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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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疫苗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事件分级1.4适用范围1.5工作原则2.组织体系及职责2.1县应急指挥部2.2县指挥部办公室2.3成员单位2.4工作组2.5专家组2.6专业技术机构3.监测与预警3.1监测3.2预警3.3预警分级3.4预警报送3.5预警发布3.6预警行动3.7预警调整4.信息报告4.1信息来源4.2报告主体4.3报告时限4.4报告内容4.5报告方式5.先期处置6.应急响应6.1响应分级6.2响应措施6.3响应调整6.4响应终止6.5信息发布7.后期处置7.1善后处置7.2总结评估7.3奖惩8.应急保障8.1队伍保障8.2信息保障8
2、.3医疗保障8.4技术保障8.5物资与经费保障8.6社会动员保障9.日常管理9.1宣教培训9.2应急演练10.附则10.1预案管理与更新10.2预案解释10.3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10.4预案实施1.总则1.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疫苗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以下简称“事件”)应对工作机制,指导和规范我县科学高效有序做好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家药品监督
3、管理局疫苗质量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徽省突发性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疫苗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1.3事件分级根据事件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疫苗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分为四级:特别重大疫苗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级,以下简称特别重大事件)、重大疫苗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级,以下简称重大事件)、较大疫苗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级,以下简称较大事件)和一般疫苗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级,以下简称一般事件),分级标准见附件1。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县的一般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如在我县发生特别重
4、大事件、重大事件、较大事件,按照省、市有关部署和指令做好相关工作。对事发地不在我县,但事件所涉药品和医疗器械可能流入我县的,达到特别重大事件、重大事件、较大事件的,在国家、省、市有关机构部署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达到一般事件的,配合事发地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及时向社会发布警示,做好事件所涉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封存、召回、流向追踪等工作。对医疗事故、不合理使用疫苗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不涉及疫苗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的突发卫生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安徽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由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应对处置。1.5工作原则遵循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预防为
5、主、平战结合;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法规范、科学处置的原则开展事件应急处置工作。2.组织体系及职责2.1县应急指挥部我县发生一般及以上事件后,县人民政府成立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总指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相关副主任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委主要负责同志任副总指挥。主要职责:负责协助上级应急指挥部做好特别重大事件、重大事件、较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一般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发生特别重大事件、重大事件、较大事件应在国务院、省、市应急指挥部领导下开展工作。2.2县指挥部办公室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为县指挥部日常工作机构。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督
6、管理局,主任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主要职责:承担县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县指挥部各项部署;组织协调、检查督促各部门的应急处置工作;收集整理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问题;向县指挥部汇报应急处置工作情况,通报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根据县指挥部授权,组织信息发布、接受媒体采访等。2.3成员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县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预警、报告等;组织开展疫苗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环节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依法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组织开展相关检验及技术鉴定;负责对事件中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负责对事件中涉及的虚假违法广告以及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县卫生健康委
7、:负责组织实施事件患者的医疗救治及心理康复;负责疫苗预防接种以及采购配送环节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医疗机构疫苗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报告分析、评价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必要时对医疗机构使用的涉事疫苗药品和医疗器械采取暂停使用等紧急措施,配合事件的调查、确认等工作。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县网宣办:负责组织事件的宣传报道、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以及事件处置情况的信息发布工作。县信访局:负责处理事件中发生的群众来信来访事项。县教育体育局:协助处置发生在学校或托幼机构的疫苗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组
8、织事件应急处置中所需疫苗药品、医疗器械等相关产品和设备、装备的保障供给。县公安局:负责维护事件处置中的治安秩序;负责对涉嫌刑事犯罪行为进行侦办;加强对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处理;对发布事件虚假信息、造谣滋事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调查处理。县民政局:负责事件发生后对困难受害家庭基本生活的救助工作。县财政局:负责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所需经费的保障和使用管理。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的道路、水路交通运力保障。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协助对涉及旅游环节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置。各成员单位在县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县指挥部根据处置工作需要,可视情增
9、加成员单位。2.4工作组事件发生后,县指挥部视情成立由与应急处置工作紧密相关的部门和单位组成的若干工作组,各工作组在县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具体分组及职责见附件2)。2.5专家组事件发生后,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委成立县指挥部专家组。主要负责对事件进行分析评估、趋势研判;为制定应急处置技术方案提供决策建议;研判、建议应急响应级别的调整和解除;参与事件调查处置工作;对事发地不能定性或定性存在争议的事件进行定性。2.6专业技术机构(1)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机构:负责对涉及疫苗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相关信息进行收集、核实、分析,及时出具评价报
10、告。(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涉及疫苗接种异常反应事件的相关信息进行收集、核实、分析和评价,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及时出具评价结果。(3)医疗机构:负责事件发生后的患者救治工作;承担本单位疫苗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和报告工作;配合开展临床调查,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必要时可采取暂停使用相关疫苗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紧急措施。3.监测与预警3.1监测建立健全事件预警监测制度,积极开展风险分析和评估,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早处置”。县市场监管部门、县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疫苗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检测、疫苗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
11、药物滥用监测等工作。对监督抽验、执法检查、医疗行为中发现的疫苗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风险隐患,以及广播、电视、报刊、微信、微博、论坛等媒体上的疫苗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热点敏感信息进行跟踪、收集、分析和研判。3.2预警县药品监管部门应根据疫苗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等多种渠道获取的信息和数据,对辖区内事件的相关危险因素进行分析,对可能危害公众健康的风险因素、风险级别、影响范围、紧急程度和可能危害提出分析评估意见;必要时组织有关专家分析危险因素对公众健康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及发展趋势,研究确定向医药专业人士和公众发布风险提示信息和用药、用械指导信息,对可以预警的疫苗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根
12、据风险分析结果进行预警,分别采取警示、通报、暂停使用等预防措施;对于容易引发社会恐慌,或者区域性系统性的重大疫苗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信息,应强化跨地区、跨部门信息交流与风险会商,做好社会风险评估工作,并按照规定上报审批发布。3.3预警分级按照事件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预警,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根据事件的后续发展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一级预警:已发生重大疫苗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并有可能发生特别重大疫苗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二级预警:已发生较大疫苗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并有可能发生重大疫苗药品和医疗器
13、械安全突发事件。三级预警:已发生一般疫苗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并有可能发生较大疫苗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四级预警:有可能发生一般疫苗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3.4预警报送县药品监管部门作出的风险评估意见,应及时向上一级药品监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委等有关部门针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疫苗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风险,应当及时进行通报,实现信息共享。根据各自职责发布风险预警信息,并通报相关部门、发生地人民政府以及可能涉及地区人民政府做好预警防范工作。3.5预警发布县人民政府根据突发事件的管理权限,适时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主要内容包括发布单位、事件性质、预
14、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相关措施和发布时间。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手机短信、信息网络等方式进行。一级预警由省人民政府、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相关规定发布。二级预警经市人民政府和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请省人民政府同意,由省人民政府发布。三级预警由市人民政府发布。四级预警由县人民政府发布。3.6预警行动县人民政府发布四级预警后,根据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特点和造成的危害,及时采取相应措施。(1)分析研判。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对疫苗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信息和舆情进行收集、核查、汇总和分析研判;及时组织开展跟踪监测工作;研判事件发展趋势,经分析评估与调
15、查核实,可能发生一般以上疫苗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的,按本预案规定做好启动级应急响应准备。(2)防范措施。迅速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防止事件进一步蔓延扩大。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加强对相关疫苗药品安全以及可能存在的危害进行科普宣传,告知公众停止使用涉事疫苗药品和医疗器械。(3)应急准备。各有关部门、工作组、专家组、专业技术机构进入待命状态;县指挥部办公室做好调集事件应急所需物资、装备和设备等应急保障准备工作;加强对事发地应急处置工作的指导,必要时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4)舆论引导。准确发布事态进展情况,组织专家对可能产生的危害进行分析、说明,加强舆情跟踪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及时澄清谣言
16、传言。(5)信息互通。向各成员单位及时通报预警信息。3.7预警调整县人民政府根据事件的发展态势、处置情况和评估结果,及时作出预警级别的调整。当研判可能引发事件的因素已经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应解除四级预警,终止有关措施。4.信息报告4.1信息来源(1)事件发生单位与引发事件的疫苗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报告的信息;(2)疫苗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医疗器械申请人报告的信息;(3)各级人民政府和市场监管部门的报告;(4)药品和医疗器械检验机构、不良反应(事件)监测机构等疫苗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相关技术机构监测、分析结果;(5)公众举报信息;(6)媒体披露与报道信息;(7)国家有关部门、外省(市
17、)、外县(市)市向本县通报的信息;(8)其他渠道来源的信息。4.2报告主体(1)发生事件的医疗卫生机构、疫苗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医疗器械申请人,以及疫苗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2)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机构;(3)市场监管部门、卫生健康主管部门;(4)药品和医疗器械检验检测机构。其他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事件及其隐患的相关信息。4.3报告时限按照由下至上逐级报告的原则,各责任主体应及时报告事件信息,紧急情况可越级报告。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疫苗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每日报告事件进展情况,重要情况随时上报。(1)疫苗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医疗器械申
18、请人,以及疫苗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在发现或获知事件发生后,应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药品监管部门、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2)接到报告的药品监管部门应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3)药品监管、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在接到事件信息报告后,应按规定在2小时内进行相互通报。信息报送时限另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4.4报告内容按照事件发生、发展、控制过程,事件信息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终结报告。(1)初报:初报是事发地药品监管部门在获知事件发生后报告的初始信息,内容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危害范围和程度(患病人数、诊疗人数和危重人数)、主要症状与体征;涉事产品的生产经
19、营企业以及产品名称(批号或生产日期);先期处置情况、接报途径、发展趋势以及其他应当报告的内容等。(2)续报:续报是事发地药品监管部门在事件处置过程中的阶段性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件进展、调查处置(卫生监督学调查和流行病学调查等)情况、舆情研判、原因分析、事件影响评估、后续应对措施等信息。续报可根据事件进展多次进行,直至事件调查处理结束。(3)终报:终报是事发地药品监管部门在事件处置结束后的总结评估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基本情况、事件定性、应对情况、原因分析、处罚情况、责任追究(认定)等内容,并附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对事件应对处置过程中的经验和存在问题进行总结评估,并提出今后防范类似事件发生的措施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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