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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面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的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工作要求,主动适应城市发展新变化新趋势,切实加强党对城市工作的全面领导,推动城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工作实际,就全面加强和改进全县城市基层党的建设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目标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党的组织路线,深刻把握城市基层党的建设工作新形势新任务,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夯实党在城市的执政基础为目标,全面贯彻落实省委“1+4”文件精神和“四抓两整治”工作要求,融合推进党支部建设标准化和党建统领“一强三创”行动,强化系统建设和整体建设,坚持补齐短板与典型引领相促进,整体提升与争创一流相结合,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党组织
2、领导核心作用,有机联结单位、行业及各领域党组织,构建区域统筹、条块协同、上下联动、共建共享的城市基层党建工作新格局,不断增强城市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为建设梯田产业强县、打造文化旅游名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组织保证。二、重点任务(一)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积极推进城市社区赋能扩权减负1.调整优化街道机构设置。按照设置“五办四中心”要求,调整优化城市社区机构设置,统筹落实人员编制。城市社区设置综合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公共管理办公室、公共服务办公室、公共安全办公室等内设机构,设置政务服务中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公共事务服务中心等事业单位。在城市社区服务中心设立退役军人
3、服务站,组建由城市社区统一管理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逐步实现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城市社区党工委完成时限:2020年6月2.赋予城市社区党工委职责职权。对照街道党工委8项职能和4项权力,细化具体职责任务,建立城市社区党工委权责清单。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城市社区党工委权力运行清单,明确具体授权事项,规范权力运行,确保赋予城市社区党工委的权力落到实处、发挥效力。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城市社区党工委完成时限:2020年6月3.切实减轻街道社区负担。健全落实城市社区职责准入制度,政府职能部门将职责范围内的行政事务委托或者交予城市社区承担的,须经县委和县政府审核
4、批准,并听取城市社区党工委的意见,实行权随事转、人随事转、费随事转。编办负责制定城市社区行政事务准入清单工作。全面取消城市社区招商引资、协税护税等工作任务,配套制定具体的赋能扩权减负实施办法,全面开展各职能部门在社区“工作机构和加挂牌子、各类证明、考核评比”“三多”问题专项整治,推进社区工作减负增效。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商务局、县税务局、城市社区党工委完成时限:6月底前,并长期坚持。(二)健全共驻共建机制,着力构建区域领域大党建格局1.健全完善城市基层党建联动机制。健全完善两级党建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联席会议。细化城市社区党工委、社区党组织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党组织职责定位,分别建
5、立责任、任务、问题“三项清单”,实行月提示、季报告、半年督查、年终考核的运行管理机制。推行下级联席会议向上级联席会议定期汇报、问题移交机制,建立常规工作定期汇报、难点问题集体会商、决策事项跟踪督办和基层党建调度通报、动态管理、督促检查、跟踪问效等制度,凝聚齐抓共管合力。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城市社区党工委,县直和省、市驻庄各单位完成时限:6月底前,并长期坚持。2.全面规范“大工委”“大党委”运行。制定“大工委”“大党委”兼职委员选任和退出办法,建立兼职委员岗位责任清单,推行任期承诺、述职评议、责任考核等管理办法,探索推行成员单位“轮值主席”制,促进兼职委员履职尽责、发挥作用。制定“大工委”“大
6、党委”运行规则,明确“大工委”“大党委”议事范围、决策程序,完善工作例会、议事决策、联席会商、跟踪落实、督查考核等制度,增强“大工委”“大党委”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辖区各类组织的能力,发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核心作用。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城市社区党工委,县直和省、市驻庄各单位完成时限:6月底前,并长期坚持。3.不断提升“双报到”工作实效。县委机关工委会同城市社区党工委研究制定驻区单位党组织和在职党员“双报到”工作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全面推行“契约化”共建模式,每年初驻区单位与社区商定共建项目,建立需求、资源、项目清单,落实双向认领、双向服务,年底“对单报账”,共建情况纳入党建目标责任考核。将在职
7、党员进社区报到服务纳入驻区单位党组织共驻共建考核重要内容,推动在职党员“工作在单位、活动在社区、奉献双岗位”,实现在职党员社区报到率达到100%。健全在职党员服务社区管理制度,优化在职党员服务岗位设置,创新在职党员“社区活动日”组织形式和活动内容,力争在职党员人均参与社区服务活动不少于4次。建立在职党员社区服务档案,社区定期向所在单位党组织反馈党员服务情况,作为党员干部年度考核、评先选优、推荐提拔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机关工委、城市社区党工委,县直和省、市驻庄各单位完成时限:6月底前,并长期坚持。4.统筹推进新兴领域党建工作。坚持行业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创新党组织设置和活动方
8、式,不断提升商圈市场、行业协会、互联网企业等新兴领域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质量,党组织巩固率保持在95%以上。建立城市社区与相关职能部门信息动态沟通机制,依托市场监管、民政、教育、司法、财政等部门,将新兴领域党组织和党员等党建信息纳入“登记申报、年检年报”范围,加强源头管理。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城市社区党工委、县市场监管局、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完成时限:10月底前,并长期坚持。(三)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全面提升城市基层治理水平1.推行城市社区党组织“一核多元”引领基层治理党建模式。充分发挥城市社区党组织在基层治理中的领导核心作用,以居委会和居务监督委员为基础,有效整合
9、政府、市场、社会方面治理主体的力量资源,把工作重心放在抓党建、抓治理、抓服务上,加快构建社区党组织统一领导,各类组织积极协同,广大群众广泛参与,实现管理网格化、治理现代化、服务便利化的基层治理体系。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城市社区党工委完成时限:10月底前,并长期坚持。2.提升社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深入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街道、进社区,持续整顿软弱涣散社区党组织,年内城市社区党支部全部完成达标创建。健全“城市社区党工委社区党总支小区(网格)党支部楼栋(楼组)党小组”四级架构,建立流动党员服务站、在职党员管理站、居民党员活动站、党员志愿者(党员义工)工作站,拓展党员教育
10、管理模式,实行流动党员跟踪管理、在职党员双重管理、居民党员积分管理,增强党员服务社区建设和社会治理的自觉性。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城市社区党工委完成时限:10月底前,并长期坚持。3.加强党组织对社区居民自治的全面领导。全面推进社区党组织书记依法兼任居委会主任、“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加快完善党组织领导的自治、德治、法治相结合的治理体系,把开展“基层党建联抓、党员教育联管、思想政治工作联做、辖区治安联防、公益事业联办、困难群众联帮”的“六联”活动与在职党员进社区相结合,实现互助共帮良性循环,开创党建引领坚强有力、管理运行严格有序、党员群众共享共治、基层党建标准规范的城市基层党建和社会
11、治理新局面。完善党建带群建制度,发挥群团组织在基层治理中团结教育、维护权益、服务群众功能,延长党的工作手臂。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城市社区党工委完成时限:10月底前,并长期坚持。4.强化党组织对社会组织的引领培育。建立健全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工作机制,大力培育与社区治理和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社区服务类、公益慈善类、文体活动类、专业调处类等社会组织,力争到年底城市社区拥有10个以上社会组织。推动党的建设有关要求写入社会组织章程,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社会组织负责人,善于使党组织意图成为社会组织参与治理的行动。建立政府购买社会服
12、务项目清单,支持党组织健全的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有关服务项目。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城市社区党工委完成时限:10月底前,并长期坚持。5.强化党建引领城市网格化管理。优化城市社区网格设置,强化城市社区党组织在网格化管理中的统筹作用,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民政等相关职能部门主动对接城市社区,将基层工作力量编入网格,建立各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动工作机制和相对稳定的网格联管队伍,提升对各个网格的综合管理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突出党员在网格化管理中的主体作用,建立街道社区党员干部包联网格、走访群众制度,引导居民党员、离退休党员、在职党员和居民群众积极自觉参与网
13、格化管理。将党支部或党小组建在网格上,选优配强党支部书记或党小组组长,建强专兼职网格员队伍,每100户居民至少配备1名网格员,明确网格员职责,建立业务培训、待遇保障、考核退出和网格事务准入等制度,促进网格员作用发挥。健全网格化管理工作联席例会和民情民意调查摸排、快速反馈、分析研判等制度,制定社区党建网格化工作流程,实现需求在网格征集、资源在网格整合、问题在网格解决。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机关工委、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民政局、城市社区党工委完成时限:10月底前,并长期坚持。6.强化党建引领社区服务。按照便于管理、便于服务、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民政部门科学合理划分社区范围,
14、原则上每个社区管理服务居民不超过3000户。深化群众“最多跑一次”改革,建强线上线下服务主阵地,线下推行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一站式”服务、网格员楼院长“走动式”服务、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联动式”服务;线上推行“互联网+”模式,管好用好“甘肃党建”信息化平台,充分运用“一委一号、一支一群”等新媒介,实行群众点单、组织派单、党员接单“菜单式”服务管理。加强党员志愿者服务队伍建设,整合驻区单位、社工义工和各类志愿者等力量,有针对性地开展防疫宣传、纠纷调解、家政服务、法律咨询、贫困帮扶等志愿服务活动。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城市社区党工委完成时限:10月底前,并长期坚持。(四)推进职业体系建设,
15、选优建强城市基层党建骨干力量1.选优配强城市社区领导班子。注重把党建工作能力强、城市治理能力强、服务群众能力强的党员干部选拔进城市社区党工委班子,把工作业绩突出,有发展潜力的优秀党员干部选配到城市社区党工委书记岗位。新提拔进入城市社区领导班子的干部,应当具有社区工作经历。城市社区党建工作办公室主任应当选任优秀年轻干部担任,并具有一定的党务工作经历。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城市社区党工委完成时限:10月底前,并长期坚持。2.配强社区党组织书记队伍。把社区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纳入县委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建立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部门乡镇双向流动机制。实施社区党组织书记队伍整体优化提升行动,全面推行社
16、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一肩挑”,按照1:2比例遴选培养社区党组织书记后备力量,社区党组织书记每年至少参加1次县级以上集中培训。充实社区党务工作力量,实行党组织书记和居委会主任“一肩挑”的社区,配备1名专职副书记,规模较大的社区至少配备1名专职党务工作者。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城市社区党工委完成时限:10月底前,并长期坚持。3.建强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综合考虑社区规模、人口数量、管理幅度等因素,按每1000名居民不少于1人的比例配备专职社区工作者,居民5000名以下的按照不少于5人配备。探索建立选派机关事业单位优秀年轻干部、新录用公务员到社区锻炼机制。健全教育培训机制,每2年对专职
17、社区工作者轮训一遍,支持专职社区工作者通过函授学习、在职培训和参加各种职业资格考试等形式提升服务能力。人社部门建立专职社区工作者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制定招录选聘、考核激励、薪酬保障等制度办法,加强对退休返聘、公益性岗位和辅助队伍等人员的管理。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城市社区党工委完成时限:10月底前,并长期坚持。4.建立健全激励保障机制。人社部门比照事业编制人员,建立完善与工作年限、岗位、能力、实绩相挂钩,逐年增长、动态调整的专职社区工作者薪酬制度,专职社区工作者工资应略低于当地事业干部工资水平,工资报酬列入县级财政预算。编制部门每年拿出一定的事业编制岗位,招录连续5年以上的优
18、秀专职社区工作者。对经民政部门审核认定的在社区连续工作满20年的社区工作者,县上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特殊荣誉奖励;连续工作满30年的社区工作者,颁发荣誉证书、奖章,并给予一次性10000元的特殊荣誉奖励,经费由县财政承担。注重把实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社区党组织书记选拔到城市社区、乡镇担任领导干部。全面落实专职社区工作者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工伤等保险政策,逐步落实住房公积金政策。积极推荐优秀社区工作者担任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统战部、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城市社区党工委完成时限:10月底前,并长期坚持。(五)加大投入保障力度,不断夯
19、实城市基层党建工作基础1.拓宽经费保障渠道。加强对社区的工作支持和资源保障,基层党建工作专项经费重点向社区倾斜,统筹上级部门支持社区的政策资金和项目资源,建立下沉事项目录清单,捆绑打包下发社区党组织统筹使用。健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全面落实社区运转经费、党建工作经费、服务群众专项经费、服务设施和社区信息化建设经费。严格落实每年每个城市社区办公经费不低于10万元的标准,并建立稳定增长机制。鼓励社区拓宽经费保障渠道,动员辖区单位在大型活动、重大节庆、困难群体救助、基层文化建设等方面给予资金和物资支持。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县城市社区党工
20、委完成时限:10月底前,并长期坚持。2.加强社区活动阵地建设。继续加大社区活动阵地、服务场所建设投入力度,新建住宅小区,按照“每百户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社区党群服务站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及时交付社区使用,民政、自然资源、住建等相关部门严把关口、保障落实到位,落实不到位的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及主要负责同志责任。整合党建、政务和社会服务等各种资源,按照“办公面积最小化、服务功能最大化、使用效益最优化”的理念,优化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功能布局,提高利用率,用活用好公共服务场所(设施),推进社区服务阵地向户外延伸。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城市社区
21、党工委完成时限:10月底前,并长期坚持。3.强化城市党建信息化支撑。积极推进党建信息平台与政务信息平台、城市管理服务平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强化终端整合,促进各类信息共享,实现党建工作与社会管理服务深度融合。推广“互联网+党建”“智慧党建”等做法,用好甘肃党建信息化平台,利用大数据做好党建工作分析研判,注重运用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丰富党建工作内容和形式。积极探索设立网络党支部,开展网上组织生活,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党的网上阵地。责任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城市社区党工委完成时限:10月底前,并长期坚持。三、工作步骤1.学习宣传,凝聚共
22、识(3月中旬前)。召开县委常委会会议和城市基层党建工作推进会,传达学习省委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的建设工作“1+4”文件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对照文件要求,聚焦重点任务,细化责任清单,压实工作责任。全县各级党组织利用甘肃党建信息化平台、微信公众号,结合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活动,组织广大党员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切实提高抓好贯彻落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2.调研摸底,制定方案(3月中旬至4月中旬)。3月中旬,县委对落实省委“1+4”文件精神、推进城市基层党建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调研,总结成熟做法,分析突出问题,提出对策建议,研究制定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的实施方案。召开
23、党委常委会会议或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分析城市基层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短板,提出工作措施,制定推进计划,建立任务清单,把省委“1+4”文件重点任务分解到相关单位和部门,实行挂帐销号落实。3.精准施策,全面实施(4月中旬至10月底)。根据我县城市基层党建工作实际,精准施策,深入推进城市基层党建重点任务落实。进一步强化基础建设,重点围绕城市社区党工委发挥作用的体制机制改革、城市基层党建骨干队伍建设、党内政治生活、阵地建设、基础保障等方面,实行“一社区一方案”,开展对标达标。在党建信息化和网格化建设、区域领域互联互动、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等方面突破提升。4.考核验收,总结提升(11月初至12月底)。1
24、1月份,各责任单位对省、市委文件精神重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逐项对账销号,全面总结评估,做好查漏补缺。12月份,县委通过召开现场会、组织开展集中观摩等方式,对相关单位部门落实城市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和重点任务情况进行考核验收,总结推广围绕“争创一流”目标形成的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修订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经验,全面提升全县城市基层党建工作整体水平。四、保障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把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建作为融合推进党支部建设标准化和党建统领“一强三创”行动的重要内容,统一安排部署,统筹推动落实。健全完善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职能部门和行业系统齐抓
25、共管、其他部门单位协调参与的责任体系。县委履行主体责任,每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城市基层党建工作。建立县级领导联系社区工作制度,每名县委常委和政府班子成员中的党员副职至少联系1个社区,联系指导城市基层党建工作。2.积极协作配合。城市基层党建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衔接沟通,密切协作配合,共同推动任务落实。组织部门强化协调调度和督促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困难问题。县委直属机关工委研究制定驻区单位党组织、在职党员“双报到”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县委编办优化设置城市社区“五办三中心”内设机构,制定城市社区行政事务准入清单。人社、财政、住建、民政等部门主动承接城市基层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推动资源、项目、政策向社区倾斜,加大社区阵地、经费、人员等基础保障。工会、团委、妇联等群团组织立足自身优势,积极参与城市基层党建工作。3.强化督查指导。建立城市基层党建工作调度通报、动态管理、督促检查和跟踪问效制度。县委组织部对城市基层党建工作定期调度、督查指导,把履行城市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情况,纳入城市社区党工委书记年度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把各有关职能部门、行业系统党(工)委落实城市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年度考核、评先评优的指标体系。对党组织书记抓城市基层党建工作思想不重视、组织推动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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