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331”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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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态环境“331”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深化机构和行政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按照“立足实际、科学精准、高效执法”的原则,建立“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巡查队伍、监管队伍、执法队伍三位一体,统筹巡查、统筹监管、统筹执法三方联动,一个平台统一指挥”的工作机制(简称:生态环境“331”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实现部门常态化联动协作,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提高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目的和意义根据*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河流、道路、森林布局和城乡管理实际,建立河流河岸巡查、公路巡查、生态环境巡查、林业巡查、自然资源巡查、农村污水巡查、殡葬巡查、人居环境巡
2、查、海岸巡查、河道保洁、城乡卫生保洁、源头饮用水管护、海漂垃圾处置等大数据综合巡查监管平台;建立生态110运行机制,健全条块结合、各司其职、权责明确、保障有力的监管体制和执法机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进社会力量参与日常监督管理,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的系统性和实效性,形成生态共治、部门联治、全民群治的全方位常态化的巡查、监管、执法机制,为改善人居环境,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保障。二、工作机构(一)成立县生态环境“331”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相关领域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发改局、财政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水利局、住建局、
3、城管局、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县城管局,由县政府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城管局局长兼任常务副主任,办公室不定期组织召开协调会,协调跨部门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重要事项处置与落实。整合乡镇、县直单位和社会力量的资源,建立常态化巡查、监管、执法机制。(二)设立县生态环境“331”综合治理指挥中心。依托智慧城乡融合综合指挥平台运行。指挥中心具体职责:指导、督促、考核第三方服务公司开展巡查、处置工作情况;对接县财政局、相关职能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汇集相关资金,严格按有关规定管理使用资金;组织、协调、负责开展“6+N”联合
4、执法。指挥中心设主任一名,常务副主任一名,轮值副主任一名,主任由县城管局局长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县城管局副职兼任,轮值副主任由6个主要执法部门副职兼任。指挥中心下设联合监管办公室及联合执法大队,第三方服务公司巡查管理团队依托在指挥中心。各乡镇设立生态环境“331”综合治理分中心,委派专人负责,对接具体工作,分中心设置监控系统,保持与县中心的随时连线。三、统筹巡查按照水利、交通、林业、生态环境、民政、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规定的具体范围和内容进行巡查处置。(一)巡查范围及内容1.河流河岸巡查巡查范围:境内纳入河长制工作的河道共有56条,总长260km。巡查内容:(1)每天全覆盖巡查河道河岸1次,
5、通过APP,巡查员开启巡查按钮后,开始GPS定位,巡查率为100%,巡查时间按照河长制运行信息管理平台有关规定执行,并佩戴河道专管员标志,注重仪表;(2)做好巡查记录,由县级河长办统一制作巡查日志,内容包括巡查起止时间、巡查人员、巡查路线、发现问题(包括拍摄照片、视频等佐证材料)、处理情况等;(3)巡查发现河道水面漂浮物、水葫芦等水生植物以及网簖鱼罾;(4)制止、上报非法电、毒、网、炸鱼等破坏水生态环境行为;(5)制止、上报涉水违建(构)筑物和倾倒弃土弃渣、工业固废和危废、河道非法采砂等行为;(6)巡查已有入河排污口排放的废水颜色、气味异常等,是否有新增入河排污口;(7)保护和管理沿河设置的各
6、种公示牌、宣传牌;(8)主动制止、上报乱倒垃圾、乱堆乱放现象,制止擅自占用护堤河岸行为;(9)认真督促护堤河岸单位或个人做好范围内的保洁及日常管理工作。2.公路巡查巡查范围:对县范围内县道、乡村道路进行巡查,每周管养路线巡查不少1次,实现管养路线全覆盖,特殊天气(如台风、特大暴雨等)需每天巡查,并及时上报灾毁情况。巡查内容:(1)路基:路基稳定性,上下边坡灾毁情况,路肩是否有杂物堆积,排水设施是否齐全畅通,特别注意检查沿线高边坡、高挡墙是否发生位移变形等情况;(2)路面:路面有无影响交通安全的堆积物、抛撒物、油污、积水、积雪等,路面是否有新出现影响交通安全的坑槽、拥包、桥头跳车等明显病害;(3
7、)桥梁:桥梁桥面铺装有无损坏,伸缩缝有无堵塞、破损,泄水孔有无淤积堵塞,栏杆或防撞护栏有无破损、变形,桥名牌、限载标志等是否齐全整洁完好,桥面是否清洁,桥下河道是否畅通,墩台是否掏空,锥坡是否破损,有无检查通道;(4)涵洞:涵洞进出口是否淤塞、排水是否畅通,涵洞有无塌孔下陷,涵洞附近填土是否稳定;(5)隧道:隧道有无明显渗水,隧道洞口上方边坡是否存在落石塌方,圬工体是否破损,衬砌及内装是否清洁、脱落等;护栏等防护设施有无缺少损坏,各种交通标志标线(含凸起路标)有无残缺、变形、歪斜、污染,里程碑(牌)百米桩(牌)、轮廓标、防撞桶等设施有无缺损、褪色、剥落和污染等情况;(6)绿化:公路沿线绿化植物
8、管护情况;(7)路政:公路红线范围内有无堆放杂物、占道晒场等侵道占道现象,并协助交通执法部门现场执法和涉路纠纷调处;(8)抢险:遇到极端天气或公路损毁时,积极主动投入抢险中,设立危险路段警示标志标识,并做好巡查记录;(9)建设:在县交通运输局授权下,必要时参与农村公路大中修、危桥安保、农路建设施工监督;(10)根据上级关于“智慧路长”APP平台的评分使用规则要求,完成巡查路线公里数、巡查路段覆盖率、事件上报处置等主要指标。3.生态环境巡查巡查范围:县辖区范围内的水污染、废气污染、噪声污染、固体废物污染等环境问题,对环境监管工作的巡查每周实现全覆盖。巡查内容:废气污染、水污染、噪声污染、固体废物
9、污染等,重点发现辖区内的不固定污染源,及时录入系统并视情况处理。(1)水污染方面:重点巡查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是否新增与供水、取水无关的建设项目,巡查工业企业和生产加工作坊偷排废水、违法排放废水,巡查已有入河排污口排放的废水颜色、气味异常等,是否有新增入河排污口等行为;(2)废气污染方面:重点巡查工业企业和生产加工作坊烟囱冒黑烟,排放恶臭气体、刺激性气味等;(3)噪声污染方面:重点巡查是否存在工业企业生产噪声扰民、KTV等生产经营设备噪声扰民等行为;(4)固体废物污染方面:重点巡查是否存在随意倾倒工业企业固体废弃物、危险化学品、污泥、泥渣等行为;(5)巡查任务结束当天,应当及时录入系统做好巡查
10、记录。4.林业巡查巡查范围:对全县148万亩林地,每月全覆盖进行常态化巡查及管护。巡查内容:在73万亩生态林地方面:(1)对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珍稀树种采挖、名木古树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保护、自然保护地保护、林地林木资源保护等,每天定时定点开展巡查;(2)对野外违章用火的行为,及时发现制止并上报,一旦发生森林火情,应及时报告并协助扑救,协助案件查处;(3)对发生的乱砍滥伐、乱采滥挖、乱捕滥猎、非法征占用林地、毁林开垦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应及时发现制止并上报,协助案件查处;(4)发现病虫害及可疑病死木、枯死木现象,及时报告;(5)对发生火情的乡镇山林及时进行救火支援工作。在75万亩商品
11、林地方面:(1)对野外违章用火的行为,及时发现制止并上报,一旦发生森林火情,应及时报告并协助扑救;(2)对发现的乱砍滥伐、乱采滥挖、乱捕滥猎、非法征占用林地、毁林开垦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应及时发现制止并上报;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发现疫情及时上报;(3)对发生火情的乡镇山林及时进行救火支援工作。5.自然资源巡查巡查范围:各乡镇、行政村、自然村等。巡查内容: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1)未经有权机关批准非法占地建设;(2)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3)占用耕地或在基本农田上建窑、建坟或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等;(4)法律规定的其他占用或破坏国土资源的行为。6.农村污水
12、巡查巡查范围:村庄污水巡查。巡查内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方面:(1)重点对12乡镇辖区范围内的行政村的农村生活污水设施及管网情况进行摸排:污水管网是否损坏;污水终端三格发粪池是否定期清掏;氧化塘、人工湿地植被是否损坏;(2)建立设施台账、问题清单;(3)登陆农村污水监管APP平台及时录入系统,做好巡查记录(包括纸质记录)。7.殡葬巡查巡查范围:县域范围内的耕地、林地、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化保护区、河流堤坝附近的水源保护地、公路、铁路主干线两侧。巡查内容:(1)对违反殡葬管理条例的偷埋乱葬、违规建坟、旧墓翻新等进行巡查。(2)对出殡户出殡前办理丧事动态及出殡沿途是否违反相关城市管理规定开展巡查
13、并拍照存档等。8.人居环境巡查巡查范围:县各乡镇镇区、村庄所在地及县道、乡道、旅游干道沿线区域。巡查内容:县乡镇、村庄、沿途各类道路环境卫生巡查每半月必须全覆盖,主要巡查乡镇所在地外围及主次街道和村庄外围及村主次干道、河道(沟渠、水塘)两岸、公共场所可视范围是否有零星、成堆、陈年垃圾,沟渠是否干净、无异味,集镇主街道、公共场所是否有乱堆放现象,街道及村主干道垃圾桶设置是否充足且干净整洁、无垃圾外溢,河道是否有垃圾漂浮物,公共厕所周边及里面是否干净,沿途各类道路(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及旅游干道)、河道两岸是否有零星、成堆、陈年垃圾。旱厕排查和政府要求的专项性排查。9.海岸巡查巡查范围:县480
14、公里沿海岸线非法用海等行为。巡查内容:(1)未经批准或者骗取批准,非法占用海域,或未经批准或者骗取批准,进行围海、填海活动的;(2)无权批准使用海域的单位非法批准使用海域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使用海域的,或者不按海洋功能区划批准使用海域的,批准文件无效,收回非法使用的海域;(3)阻挠、妨害海域使用权人依法使用海域的;(4)其他法律规定的违法用海行为。巡查任务结束当天,应当及时做好巡查记录,以纸质或信息化电子记录等形式存档备查。以上要求,以上级部门考评要求为准,若考评要求变化,巡查要求随之变化。10.河道保洁保洁范围:对县境内各乡镇河流开展日常保洁作业,每周实现全覆盖。处置内容:沿河两岸和河道
15、内垃圾拾捡及水葫芦清理,两岸挂白处置。日常河道保洁与巡查发现问题处置,不包含河岸的建筑垃圾和涉及大型设备的处置,连续暴雨等自然灾害的清理。11.源头饮用水管护管护范围:全县74座千人以上源头饮用水池的清理及管理。管护内容:每天巡查、水池漂浮物的打捞,水池周边卫生清理以及水利局要求放置的添加剂。(二)巡查要求以乡镇为单位进行网格化巡查,对管辖区域内的河流河岸、公路、生态环境、林业、自然资源、农村污水、殡葬、人居环境、海岸、河道、源头饮用水、海漂垃圾等情况进行每天巡查, 根据内容要求实现全覆盖,主要按照“巡查反馈核查记录汇总”5步管理流程实施。1.巡查:巡查人员以管辖区域为单位实行网格化巡查,每组
16、配摩托车一辆、GPS和打扫工具等,巡查员要按照中心问题处理要求进行巡查。包括沿河两岸日常保洁、两岸挂白处置、日常巡查发现河流问题处置。对乡道、村道周边零星垃圾拾捡、发生坍塌等安全情况时应先采取相应的安全应急措施提醒过往行人、车辆。对农村源头饮用水的投入添加剂及水源地周边的卫生保洁。2.反馈:发现问题后,对问题进行初步分类,属于服务公司责任范围的问题能当场处理的立即处理,对于无法当场处理的应先采取相应的安全应急措施,涉及执法的及时通过APP上报县生态环境“331”综合治理指挥中心,中心根据问题调度确定归属部门,对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由中心负责督促协调相应单位落实处理。3.核查:针对巡查发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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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态环境 331 综合治理 工作 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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