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国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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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石家庄学院2015届本科毕业论文论文题目:摘 要通过行政诉讼程序有利于定纷止争,充分保障行政诉讼当事人的利益,而我国行政诉讼中设立的简易程序是在我国多年的行政诉讼实践中创建的快捷、高效地解决争议不大的行政纠纷的一种诉讼法律程序。我国的行政诉讼程序中的简易程序能够更加快捷和高效地解决社会纠纷,其在维护社会稳定中,充分保障行政诉讼当事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依法保障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行政案件中都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但是在我国的以往的司法实践中,行政诉讼简易程序又暴露出其许多问题。简易程序存在的问题主要有:立法不完备,制度不健全,过于粗简;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过于狭窄;运行过于繁琐,各方面不简易,没有实质性
2、的简化措施;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界限不清。所以完善简易程序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完善简易程序的立法,建立独立的体系;明确并适度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简化简易程序的具体运作方式;完善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转换机制,设置专门的机构和人员。关键词:行政诉讼;简易程序;完善 AbstractThrough civil proceedings in favor of Mediating dispute, to fully protect the interests of the parties in civil litigation, and the summary of Civil Procedure
3、 is established quickly created in our country for many years of practice in civil justice and efficient settlement of disputes is not civil disputes A civil action proceedings. Our civil proceedings in the civil action summary can be more quickly and efficiently resolve social disputes, which in sa
4、feguarding social stability, to fully protect the full exercise of civil litigant litigation rights according to the law to protect peoples Court civil case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have a very positive role, but in our previous judicial practice, civil litigation and summarily exposed its many
5、problems. Summary The main problems are: the legislation is not perfect, the system is not perfect, too rough simple; the scope of application of summary procedure was too narrow; running too cumbersome, not easy in all aspects, no real simplification; simplified procedures and common procedures lim
6、it unclear. So perfect summary can be considered from the following aspects: improving the legislative summary, the establishment of an independent system; clear and moderate expansion of the scope of application of summary procedure; a simplified summary of the specific mode of operation; simplifie
7、d procedures and common procedures to improve conversion mechanism , set up special institutions and personnel.Keywords: civil litigation;summary procedure;perfect目 录前言1一、简易程序的理论分析1(一)概念1(二)理论基础1(三)价值2二、我国简易程序存在的问题3(一)立法不完备,制度不健全,过于粗简3(二)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过于狭窄3(三)简易程序的运行过于繁琐,各方面不简易4(四)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界限不清4三、完善我国民事诉
8、讼简易程序的措施5(一)完善简易程序的立法5(二)明确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5(三)简化运作方式6(四)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转换的立法思考6结论6参考文献78前 言 民事简易程序是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的简化程序,简易程序审理案件适用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对一些简单民商事案件的审理。根据我国的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精神,适用民事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主要是“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我国的民事司法实践中民事简易程序审理简单民事案件具有很大的便利性。然而,由于我国民事简易程序立法层次低,民事简易程序立法中存在许多缺陷,导致在民事司法实践中运用民事建议程序产生了许多问题。 目前,
9、我国依法治国,公民的法律意识逐渐加强,很多纠纷趋于运用法律的手段来解决,简单的民事案件越来越多,为了提高我国法院的办事效率,便利当事人参加诉讼,建议程序审理民事案件受到了很大的重视。由于我国简易程序的规定非常的笼统和抽象,以至于有很多缺陷,例如立法不完善、范围过于狭窄、运行过于繁琐以及与普通程序的混用等等。简易程序已经不能满足我国审理简单民事案件的要求,简易程序的价值和优势难以体现,很难实现简易程序的目标,无法兼顾效率与公平,所以简易程序的改革势在必行。本文将着重探讨如何采取措施完善民事简易程序,来更好的提高民事诉讼效率,树立司法权威,充分维护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利益。一、简易程序的理论分析(一)
10、概念简易程序,从字面意义上来看就是简化的普通程序,但是它却有着自己的规定与体制,在很多方面与普通程序有所不同。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简易程序可以概括为:基层人民法院以及它的派出法庭在审理简单的或者某类特殊类型的民事案件所适用的一种诉讼程序。从简易程序的概念可以看出简易程序设置的目的主要是方便当事人参加诉讼,减少当事人的诉累,便利法院办案,从而使得司法资源得到合理的配置,节约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二)理论基础1.对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的尊重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是处分权的内容之一,指当事人享有的在民事诉讼中对其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处分权。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有两
11、类:第一类是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审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第一审简单民事案件;而第二类,是根据意思自治的原则,由当事人约定的案件。由此可以看出国家是以立法的形式赋予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由于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是处分原则的重要内容之一,尊重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就是保障当事人正确行使处分权。在这个法治越来越完善的社会,解决纠纷的机制也越来越多,比如仲裁,民间调解,和解、诉讼等等,在发生社会纠纷的时候,当事人可以根据这一权利选择其认为最适合的解决纠纷的方式。由此可以看出民事诉讼简易程序充分体现了对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的尊重。2.程序正当性与效率性的权衡方便当事人参加诉讼
12、,减少当事人的诉累,便利法院办案,从而使得司法资源得到合理的配置,节约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是简易程序设置的目标。就程序正当性的角度来看,用正当的程序来对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失衡的一方进行救济是设计者一直想要的效果,所以说,一部法律,甚至是一个诉讼程序,无论是多么的复杂或者精巧,都是为了从法律上维护公平和正义。然而从效率性的角度来说,若所有的民事纠纷都运用一种复杂的程序来解决,那么必然会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和效率低等问题的出现。所以立法者通过设计“过滤机制”使诉讼程序予以分流,而简易程序便是这分流的一种。3.适时审判原则简易程序通过对审限的规定体现了适时审判的原则。对适时审判原则的释义可以从三个
13、方面来讲。第一方面,适时审判原则可以使公民的及时裁判权得到保障。首先,防止诉讼迟延,对于因司法部门的运作不良而引起的诉讼迟延,不仅仅是对法官的不履行使命给予制裁,而且由于国家有对个人给予司法保护的义务,国家也应当对诉讼迟延负责。其次,诉讼迟延的发生不仅仅是司法部门的原因,当事人也有一定的责任,所以适时审判原则也对因当事人引起诉讼迟延的行为进行了规制。第二方面,民事诉讼程序只有能够保证案件及时有效的解决,当事人才能对审判机关树立信心,其合法权益才能及时的得到维护,所以在适用简易程序的时候不能为了追求速度而忽略了质量,因此适时审判原则要求适用简易程序不能过快或者过慢。第三方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看出
14、简易程序改变和调整了案件审理的方式,约束了当事人和法院,节约了处理每个具体案件所花费的时间,防止了诉讼迟延,达到了方便当事人参加诉讼,减少当事人的诉累,便利法院办案,从而达到了使司法资源得到合理的配置,节约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的目的,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充分的保障。(三)价值1.体现“两便”原则民诉简易程序体现“两便”原则:“便利了当事人进行诉讼”“便利了人民法院办案”。1首先,民诉简易程序可以便利人民法院办案,例如新的民诉司法解释中规定,“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捎口信、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传唤双方当事人”,这样使法院办案更加的便捷,提高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的诉讼效率,确保案情
15、简单且争议不大的案件能够及时有效的得到解决。其次,民事诉讼简易程序通过各种简化的诉讼程序使当事人能够及时的参加诉讼,比如可以口头起诉等。保障公民平等的使用诉讼制度的权利,便利了人民群众参加诉讼,方便人民群众行使权利使自己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及时的保障。2.体现诉讼经济原则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诉讼经济原则通过以下的方式来体现:规定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为三个月,缩短了诉讼周期;规定简易程序适用的法院为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减少了审级层次;在审理过程中简化了各种诉讼程序,从而降低了诉讼成本,达到了“以最小的消耗取得最大的效率,得司法资源的最佳的配置”的效果。2民事诉讼简易程序正是通过上述途径提高诉讼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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