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S”农资店评定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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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S”农资店评定管理办法“5S”农资店评定管理办法(试行)为全面推广应用市地方标准农资经营基本规范(DB 3311/T 1872021),有效推进市“5S”农资店创建工作,特制定本办法。一、总则第一条 本办法用于评价单个农资店在店容店貌、规模布局、设施设备、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发展水平。第二条 坚持定性与定量、保基础与促发展、抓共性与显特色相结合的评定指标分类原则。第三条 坚持创建工作的分层有序推进,实行三级分层评定,即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5S”农资店。第四条 各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要对照农资经营基本规范,对农资店建设发展水平进行调研评估,组织开展标准宣贯、培训指导、对标创建、监督管理。
2、二、评定指标第五条 本办法共设置基本资质、店容店貌、规模布局、设施设备和经营管理 5 个方面,41 个指标。第六条 根据“5S”农资店创建的不同要求,将指标分为 4 类:否决性指标、基础性指标、发展性指标、特色性指标。其中,否决性指标为“5S”农资店的底线刚性要求,共 9 项;基础性指标为“5S”农资店的主要内容,共 16 项;发展性指标为“5S”农资店提档升级的方向,共 12 项;特色性指标着重突出“5S”农资店的个性化要求,共 4 项(详见表 3)。三、等级评定第七条 实行否决性指标一票否决制,基础性、发展性指标、特色性指标以是否开展进行评定。第八条 基础性指标达标 10 项(含)以上,发
3、展性指标达 7 项(含)以上的农资店可择优推荐参与三星级“5S”农资店的评定;基础性指标达标 12 项(含)以上,发展性指标达 9 项(含)以上,特色性指标达 1 项(含)以上的三星级“5S”农资店可择优推荐参与四星级“5S”农资店的评定;基础性指标达标 14 项(含)以上,发展性指标达 10 项(含)以上,特色性指标达 2 项(含)以上的四星级“5S”农资店可择优推荐参与五星级“5S”农资店的评定。第九条 按照第八条的推荐原则,由各县(市、区)从申请创建的农资店中提出推荐名单,由第三方评估机构执行现场审核,按照评估机构评审分数 70 分(含)以上,有资格入围“5S”星级农资店评定。入围家数原
4、则上为该县(市、区)“5S”星级农资店创建任务总数的 110%。由各县(市、区)从推荐的入围名单中,按分数从高到低,择优推荐 90 分(含)以上的农资店参与五星级“5S”农资店评定,择优推荐 80 分(含)以上的参与四星级“5S”农资店评定,择优推荐 70 分(含)以上的参与三星级“5S”农资店评定。经评估机构复核,市农业农村局综合评定后最终确定各县(市、区)三星级、四星级以及五星级“5S”农资店名单(详见附表 2)。四、评定程序第十条 “5S”星级农资店评定采用经营主体申报、县级部门初核、评估机构复核、市级部门确认的办法。第十一条 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按照市级下达的“5S”农资店创建任务,
5、确定拟创建“5S”农资店名单并组织指导农资店完成创建。第十二条 农资店完成创建自评后,向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提交市“5S”农资店创建申请表,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受理申请后,应组成专家组,开展农资店创建水平评估,组织力量开展现场初核,确定“5S”农资店推荐名单,上报市农业农村局。第十三条 市农业农村局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非通知式的现场审核,检查推荐门店的符合情况,出具审核报告,并提出整改意见,提交给市农业农村局复核确认。第十四条 市农业农村局对评估机构复核报告和门店整改报告进行最终审查,视情开展现场核查,汇总形成评定意见,确定最终的星级“5S”农资店名单,并在网上公示。参评农资店对评定结
6、果有异议的,由当地农业农村部门作出解释处理;仍有异议的,由市农业农村部门作出最终解释处理。第十五条 评定工作采取现场检查、农资店提供等方式进行,主要看实际运营,减少资料台账,减轻农资店负担。有关指标或整改情况需农资店提供的,可提供照片佐证。第十六条 星级“5S”农资店实行动态管理,不定期开展监督抽查。监督抽查将采取线上监督、线下明察暗访等手段进行,出现星级认定一票否决性指标的,根据具体情况撤销其星级证书,并纳入信用管理。第十七条 被评为星级的“5S”农资店授予相应的星级标志牌,并给予三星级 5000 元、四星级 10000 元、五星级 20000 元的以奖代补资金。其中四星级、五星级“5S”农
7、资店首期先行奖励 5000 元,剩余部分在下一年度复查通过后给予奖励。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日起实施。附表 1:市“5S”农资店创建申请表附表 2:市“5S”农资店星级认定表附表 3:市“5S”农资店星级创建评分表附表 1:市“5S”农资店创建申请表农 资 店名称营 业 执照号业 主 姓名地址开 业 时间电话从业人数自查分县(市、区)初核分评估 机 构复核分现 有 星级等级申 报 星级等级基本情况: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审核意见:年 月 日市农业农村局审定意见:年 月 日附表 2:市“5S”农资店星级认定表认定对象:表 1 市“5S”农资店星级认定否决性指
8、标认定结果类别序号认定细则认 定方式是否经 营 场所1应具有固定经营场所,与营业执照的注册地址一致农 资店提供营 业 执照2依法注册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农 资店提供工商资质经 营 范围3农资经营符合营业执照许可的经营范围现 场检查经 营 许可4经营农药的具有农药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农 资店提供规模布局门 店 营业面积5门店营业实用面积应不低于 30 m现 场检查设施设备信 息 及监控设备6应配备电脑、网络、农资购销软件或人脸识别等设施设备及满足监管所需储存记录20天以上的高清视频监控系统,并正常运行现 场检查经营管理营 销 员知识7应掌握植物保护、植物营养等业务知识,能够指导科学安全合理使用农
9、资。有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教育培训机构五十六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掌握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能够指导现 场检查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购 买 实名制8农药、化肥销售应执行实名购买制度,应核实购买人身份信息,采用电子信息化系统记录购买人员姓名、购买时间、产品名称和产品数量等信息现 场检查诚 信 守法经营9近两年内无重大行政处罚记录官 网查验表 2 市“5S”农资店星级认定基础性指标认定结果类别序号认定细则认 定方式是否店场 所 环1应保持良好的通风和照明,店堂内现 场境干净整洁检查容店貌证 照 公示2应在显著位置悬挂相关证照、制度牌、承诺书、123
10、45 监督举报电话现 场检查货 架 货柜3应配备与经营农资相适应的货架、货柜,货架柜摆放示例见附录 A 图 A.3现 场检查仓 储 场所面积4仓储场所实用面积应不低于 50 m现 场检查仓 储 基础设施5应考虑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的影响,应设置排水、通风、照明、防虫、防鼠、消防等基础设施现 场检查仓 储 场所管理6应建立仓储场所管理制度农 资店提供规模布局不 合 格农资管理7应设置过期或不合格农资存放专区现 场检查卫 生 及虫控设备8应有必要的防潮、防鼠和清洗设备等现 场检查消 防 器材9应配备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并定期检验、维护,配置符合 GB 50140 的要求,消防安全标识符合 GB 13495
11、.1 的规定现 场检查人 员 防护设备10应配备防护服、防护面具等预防中毒的必要设备现 场检查计 量 器具11应配备电子秤等计量器具现 场检查设施设备农 药 废弃物容器12应设有农药废弃包装物存放设施现 场检查营 销 员培训13应定期接受业务培训现 场检查经营管理信 息 操14应熟练操作农资数字化信息管理现 场作技能系统检查农 资 管理制度15应制定进货查验、安全防护、岗位责任、废弃物包装回收等制度现 场检查电 子 台账16电子台账数据应记录全面,保存完整现 场检查表 3 市“5S”农资店星级认定发展性指标认定结果类别序号认定细则认 定方式是否农 资 分类摆放1应分类、分品种摆放农资。农药分类
12、标识示例见附录 A 图 A.4现 场检查规模布局商 品 明码标价2商品应明码标价,清晰标注产品名称、规格、价格等信息现 场检查商 品 明码标价3商品标价签示例见附录 A 图 A.5现 场检查安 全 警示标识4应设置清晰的安全警示标识现 场检查安 全 警示标识5警示标识示例见附录 A 图 A.6现 场检查农 资 分类储存6应分区、分类存放农药、肥料、农作物种子等农资现 场检查仓 储 场所管理7定期检查仓储场所,保留检查记录不少于 2 年农 资店提供不 合 格农资管理8过期或不合格农资存放专区有显著标识。现 场检查设施设备计 量 器具9电子秤等计量器具按周期进行检定现 场检查农 药 废弃物容器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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