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量集中采购激光打印机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合同标准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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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单位合同文件 合同编号批量集中采购激光打印机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合同项目编号:甲方: 乙方: 2018 年 10月签订地点:甲 方:法定代表人:地 址:邮政编码:联 系 人: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乙 方:法定代表人:地 址:邮政编码:联 系 人:联系电话:传真号码:开户银行:银行账号:税 号: 最终用户:甲方依据“*系统电子设备批量集中采购项目(激光打印机)(项目编号:*)的评标结果,与乙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现授权各自代表按照下述条款签署本合同。1、定义1.1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自愿签署、载明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包括本合同提及
2、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所有文件。(2)“合同总金额”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总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按照合同规定,应当向甲方提供的设备、软件、配件、安装材料、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4)“技术服务” 系指本合同所规定的服务,包括技术培训、安装、调测、技术支持、软件升级、维护、保养、备品备件更换、补发货、退换货、质量保证期外的维护、技术支持及其他。(5)“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甲方指定的货物送达、安装、运行的场所。(6)“工作日”系指除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外的日历天数,“日”是指日历天数。(7)“交货”
3、系指乙方提供的所有货物到达指定交货地点后,乙方和各分支机构对货物进行的验收。验收通过后,由各分支机构出具验收合格单。(8)“质量保证期”系指从设备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5 年,乙方免费为各分支机构提供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技术服务的期限。2、合同的组成2.1下述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本合同条款及其所有附件;(2)甲方的招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3)乙方的响应文件及质疑解答文件;(4)中标通知书;(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6)双方与合同有关的往来信函、传真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确认后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7)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确认的补充
4、协议。2.2 如果乙方的响应文件及质疑解答文件内容违背或低于甲方招标文件要求或任何可能导致影响当次采购目的的情形,均应当被视为乙方自动放弃响应文件及质疑解答文件中相应部分而同意以招标文件相应内容为准。如果乙方的响应文件及质疑解答文件内容高于甲方招标文件要求,则以乙方的响应文件及质疑解答文件内容为准。如果合同条款与合同附件有矛盾之处,以合同条款内容为准。如果合同附件之间有矛盾之处,以有利于甲方的附件内容为准。2.3 上述合同文件应能够相互解释、相互说明。如合同文件之间出现不一致,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2.1条第(1)款至(6)款的排列顺序就是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对于第(7)款中双方达成的补充协
5、议与原合同存在不一致,以签订日期在后的协议为准。3、合同标的3.1本合同标的为下列货物及其到货安装、调试、售后质量保证及技术支持、等服务:名称配置数量(台)备注打印机A3激光彩色双面220台详见本合同附件三3.2货物名称、数量、技术规格、产品说明、单价、总价、折扣率等详见本合同附件一。4、交货时间、地点4.1 交货时间:乙方应在收到最终用户需求清单之日起不超过30个自然日交货,并提前5日将到货时间告知相应最终用户,同等情况下*单位用户享受优先供货。在合同签订后,按最终用户要求在最终用户指定的地点交货(*单位全国各省直辖市、地市、县分支机构等),并提前5日将到货时间告知甲方。乙方必须按照最终用户
6、要求向指定用户开具发票。4.2 交货地点:乙方应按照各个最终用户要求在各个最终用户指定的地点交货(中国*单位全国各省直辖市、地市、县分支机构等)。 5、合同总金额5.1 根据本项目中标通知书,本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2,904,000.00 元整(大写:人民币 贰佰玖拾万肆仟 元整)。合同总金额为乙方提供货物并完成安装调试和其他相关服务的全部价格(包括但不限于售后服务、质量保证期服务以及所有伴随的其他服务价格);合同总金额也是甲方依据本合同应向乙方支付的全部价款。5.2除上述金额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6、付款条件6.1验收付款货物验收合格后,各最终用户在对各自接收的货物出具验收合格
7、单后20个工作日内,分别向乙方支付所接收货物的款项。本合同所有最终用户支付给乙方的金额加总即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合同总金额。6.2乙方所提供的合同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5年”,自最终用户开具验收合格单之日起开始计算,并在质量保证期内向各分支机构提供免费技术服务。服务内容及要求详见附件三。7、履约保证金7.1 乙方应于签订合同的同时向甲方提交下述金额的履约保证金。7.2 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金额的3(百分之三)即人民币87,120.00 元整(大写:人民币 捌万柒仟壹佰贰拾 元整),其有效期截止货物质量保证期届满。履约保证金用以保证乙方履行合同规定的所有义务。7.3 除非双方另有协定,在履约保证金有效
8、期届满后,甲方接到乙方提请退还履约保证金的书面申请和双方约定的有关单据后15个工作日内,应将履约保证金或扣除违约金后剩余的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不计息)。7.4履约保证金采取银行电汇或支票倒存的方式汇入或存入甲方在合同文件中指定的账户。7.5货物质量保证期开始后,乙方可以以银行保函的形式替换签约时提交的合同履约保证金。8、质量保证8.1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合同货物为全新的、完整的、未开封的、未使用过的设备,并且保证其性能和质量与合同规定相符。乙方保证其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是完整的、清晰和准确的,且符合本合同及附件的有关规定。8.2乙方保证提供的货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相关标准、相关行业标准、本合
9、同技术规范以及原厂商质量标准,并在出厂前通过原厂商质量测试和检验。8.3如果乙方软件升级,在不增加新功能的情况下各分支机构将免费获得新软件的许可使用权。8.4乙方保证按照甲方要求及时派出合格的技术人员提供准确、充足的技术服务及必要的技术培训,以满足本合同规定的安装、试运行、性能测试、运转及维护的要求。8.5乙方应在收到各分支机构的报修或技术服务要求的通知后,按照本合同以及在投标文件(或应答文件)、澄清文件中所作的服务承诺,质量保证期内免费维修更换有缺陷的货物、部件或提供相应的质量保证期服务;质量保证期外提供同等条件的服务,可以收取成本费(服务分项价格应不高于本期合同约定)。对造成甲方和/或各分
10、支机构损失的,甲方保留索赔的权利。8.6 如果乙方在收到各分支机构的报修或技术服务要求的通知后,没有按照本合同以及在投标文件(或应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中所作的服务承诺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应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仍有权根据合同规定向乙方行使其他权利。8.7乙方保证货物不存在任何质量瑕疵和权利瑕疵。9、包装及标记 9.1 乙方应提供货物送达合同规定的项目现场所需要的原厂包装,以防货物在运输中损坏,并提供原厂包装证明。9.2 乙方应以醒目的中文印刷字体在各包装箱上标明通用规范的运输标记或标志,如项目名称、货物名称与合同号、以及甲乙双方名称等相关信息。9.3每个箱子侧面应清
11、楚标明交货地点的全称;装箱单应清楚注明每个站点总箱数(如果分站点交货);乙方应对包装箱内每件辅件进行标签,标明“备件”或“工具”及具体名称,并注明合同号、箱号及安装站。甲方有权不接收未按上述规定包装的合同设备、技术文件。 9.4有关的技术资料如样本、图纸、操作手册、维修指南及服务手册、产品产地证明书、质量保证书和系统操作说明书等应清晰、正确、完整,并应随同货物一起发运。10、运输及交货10.1 乙方负责办理货物的运输及运输保险事宜,支付交货前发生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商检费、搬运费等费用,交货之前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10.2 乙方派专人将所供合同中全部货物运至甲方要求的最终目的
12、地,并由各分支机构出具验收合格单之时视为货物的交货时间。10.3 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乙方应将货物及本合同规定的相关文件送达项目现场。10.4 乙方应随同货物交货的同时向各分支机构提交标明货物内容的明细单以及合同要求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货物、装箱单、质量合格证书(由生产厂商签发)、产品使用说明书及其它应当随箱的技术资料等。11、货物的验收货物运抵本合同确定的交货地点后 5个工作日内,由各分支机构和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进行验收,由乙方负责合同货物的安装、调试工作。验收应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调试及验收条件和性能指标要求,若货物的验收结果满足本合同的所有要求,则各分支机构出具验收合格单,并加盖双方
13、公章作为付款的依据。如果合同货物中的任何部分不能按照合同规定通过验收,乙方将采取一切补救措施以使验收能够在各分支机构要求的期限内进行。 验收合格并不解除货物内在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产生的乙方应承担的责任。12、技术、服务和培训12.1乙方按照甲方的技术规范和要求提供服务。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三。 12.2如果乙方在投标文件及质疑解答文件中承诺提供的技术、服务和培训要求高于甲方要求,则以乙方的投标(谈判)文件及质疑解答文件内容为准。13、知识产权13.1乙方保证各分支机构拥有货物中包含的软件(含应用软件和系统软件)的永久使用权,各方确认各分支机构没有获得对于上述软件的所有权,但乙方依据本合同,为各分支
14、机构使用系统专门开发的应用软件的知识产权归各分支机构所有,未事先获得各分支机构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13.2乙方保证在设备交货时或安装完毕前向各分支机构提供本合同中各分支机构不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的授权使用证明。对于乙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乙方应提供由乙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授权使用证明;对乙方不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乙方应提供由拥有知识产权的原厂商签署的授权使用证明。 13.3 乙方应保证各分支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本合同货物、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关于侵犯其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等知识产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
15、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以及赔偿由此给甲方、各分支机构造成的一切损失。13.4对因各分支机构自行对乙方提供给各分支机构的应用软件进行修改所引起的指控,乙方不承担责任。13.5 本合同条款的规定不因本合同的到期而失效。14、不可抗力14.1 如果双方任何一方由于遭受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的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影响合同履行,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故系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14.2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 10 天内,将有关部门出
16、具的证明文件、详细情况报告以及不可抗力对合同影响程度的说明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的形式寄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延续 60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或终止合同的协议。14.3 发生不可抗力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义务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14.4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影响停止或消除后10天内将不可抗力事故已停止的报告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15、税费15.1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
17、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15.2 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15.3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负担。16、破产终止合同16.1 当乙方破产或无供货(或提供服务)能力时,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并且该终止合同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采取或将采取补救措施的权利。17、合同文件及资料的使用17.1 乙方在未经甲方和/或各分支机构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合同中的规定、有关规格、计划、图纸、样本或甲方、各分支机构为上述内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透露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本合同的有关人员提供,也
18、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17.2 除非执行合同需要,在事先未得到甲方和/或各分支机构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使用本合同条款中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17.3 除合同本身以外,由各分支机构提供给乙方的所有资料始终为各分支机构的财产,乙方应于合同义务履行完毕后将上述资料包括副本退还给各分支机构。18、 保密条款18.1任何一方均应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知悉的有关对方的商业秘密、国家秘密等承担保密义务。除经秘密所有方的同意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相对方不得向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人提供、泄漏上述秘密,由此给秘密所有方造成损失的,责任方应承担相应责任。18.2 不论合同是否解除或终止,本条款持续有
19、效。18.3 甲、乙双方和各分支机构在提出相关争议,以及在争议协商处理、仲裁或诉讼、投诉中,均有权在必要的范围内不受限制地以口头或书面引述、以及以其它合理方式利用本合同的整体及/或任何部分条款内容。上述行为不应当被视为泄露本合同相关的商业秘密、国家秘密,也不应当被认为违约。19、权利的保留19.1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其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另一方违约责任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违约方的某种权利,或放弃追究违约方的某种责任,不应视为对其他权利或追究其他责任的放弃。19.2 如果本合同部分条款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被确认为无效或无法履行,双方
20、同意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效力的,本合同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同时合同双方应当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对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进行调整,使其依法成为有效条款,并尽量符合本合同所体现的原则和精神。19.3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中国法律、法规的变化致使本合同的部分条款相冲突、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尽快修改本合同中相冲突或无效或失去强制执行效力的有关条款。20、转让20.1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21、主导语言和通知21.1 合同书写应用中文,甲、乙双方所有的来往信函,以及合同有关的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以外文书写
21、的必须附有相应的中文译本。如果两种文本的含义发生冲突,双方同意以中文文本为准。21.2 甲、乙双方发出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应以专人送递、传真或特快专递的方式送出。如果以专人送递或特快专递发送,以送达至对方的住所或通信联络地并经对方签收视为送达;如果以传真发送,以送达至对方的传真机并经对方确认视为送达。22、违约责任22.1如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的,按合同总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22.2如果乙方逾期完成交货或安装调测的,则应每日按合同总金额的2(千分之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完成交货或安装调测为止。22.3因乙方原因致使货物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通过初
22、步验收或最终验收的,按逾期完成验收处理。乙方则应每日按合同总金额的2(千分之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因迟交货物或逾期完成安装调测引起初步验收或最终验收迟延的,乙方在支付初步验收或最终验收违约金时可减除乙方已交付的迟延交货违约金或逾期完成安装调测违约金。22.4如果乙方提供的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百分之三)的违约金,并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免费更换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若逾期交付,按22.2处理;乙方不能更换合同约定货物的,按22.1处理。22.5当以上违约金的累计金额达到合同总金额的5%(百分之五)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因合同解除给甲方和各分支机构造成的
23、一切损失。22.6乙方违反维护、培训、技术支持、售后服务等义务的,应向甲方按合同总金额的5%支付违约金。22.7如果因乙方提供的货物质量或服务问题导致各分支机构损失的,乙方应给予赔偿。22.8如果乙方应对违约行为承担赔偿责任时,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及未支付货款中扣除相应金额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支付赔偿的,乙方还应当赔偿甲方和各分支机构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22.9若各分支机构逾期支付货款,应每日按逾期付款金额的2(千分之二)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直至支付货款为止。当违约金的累计金额达到合同总金额的5%(百分之五)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22.10.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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