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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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我市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施情况,制定本方案。一、项目目标至2025年底,实现以下目标:1.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98%以上,孕期检测率达95%以上,孕早期检测率达80%以上;2.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抗艾滋病病毒用药率达98%以上,所生儿童抗艾滋病病毒用药率达98%以上,所生儿童3月龄早期诊断检测比90%;3.梅毒感染孕产妇梅毒治疗率达98%以上,所生儿童预防性治疗率达95%以上;4.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首剂乙肝疫苗及时接种率达98%以上,乙肝免疫球蛋白及时注射率达98%以上;5.艾滋病母婴传播
2、率下降至2%以下;6.先天梅毒报告发病率下降至15/10万活产以下;7.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儿童12月龄内乙肝表面抗原检测阳性率下降至1%以下;8.逐步提高暴露儿童随访比例。(指标说明见附件2)二、职责分工1.市卫生健康局承担本辖区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建立以基层妇幼科牵头,医政科、公卫科、财建科等科室密切配合的协作管理机制,组建建德市项目管理小组和专家技术指导组(详见附件1)。制定本市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年度工作计划、考核方案;做好项目经费的统筹安排与管理,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促进社区参与;抓好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
3、各项工作的落实。2.市妇幼保健院作为本辖区项目执行单位,负责辖区内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参与项目方案和年度计划制定、工作实施和监督评估,参与阳性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管理救治等工作;负责辖区相关信息的管理,包括资料的收集、整理、上报、分析和反馈等工作,按要求开展项目督导。3.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本辖区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等相关实验室检测的技术支持和质量控制等工作,承担孕产妇艾滋病确证试验、孕产妇艾滋病 CD4+T 淋巴细胞计数等检测工作。适时与市妇幼保健院互换数据信息。开展与儿童乙肝疫苗接种相关的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等工作。配合开展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诊疗和转介
4、服务。负责落实辖区医疗机构开展相关健康教育的技术指导及业务考核。4.各医疗保健服务机构要结合常规孕产期保健、产科和儿童保健工作,开展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医疗和技术服务,以及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和宣传活动。参与并接受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的相关技术指导和培训,负责收集、上报相关信息资料,发现艾滋病、梅毒阳性孕产妇及时报告给市妇幼保健院。艾滋病感染的孕产妇由市妇幼保健院联系并上转杭州市西溪医院进行母婴传播阻断治疗。三、工作要求(一)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各医疗保健机构要结合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青少年保健、性病防治、公共卫生服务等时机,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除母
5、婴传播相关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和咨询指导,提高青少年、育龄妇女特别是孕产妇及其家人对消除母婴传播的认知水平,增强其“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提高健康素养,促进健康行为。(二)规范执行母婴阻断项目各医疗保健机构严格依照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技术服务要点(附件3)、消除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干预服务技术要点(附件4、附件5、附件6)要求,为所有孕产妇(包括流动人口)尽早(孕13周前)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与咨询服务,提高孕产妇孕早期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在初次产前检查时,告知消除母婴传播相关信息,提供适宜、规范的检测,并依据结果提供后续咨询和再检测。对临产时才寻求孕产保健服务的孕产妇建立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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