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名中医评选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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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区县名中医评选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继承和发扬祖国传统医学,调动广大中医药工作者的积极性,培养造就一批医德高尚、理论扎实、业务过硬、群众公认的中医药人才,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在全区开展“区名中医”(下简称区名中医)评选工作。为了规范评选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区名中医评选工作由区卫生健康委名中医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实施。各有关单位负责本单位的申报和初审工作。第三条区名中医称号授予在我区医疗机构中从事中医、中西医结合临床医疗工作,医德高尚,理论功底深厚,临床医疗技术精湛的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原则上每五年开展一次,每次评选名额控制在十名以内。第四条根据“公开、公平、
2、竞争、择优”的原则,评选工作由区卫生健康委名中医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评选、认定和公布。第二章申报对象和条件第五条区名中医评选的申报对象是:经区卫生健康委执业注册为中医相关专业,目前从事中医、中西医结合临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名中医评选申报对象包括长期坚持在临床医疗第一线工作(退休返聘人员每周不少于二个工作日),日均门诊人次、年住院治疗人次及中医治疗率、服务质量等指标在本区同行中领先。第六条区名中医评选的基本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热爱中医药事业,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执行诊疗和操作规范。(二)具有副主任中医师职称以上,有扎实的中医理论基础和丰富的临床诊疗经验,在
3、诊疗常见病、多发病和某些疑难危急重症方面具有独特的诊疗技术,且临床疗效显著。在同行业中有较高威信,在群众中有良好声誉,并连续从事中医、中西医结合临床工作十五年以上(含十五年)。(三)在中医学术继承和创新方面成绩明显,能积极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大胆进行学术创新,学术造诣较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申报对象,在同等情况下可优先推荐或评选。1.近5年内在市级及以上统计源医学期刊上发表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本专业论文(第一作者);2.有本专业临床专著出版;3.总结出本专业的一种疾病的单病种诊疗常规,且被同行采用;4.完成区卫生健康系统及以上科研课题1项以上(课题负责人);5.担任区级及以上重点学科建设负责人;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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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县 中医 评选 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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