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企业上云”专项奖补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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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企业上云”专项奖补办法(征求公众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贯彻落实*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动浙江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的要求,推动企业深度上云用云,提升企业数字化水平及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 奖补范围和标准第二条本办法奖补范围限于企业购买与我市达成合作协议并落地的云服务商提供的基础设施上云、平台系统上云、业务应用上云等服务。第三条奖补对象为在瑞注册且合法经营、依法纳税,无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其中(1)工业企业需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1000万元;(2)非工业企业需当年上云费用达10万元以上。第四条企业上云奖补办法。(一)对于工业企业,采取三年补贴
2、的方式,202b年按当年年度上云费用的60%予以补助,2022年按当年年度上云费用的55%予以补助,2023年按当年年度上云费用的50%予以补助;奖补资金总额以该企业上一年度地方综合贡献度为上限,最高上限为100万元 /年。(二)对于非工业企业,采取补助一次方式,补助比例为当年度上云费用的50%,补助上限为20万元人民币;(三)对我市数字经济企业及列入温州市、市领军(龙头骨干型)和高成长型工业企业培育名单(以最近公布为准)企业实施的项目在原有补助率的基础上给予增加10个百分点的追加补助,执行上述补助限额标准;(四)对已享受过上云补助政策的工业企业,自本办法颁布后,采购服务商提供的年度云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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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 专项 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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