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大型以上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行为累积记分公示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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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区大型以上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行为累积记分公示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 为推动大型以上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食品加工经营过程的风险防控,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原则,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区市场监管部门对全区持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大型以上餐饮服务单位实行累积记分的监督管理工作。本办法所称累积记分,是指市场监管部门对大型以上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行为,采取年度累积记分的监督管理措施。依法需要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等行政行为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另依据食品安全法行政强制法等有关规定执行。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许可证过期,从事餐饮服务
2、活动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市场监管部门对大型以上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行为记分,作为对其进行食品安全分级分类评定等级等有关行政行为的依据。第四条 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以下规定进行记分:(一)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严重程度,进行记分,一次记分的分值分别为3分、2分、1分;(二)在同一次检查中发现大型以上餐饮服务单位有两种或两种以上食品安全违规行为,需要记分的,应当分别累积计算;(三)大型以上餐饮服务单位同一种违规行为涉及检查表两项以上记分标准的,应当按照最高分值的条款记分,不重复记分;(四)大型以上餐饮服务单位在不同次检查中存在相同或不同种食品安全
3、违规行为的,每次均应当记分。第五条 大型以上餐饮服务单位获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发证之日起,每12个月为一个记分周期,每季度向社会公示一次。分数的记录日期应当与检查发现食品安全违规行为的日期保持一致。第六条 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大型以上餐饮服务单位在年度记分周期内的食品安全行为实施分级分类评定管理,并按照以下规定降低其评定等级:(一)本年度记分周期初始,尚未被记分的,初始列为A级;(二)本年度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0分的,降为B级;(三)本年度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20分的,降为C级;(四)本年度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含24分)的,降为D级。大型以上餐饮服务单位被降为D级的,由市场监管部
4、门依照有关规定对其主要责任人进行约谈。上一年度记分周期内被降至D级的大型以上餐饮服务单位,在下一年度记分周期内,市场监管部门可视情况对其监管风险等级的评定相应调整一个或两个等级,加强监管。第七条 市场监管人员对大型以上餐饮服务单位实施记分监督检查,可以依法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视频监控抓拍、监督抽检等形式。市场监管人员应当按照区食品安全食品安全行为记分检查表(以下简称记分检查表,附件1)内容进行检查及评价,每次监督检查原则上应当覆盖记分检查表中的全部项目。市场监管人员在检查大型以上餐饮服务单位时,应当制作记分检查表,并留存图像、影像等有关证据,作为记分依据。记分检查表应当经被检查单位核实确认
5、。如有违规行为记分事项,应当同时发放区食品安全食品安全行为记分告知书(以下简称记分告知书,附件2),告知被检查单位违规行为记分情况,并经被检查的单位核实确认。大型以上餐饮服务单位拒绝在记分检查表、记分告知书上通过签字、盖章或回复等方式确认的,监管人员应当在记分检查表、记分告知书上注明情况,并采取录音、录像等方式记录,必要时可以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第八条 大型以上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将记分检查表放在就餐场所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等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并保持至下次监督检查。第九条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大型以上餐饮服务单位主要负责人被实施约谈后,根据本办法再次达到分值被降为D级的,列入区餐饮服务单位黑榜名单
6、,两年内不得承担重大餐饮服务接待任务,并向社会公告。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的,大型以上餐饮服务单位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已有的记分予以清除:(一)记分周期届满时,累积记分未达到24分的;(二)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含24分),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员参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并经考试合格的。第十一条 市场监管部门的记分监督检查,按照下列要求实施:(一)市场监管部门依据食品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各辖区“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要求,将食品安全行为记分检查融合入对大型以上餐饮服务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中。(二)市场监管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依据执法要求进行记录并归档,对大型
7、以上餐饮服务单位的违规行为记分及后处理情况记入其食品安全信息监管档案。(三)市场监管部门应当组织执法人员、大型以上餐饮服务单位及有关行业和人员开展对本办法的培训、宣传工作。第十二条 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在其有关信息公示平台上发布食品安全行为记分标准,并对记分情况进行公示。第十三条 市场监管部门可以组织社会监督员及有关专家参与违规行为记分检查及后处理过程的监督。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年11月1日起施行。附件1区食品安全行为记分检查表(大型以上餐饮单位)项目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记分值记分情况1信息公示在吧台、就餐区等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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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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