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拨地测量及规划放验线测量作业指导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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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拨地测量和规划放线测量作业指导书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拨地测量及规划放验线测量作业指导书第1页目 录1目的12适用范围13作业依据14基本规定14.1 平面及高程系统14.2 测量精度要求14.3 成果质量检查25拨地测量25.1一般规定25.2拨地测量工艺流程图25.3主要方法与精度要求25.4测量准备工作35.4.1资料收集35.4.2规划拨地控制测量35.5规划拨地测量实施35.6校核45.7成果提交46规划放验线测量56.1一般规定56.2作业方法与精度要求66.2.1作业方法66.2.2精度要求66.3规划放线主要内容66.4规划放线测量66.4.1建(构
2、)筑物放线66.4.2配套市政管线放线86.5规划验线测量86.5.1 建(构)筑物验线86.5.2 市政管线工程验线96.6成果提交10附录A拨地测量成果报告11附录B规划放线测量成果报告181 目的为规范我市建设工程项目拨地测量(供地测量)和规划放验线测量业务,根据*等相关规定,明确测绘技术路线,制定本作业指导书。为业主单位提供精度可靠、内容详实、客观公正、标准统一的拨地测量和规划放线成果资料。2 适用范围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市辖区申请拨地测量和规划放验线测量的工程建设项目。3 作业依据下列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
3、单)适用于本作业指导书。引用文件包括但不限下列技术标准或规定,国家及福建省工程项目“多测合一”最新技术规定、技术规范、技术要求、技术条件、技术规程、技术导则等均适用于作业依据。GB 50026 工程测量规范GB/T 17986.1-2000房产测量规范第1单元:房产测量规定GB/T 17986.2 房产测量规范第2单元:房产图图式GB/T 50353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20257.1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1部分: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图式GB/T 18316 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24356 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CJJ/T 73 卫星定
4、位城市测量技术规范DB35/T 1604 连续运行基准站网网络RTK高程测量技术规范(福建省地方标准)CJJ8/T 8 城市测量规范DB35/T 1491-2015 1:500 1:1000 1:2000数字地形图测绘规范(福建省地方标准)DB35/T 1604 连续运行基准站网网络RTK高程测量技术规范(福建省地方标准)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综合技术标准(试行)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闽政文201733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宁政文2015274号)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办法(试行)(宁规2018114号)4 基本规定4.1 平面及高程系统(1) 平面坐标系统采用2000国家
5、大地坐标系(CGCS2000),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2) 高程系统采用正常高系统,高程基准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4.2 测量精度要求(1) “多测合一”测绘工作宜采用新技术、先进方法,但必须满足本标准规定的精度要求。(2) “多测合一”测绘工作采用中误差作为测量精度的衡量标准,以两倍中误差作为极限误差。(3) “多测合一”测绘工作采用的仪器设备应定期检定(校准),并保持其良好工作状态,满足测量精度要求;软件系统应通过专业测评或试验验证。4.3 成果质量检查(1) 测绘成果应按现行国家标准GB/T 24356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18316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和福建省工
6、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综合技术标准(试行)等规定进行质量检查,并按要求编写质量检查报告。(2) 测绘成果质量检查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GB/T 24356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18316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的规定进行质量评定。不合格的测绘成果经整改后,应重新进行检查。(3) 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应按GB/T 24356和GB/T 18316执行。5 拨地测量5.1 一般规定(1) 拨地测量(供地测量)应根据规划用地红线图把规划条件点标示至实地,并设置用地桩点,在实地放样出建设用地的边界线,获取地块特征点解析坐标,确保规划批准的地块与实际地块现状的一致性。(2) 拨地测量工作内容
7、包括前期资料收集、控制测量、条件点测量、计算与测设等。(3) 拨地测量的工作范围应以主管部门下达的拨地条件为依据,收集有关资料并核实与规划道路、已有拨地测量成果之间的关系。(4) 拨地测量应采用解析法作业,用地桩点点位中误差(相对邻近图根点)应不大于5cm。测量成果宜展绘在1:500、1:1000或1:2000比例尺地形图上。(5) 拨地测量解析实钉法适用于通视条件较好的拨地;而解析拨定法则适用于通视困难的现场、范围较大的用地、实地无相邻原有拨地界桩、以及地物稀少的地区。5.2 拨地测量工艺流程图拨地测量资料收集校核规划拨地测量实施内业数据处理现场控制点情况分析制作形成测量报告图5.15.3
8、主要方法与精度要求(1) 规划拨地测量一般采用解析实钉法或解析拨定法钉桩。采用解析实钉法时,应根据拨地条件中用地桩点与相关地物、用地桩点间的关系,测设各用地桩点,然后测量部分用地桩点坐标,作为条件坐标的起算数据或校核坐标,定桩的顺序应从要求较严或精度较高的边开始;采用解析拨钉法时,应根据拨地条件测量条件点坐标并计算各用地桩点的坐标,然后测设各用地桩点并校核。(2) 精度要求:规划放验线的放线点与相邻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不应大于5cm。5.4 测量准备工作5.4.1 资料收集收集规划用地红线图和地块用地红线控制线坐标电子数据,作业开始前,应校核用地红线图与用地红线控制线坐标数据是否一致,了解周边相
9、邻地块是否已做过拨地测量,若相邻地块已做过拨地测量,则应提取相邻界线坐标备用。5.4.2 规划拨地控制测量规划拨地测量控制点等级应不低于图根等级的平面控制点和等外等级的高程控制点,测量要求详见控制测量作业指导书。5.5 规划拨地测量实施(1) 规划拨地测量实钉点位包括规划控制线特征点(弧度与直线交点、弧度中点),规划控制线与用地红线交点,用地红线特征点。(2) 实地钉桩可根据拨地现场的具体情况,采用解析实钉法或解析拨定法钉桩。放线点位宜根据地面情况分别采用带有中心标志的木桩、铁钉等材料实钉,桩位应稳固、编号应清晰;水泥等坚固地面也可采用刻“十”表示。放线点遇障碍物、水域等不能实钉的,应采用平移
10、轴线测设放线点或测设指示桩。市政工程规划放线中除特征点外,其它点位一律不得使用指示桩。(3) 规划控制线特征点、规划控制线与用地红线交点可采用解析拨定法钉桩,即先引测平面控制点,再根据提供的规划控制线特征点坐标,以及经实地测定后计算的规划控制线与用地红线交点坐标进行实地解析放样。(4) 规划界线周边无明显标志性地物、界标(如旧围墙、道路、河沟、渠等),也无旧拨地地块时也应采用解析拨定法拨定。(5) 当规划界线与原拨地界线重合时,应利用原拨地界线坐标,采用解析拨定法拨定。(6) 当规划界线与明显界标(如旧围墙、道路、河沟、渠等)、坚强地物(如建筑物等)相邻时,应采用解析实钉法拨定,即先根据用地红
11、线与相邻相关坚强地物、界标的相对关系进行实地钉桩,然后再测量桩点坐标作为界线坐标,同时联测周边部分地物坐标进行检核。(7) 因地形图精度等原因,造成采用解析实钉法拨定,实地钉点后测得的坐标与所提供的坐标差值较大时,应根据以下具体情况妥善处理: 实地钉桩后实测坐标值与提供的坐标数据差值小于0.7m(图上1.4mm)时,可以认为实际地块与规划批准的地块现状一致,不必进行修正。 实地钉桩后实测坐标值与规划局提供的坐标数据差值大于0.7m(图上1.4mm)时,可以认为规划批准地块与现状不一致,首先应对地形图进行局部修测,并将实际地块界线绘制在选址红线图或规划红线图上,报请规划部门修正地块边界。 当该次
12、拨定的规划界线与相邻原拨地界线重叠或有间隙时,若二者较差小于0.7m,则按原拨地界线坐标实地钉桩,并将原拨地界线坐标作为本次拨地的界线坐标。若二者较差大于0.7m,除按原拨地界线坐标钉桩,并将原拨地坐标作为本次拨地界线坐标外,还应在选址红线图或规划红线图上标明实际界线位置,报请规划部门修正地块边界。 实地钉桩时若遇障碍物不能实钉时,可在应钉桩位同一方向线上作两指示桩,其中一指示桩与应钉桩的关系距离应凑整。 规划拨地测量中围墙墙体的归属应严格按照市土地使用产权证中本墙、邻墙、共墙的认定来界定或依据市规划部门所出的规划用地红线图上的表示来界定。若委托方无法提供房屋的不动产权证,则一律按邻墙界定。5
13、.6 校核放线校核实行坐标校核、边长校核和周边关系校核:(1) 坐标校核指放线点条件坐标与实测坐标的校核,实测坐标时应使用与放线时不同的测站点或起始方向,且实测坐标的测站点精度等级不得低于放线时测站点的精度等级,边长校核指放线点之间的条件距离与实量距离的校核,校核限差应符合表5.1的规定。(2) 周边关系校核指放线点与周边一类、二类地物点的图上距离与实量距离的校核,原则上50m范围内可实量的周边关系均应校核。(3) 除周边关系校核计算取位到厘米外,其余校核计算取位到毫米。(4) 规划放线时应对用地红线范围内区域进行地形修测,用地红线外的应修测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上周边间距控制的范围。(5)
14、 拨地测量成果与拨地条件相差较大时,应分析原因并与拨地条件拟定人联系反馈,由其调整意见后再继续进行规划用地拨地测量。表5.1 拨地测量用地桩点校核限差要求检测角与条件角较差()实测边长与条件边长较差的相对误差校核坐标与条件坐标计算的点位较差(cm)601/25005注:拨地边长小于30m时,拨条件角检查点位不应大于1cm;注2:拨地边长小于50m时,实测边长与条件边长较差应在2cm之内;注3:三点验直的偏差,可按检测角与条件角较差的限差执行。5.7 成果提交拨地测量结束后应归档提交拨地测量成果资料,拨地测量成果资料包括拨地测量成果报告、成果通知单、拨地条件资料、工作略图、内外业测算手簿、检查报
15、告等。(1) 拨地测量成果报告宜包括以下内容(报告及部分图表样示可参考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成果图表参考样示(试行)附录B): 封面 目录 测绘责任人(包括测绘单位资质等级、资质证书编号、地址、联系电话及测绘人员姓名和职业资格证书编号等内容) 测绘说明(包括项目概况、作业依据、作业方法、测绘精度、测绘仪器、设备及软件等内容,未实钉的桩点应说明) 成果图表a) 拨地测量坐标成果表b) 土地拨地测量图(包括用地边界及用地桩点、相邻规划道路等内容,并标注用地面积、规划道路名称等,实钉桩点应突出表示) 拨地依据图件(复印件)(2) 成果通知单包括用地桩点点名、坐标、各线段边长、指示桩与用地桩点
16、的距离等内容。(3) 工作略图应表示用地边界、相邻规划道路、各用地桩点的拨钉情况、曲线半径、规划道路名称、各路段方位角和路宽等内容。(4) 质量检查报告(5) 以上资料数据光盘6 规划放验线测量6.1 一般规定(1) 规划放验线是指根据规划批准的条件,通过精确的测绘手段在实地确定和检验建设工程详细位置的过程。(2) 规划放验线需向建设单位提供两个及以上平面和高程控制点,其平面精度不低于图根等级,高程精度不低于等外等级。(3) 建筑工程周边500m范围内的已有平面和高程控制点,经现场确认点位稳固、资料完好、检测结果符合限差要求的,可直接利用。(4) 无可直接利用的平面和高程控制点,应在不受施工影
17、响的区域布设平面和高程控制点。(5) 规划放验线应当采用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比例尺一致的最新地形图作为工作底图。(6) 实施规划放验线应具备下列条件: 法定依据齐全:包括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含电子图)、加盖审图章的单体建筑施工图(地上、地下各层平面图),以及经规划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资料; 场地条件许可:包括现场场地平整,拟建项目范围内有障碍的建筑、围墙已按规划要求拆除已拆除,现场通视情况良好等。 施工围墙及规划公示栏已按要求建成,具备施工条件; 所有建设手续已办理齐全。6.2 作业方法与精度要求6.2.1 作业方法建筑工程规划放验线宜采用全站仪极坐
18、标法作业,市政管线工程亦可采用GNSS RTK方法作业。6.2.2 精度要求(1) 定桩测量点位中误差(相对邻近图根点)应不大于5cm。(2) 放线测量应进行桩点校核,校核限差应符合表6.1规定。表6.1 放线测量校核限差要求测量类型点位较差(cm)实测边长与条件边长较差的相对误差放线测量桩点检核51/2500注:边长短于50m的绝对误差应不大于2cm。(3) 验线测量宜对放线桩点进行两次测量,较差应符合表6.2规定时,取两次中数作为验线测量成果。表6.2 验线测量限差要求测量类型点位较差(cm)边长较差的相对误差0标高较差(cm)验线测量桩点两次较差51/25003注:边长短于50m的绝对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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