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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相关法律问题摘要随着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以及实施细则的实施,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主体地位得以明确,风险管理进一步加强,第三方支付行业正式被纳入国家监管体系。但是,第三方支付领域在沉淀资金及其孳息的归属及支付安全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仍存在一定问题,文章就上述问题展开探讨并提出相应的建议。第三方支付是在电子商务交易中急需解决安全和诚信的情况下产生的,其业务运营模式从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买卖双方交易的可靠性,增加了人们对网上交易的信心。本文对第三方支付存在的问题和对策进行了分析。有相当一部分消费者对网上购物存在着诸多顾虑,其中最主要的是信用和安全问题。大多数消费者担心支付以后能不能得到
2、想要的商品;商家收到钱后会不会及时发货:收到的是不是自己所订购的商品等等。这实际上是对电子商务信心不足的表现。那么谁来在商家和消费者之间建立一种安全和诚信的机制。保证买卖双方的权益?这需要有一个双方都信赖的第三方机构来充当这个角色,而这个第三方机构还必须是各大银行的签约服务商,在这种情况下,就有了第三方支付的诞生。中国论文网 /2/view-349965关键词:第三方支付平台;沉淀资金;支付安全;归责原则一、第三方支付平台概述近年来,网络经济的发展促使电子商务成为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传统交易模式及价款支付方式都发生了极大的变化。网络交易中,买卖双方可能互不相识,交易双方主体身份隐蔽性强
3、。在资金与货物时空分离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当事人都难以对交易对方产生信任,不愿意先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在这种背景下,第三方支付平台应运而生。第三方支付平台有两种支付模式:一种是独立的第三方网关模式。采取该种模式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不附属于电子交易平台,而是专门为网络商户提供网络支付及相关增值服务。在该种模式下,买方消费者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向网络商户付款,而网络商户则无需同银行签约,直接由第三方支付平台负责与各银行之间的结算。这种模式国外以PayPal公司为代表,国内以首信易支付最为典型。另一种是有电子交易平台支持的第三方支付网关模式。顾名思义,采取该种模式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是由电子交易平台开发的,第三
4、方支付平台为网络商户和买方消费者提供中介担保,从而确保网络购物顺利开展。在该种模式下,第三方支付平台通常还提供信用评价服务等,为网络商户长期、稳定的经营活动提供便利。这种模式以淘宝网的“支付宝”、eBay易趣的“安付通”和“贝宝”为代表。第三方支付平台为买卖双方提供了信用补充,满足了交易双方对信誉和安全的需求。并且,第三方支付平台集成了银行网关,提高了网络商户与银行进行结算的效率,畅通了银行卡的支付渠道,极大促进了电子商务的快速有序发展。总之,在网络购物中,第三方支付平台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二、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立法情况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电子商务的立法还比较缺乏。值得一提的是与第三方支付
5、平台息息相关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颁发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办法与实施细则于2010年9月1日、12月1日相继实施,自此,第三方支付行业正式被纳入国家监管体系,结束了政策模糊、法律真空与监管缺位的窘境。办法明确了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主体定位,属于“非金融机构”,并从注册资本等方面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市场准入设置了门槛。办法还规定,第三方支付机构应当制订支付业务办法及客户权益保障措施,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制定支付服务协议,明确其与客户的权利和义务、纠纷处理原则、违约责任等事项,公开披露支付服务协议的格式条款。实施细则则详细规定了
6、如何进行反洗钱措施,进一步对消费者权益进行了保障。但是,办法及实施细则并未穷尽第三方支付领域的所有问题,如为学界以及第三方支付界所关心的沉淀资金所产生的孽息的归属问题。又如在支付过程中,若资金划拨的失误或失败造成相关当事方的损害,责任当如何认定。三、第三方支付平台模式下各方主体的法律关系通过上述分析,在第三方支付平台模式下网上支付活动中涉及的主体主要有以下几类:买卖双方、第三方支付平台、银行。第一,第三方支付平台与卖方之间的法律关系。两者之间属于委托合同关系,第三方支付平台接受卖方委托代为收款,同时,卖方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信用担保及其提供的交易信用评价积累,确保其与买方之间的网络交易成为可能
7、。第二,第三方支付平台与买方之间的法律关系。首先,买方将货款交付给第三方支付平台,由其代为保管,双方之间形成了保管合同关系。第三方支付平台作为买方货款的保管者,应当通过以下手段切实保障其资金安全,包括通过必要且安全的程序验证付款指示,针对错误的支付设置紧急处理机制等。其次,两者亦属于委托合同关系,买方委托第三方支付平台代为付款,第三方支付平台等待买方确认支付的命令后向卖方转移价款。该部分资金因延时交付或延期清算而形成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沉淀资金,即办法所规定的备付金。第三,第三方支付平台与银行之间的法律关系。首先,第三方支付平台与银行之间建立的是合作关系,正如上文所分析,第三方支付平台借此实现网络
8、商户与银行之间的结算。其次,为保障买方消费者的权益,办法规定,第三方支付机构应当在商业银行开立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而备付金存管银行则应当对存放在本机构的客户备付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就此而言,备付金存管银行与第三方支付平台还存在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四、第三方支付的发展状况国内市场早在1999年就有了第一家第三方支付公司一首信易支付平台,目前,支付宝(AllPay)、易宝(YeePay)、环讯(IPS)、财付通(Tenpay)、快钱(99bill)、银联(chinapay)、云网(cncard)、网银在线(Chinabank)、贝宝(Paypal)等具有一定代表性的第三方支付公司正在显现着稳定的
9、上升趋势,据不完全统计,日前提供第三方网上支付服务的公司已超过50家,较有名气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有近20家,主要集中在北京、上海、杭州、广东等发达地区。艾瑞咨询发布的2008-2009年中国网上支付行业发展报告显示,2008年,中国网上支付市场发展十分迅速,交易规模从2007年的976亿元飙升到2008年的2743亿元,同比迅增181,远高于网络经济49.2的增速,成为互联网发展最快的行业。据预估,2011年中国网上支付年交易额规模将超过10,000亿元,2008-2012年交易额规模年复合增长率达51.6。由此可以看出网上支付广阔的市场前景,第三方支付显现出强有力的发展势头,易观国际Enfod
10、esk近期发布的2009年第一季度中国第三方支付市场季度监测数据显示,2009年第一季度中国第三方支付市场交易规模达到1092.7亿元,环比增长28。同比增长140。五、第三方支付存在的问题第三方支付平台作为中介,通过与多个银行合作的方式提供了多种银行卡的网关接口,不但促成了商家与银行的合作,方便了网上交易的进行,提高了银行结算效率,而且通过对交易双方的详细记录和评价约束,较好地保障了电子商务的安全性。但是,当前第三方支付在向政府、商家(企业)、个人提供中立的个性化支付结算与增值服务的同时,也面临着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法律定位问题目前,所有第三方支付服务商都称自己在网络交易中是中介方,在
11、用户协议中也尽量避免称自己为银行或金融机构,试图确立仅仅为用户提供网络代收代付的中介地位。但在实际的交易结算中,第三方支付平台开设支付结算账户,先收买方的货款,然后付款给卖方。涉及到用户资金的大量往来和一定时期的代管等类似于金融业务,实际上已经突破了现有的诸多特许经营的限制。我国的第三方支付相关的法律环境建设基本还处于空白阶段,对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合法地位并未明确。工商注册对经营项目只规定中介服务,没有明确其信用中介服务:在金融法规中也无明确规定这种信用中介服务的准人规定和规范要求。由于第三方支付缺乏相关的法律指引与规范,这将影响和制约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因此,确认第三方支付服务商的法律地位和
12、主体资格就成了首先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二)资金风险问题第三方支付目前还处于同业低水平无序竞争局面,导致价格成为其唯一的竞争筹码,不少第三方支付公司完全免费低廉的价格来抢占市场份额。此举不但挤压了有限的盈利空间,而且容易迫使第三方支付将客户资金暂用于经营费用甚至进行其他投资。给资金带来风险。从支付流程来看,买方在提交订单后需将货款暂存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买方在收到货物之后再通知第三方支付平台将货款付给卖方,这期间不但产生了资金吸存行为,而且会出现大量积少成多资金的滞留,这些沉淀资金的管理现状容易引发资金风险问题。当部分第三方支付公司经历了一段时间无序竞争的洗牌后,若无法立足而关闭、转产、破产,那些
13、留存的用户资金如何得到保全并退偿也将是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三)非法资金转移问题从目前的市场情况看,第三方支付市场僧多粥少,竞争十分激烈。对于多数支付公司来说,只要有交易发生,不论交易性质,只讲究交易结果,而其中有不少交易能够很明显看出是在洗钱,但大家都对其视而不见。中国社科院金融所在2005年的现代电子支付与中国经济报告中指出,由于网络交易的匿名性,第三方支付平台很难辨别资金的真实来源和去向,使得其可能被利用作为进行资金的非法转移、套现、洗钱、贿赂、诈骗、网络赌博以及逃税漏税等非法活动的平台,形成潜在的金融风险。阿里巴巴的支付宝在其业务中提供了一种直接划款服务,即可以不用确认发货和授权付款,
14、即可将资金转账至用户指定的账户,虽然每次只能支付500元,这也给非法资金的转移提供了便利。六、解决的对策(一)明确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法律地位,实行市场准入制度依据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三方支付平台是支付清算组织,提供的是非银行类金融业务,应被认定为非银行金融机构。我们期待相关的法规早日正式出台,以明确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法律地位。同时,还应从注册资金、运营结构、技术体系等方面对第三方支付服务商进行具体的规范,执行相应的监管制度,采取经营资格牌照的政策来提高门槛。这样有利于解决现有的盲目扩展现象,整合优良资源。随着市场准人的执行,实力较弱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将面临被收购和兼并的可能,建立完
15、善的市场退出机制,有利于保护客户利益。中国人民银行已于2009年4月17日宣布,决定对从事支付清算业务的非金融机构进行登记,公告要求从事支付清算业务的非金融机构,须在2009年7月31日之前按要求进行登记。此次摸底登记也预示着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正式出台已为时不远,央行正式将第三方支付公司纳入监管体系的开端,将对今后整个互联网支付行业产生巨大的影响。(二)加强监管力度,保证资金运营安全只有明确了第三方支付公司的法律地位,才可能找到其监管主体。明确有关具体制度,严格规范其经营业务的展开,维护金融秩序的平衡。第三方支付公司对沉淀的资金要交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来维护这部分资金的交易安全,保证客户赎回电
16、子货币或者把其账户里的资金转化为法定资金,从而保障即使在公司破产的情况下,也不会将客户的资金自主地归于自己名下,以维护客户的利益。此外。对第三方支付公司交易、业务经营、沉淀资金、信用担保等进行检查与监督。避免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三)开办创新业务,增加服务项目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有着巨大的小额支付方面的需求,第三方支付平台可以通过与政府的合作。开拓BtoG,CtoG网上支付市场,建立本地公用事业支付平台(水、电、气、有线电视收费等)、本地行政事业收费平台、本地文化教育事业支付平台(网络教育、人事考试收费)等,构建有特色的中心城市支付体系,使第三方支付平台得到更广泛的应用。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产
17、生是电子商务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以其独特的运作过程和自身的优势,为支付产业注入了新的活力。随着相关法规的出台以及第三方支付平台自身的不断完善,我国网上支付体系将得到快速健康的发展,这势必会对电子商务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七、第三方支付平台相关法律问题分析(一)沉淀资金及其孳息的归属问题当买方将资金划到了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账户时,该部分资金的所有权便发生争议。办法明确规定,支付机构接受客户备付金的,应当在商业银行开立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存放备付金,备付金不属于支付机构自有的财产。上述规定对沉淀资金的权属之争作出了一定的平衡,明确了沉淀资金不属于支付机构自有财产。这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沉淀资金权属给第三
18、方支付平台营运商带来的困扰,也有效的保护了买方消费者的利益。但是,仔细研读办法的条文可以发现,办法并未明确沉淀资金属于消费者,亦未涉及沉淀资金的利息处理。而实际操作中,买方消费者通常是放弃对沉淀资金利息的收益权。如支付宝在其服务协议中约定,由消费者承担服务期间由支付宝保管或代付的款项可能的孳息损失。买方消费者在通过淘宝网进行网上交易之前,必须首先同意支付宝的服务协议,因此也不得不放弃对沉淀资金利息收益的权利。从理论的角度,第三方支付平台并未为每个买方设立单独交易账户,而是针对所有沉淀资金设立一个账户,故无法确定沉淀资金账户的款项及其利息具体指向的买方;从现实的角度,尽管第三方支付平台沉淀资金及
19、其利息的总额极高,但分摊到各个买方消费者,其利息金额微不足道。如果第三方支付平台分别针对各个消费者的每笔消费金额进行利息的返还,其操作成本极有可能超过利息的总额。就此而言,第三方支付平台通过服务协议排除买方消费者要求支付其货款在延时支付期间所产生利息的权利,也可以说是理论与现实困境中的无奈之举。参考文献:1第三方支付平台监管法律问题研究D. 卢瑞雯.山西财经大学 20162第三方支付平台相关法律问题研究D. 冯硕.山东大学 20153网络交易第三方支付平台法律问题探究D. 王雪颖.烟台大学 20144电子商务中第三方支付法律问题研究D. 杨柳.湘潭大学 20145第三方支付平台沉淀资金的相关法律问题研究D. 孙春艳.北京邮电大学 20146电子商务中第三方支付平台法律问题研究D. 汪志.安徽大学 20127在线第三方支付监管法律研究D. 吴艳飞.复旦大学 20118论规范网上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法律建构D. 赵梨渊.中国政法大学 20119第三方支付工具的法律规制D. 刘毅波.厦门大学 200910第三方支付方式的法律规制之研究D. 黄涛.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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