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非必须招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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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区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非必须招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区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非必须招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非必须招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根据*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基层医疗卫生行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必须招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是指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400 万元以下的专项资金(中央预算内资金或政府性拨付资金)、“资金池”资金、单位自筹资金及其他渠道来源资金建设项目。包括房屋新建、改建、扩建、维修、装修及院坝、绿化建设等基础设施工项目。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范围内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非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第四条
2、属专项资金投入的,按相关程序申报;属“资金池”资金、单位自筹资金及其他资金投入的,建设单位须经请示县卫生健康委同意后方可实施。第五条 成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评审小组,总人数为 5 人及以上单数,由县卫生健康委班子成员,规划发展与体制改革科、财务科、卫生会计核算中心相关人员组成,负责相关资质审核和工程质量评审、确定施工单位等。凡与参加竞争比选或抽签的施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担任评审小组成员。第六条施工单位的确定(一)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 万元(含 100 万元)至 400 万元(不含 400 万元)的非必须招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通过竞争性比选或招标程序确定承包商,工程总造价不能超 40
3、0 万元。实行竞争性比选时,在县人民政府网按预算价挂网 7 天,由评审小组现场审核相关资质(三级及以上建设资质)后实施。挂网价为最高限价,不能高于或等于最高限价,根据竞选单位报价平均值确定排名顺序,最接近平均值的排名在前,在平均值上下浮动值(指绝对值)相等时,以下浮优先,完全相等时现场抽取确定。如果仅有一家承包商报名,报名承包商则为中选承包商。如连续两次无承包商报名,由县卫生健康委党委通过集体决策确定承包商。(二)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20 万元(不含 20 万元)至 100 万元(含 100 万元)的非必须招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通过抽签或走招标程序确定承包商,工程总造价不能超 100 万元。实行
4、抽签时,在县人民政府网按预算价挂网 3-5 天,由评审小组现场审核相关资质(三级及以上建设资质)后实施。如果仅有一家承包商报名,报名承包商则为中选承包商。如连续两次无承包商报名,由县卫生健康委党委通过集体决策确定承包商。(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20 万元(含 20 万元)以下的非必须招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集体决策确定承包商,工程总造价不能超 20 万元。建设单位院务会讨论提出初步预算(附初步预算清单及会议记录),报县卫生健康委审核同意后,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实施。其中新建村卫生室、CT 及 DR 室、便民桥等需三级及以上建设资质,污水处理池、手术室需有相关专业资质。第七条建设单位要督促施
5、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方案、施工图和预算标准施工,不得随意更改,如施工中因技术原因或特殊情况确需增加或减少项目以及变更设计,需及时填写现场签证单,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及监理单位四方签字确认,经县卫生健康委同意,委托设计单位修改设计后实施。20 万(含 20 万)以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原则上不需设计、监理等单位(如新建村卫生室、CT及 DR 室、便民桥等特殊项目除外),由建设单位自行负责。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告知施工单位,对出现下列行为将取消其再次参与全县卫生健康系统招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格(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1.安全管理、标识、设施设备不到位导致安全事故的;2.施工过程中未经建设方和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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