方式有法定方式和约定方式两种。法定方式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前或婚后均未就夫妻财产关系作出
12、约定,或所作约定无效时,根据法律规定直接适用的夫妻财产制。所谓约定方式我国现行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本条规定包含以下两层意思:其一,夫妻双方在婚前以及婚后可以约定,将法律规定本属于夫妻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归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其二,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夫妻双方在婚前以及婚后均可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排除法定夫妻财产制的适用6。这一规定有着十分积极的意义,正如我国学者蔡福华先生所言:“这是民法上的意思自治原则在夫妻财产关系上的具体应用和体现,是法律所允许和受法律保护的。”(四)夫妻共同财产的立法选择随着社
13、会经济大背景的不断变化及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关于夫妻财产方面的相关法律也随着不断的跟进和发展。从1950年婚姻法规定了法定的夫妻财产制是一般共同财产制到1980年规定将婚后所得共同财产制作为法定夫妻财产而且改变了我国夫妻财产制的一元模式,夫妻在一定范围内可以有自由约定的内容。再到2001年的婚姻法进一步规范了约定财产制的内容。虽然约定财产制的规定还过于简单,在现实中难逃操作性的考验。但是在对保障公民充分行使个人财产权利的方面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而新近实施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针对于司法实践中遭遇的问题更细化的补充了夫妻财产制的若干问题7。可见我国的夫妻财产制采用的法定财产制为主,约定财产制为辅
14、的立法模式。三、国外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的立法(一)法定共有制下多有非常法定财产制予以补充 非常法定财产制是普通法定财产制的必要补充,与普通法定财产制共同构成了夫妻财产制度的规范体系,即普通法定财产制调整的是一般情况下的夫妻财产关系,而非常法定财产制则调整的是特殊情况下的夫妻财产关系,两者相辅相成。比如意大利的非常法定财产制就规定在法定财产制中,是“由判决宣告财产分离”的财产制,也是通常法定财产制终止的原因之一,且夫妻任何一方及其法定代理人均有权提起适用非常法定财产制之诉。法国和德国也作了应对特殊情况下夫妻财产关系的相关规定。按照法国的有关规定,适用法定财产制(共同财产制)的夫妻,若出现了一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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