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的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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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的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根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严格落实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1.支持对象:*区已脱贫人口 (不含稳定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以下简称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2.贷款条件:申请贷款人员必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必须通过银行评级授信、有贷款意愿、有必要的劳动生产技能和一定还款能力;必须将货款资金用于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产业和项目,且有一定市场前景;借款人年龄原则上应在18周岁(含)65周岁(含)之间。3.政策要点:严格执行脱贫人口小
2、额信贷“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市场报价利率放贷、财政贴息、县(区)建风险补偿金”的政策要点。4.贷款利率。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执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如市场报价利率发生变动,则小额信贷利率相应变动。1年期(含)以下贷款利率不超过1年期LPR,1年期至3年期(含)贷款利率不超过5年期以上LPR。5.贷款用途。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贷款户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不能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也不能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6.贴息政策。过渡期内我区分阶段确定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比例:2021年3月4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
3、,财政资金对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利息进行全额补贴;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财政资金承担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利息金额的80%,贷款户承担利息金额的20%。坚持按上、下半年办理小贷贴息,由区扶贫办牵头,各有关银行、乡镇、行政村配合,以国扶办小额信贷系统贷款到期贴息人员名单及金额为依据,2021年8月底前完成2020年上半年应贴息名单及金额审核公示和兑付,2022年3月底前完成对2020年下半年应贴息名单及金额审核公示和兑付。小额信贷贴息遵从“时间优先、区域优先、结息金额优先”的三大优先原则,确保政策落到实处。首先是以贷款时间的先后顺序为前提,再按照银行划定放贷区域为次,最后根据银行
4、提供的实际使用贷款的利息为参考标准,综合考虑核算实际兑付的贴息金额。二、加强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贷后管理1.借款人意外伤害险。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防贫保”工作的通知(卫沙扶贫办发202117号)精神,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自2021年3月25日起由农户自行购买。建议各银行参考2020年有关政策与银保监会协商,参保缴费由银行、农户和保险公司另行签约,其承保范围和缴费标准自行决定。各银行要积极动员群众购买,讲清利害关系,宣传政策要点。2.合理追加贷款。办理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后,对个别有较大贷款资金需求、符合贷款条件且具备还款能力的对象,放贷银行经过信用评级,严格审核后可鼓励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予以追加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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