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互联网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docx
《浅议互联网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浅议互联网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docx(16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目录引言1一、互联网金融及其监管概述2(一)金融2(二)互联网金融3(三)互联网金融监管4二、 互联网金融监管存在问题4(一)市场风险监管比较薄弱4(二)操作风险监管不够科学5(三) 信用风险监管还不健全5(四)法律风险监管相对滞后6(五)流动性风险监管仍不到位6三、互联网金融监管问题的成因7(一)监管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7(二)信用体系建设不完善7(三)监管主体不明晰8(四)监管手段不先进8四、完善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政策措施9(一)构建全方位监管框架91.明确政府监管机构责任92.完善社会监管体系9(二)完善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9(三)优化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101.优化市场准入机制102.优化
2、市场退出机制10(四)加强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101.建立行业协会102.加强阶段监管11(五)建立统一的征信系统111.完善信用评分机制112.建立失信惩戒机制11浅议互联网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而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日益发展和现代文明的不断进步,互联网金融以集“创新性、高效性、便捷性”为一体的突出特点,逐渐成为重要的投资理财和支付结算工具,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占据了不可或缺的位置。但与此同时,很多缺陷和不足也开始逐渐显露出来。通过研究表明我国尚缺乏针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体制,我国基于传统金融业而建立的金融监管体制己不能满足互联网金融监管需要。我国需要健全完善互联网金融监
3、管的法律法规,构建更加有效的监管体系,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方式改进监管方法和手段,同时加快建设覆盖面更加广泛的社会信用体系,全面加强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有效平衡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与体制监管,保障我国互联网金融快速健康发展。关键词:互联网金融;监管;对策引言 2013年被互联网金融业内人士称为“互联网金融元年”,第三方支付、P2P网络借贷、众筹融资和互联网整合销售金融产品等互联网金融模式的蓬勃发展,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2014年9月阿里巴巴在纽约交易所成功上市,更是标志着全球互联网的中国时代开始到来。互联网金融将互联网与金融相结合,利用互联网的信息技术来完成资金融通、支付结算和信息中介等功能的
4、一种新兴的金融模式,互联网金融的成功在于其依托计算机网络信息技术,突破了传统金融网点和人员在地域和时间等方面的限制,不断拓展了金融功能和业务领域,围绕用户需求,提供方方面面的服务。在资金需求方与资金供给方之间提供了有别于传统金融业的新渠道,提高了资金融通的效率,是现有金融体系的有益补充。 在互联网金融高速发展的过程中其弊端也不断暴露,客户信息的大量流出,网络诈骗的兴起,违法产品的网络流通等问题层出不穷。网络金融的便捷、虚拟、跨区域等特点,具有传统金融业不具备的优势,然而也带来了诸多风险,严重阻碍了互联网金融的持续快速发展。为此,对于如何规范互联网金融业监管,促进互联网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本文进
5、行了一些有益探讨,对于未来制订促进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相关政策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供大家参考。一、互联网金融及其监管概述(一)金融 金融,西方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字典中是这么解释的:指资本市场的运营,资产的供给与定价。金融的基本内容应该包括有效率的市场、风险和收益、替代和套利、期权定价和公司金融。那么,金融的本质到底是什么呢?有一种解释认为是“价值流通”。金融产品的种类数不胜数,从大方面来讲,金融涵盖了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金融所涉及的学术领域也很广,主要包括:会计、财务、投资学、银行学、证券学、保险学、信托学等。金融包含五大要素:金融对象、金融方式、金融机构、金融场所、调控机制。(二)互
6、联网金融 互联网金融,从字面上来看,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和“金融”的有机结合,这个概念一经提出便在社会上引发了强烈反响,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各个领域的人都从自己研究的领域出发从不同角度对互联网金融开始定义。至今为止,学术界对于互联网金融的概念依然还未能形成统一共识。 路顺峰、王虹认为,互联网金融可以最直接地被认为是互联网企业无形之中介入了金融领域,而金融企业仅仅只是使用了互联网手段,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互联网金融。 参见路顺峰、土虹:互联网金融与金诚互联网的监管研究,河北金融2014年第2期,第5页。郑玉认为,互联网金融的本质就是把互联网作为核心,最终形成现代金融产业。 郑玉:互联网金融
7、监管的必要性及其核心原则研究,经贸实践2016年第3期,第14一16页。很多银行从业者在互联网金融的定义上具备相同的观点,他们认为互联网金融是指包括银行在内的诸多实体金融机构,有效依托互联网技术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这是经营模式的创新,更是经营理念的创新。2015年,人行等十部委颁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并给出官方较为正式的定义: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 人民银行: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2015年。这一意见的正式发布和概念的提出,对于促进互联网金融的规范化、可持续发展
8、具有划时代的里程碑意义。 本文认为,互联网金融本质依然是金融,只是在实现手段上采用了互联网形式。它是依托互联网技术这个载体来开展金融业务的创新模式,它激发的是一种互联网意识,传递的是一种互联网精神,代表的是一种互联网模式下的金融需求。作为互联网金融的参与者,每一个人都是一个独立的个体,在信息相对对称的前提下,每个人都可以享受充分的权利,自愿参与到各类金融活动中来。市场参与者获取到的金融服务是公正的、平等的、自由的,可以更加直观地感受到新型业务所带来的高效性和便利性。与传统金融业务相比,互联网金融服务方式不断增加,服务范围不断扩大,透明程度不言而喻,人们参与热情更加高涨,操作手续更加便捷,同时因
9、省去了很多中间环节,大大降低了金融交易成本,给人们的日常生活带来了方便。(三)互联网金融监管 互联网金融监管指对互联网金融实施一系列的监督管理,保证它的健康发展。具体来说,互联网金融监管是指在金融自由化、网络化的背景下,金融监管当局为维护市场有序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互联网金融活动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 近年来,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快速,为人们带来了极大便利。同时,互联网金融带来的风险也越来越常见、越来越普遍,对互联网监管这一问题的解决势在必行。虽然自从互联网金融出现以来,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便开始注意到对它的监管问题并逐渐提上议事日程,随着它的不断发展和壮大,政府重视程度也越来越高。2010年以
10、来,人民银行等先后发布了一些规范性文件,有助于更好地维护互联网金融的正常运作和全面保护投资者相关利益,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和一致好评。但总体上来说,我国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监管政策还是不够详实、不够完善,很多地方还存在瑕疵和不足,监管滞后以及监管缺失现象依然存在。二、 互联网金融监管存在问题(一)市场风险监管比较薄弱 在市场风险监管上,互联网金融没有建立统一的备付金制度,缺乏具体的操作文件,导致市场风险不断叠加。虽然人民银行于2010年出台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作了相关规定,但对备付金的监管力度不像以前那么到位,伴随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业务形式不断推陈出新,仅是要求“非金融机构需要将备付
11、金存入银行备付金专用账户”完全不合乎市场现状,备付金的概念也渐渐被边缘化和模糊化。当前,各大券商竞争客户的激烈程度与日俱增,甚至可以用不顾职业道德地“抢夺客户”来形容,可是现行金融法规中却没有对行业竞争进行具体细致的规定。以P2P为例,监管主体不明确导致行业发展受阻。2011年,银监会发布关于人人贷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指出人人贷在发展运行中存在大量实际风险和隐蔽性风险,在银行与人人贷中介公司之间构筑一道“安全防火墙”,方能有效防范后期出现的潜在风险。因为P2P行业在监管主体上并不明确,该行业发生“平台人间蒸发”等问题使投资者变得人心惶惶,打击了投资者的投资信心。很多投资者的避险心理越发明显,他
12、们更喜欢择优选取一些名声优良、口碑极好、运营安全的大型P2P平台开展互联网交易,无形之中导致一些影响力较弱的P2P平台进入了发展瓶颈期,发展空间大大缩小。此外,每家P2P平台开创者的情况各不相同,自身素质、学识背景、经营理念良萎不齐,对互联网金融的了解滥竿充数、一知半解,有的甚至只粗略地听说过P2P平台,并没有很好地去学习如何更加有效地做好经营运行和风险管理。(二)操作风险监管不够科学 在操作风险监管上,整体缺乏一套完整科学的操作指引,容易引发人为或非人为的一些风险。以余额宝为例,余额宝借助于支付宝这个应用广泛的网络平台,实现资金的优化配置。它是一个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所以它一方面面临着金融方
13、面的风险,另一方面还面临着互联网操作安全风险。互联网的发展,使世界可以变得这么小,它缩小了世界的距离,开阔了视野,加强了各地的联系,在很多层面实现了资源的共享。众所周知网络是双刃剑,带给人们便捷的同时,也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问题。余额宝账户被盗的风险是存在的。所以说其中一个风险点在于人为的操作。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黑客的破坏能力也在不断提升。大家都知道,投资于余额宝你首先需要填写自己的真实信息以及账户信息,但是,谁又敢保证这些客户信息及账户的信息是否真的能够保障安全并万无一失呢,如果被人为地恶意操作侵入,账户被所谓的黑客破解了,那么客户的资金安全就是很严重被损坏了,后果更是不堪设想。很多因为黑客而
14、导致巨额损失的案例也不少见。所以这属于人为的网络技术风险。那另一个风险点就在于非人为的,比如在基金账户操作管理过程中突然出现大规模的断电或者其他技术问题,这是无法预计的,又或者是出现了自然灾害等等因素,那也是会对余额宝造成很大的不可估量的损失的。(三) 信用风险监管还不健全在信用风险监管上,信用体系并不健全,缺乏统一的信息查询和信息审核系统。一是征信系统目前暂时未能很好地实现互联网金融的接入,从源头上导致客户信息无法共享、信用制度不够全面、失信行为缺少制约、信用信息交换困难等。二是借贷机构准入制度存在空白,对借贷机构的信用缺乏把关监督机制,信用管理面临困境。三是没有建立投资者全面信用评价体系,
15、对于投资者的信用评价既不科学也不准确,难以实现投资者的信用科学考核。四是缺乏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对融资方的信用评价存在片面性,以偏概全的现象比比皆是,甚至因难以监测债务的真实情况、债务到期的实现能力,有时候还会产生南辕北辙的信用评价,网络平台上骗贷跑路、借新还旧现象此起彼伏。(四)法律风险监管相对滞后 在法律风险监管上,总体来看,我国还未专门针对互联网金融建立国家立法,目前依然采用针对传统金融的法律法规以及监管方法对互联网金融加以监管。一方面,互联网金融的监管部门不明确,日常操作中经常会出现无人执法、执法困难等现象。另一方面,立法严重滞后,缺乏专门性的法律。虽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办法、意见、通知
16、,例如:2015年人民银行印发了关于推动移动金融技术创新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等,但依然改善不了落后局面。以P2P为例,因为监管缺失所带来的问题也接踵而至,很多投资者意识到依靠P2P平台在短时间内能够快速聚集大量资金,越来越的投资者不计后果地成立P2P平台,国内P2P平台瞬间爆发时扩张。在这急剧扩张的背后,也发生了许多跑路事件。例如:2015年6月,北京一家名叫“网金宝”的P2P平台跑路,涉及偿还的金额高达2.6亿元。细心的网友查询了官网,官网上公开的办公地址是摩码大厦22层,但该大厦实际只有20层,具体位置不翼而飞。事实上,只要真切了解公司地理位置和实际经营情况,悲剧就可轻而易举地避免。近几年,
17、这样的例子屡见不鲜。越来越多的P2P行业创立者投机地钻了法律漏洞,对P2P行业的违法制约无从谈起,P2P行业发展受阻,企业经营的诚信问题和实际控制人的信用问题危机四伏。(五)流动性风险监管仍不到位 在流动性风险监管上,监管部门对流动性风险管理做得不够到位。互联网金融客户不同于传统金融,客户流动性有其特殊性,针对客户流动性没能设立合理的指标,更未专门针对互联网金融所引发的流动性风险建立长效预警机制。众所周知,流动性风险作为金融机构中最主要的风险之一,其一旦发生的话,便会对金融体系产生很大的传导效应。其中,有很多金融机构都采用备用金的方式来防范这一风险,以余额宝为例,余额宝是一种基金产品,不属于备
18、用金缴纳范畴,这显然就失去了一道风险缓冲屏障。因此,一旦发生大额集中赎回或者基金公司本身出现了流动性问题的时候,就会发生流动性风险。比如2016年双十一这一天天猫的交易额高达1000多个亿,很显然,突然出现如此大的数额的被动赎回肯定是会给余额宝本身的流动性带来相应的冲击的。同时这其中又存在着信用风险。我们都知道,货币基金只能在每日收盘后才能够结算,但是余额宝内的资金是可以随时在淘宝上进行消费的,是可以即存即取的,也就是说在这个期间实际上是支付宝在为货币基金进行一个信用垫付,如果事后货币基金没有办法与支付宝进行及时地交割,那么支付宝就会面临着很大的风险。三、互联网金融监管问题的成因(一)监管法律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浅议互联网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 互联网 金融监管 存在 问题 对策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