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执法行政处罚案卷管理规定(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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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综合执法行政处罚案卷管理规定(试行)为严格规范文书制作,明确案卷审核标准,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便于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规定,结合我局综合执法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称行政执法案卷,是指综合执法人员在办理综合行政处罚案件中形成的、能反映案件真实情况、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片、声像、证物等不同形式的材料。第二条综合执法行政处罚案卷分为简易程序案卷和一般程序案卷,行政执法卷宗必须一案一卷。第三条 行政处罚案件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执法人员须通过局数字城管指挥中心进行公示并录入,行政处罚案卷在案件结案1
2、5个工作日内由执法人员进行整理、编写页码后交市局综合执法大队法规室统一归档,电子版文书材料整理后一并移交。第四条对于存在分期、缓缴罚款情况的案件,执法人员应当在案审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同意当事人分期、缓缴罚款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由市局综合执法大队法规室临时归档,做好登记的同时在分期、缓缴罚款期满前两个月提醒执法人员催缴罚款。 第五条 各执法中队需成立案件审理委员会,依据各自职权完善卷宗,针对重大、疑难及辖区违章建筑案件,需及时召开重大案件集体讨论会,并将集体讨论结果书面材料(复印件)报市局综合执法大队存档,经研究决定无法继续审理的案件可移交至市局综合执法大队案卷制作室,市局综合执法大队案卷制作室
3、不负责一般程序及简易程序案件的制作。第六条归档的行政执法文书材料,必须是真实、准确、法律手续完备的原件。案件办结后,执法人员要认真检查全案的文书材料是否收集齐全,发现法律手续或相关证明材料不完备的,应及时补齐或补证,剔除与本案无关及重复的材料。第七条 行政执法文书材料排列按照执法程序的客观进程形成文书的时间自然顺序进行排列。其一般排列顺序为:1.卷宗封面2.卷宗目录3.立案审批表4.现场勘验记录(现场勘验照片需勘验人手写签名)5.责令改正通知书6.调查询问笔录及相关证据材料7.陈述申辩笔录8.案件调查终结报告9.案件审核表10.集体讨论案件记录11.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12.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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