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经济政策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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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重大经济政策汇编1.*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实施方案的通知2.*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和税额标准的通知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通知4.*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促进乡村产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扶持奖补办法(试行)的通知5.*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6.*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中小微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共渡难关的政策措施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共渡难关的政策措施的通知7.*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支持涉农企业复工复产保障农产品供应的实施意见8.
2、*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招商引资奖励政策的通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齐云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县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8年10月11日*县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创优“四最”营商环境的意见(皖政2017120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832号)、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黄山市整治企业开办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黄政办秘20
3、1894号),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努力激发市场活力,增强企业发展动力,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破解企业开办环节多、效率低、耗时长、“准入不准营”等问题,进一步简化企业从设立到具备一般性经营条件所需环节,压缩办理时间,提高服务效率,2018年年底前,将企业开办办理环节压减为企业设立登记、公章刻制、发票申领3个环节,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二、主要任务(一)设立实体政务大厅“一窗式”服务窗口。结合实体政务服务大厅规范化建设和“一窗式”改革,在县政务服务大厅设立新开办企业“一窗式”服务窗口,市监、公安
4、、税务等部门集中进驻。申请人办理企业开办事项“只进一扇门、只到一个窗口、只交一次材料”,实现“综合受理、并行办理、限时办结、统一发证”。县政务服务大厅设立自助服务区,配备电脑、打印机、扫描仪等设备,为申请人提供企业开办事项网上办理“一条龙”服务。(县政务服务中心牵头负责,市监局、公安局、税务局按职能分工负责)(二)建立企业开办互联网“一站式”服务大厅。依托省政务服务网,建立企业开办互联网“一站式”服务大厅,市监、公安、税务、人社等部门通过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实现企业登记、公章刻制、发票申领等企业开办数据的共享交换和集成办理。加快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在“互联网+”环境下跨区域跨领域跨行业应用,减
5、少企业重复提交材料,实现企业登记信息一次采集、一档管理、共享共用”。(县市监局、政务服务中心牵头负责,发改委、公安局、税务局、人社局按职能分工负责)(三)编制标准化服务指南。按照省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目录清单和实施清单,加快推进企业开办服务事项标准化建设。对企业开办线上线下流程进行梳理优化,按照统一登记流程、统一材料规范、统一审批时限、统一解释口径、统一标准配置的要求,编制企业开办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提交材料规范和工作流程图,通过线上服务大厅、线下服务窗口对外公示,为申请人提供查询、下载服务。(县市监局、政务服务中心牵头负责,公安局、税务局、人社局按职能分工负责)(四)优化企业登记程序。全面推行企
6、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实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或需国家市监总局核准的企业名称外,企业名称不再实行预先核准,申请人可在办理企业设立登记时,以自主申报的企业名称一并办理。全面实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清单管理制”登记改革,积极推行企业工商登记“审核合一、一人通办”。优化提升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系统,实现企业登记全区域、全业务、全类型无纸化网上办理。扩大与商业银行、产业园区、创业基地的合作覆盖面,持续增加网上登记代办服务点,便利申请人就近快捷登记。将办理企业设立登记的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县市监局负责)(五)提高公章制作效率。严格执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三批
7、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皖政201748号),取消公章刻制审批,实行备案管理,纳入“多证合一”改革。在线上服务大厅、线下服务窗口公布公章制作单位目录,由申请人自主选择公章制作单位及所需刻制印章的类型、材质,公章制作单位应在1个工作日以内完成印章刻制,并将相关信息报送公安机关。严禁指定公章制作单位制作公章,严禁要求企业前往公安机关办理公章刻制备案。(县公安局牵头负责,市监局、政务服务中心按职能分工负责)(六)压缩申领发票时间。取消办理营业执照后补采集税务登记信息程序,不再单独进行税务登记。对已通过市监部门共享的企业登记信息,不得再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相关材料。加强企业登记环节涉税信
8、息采集质量管理,建立税务、市监部门间涉税信息交换数据对账机制。企业申请领用10万元(含)以下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定额发票,实行当场办理。完善“电子税务局”系统,为新开办企业提供套餐式服务,一次性办结多个涉税事项。新办企业按规定办理税控设备发行事项后,首次办理申请领用发票的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以内。(县税务局牵头负责,市监局按职能分工负责)(七)提高参保登记服务效率。强化落实“多证合一”改革成效,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管理制度,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管理。进一步完善市监、税务、人社等部门间数据共享和应用机制,强化税务、人社部门间业务协同,全面建立企业和职工参保登记、险种认定、养老保险费用
9、缴纳“一窗式、一网式、一站式”工作服务机制。全面简化服务流程,制定发布标准化服务指南,进一步压缩参保登记办理时间。(县人社局牵头负责,市监局、税务局按职能分工负责)(八)深化涉企证照改革。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多证合一”“减证便民”“证照联办”改革,通过清理取消、改为备案、告知承诺、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等举措,清理规范各类涉企证照事项。对于备案备查类的涉企证照事项,纳入“多证合一”改革,能合尽合到营业执照上,着力推动“照后减证”。坚持放管结合、以管促放,动态调整、全力压减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建立“涉企证照通办”机制,按照“综合受理、并行办理、集中发证”的工作流程,有效破解“准入不准营”的问题
10、。(县市监局、编办牵头负责,法制办、政务服务中心按职能分工负责)(九)强化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改革的督促检查。加强对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完成情况的督促检查,细化责任分解,定期跟踪督办,及时反馈存在问题,力促工作落实到位。(县政府督查室、效能办牵头,政务服务中心、市监局、公安局、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改革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统筹协调,着力解决工作推进中出现的问题,做好人、财、物、网络、技术等方面保障。(二)压紧压实责任。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改革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有关部门要把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抓手,摆上重要议事日
11、程,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倒排任务时间节点,压紧压实责任,着力形成上下联动、协同配合的工作格局,确保如期高效完成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改革工作任务。(三)强化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要通过电视、报刊、网站、微博、微信等多种渠道,对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改革工作的政策措施进行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引导企业和社会公众及时了解改革政策、充分享受改革成果,在全县形成理解改革、关心改革、支持改革、推动改革的良好氛围。*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和税额标准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齐云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为切实降低实体经济成本,促进经济高
12、质量发展,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皖发20186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通知(皖政办201743号),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等级范围和税额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等级范围全县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土地划分为四个等级(具体等级划分见附表)。万安镇范围内沿齐云东大道一线到*与屯溪交界处北侧原一等土地调整为二等土地,水南板块县城规划区范围由二等土地调整为一等土地。二、税额标准全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年税额标准调整为:一等土地8元/;二等土地6元/;三等土地5元/,四等土地4元/。三、实施时间本通知规
13、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和税额标准自2018年7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实施。调整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季缴纳,在季后15日内申报。四、其他本通知在适用中的具体问题由县税务局负责解释。附:*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表*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表土地等级分布范围一等土地1县城城区:东至滨江东路与齐云东大道交汇处;南至横江;西至西门新大桥;北至皖赣铁路范围内的土地。2万安镇:东至*与屯溪交界处;南至横江;北至齐云东大道;西至滨江东路与齐云东大道交汇处范围内的土地。水南板块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3齐云山镇:岩前村、岩脚村、东亭村二等土地1县城城区:东至滨江东路与齐云山东大道交汇处,北沿屯黄
14、公路至瑯斯桥(含尧舜工业园、燕窝板块);南沿休婺公路至黄山德青源种禽有限公司(含怀玉板块),西沿慈张线至海阳镇与齐云山镇交界处范围内除上述一等土地以外的土地。2齐云山镇:东至海阳镇地界;南至渭桥乡地界;西至黟县渔亭镇地界;北至皖赣铁路范围内除上述一等土地以外的土地。齐云山风景名胜区月华街景区。3万安镇:东至*与屯溪交界处;南至潘家-角村一线;北至庄上-里坞一线;西至滨江东路与齐云东大道交汇处范围内除上述一等土地以外的土地。4东临溪镇:东至阳湖三充交界;南至林竹村民组地界;西至汊水河地界;北至屯溪区阳湖镇地界。三等土地1溪口镇:东至山体线;南至和村桥、黄山市汽车电器公司、和村林场;西至河流;北至
15、豸山公园、规划休汪公路新线。2五城镇:东至G3高速公路东侧500米;南至屯五线与山斗乡交界;西至京福高铁线;北至屯五线与商山浮潭交界。3商山镇:东至*与屯溪交界处;南至率水(含徽商论坛永久会址项目区);西至与五城镇交界处;北至屯五公路以北1000米范围内(含高尔夫项目*地块)。4蓝田镇:东至205国道沿线;南至前川所在地;西至东南线公路沿线;北至宏儒线公路沿线。5流口镇:东至呈村;南至流口镇区;西至*县林杉木业中心;北至流口镇区。四等土地汪村镇:东至公路沿线;南至上汪村桐子岭脚底;西至后山组;北至汪段村民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齐云山风景名胜区
16、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非税收入(以下简称非税收入)管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33号)、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184号)和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加强非税收入征缴管理的通知(财办20151037号)等文件规定,现就我县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情况通知如下,请严格执行。一、严格把握非税收入征管范围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利用国家权力、政府信誉、国有资源(资产)所有者权益等取得的各项收入,具体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
17、性基金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收益、彩票公益金收入、特许经营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政府收入的利息收入和其他非税收入。二、规范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各执收单位要明确职责定位,规范执收行为。对非税收入征收依据和具体征收事项,包括项目、对象、范围、标准、期限和方式进行公告公示。严格按照规定的非税收入项目、征收范围和征收标准进行征收,及时足额上缴非税收入,并对欠缴、少缴收入实施催缴、追缴。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机关要加强监管,确保非税收入应收尽收。三、强化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各执收单位征收的非税收入要按规定直接缴入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不得隐匿、转移、截留、坐支
18、、挪用、私分非税收入款项,严禁将非税收入以其他资金名义缴存财政专户等其他非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严禁公款私存。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机关要严格执行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上缴财政。对超过规定时期仍无法确认的待查资金,作为其他收入划缴国库。四、完善非税收入预算管理各执收单位要根据历年组织收入情况和预算年度收入增减变化因素,认真测算各项收入,做好非税收入的年度预算工作,保证非税收入预算真实、准确、完整。五、加强非税收入票据管理非税收入票据是征收非税收入的法定凭证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非税收入票据实行“凭证领取、分次限量、核旧领新”制度。各执收
19、单位要严格执行非税收入票据管理规定,建立健全票据管理制度,保证非税收入票据安全和规范使用,严禁非税收入票据使用单位转让、出借、代开、买卖、擅自销毁、涂改、串用非税收入票据,不得将非税收入票据与其他票据互相替代。非税收入票据发生灭失的,要及时查明原因,以书面形式报告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机关,并公告声明作废。六、依法强化非税收入监督管理各执收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自觉接受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非税收入情况和相关资料。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机关要加强非税收入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执收单位隐匿、转移、截留、坐支、挪用、私分非税收入等违法行为依据*县县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县人
20、民政府令第6号)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依法依规严处。特此通知。2019年8月2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促进乡村产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扶持奖补办法(试行)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齐云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县促进乡村产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扶持奖补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第四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2020年1月13日*县促进乡村产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扶持奖补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乡村产业规模化、产业化、绿色化、集约化发展,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中共黄山市委、黄山市人
21、民政府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实施意见(黄发201912号)和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休发2019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整合原县级农业产业化、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设立600万元的促进乡村产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专项资金主要扶持产业规模基地建设、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农村产业融合、农业科技创新、农产品品牌建设等项目。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生产、经营、管理等相关主体,包括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集体经济组织和经营大户等。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责任事故
22、和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或涉及偷税、侵权、失信、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查处的主体,不得申报本办法规定的奖补资金。第四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总量控制、竞争申报、项目管理、定额补贴”和“公开、公正、农民受益”的原则,以“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安排和使用。第二章扶持奖补内容第五条支持特色产业基地建设。1.支持新建规模化无性系良种茶园(基地规模50亩以上、土地流转5年以上),给予每亩1000元的补助;支持茶叶标准园(连片规模200亩以上,土地流转20年以上)建设,每年通过竞争性申报,由县农业农村水利局择优选择5-8个,给予每亩500元的补助。2.支持蔬菜、水果等特色农产品标准园建设(连
23、片规模100亩以上,土地流转5年以上),每年通过竞争性申报,由县农业农村水利局择优选择5-8个,给予每亩500元的补助。3.支持特色养殖示范基地、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基地建设,每年通过竞争性申报,由县农业农村水利局择优选择5个,给予每亩500元的补助。4.对县级主管部门认定的,并运行一年以上的农(林)业综合实验站和农技推广示范基地,给予5万元奖励。获得市级、省级主管部门认定的分别增加3万元、5万元的奖励。第六条支持农业经营主体做大做强。5.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做大做强,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2万元的奖励。对新组建现代农业产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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