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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区县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工作方案为加快建立我区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增强湿地保护修复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全面提升湿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按照*文件精神,结合区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加大湿地保护修复力度,提高湿地综合效益,增强全社会湿地保护意识,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大力实施生态立区战略,为建设天蓝地绿水净乡美城亮的美丽提供湿地保障。(二)基本原则。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的原则,维护湿地生态功能的可持续性;坚持全面监管、分级保护的原则,将全区所有湿地纳入监管范围,重点加强自然湿地、国家和地方重要湿地的保护修复;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各
2、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宁夏农垦简泉农场有限公司对本行政区域内湿地保护负总责,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湿地保护修复;坚持综合协调、分工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水等湿地保护管理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协同推进湿地保护与修复;坚持注重成效、严格考核的原则,将湿地保护修复成效纳入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的生态文明考评体系,严明奖惩制度,严肃责任追究。(三)目标任务。建立系统完善、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基本形成法律制度完善、科技支撑有力、责任主体明确的湿地保护新机制,最大限度保障湿地生态系统的自然性、完整性、稳定性,增强湿地生态功能。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全
3、力完成自治区下达我区的湿地保护任务和湿地保护率,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严格湿地用途监管,增强湿地生态功能,改善重要河湖湿地水质,维护湿地生物多样性,全面提升湿地保护与修复水平。二、组织领导为了确保该项工作顺利推进,成立区湿地保护修复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三、主要任务(一)建立健全湿地保护制度体系。1.严守湿地生态保护红线。区的国家级湿地公园和自治区级湿地公园的保育区全部纳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并具体到湿地地块,明确保护职责。在湿地红线保护区域内禁止建设与湿地保育无关的项目;具有防洪功能的湿地,科学合理建设防洪工程和洪水调度;在湿地合理利用区只能建设与湿地保护、恢复相关项目。牵头单位:
4、区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宁夏农垦简泉农场有限公司2.建立湿地分级管理体系。根据湿地生态区位、生态系统功能和生物多样性等因素,将湿地公园、重点湖泊等划分为重要湿地,其它较小的湿地、沟渠等划分为一般湿地,建立区湿地名录,并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更新。重要湿地名录由区自然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报区人民政府发布,并报自治区林业主管部门备案。认定后的重要湿地要设立界碑、界桩,在显著位置竖立湿地标示牌,标明湿地面积、类型、四至范围、主要保护物种、主管部门、管理单位和举报电话等内容,做好分类管理。牵头单位:区自然资
5、源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宁夏农垦简泉农场有限公司3.完善湿地保护管理体系。通过与生态保护红线、国土空间规划、防洪规划、水资源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和湿地生态功能相衔接,编制区湿地保护发展规划,由各相关责任单位具体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湿地保护修复工作。对生态敏感和脆弱地区的重点湿地,通过申报设立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方式加强保护。加强各级湿地保护管理机构建设,合理配置湿地管理人员,建立完善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管理机构,加强能力建设,夯实保护基础。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区发展
6、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宁夏农垦简泉农场有限公司(二)健全湿地用途管控机制。1.建立湿地用途管控机制。根据湿地确权登记数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管控工作分解落实到各单位,确保湿地面积总量管控。按照湿地功能和所在地的主体定位,确定各类湿地用途,并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划入生态保护红线的湿地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禁止擅自征收、占用湿地,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已侵占的要限期予以恢复,禁止开垦、填埋、排干湿地和永久性截断湿地水源,禁止向湿地超标排放污染物,禁止对湿地野生动物
7、栖息地和鱼类洄游通道造成破坏,禁止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其他活动。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宁夏农垦简泉农场有限公司2.规范湿地用途管理。在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湿地,合理设立湿地相关资源利用的强度和时限,避免对湿地生态要素、生态过程、生态服务功能等方面造成破坏,保护湿地范围和用途的长期稳定。进一步加强对湿地区域取水、污染物排放、挖砂、取土、开矿、林木采伐、引进外来物种和涉外科学考察等活动的管理。国家或自治区重大工程建设确需征占湿地,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宁夏回
8、族自治区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工作方案执行。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宁夏农垦简泉农场有限公司(三)健全湿地修复制度体系。1.明确湿地修复责任主体。经批准征收、占用湿地并转为其他用途的,用地单位要按照“先补后占、占补平衡”的原则,负责恢复或重建与所占湿地面积和质量相当的湿地,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生态功能不降低。对未经批准将湿地转为其他用途的,按照“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责令其自行开展湿地修复或委托具备修复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实施恢复和重建;对因历史原因或公共利益造成湿地破坏的、因重大自然灾害
9、受损的湿地,经科学论证确需恢复的,由湿地确权单位承担修复责任,所需资金列入区级财政预算。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宁夏农垦简泉农场有限公司2.提升和完善湿地公园功能。加强简泉湖国家湿地公园、石嘴子湿地公园、迎河湾湿地公园基础设施建设和能力建设,提高保护管理水平。制定湿地公园监测体系,定期对影响湿地生态系统健康的水量、水质、土壤、野生动植物等方面完善评价指标进行监测,确保湿地公园水质达标、公园内野生动植物种群数量不减少。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市
10、生态环境局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宁夏农垦简泉农场有限公司3.开展重点湖泊湿地污染治理。落实河(湖)长制相关要求,积极开展黄河湿地、高庙湖、银善湖、简泉湖等湖泊湿地污染清理、地形地貌修复、河湖水系连通、植被恢复、野生动物栖息地恢复、湿地有害生物防治和水质恢复,加强河湖排污口监管力度,加强湿地污染治理,逐步修复湿地生态功能,维持湿地生态系统健康。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宁夏农垦简泉农场有限公司4.开展黄河湿地保护与修复。采取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方式,加大黄河两侧滩涂湿地保护与修复力度,开展黄河及两侧滩
11、涂湿地现状调查,提出科学保护与修复湿地的方向、目标、措施和模式,推动黄河段湿地保护与修复工作。根据国家“十四五”规划,结合相关政策落实河滩退耕还湿工作。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农业和农村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区分局5.完善生态用水机制。湿地修复保护要与水资源统筹管理紧密结合,将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保护等与湿地用水补水协调统一,维护湿地生态用水需求。建立湿地生态补水机制,按照自治区分配确定的湖泊、沼泽湿地补水指标,完善湿地生态补水措施,加大湿地生态补水量,明确技术路线、资金投入以及有关部门的责任和义务。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自
12、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宁夏农垦简泉农场有限公司(四)建立湿地监测评价体系。1.完善湿地监测评价体系。加强湿地生态预警监测,设置重要湿地监测站点,建立重要湿地监测网络,充分利用测绘地理信息最新技术和成果,加强对湿地面积变化、湿地生态质量变化、水生生物的监测,提高监测数据质量和信息化水平。健全湿地监测数据共享制度,要实现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水、气象等部门湿地资源相关数据,有效集成、互联共享,统筹解决重大问题,防止湿地生态系统特征发生不良变化。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区气象局2.加强监测信息发布和应用。建立统一的湿地监测评价信息发布制度
13、,规范发布内容、流程、权限和渠道等,定期向社会公布湿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接受社会监督。运用监测评价信息,作为考核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宁夏农垦简泉农场有限公司落实湿地保护责任的主要依据。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宁夏农垦简泉农场有限公司(五)健全和落实政策法规体系。1.制定完善湿地管理制度。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湿地名录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湿地公园办法(试行),适时出台符合我区的相关管理制度,提高湿地管理科学化、法治化水平。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市生态
14、环境局分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2.加大湿地执法检查力度。加大宁夏回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等政策法规的落实力度,加大对湿地资源利用者的监管,遏制各种破坏湿地生态的行为。以区自然资源局执法队为主体,严厉查处违法利用湿地的行为,造成湿地生态系统破坏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情节严重或逾期未恢复原状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严肃处理。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分局、区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宁夏农垦简泉农场有限公司(六)加强湿地保护修复科技支撑。1.落实湿地保护修复技术规范。根据区湿地实际情况,严格落实湿地保护、恢复、监测、风险评估等技术
15、规范,有序贯彻推进湿地保护与恢复标准化工作,提升湿地保护修复的科技支撑能力。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2.加快技术成果推广应用。加强湿地产业、生态服务功能、生物多样性、监测评估技术、湿地植被恢复等重点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为湿地保护恢复提供科技支撑。引进和转化先进、适用、成熟技术成果,重点推广应用湿地监测、湿地污染治理、湿地动植物保护等适用技术。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科技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3.提高湿地保护恢复科学决策水平。建立湿地专家技术咨询机制,主动加强与自治区湿地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沟通联系,强化我区
16、湿地保护恢复和技术支撑,进一步提高湿地保护科学决策水平。采取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等方式,开展湿地保护恢复技术培训,学习先进技术和经验,加强湿地技术人才培养。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科技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四、保障措施(一)加强联合联动。将湿地保护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完善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管护联动网络,为湿地保护修复和管理提供有力保障。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建立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加强配合、联动联治、联合执法,落实国家、自治区、市湿地保护修复各项制度,形成湿地保护修复合力,确保实现湿地保护修复的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17、二)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发挥政府投资的主导作用,形成政府投资、社会融资、个人投入等多渠道投入机制。争取国家、自治区湿地保护修复资金补贴,通过财政贴息等方式引导金融资本加大湿地保护修复力度,积极申报湿地自然保护区、自治区级湿地保护区。(三)严格目标任务考核。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宁夏农垦简泉农场有限公司对本行政区域内湿地保护恢复负总责,将湿地面积、湿地率、湿地保护率、湿地健康状况等保护成效指标纳入我区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指标体系,推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健全奖励机制和终身追责机制,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落实奖罚措施。(四)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利用“世界湿地日”、“爱鸟周”、“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等节日,面向公众开展湿地科普宣传教育,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和移动媒体等手段,普及湿地科普知识,营造全社会关注湿地、保护湿地的良好氛围。在重点休闲湿地场所要设立宣传教育标识标牌,让广大群众了解湿地、爱护湿地,树立湿地保护意识。附件:区重要湿地责任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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