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S”农资店创建三年行动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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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S”农资店创建三年行动方案“5S”农资店创建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 年)为推广应用市地方标准农资经营基本规范(DB 3311/T 1872021),进一步加强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源头管控,深化实施“对标欧盟肥药双控”新三年行动计划,助力农业高质量绿色发展和打造全国高品质农产品示范区,特制定本行动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总体思路。坚定不移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生态发展之路,按照“5S”即“规范(Standard)、安全(Safety)、服务(Service)、节约(Saving)、卫生(Sanitation)”先进理念,通过推广应用农资经营基本规范标准,全面提升全市农资经营
2、标准化水平,为市贯彻落实“肥药两制”改革要求、深入实施“对标欧盟肥药双控”新三年行动计划、推动农业高质量绿色发展、打造全国高品质农产品示范区提供有力保障。(二)创建范围。市范围内以零售农药、化肥为主的农资经营主体,包括农资批发公司的零售门店。(三)“5S”内涵:规范(Standard):农资店外部招牌规范统一,内部布局合理,经营制度完善并严格执行,信息化设施设备齐全并熟练应用。安全(Safety):农资进货渠道合法正规,保证质量安全;农药化肥实行实名制购买,确保可追溯;及时回收处理农药包装废弃物,保护生态环境安全;店内消防设施和个人防护设备齐全,保护生命财产安全。服务(Service):提供优
3、质销售服务,指导用户科学合理使用农资,提供植物保护绿色防控技术服务,及时解决因农资使用造成的农业生产事故纠纷。节约(Saving):全面推广绿色农资和农药化肥定额施用制,促进农药化肥减量、农业绿色发展。卫生(Sanitation):农资经营场所干净整洁,宽敞明亮,通风良好,无鼠害,农资产品摆放整齐有序,标识标牌清晰,农资包装完好无损。(四)主要目标。到 2023 年底,建成 400 家“5S”农资店,全市农资经营标准化率达到 80%。农资经营规范化程度大幅提高,农资购销全部实现信息化实名制,农资商品质量安全可靠,农资行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农药化肥销售使用量明显下降,农资守法诚信经营理念深
4、入人心,力争成为全国农资规范经营的样板。二、主要任务按照“提升示范一批、规范整治一批、淘汰取消一批”目标导向,重点实施农资店规范化改造、数字化建设、社会化服务三大专项行动。(一)农资门店规范化改造行动。1.开展经营资质检查。常态化开展农药经营许可条件专项执法,对经营资质、管理制度、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全面整治,坚决淘汰不符合农药经营许可条件的农资经营单位,到 2023 年底,全市农资经营门店总量减少 20%。严厉打击无证照、跨区域流动经营农药等违法违规行为。2.实施门店规范建设。全市统一制定市“5S”农资店创建指导手册,各地按照“示范先行、逐步推进”的步骤,可优选基础条件好、经营人员素质高的农资
5、门店,参考浙江省农资经营门店视觉识别系统规范要求,率先打造 2 至3 家“5S”农资店示范样板店。对照示范样板店,结合花园乡村建设、红色乡村建设、小城镇整治等,因地制宜分批开展农资经营门店规范化改造。(二)农资监管数字化建设行动。1.加强信息化基础建设。农资店统一使用浙江省农资经营购销应用系统(网络版),全面升(试 行)级市遂昌县绿色惠农信息平台系统,实时数据与浙江省农资产品监管服务信息化平台无缝对接。浙江省“肥药两制”改革农资店,按照数字化管理要求,配备摄像头、扫码枪、读卡器等硬件设施,普及“刷脸”“扫码”等农资购销信息化技术。强化基础数据库建设,动态掌握农资经营主体情况,实时更新省监管平台
6、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信息,建立准确详细的电子档案。强化备案农资商品数据的采集和录入,定期进行冗余数据的甄别和清理,提高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2.创新数字化监管应用。全面升级市花园云“对标欧盟肥药双控”在线监管应用场景,开发农药销售、电子台账预警、任务派发等功能。以购买服务的方式,推行农资监管云服务功能模块,以“视频监控、应急广播、拾音器”为载体,融合视频监控系统的远程监看及应急广播系统的远程声音传达功能,利用广播与监控的一对一、一对多、多对一绑定和控制,“耳目+喉舌”、“远程控制”和“存储录像回看”相结合,重塑再造监管流程,实现数字赋能农资监管非现场执法。(三)农资社会化服务提升行动。1.引导农资
7、服务转型升级。抓住国家鼓励大力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政策窗口期,积极引导农资连锁经营企业从经销商向服务商转型,变卖农资为卖服务,以托管、半托管等方式为农户提供病虫害绿色防控整体解决方案和测土配方服务,逐步扭转当前主体规模小、病虫害防治和施肥水平欠缺的现状。鼓励小规模农资店加盟农化品牌服务商,利用品牌厂家的资源服务农户。推动“农资店”向“农技服务点”华丽转身,为农药化肥双减、绿色防控技术推广、农业高质量绿色发展提供实现路径。2.提高农资经营人员素质。以县域为单位,以农资经营人员为重点,组织开展标准宣贯培训和业务服务技能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农资经营基本规范解读、农业法律法规、农资使用、农资信息化操作
8、、经营管理、植保绿色防控技术服务等,全面提升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2021 年底前,各地实现区域内农资经营主体培训全覆盖。三、时间安排(一)准备启动阶段(2021 年 10-12 月)。市农业农村局出台市“5S”农资店创建三年行动方案。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工作举措。完成标准宣贯和“5S”农资店创建工作培训。(二)全面推进阶段(2022 年 1-9 月)。按照“样板先行、逐步推进”的步骤,参照农资经营基本规范和市“5S”农资店创建指导手册要求,通过实地指导、现场监督、组织考察学习等方式,统筹推进“5S”农资店创建。(三)审核验收阶段(2022 年 10-12 月
9、)。农资经营主体完成创建自评后,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初步审核,上报推荐名单,市农业农村局委托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进行实地核查,根据审核报告确定最终名单并公示。(四)跟踪评估阶段(2023 年)。委托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不定期抽查“5S”农资店运行情况,总结评估项目实施成效,不断探索符合实际的“5S”农资店创建推进机制、评价机制和保障机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四、评定办法依照市“5S”农资店评定管理办法(试行)(附件3)。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保障。成立市、县两级“5S”农资店创建指导组,实行分级负责制,落实分管领导、牵头科室和专职人员,将“5S”农资店创建工作纳入
10、对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年度考核目标。市级创建指导组负责“5S”农资店创建实施方案的制定、组织实施调研、统计、评定、日常管理、监督等工作;县级创建指导组完成市级创建指导组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组织实施本地“5S”农资店的培育、指导、初核、推荐等工作。(二)加强资金保障。通过“5S”农资店评定的,市本级将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一定资金支持,各地要积极争取地方财政部门支持,保障创建工作经费。充分利用惠农政策资金,出台相应优惠扶持政策,确保创建工作顺利推进。(三)加强技术保障。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组统一编制市“5S”农资店创建指导手册和标准宣贯培训宣传资料,为创建活动提供技术支撑。各地要广泛开展标准
11、线上线下宣贯培训、讲解答疑,组织专家组深入基层,对农资门店展开实地指导,组织现场观摩示范样板店活动。附件 1:市“5S”农资店创建任务分解表附件 2:市“5S”农资店创建工作计划附件 3:市“5S”农资店评定管理办法(试行)附件 3市“5S”农资店评定管理办法市“5S”农资店评定管理办法(试行)为全面推广应用市地方标准农资经营基本规范(DB 3311/T 1872021),有效推进市“5S”农资店创建工作,特制定本办法。一、总则第一条 本办法用于评价单个农资店在店容店貌、规模布局、设施设备、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发展水平。第二条 坚持定性与定量、保基础与促发展、抓共性与显特色相结合的评定指标分类原则
12、。第三条 坚持创建工作的分层有序推进,实行三级分层评定,即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5S”农资店。第四条 各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要对照农资经营基本规范,对农资店建设发展水平进行调研评估,组织开展标准宣贯、培训指导、对标创建、监督管理。二、评定指标第五条 本办法共设置基本资质、店容店貌、规模布局、设施设备和经营管理 5 个方面,41 个指标。第六条 根据“5S”农资店创建的不同要求,将指标分为 4 类:否决性指标、基础性指标、发展性指标、特色性指标。其中,否决性指标为“5S”农资店的底线刚性要求,共 9 项;基础性指标为“5S”农资店的主要内容,共 16 项;发展性指标为“5S”农资店提档升级
13、的方向,共 12 项;特色性指标着重突出“5S”农资店的个性化要求,共 4 项(详见表 3)。三、等级评定第七条 实行否决性指标一票否决制,基础性、发展性指标、特色性指标以是否开展进行评定。第八条 基础性指标达标 10 项(含)以上,发展性指标达 7 项(含)以上的农资店可择优推荐参与三星级“5S”农资店的评定;基础性指标达标 12 项(含)以上,发展性指标达 9 项(含)以上,特色性指标达 1 项(含)以上的三星级“5S”农资店可择优推荐参与四星级“5S”农资店的评定;基础性指标达标 14 项(含)以上,发展性指标达 10 项(含)以上,特色性指标达 2 项(含)以上的四星级“5S”农资店可
14、择优推荐参与五星级“5S”农资店的评定。第九条 按照第八条的推荐原则,由各县(市、区)从申请创建的农资店中提出推荐名单,由第三方评估机构执行现场审核,按照评估机构评审分数 70 分(含)以上,有资格入围“5S”星级农资店评定。入围家数原则上为该县(市、区)“5S”星级农资店创建任务总数的 110%。由各县(市、区)从推荐的入围名单中,按分数从高到低,择优推荐 90 分(含)以上的农资店参与五星级“5S”农资店评定,择优推荐 80 分(含)以上的参与四星级“5S”农资店评定,择优推荐 70 分(含)以上的参与三星级“5S”农资店评定。经评估机构复核,市农业农村局综合评定后最终确定各县(市、区)三
15、星级、四星级以及五星级“5S”农资店名单(详见附表 2)。四、评定程序第十条 “5S”星级农资店评定采用经营主体申报、县级部门初核、评估机构复核、市级部门确认的办法。第十一条 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按照市级下达的“5S”农资店创建任务,确定拟创建“5S”农资店名单并组织指导农资店完成创建。第十二条 农资店完成创建自评后,向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提交市“5S”农资店创建申请表,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受理申请后,应组成专家组,开展农资店创建水平评估,组织力量开展现场初核,确定“5S”农资店推荐名单,上报市农业农村局。第十三条 市农业农村局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非通知式的现场审核,检查推荐门店的符
16、合情况,出具审核报告,并提出整改意见,提交给市农业农村局复核确认。第十四条 市农业农村局对评估机构复核报告和门店整改报告进行最终审查,视情开展现场核查,汇总形成评定意见,确定最终的星级“5S”农资店名单,并在网上公示。参评农资店对评定结果有异议的,由当地农业农村部门作出解释处理;仍有异议的,由市农业农村部门作出最终解释处理。第十五条 评定工作采取现场检查、农资店提供等方式进行,主要看实际运营,减少资料台账,减轻农资店负担。有关指标或整改情况需农资店提供的,可提供照片佐证。第十六条 星级“5S”农资店实行动态管理,不定期开展监督抽查。监督抽查将采取线上监督、线下明察暗访等手段进行,出现星级认定一
17、票否决性指标的,根据具体情况撤销其星级证书,并纳入信用管理。第十七条 被评为星级的“5S”农资店授予相应的星级标志牌,并给予三星级 5000 元、四星级 10000 元、五星级 20000 元的以奖代补资金。其中四星级、五星级“5S”农资店首期先行奖励 5000 元,剩余部分在下一年度复查通过后给予奖励。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日起实施。附表 1:市“5S”农资店创建申请表附表 2:市“5S”农资店星级认定表附表 3:市“5S”农资店星级创建评分表附表 1:市“5S”农资店创建申请表农 资 店名称营 业 执照号业 主 姓名地址开 业 时间电话从业人数自查分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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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资 创建 三年 行动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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