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时俱进的国际贸易术语——从《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看国际贸易术语的变化及应用 (2).doc
《与时俱进的国际贸易术语——从《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看国际贸易术语的变化及应用 (2).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与时俱进的国际贸易术语——从《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看国际贸易术语的变化及应用 (2).doc(8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与时俱进的国际贸易术语从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看国际贸易术语的变化及应用摘 要国际贸易和国内贸易两者相互比较,其中国际贸易具有运输距离长、运输过程中需要的程序以及所受到的损害和风险都比较大。双方在进行交易的过程中都需要承担相应的风险,责任以及费用的规划等。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受到国际环境在各个领域的影响而再次修订,新版于2011年生效。它的任何发展或者变化都对国际贸易有着一定的影响。根据我国目前的发展状况,对于这一问题的解决有着很少的研究,本文将会试做分析。关键词:国际贸易术语 商品 贸易环境 8一、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概述二十一世纪的到来带来了全球经济高速发展,其突出的一个特征就是经
2、济一体化。现在,越来越多的公司在全球范围内寻找供应商,同时,其产品也是在全球销售。从生产到销售,供应链变得越来越长,货物的运输距离逐渐增加,经济资源全球配置的特征也越加清晰地体现出来。在国际贸易发展中,供应链的安全问题成为关键。当前,国际安全局势的动荡,除了自然因素以外,人为因素也会导致供应链的破坏。因此,需要采取措施保障供应链的安全,促进国际贸易的快速发展。尤其是“9.11”恐怖事件发生后,各国加大安全保护力度,加强海关进出口货物安全检查工作,这样安全得到保证的同时,却也给进出口双方增加了工作难度。为了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贸易活动的顺利开展,通则2010需要对双方的义务作出明确规定。另外,科
3、技的进步也带来了国际贸易中交通运输方式的重大变革。集装箱的大规模使用,大批航线的开通,大陆桥的通行,多式联运的迅猛发展,给货物运输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同时,这也改变了以往国际贸易中以海运为主的格局。另外,随着国际间合作的不断加强,国际分工日益明显,贸易方式也发生了重大改变。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不断加快、双边及多边经济组织合作在加速以及关税的取消,从而使得国际贸易具有了国内贸易的特征。为了适应国际贸易的这些新变化,国际商会于2007年组成七人工作小组,开始着手针对通则2000进行修订,草拟新版的通则,即通则2010,并且新版通则于2011年开始使用。二、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010新变化早在200
4、7年11月国际商会就决定对当时实施的通则 2000进行修改,在整个修订过程中,国际商会计划了九次草案组会议,汲取了一百三十多个国家商会的大量建议。国际商会2010年9月27日在巴黎召开的发布会上正式推出通则2010,并在会上宣布生效期为2011年1月1日。无论是在语言上、结构上还是在内容上,通则 2010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一)新的分组方法通则 2010采用了与通则 1990不同的四组分类法(E组、F组、C组和D组),并将十一个术语按照可适用运输方式的不同分为了两类,第一组是可以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和多种运输方式的术语,包含EXW、FCA、CPT、CIP、DAT、DAP和DDP共七个;第二类是
5、只能适用于海运及内河水运的术语,包含FAS、FOB、CFR和CIF共四个。第一类术语在没有海运这种运输方式的时候也可以使用。第二类术语中,卖方的交货地点和卖方将货物交至买方的地点都是港口。在每一组术语中,再次按照卖方义务由小至大进行排列。(二)每个术语前增加“使用范例”和“使用说明”因为通则的性质属于国际贸易惯例,所以并不存在“新法取代旧法”的法律更迭方式。这也说明了,新的通则 2010的生效,并不代表着之前的几个版本的通则的失效,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可以在合同中使用任何一个版本的通则术语。所以,国际商会特别强调了,使用者使用的是哪个版本的通则,就要在合同中标明是哪个版本的,注明接受的通则的条例
6、,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为此通则 2010不仅在引言指出“如果想在合同中使用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010 ,应在合同中用类似语句做出明确表示,”还在每个术语正式内容前,给出使用该术语的格式,例如:“EXW(指定交货地点)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010”。通则 2010在结构上的另外一个变化就是在每个术语之前,加强了对该术语的“使用说明”。“使用说明”解释了每个术语的要点,例如适用的运输方式、风险何时转移、买卖双方如何分摊费用、使用时的注意事项等。根据国际商会的解释,通则 2010中的术语仍然由买卖双方各自十项权利义务构成,“使用说明”并不是每个术语的组成部分,国际商会希望通过这样的方法,提高
7、使用者的方便性和效率,让他在选择术语时能更加准确和高效。(三)改变列举义务的形式,内容有所调整通则 2010还是通过A、B 两栏的对比来呈现买卖双方的义务。不一样的是,通则 2000是把双方同一类的义务以先卖方后买方的方式列举在一起,而通则 2010使用了分页对比的方式:左边一页描述卖方的义务,右边一页相对应的位置描述买方义务。除了对比形式上发生了变化之外,个别义务的称呼也有改动。例如,买卖双方的第一项义务,通则 2000中的名称为:“A1 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B1 支付价款”,在通则 2010中改为:“A1 卖方一般义务;B1 买方一般义务”。之所以这样修改,原因在于通则 2010的第一
8、项义务中,除了货物和价款的这两个问题之外,还都增加了一个说明:“A1-10/B1-10 中所指的任何单证在双方约定或符合惯例的前提下,可以是等同作用的电子记录或程序”。也就是说,通则 2010赋予电子讯息和纸质讯息同样的效力,交易期间所有的书面文件只要双方同意或者符合惯例,都可以变成电子数据。相比通则 2000中用列举的形式告诉使用者可以采用电子讯息的方法,如:“交货凭证、运输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这样的规定对 EDI 的容纳性更强,这同样是国际商会希望能够在通则 2010有效期内,为使用新出现的电子程序和电子通讯方式提供便利,是 EDI 在贸易实践中的常态化需要。(四)取消船舷标准I
9、ncoterms2010 的 FOB,CFR 和 CIF 术语不再设定船舷的概念,只强调卖方承担货物装上船为止的一切风险,买方承担货物自装运港装上船开始起的一切风险。以“船舷”来划分买卖双方的风险长期以来一直饱受争议,而该争议在修订 Incoterms2000 时就已存在,当时还是保留了“船舷”的规定。而实际上“船舷”只是个买卖双方活动领域之间假象的界限,在装运过程中很难凭借“船舷”来划分风险和费用,因此过去版本中才会有各种术语的变形,如 FOB Liner Terms ( 班轮条件) 、FOB Under Tackle ( 吊钩下交货 ) 、FOB Stowed ( 理仓 费 ) 、FOB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与时俱进的国际贸易术语从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看国际贸易术语的变化及应用 2 与时俱进 国际贸易 术语 2010 解释 通则 变化 应用
链接地址:https://www.taowenge.com/p-67372467.html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