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拐卖人口犯罪法律适用探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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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跨国拐卖人口犯罪法律适用探讨摘要当前,跨国拐卖人口犯罪已经正式被列为威胁国际社会秩序的最严重的刑事罪行之一。那么面对当前的法律规定和发展形势,我国应该重点将保护视角从之前的妇女、儿童等弱势人身权利逐渐拓展到普通公民的人身权利上,同时还需要将打击重点由性剥削逐渐转移到强迫劳动方面;因此在学术研究等领域中,我们还应将跨国人口贩卖作为我国现行刑法中危害人类罪管辖、起诉以及定罪的可能。 本文中笔者将重点分析和研究跨国拐卖人口犯罪的显著及其特点,最终研究我国关于跨国拐卖人口犯罪的具体法律适用。关键词:跨国拐卖人口犯罪;刑事犯罪;经济全球化;犯罪现状;法律适用;发展对策 AbstractCurrently
2、, transnational human trafficking crime has officially been listed as one of the most serious threats to international criminal social order. Then the face of the current situ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the law, China should focus on the protection of personal right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vulnerable
3、women before and children gradually expand to the personal rights of ordinary citizens, but also need to focus on the fight against sexual exploitation gradually shifted to compel labor aspects; therefore academic research in the field, we should also be transnational human trafficking as Chinas cur
4、rent Criminal Law crimes against humanity jurisdiction, prosecution and conviction possible. In this article I will focus on the analysis and study of transnational crime, human trafficking and its notable features, the final study of specific laws on transnational trafficking crimes.Keywords: trans
5、national human trafficking crime; criminal offense; economic globalization; status of crime; law applies; Development Strategies目录摘要1Abstract1一、经济全球化视野下跨国人口贩卖犯罪的现状3二、跨国人口贩卖的当代形式3三、打击跨国人口贩卖犯罪的法律适用及其误区4(一)国际法律框架适用4(二)国内法律框架适用5四、政府关于打击跨国人口贩卖犯罪的责任7(一)确立政治意愿7(二)确立“起诉定罪优先”的执法模式7(三)确立警务执行的具体长效机制8(四)重视发挥NGO
6、的作用8五、结束语8参考文献8一、经济全球化视野下跨国人口贩卖犯罪的现状 对于不同时代背景,跨国拐卖人口犯罪无疑都首先为一个严重的司法刑事问题由于本国人口被违法转运的过程必然将会侵犯了该输出国、相关输入国及其过境国三者的国家边境管理秩序,然而当前跨国拐卖人口犯罪绝非是一种简单的危害有序国(边)境管理秩序的刑事犯罪,可以毫不夸张地说,这种跨国拐卖人口犯罪形式已经逐渐发展成为威胁到国际社会秩序的最严重的刑事罪行之一。 当前世界各国政府都已经认可了运用现代手段为广大跨国拐卖人口犯罪的受害者提供法律帮助。同时世界各国对于适当的对策也存在着广泛的共识;现阶段世界上共有142个国家已经正式批准了要求禁止以
7、及惩罚人跨国拐卖人口犯罪的巴勒莫议定书,与此同时共有128个国家正式立法以沉底禁止所有形式的跨国拐卖人口犯罪出现,在这些国家中绝大多数已经逐渐制定出科学、适当的刑事法律规定,并且依据巴勒莫议定书中的基本定义将跨国拐卖人口犯罪定为刑事犯罪的一种。最终在起诉跨国拐卖人口犯罪、受害者识别以及跨国拐卖人口保护及其预防措施等方面每年也都有所进步。 依据当前最新的各国数据统计了解到,至今为止虽然仍然有62个国家尚未针对任何的跨国拐卖人口犯罪案件提出起诉,然而对于跨国拐卖人口犯罪的起诉以及判罪总数于过去3年时间中还是在不断地增加过程中。从2008年世界的5212例跨国拐卖人口犯罪起诉案件与2983跨国拐卖人
8、口犯罪例判罪案件,一直发展到2010年的6017例跨国拐卖人口犯罪起诉案件以及3619跨国拐卖人口犯罪的例判罪案件,能够了解到,从中解救的跨国拐卖人口犯罪受害者人数上已经逐渐升到了33000余人。这个数字虽然和以往相比具有了非常明显的进步,但是现实情况依然非常严峻。 二、跨国人口贩卖的当代形式 在过去的一段时间内,“跨国拐卖人口犯罪”一词一直被用以概括地一个人取得或者是占有另外国家一个人的强制性服务的违法活动。在当前不同的法律文件规定中对该强制性服务使用不同的词汇来进行分析和描述:也就是在跨国拐卖人口犯罪中的非自愿奴役、奴役、债务奴役及其强迫劳动。 有关于预防、禁止和惩治跨国拐卖人口尤其是妇女
9、与儿童行为的议定书(下文中亦称为巴勒莫议定书)以及人口贩运受害者保护法中的明确规定,不论人们是生来也就被当做奴役、或者是被违法输送至异地受人身剥削的,不论他们是否曾经真正认可过为贩运者服务、工作,不论他们是否曾经因为被违法贩卖而直接地导致跨国拐卖人口犯罪,这些人都有可能成为最终人跨国口贩运活动的受害者。对这种现象的核心而言,其包含着无数种不同形式的奴役类型而不仅是包括在国际人口贩运活动中。 曾经美国在其发布的有关于跨国拐卖人口犯罪的年度报告之中,跨国拐卖人口犯罪的主要形式都被列举以下几种: 1. 跨国拐卖人口犯罪强迫劳动。在较高失业率、贫困、犯罪、歧视、腐败、政治矛盾或者允许该行为的文化使其工
10、人们变为更容易的受害者之时,那些肆无忌惮的雇主们就将会通过强迫工人劳动同时也称作为非自愿奴役违法地剥削他们。移民群体尤其是容易受害的群体,但是人们也有可能会在自己的国家中被违法强迫参加劳动活动。强迫劳动或者是抵押劳动的女性受害人群,尤其是从事家庭苦役劳动的女人或者女孩,还经常将也会遭受到性剥削。 2. 跨国拐卖人口犯罪性贩运。在一个成年人因为被违法强制、强迫或者蒙骗而进行卖淫的,又或者是因为违法被强制而进行持续卖淫行为的,那么这两类群体即将成为跨国拐卖人口犯罪的最终受害者。那么全部以此作为根本目的的参与招募、运送、藏匿、接收或者获取该受害人员的参与者,都将被认定为犯有跨国拐卖人口犯罪。与此同时
11、,在债务奴役之中也将会出现性贩运,其中妇女与女孩在其被违法运送、招募甚至是赤裸裸的跨国人口贩卖过程中将陷入所谓的“债务活动”,从而被迫继续进行卖淫活动,那么这是由于剥削者违法逼迫她们一定要还清债务才能够获得自由导致的。 3. 跨国拐卖人口犯罪债务劳役。违法强迫或者强制的一种形式就是使用债务。这种情况的跨国拐卖人口犯罪,通常被称之为“债务劳役”或者是“债奴”。在美国法律之中适用的专业术语就是“苦工”,其违法行为早已经被禁止。而在巴勒莫议定书中要求将其应该按照跨国拐卖人口犯罪治罪。当前全球很多劳工都已成为了债务劳役的最终受害者,这是由于贩运者或者是招工人员非法地将原始债务作为那些劳工受到雇的一个基
12、本条件。其劳工也将可能最终会通过更为传统的债务劳役系统而被继承债务。比如在世界南亚地区,根据估计有上百万人口跨国拐卖人口犯罪害者于为他们先人所欠的债务而进行劳作。 6. 跨国拐卖人口犯罪强迫童工。当前绝大多数国际组织和国家法律真正认识到儿童群体将可能会合法地从事一些工作。然而,彻底杜绝那些最为恶劣的童工雇佣形式,其中包括了对于儿童群体实施的债务劳役和违法强迫劳动的行为,这已经成为基本共识。那么不论强制性的剥削行为发生于哪里,儿童群体都将会成为跨国拐卖人口犯罪的受害者。非法强迫童工的一种现象是儿童群体受到非家庭成员的监护并且最终在其的非法要求下进行劳动工作,而这种劳动工作是为非家庭成员所带来经济
13、效益的,因此儿童群体不能人意选择离开。 8. 跨国拐卖人口犯罪儿童性贩运。据当前联合国儿童基金会(UNICEF)中的统计数字了解到,在目前全球的商业化性交易活动中,大概有200万儿童遭受到违法被迫卖淫。对于当前设备商业化背景的儿童性剥削行为,国际公约以及有关议定书都已经宣告为刑事犯罪行为。根据巴勒莫议定书、美国法律规定及其全球各国的立法均全面禁止在商业化性交易活动中使用儿童。因此不论是从文化艺术或者是社会经济角度提出哪种说辞,从跨国拐卖人口犯罪性奴役中解救的儿童不得存在任何例外情况。性贩运会对于未成年人群体将会造成毁灭性的后果,其中包括长期的身体伤害和心理损害、无意受孕、营养不良、疾病伤害(主
14、要包括感染艾滋病毒和艾滋病)、吸毒以及社会排斥甚至时死亡。 三、打击跨国人口贩卖犯罪的法律适用及其误区 (一)国际法律框架适用 最先开始对于跨国人口贩卖犯罪问题正式明确表示重视的国际性文件是在1949正式年签署并实施的禁止贩卖人口及取谛意图营利使人卖淫公约。因为在该公约中对于跨国人口贩卖犯罪中“贩卖”的定义限制在性产业方面,因此对于打击这一领域以外的跨国人口贩卖犯罪意义已然不是很大。在2000年,关于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也就是巴勒莫公约)以及另外三个议定书中,特别是有关于预防、禁止以及惩治跨国人口贩卖犯罪由其是妇女和儿童行为的补充议定书中,已经对贩卖人口行为采用了更加广泛、更加符合目前实际
15、的基本定义。在该议定书中已经明确,跨国人口贩卖犯罪特制的“人口贩运”,也就是以剥削作为目的而通过暴力手段威胁或者使用暴力手段,再或者是通过其它相关形式进行的胁迫,通过诱拐、欺诈、欺骗、滥用权力或者是滥用脆弱境况等手段,或者是通过授受特定酬金或者利益取得对另外一人有控制权的相关人的同意等方式进行招募、转移、窝藏、运送或者接收贩卖人员。剥削行为,应当至少包括运用他人的卖淫行为进行剥削或者其它相关形式的性剥削行为、强迫劳动行为或者服务行为、奴役或者类似奴役的有关做法、劳役或者切除被贩卖人口的器官;假如已经使用本条中第1.1项所述的有关手段,那么跨国人口贩卖犯罪中人口贩运活动的被害人对于第1.1项所述
16、的预谋进行的剥削所表达的同意并不发生关系;为剥削的根本目的而进行招募、运送、转移、窝藏或者是接收儿童的,即使目前尚不涉及到本条中第1.1项所述的任何手段,也应当视为跨国人口贩卖犯罪的“人口贩运”。简而言之,在跨国人口贩卖犯罪中的受害者最初同意其非法移民或者从事某种活动的,假如卖淫或者在农场做工、劳动,不能够成为后来于这些活动中对其进行奴役的借口。在上述议定书中已经极大地拓展了跨国人口贩卖犯罪中贩卖的基本定义,并且方便了认定过程,对于有关国内法中判定为跨国人口贩卖犯罪具有现实性的指导意义。 (二)国内法律框架适用 我国现行刑法中,一向尤其重视对于特殊对象也就是妇女、儿童群体的特殊性保护。同时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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