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域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数字化闭环管理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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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域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数字化闭环管理规范县域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数字化闭环管理规范I目 次前言.I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总体要求.24.1一般要求.24.2系统安全.24.3数据共享.24.4应用场景.25系统建设.25.1用户端.25.2行政端.35.3后端建设.35.4网络设置.35.5权限管理.36即时感知.36.1基本要求.36.2受理要求.46.3前端感知.46.4风险感知.46.5过程感知.46.6运行感知.46.7事后感知.47多元调处.47.1基本要求.47.2调解库.47.3个案调解员确定.57.4调解流程.57.5调解专班.57.6调解员积分等级.5
2、8责任监督.58.1基本要求.58.2首问责任制.68.3三色督办.6DJG331024/T 252021II8.4监督体系.69考评反馈.69.1基本要求.69.2“三色评级”动态考评体系.69.3激励奖惩机制.69.4责任倒查机制.610预警研判.710.1基本要求.710.2建立全量矛盾纠纷数据库.710.3建立矛调风险防控模型.710.4预警研判数据生成.711日常管理.711.1岗位和人员管理.711.2档案管理.711.3监督与评价.8附录 A(规范性)共享数据.9附录 B(资料性)场景应用指标.11附录 C(资料性)诉求单示例.12附录 D(资料性)矛盾纠纷风险等级及指挥层级.1
3、3附录 E(资料性)调解案件赋分标准及调解员等级评定标准.14III前 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中共*县委政法委员会提出并组织实施。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共*县委政法委员会、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信访局、*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本文件主要起草人:*。1县域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数字化闭环管理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县域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数字化闭环管理的总体要求、系统建设、即时感知、多元调处、责任监督、考评反馈、预警研判与日常管
4、理。本文件适用于*县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数字化闭环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8894 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DB33/T 2216 人民调解工作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数字化闭环采用数字化技术所提供的支持和能力构建的反馈控制系统。3.2感知依托于数字化闭环,对矛盾纠纷及其化解情况的觉察、关注、了解并处理的一系列过程,提升对矛盾纠纷的发现识别、理解分析、响应处置能力。3.3调解
5、员依法调解矛盾纠纷的专业工作人员。3.4人民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来源:DB33/T 22162019,2.13.5多元调处由政府、市场、社会组织等代表多方利益的多元主体参与的矛盾调处机制。3.6等保二级DJG331024/T 2520212国家通过制定统一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信息系统分等级实行安全保护,对等级保护工作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第二级为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严重损害,或者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4总
6、体要求4.1一般要求4.1.1应实现全部录入事项可查询、可评价、可跟踪、可督查。4.1.2宜采用 AI 情绪分析、视频监控、声纹识别、短信实时推送、浙政钉实时提醒和调处过程实时留痕等技术。4.1.3宜记录线上“矛调指数”和“调解积分”,精准衡量区域治理成果和干部工作绩效,进行科学化考评、精准化研判、精细化管理。4.1.4应最大可能就地化解矛盾纠纷,构建“136 矛盾纠纷化解体系”。注:“136矛盾纠纷化解体系”是指县域矛盾纠纷中10%化解在县级、30%化解在乡级、60%化解在村级。4.1.5应按照行政区划、行政级别和单位职能划分,由主管单位负责。4.2系统安全4.2.1系统应符合等保二级要求,
7、完成密码评测、运行防护等安全措施,应采取数据访问审计方法,所有数据访问操作都能被审计。4.2.2宜在不限制用户访问的情况下,需要对包含有敏感信息的数据库进行动态遮蔽。4.3数据共享宜使用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实现数据目录编制和数据归集,通过一体化数字资源系统(IRS)实现数据全省共享共通,构建标准数据体系,共享数据主要包含的部分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4.4应用场景4.4.1应构建“即时感知、多元调处、责任监督、考评反馈、预警研判”五个应用场景(以下简称“五环智控”)。4.4.2应用场景构建应符合场景应用指标,参见附录 B。5系统建设5.1用户端用户宜通过手机短信链接或扫描诉求单二维码进入用户端
8、,用户端功能区块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部分:a)事件详情:以文字形式显示用户反映的矛盾纠纷具体内容;b)责任干部:可查看负责本次事件处理的干部;c)调处化解:用户可对事件处理进展实时了解以及在线沟通;3d)问题反馈:用户可通过文字、图片上传等方式反映矛盾纠纷化解过程中存在的问题;e)干部评价:可通过问题勾选以及文字描述形式对责任干部进行评价,并可对责任干部赠送电子锦旗进行鼓励;f)材料提交:用户可通过文件、图片上传形式进行材料补充。5.2行政端5.2.1行政端应包含管理端口和处置端口。5.2.2管理端口功能区块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部分:a)“五环智控”驾驶舱:以驾驶舱的形式,通过各种图表形象标示矛盾
9、纠纷化解的关键指标,直观地监测矛盾纠纷化解情况,并可显示对异常关键指标预警和挖掘分析,提供“一站式”决策支持;b)查看数据统计分析结果、红黄码纠纷事件详情;c)各单位矛调指数实时情况,矛调指数参见附录 B 计算得出;d)领导批示;e)账号开通、权限设置:根据责任分工不同,开通一般用户、领导端用户对应权限等级的账号,一般用户可查看、处置涉及本单位事件,领导端用户可查阅、处置全县事件;f)案件查询与管理:根据需要,可进行案件的查询、编辑及终止。5.2.3处置端口功能区块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部分:a)当事人基本信息显示:可直观清楚地了解当事人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地址等;b)事件详情:可了解当事
10、人矛盾纠纷及诉求的详细内容;c)云上会商:根据事件涉及单位进行协同人员的添加,进行线上会商,并可通过上传资料、现场勘查情况、调解进度等为会商提供依据;d)材料上传:事件证据材料、处理结果等可通过文档、pdf、图片等形式上传,事件处理全过程留痕;e)案件流转:可根据矛盾纠纷类型、属地等进行事件派发;f)办理答复:以文字形式对当事人的矛盾纠纷处置情况进行反馈;g)跨平台协同:通过数据互通,可对解纷码平台、基层四平台与其他数字化平台进行案件协同。5.3后端建设应采用B/S架构,根据需求通过浙江省一体化数字资源系统进行数据、公共组件等资源的共享和使用。注:B/S,全称为Browser/Server,指
11、浏览器/服务器网络结构模式。该模式统一了客户端,将系统功能实现的核心部分集中到服务器上,简化了系统的开发、维护和使用。5.4网络设置信息系统应搭建在政务外网,根据等保二级保护要求完善安全防护措施,在浙政钉平台上运行“五环智控”应用场景。5.5权限管理DJG331024/T 2520214应根据端口进入形式和用户身份设置管理权限。6即时感知6.1基本要求6.1.1应提供自动更新办事流程供当事人和相关部门随时了解的实时反馈应用场景。6.1.2应确定并公开矛盾纠纷事项受理条件。6.2受理要求6.2.1应安排村级网格员、乡镇(街道)矛调分中心及县矛调中心工作人员受理矛盾纠纷事项,根据工作要求将巡查发现
12、、群众反映、上级交办的矛盾纠纷事项录入应用系统。6.2.2事项录入应符合当事人基本信息完整、事件基本情况清楚、纠纷诉求明确的要求。a)对于来访信息不齐全的当事人,应当一次性全面告知缺少材料,并告知通过扫码或短信链接进行补充材料的方式。b)对于来访矛盾纠纷事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事人,应告知当事人,并做好解释说明。6.2.3受理事项的工作人员应将纸质受理材料录入“五环智控”应用系统,纸质材料按需转交业务部门,并做好材料交接签收。6.2.4需要多单位办理事项,根据事项办理流程进行多单位联合受理,协同处置。6.2.5每一事项应依据具体内容自动生成诉求单,诉求单格式样表参见附录 C。6.3前端感知应包括
13、不限于当日新增矛盾纠纷数量、类别和矛盾纠纷发展趋势。6.4风险感知宜根据纠纷事项情况、来访频次等感知矛盾纠纷的风险等级,进行指挥层级预警。风险等级、指挥层级参见附录D。6.5过程感知宜通过绿、黄、红三色案件办理状态,实时了解纠纷调处情况。6.6运行感知宜通过AI视频对现场来访群众、工作人员进行信息采集,分析来访接待情况。6.7事后感知应通过当事人对案件的评价意见以及满意度情况,明确矛盾纠纷是否得到实质性化解。7多元调处7.1基本要求7.1.1各国家机关协调联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线上线下化解纠纷,形成全程可选择、可查看、可留痕、可监督、可评价的调解闭环。57.1.2应尊重公序良俗、当事人依
14、法选择矛盾纠纷化解途径的意愿,做到“预防为主、调解优先,便民利民、公平公正,协调联动、综合施策、标本兼治”。7.2调解库应建立整合德治、自治、法治、智治四种调解力量的调解库(以下简称“四力调解库”):a)德治力量:包括不限于乡贤、两代表一委员、老年协会成员等;b)自治力量:包括不限于村委会干部、居委会干部、网格员等;c)法治力量:包括不限于片区民警、巡回法庭法官、片区检察官等;d)智治力量:包括不限于金牌调解员、律师、事权部门责任人等。注1:“两代表一委员”是指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注2:金牌调解员是指经调解员等级评定标准获得“金牌调解员”荣誉的调解员,调解员等级评定标准见附录 E 表
15、E.2。注3:事权部门责任人是指职权单位中负责涉案矛盾纠纷化解、处置的工作人员。7.3个案调解员确定根据调解纠纷的需要,受理单位宜委派一名或者数名调解员进行调解,或由当事人选择一名或者数名调解员进行调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员应当自行回避,但经当事人一致同意由其调解的除外:a)是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近亲属的;b)与调解事项有利害关系的;c)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平调解的情形。7.4调解流程7.4.1宜通过以下方式调查了解纠纷事实:a)审阅纠纷当事人的申请材料;b)听取纠纷当事人的陈述和要求;c)查勘有关现场;d)查阅有关资料;e)查问相关知情人士;f)其他依法可用的调查了解方式。7.4.2应在
16、了解纠纷事实的基础上,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确定调解重点,拟定调解方案。7.4.3调解期间应做好调解记录,确保实时留痕,应注意当事人个人隐私的保密和个人信息的保护。7.4.4双方调解达成一致,应制作调解协议书;工作人员应当记录协议内容,由当事人、调解员签字确认。留档备案并同步上传系统。7.4.5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且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应告知并帮助双方当事人自人民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 30 日内共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7.4.6双方当事人无法达成一致,应认定为调解失败。应上传调解记录及调解失败原因,并告知当事人其他矛盾纠纷化解途径。7.5调解专班DJG33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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