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河岸线利用项目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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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渝河岸线利用项目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落实自治区党委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河湖岸线利用项目管理,深入推进河湖长制落实。按照*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全面推进落实河湖长制为统领,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开展渝河岸线利用项目专项整治,全面查清渝河河岸线利用项目现状,通过建立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对排查出的违法违规岸线利用项目坚决清理整治到位,有效遏制渝河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强化长效保护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果,坚决杜绝新增违法建设项目。二、基本原则(一)依法整治、有序
2、推进。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河湖管理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全面查清违法违规岸线利用项目,按照项目性质、违法违规实质等,根据河湖“四乱”问题及清理整治认定标准,按照拆除取缔和整改规范依法有序清理整治。(二)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专项整治工作要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河长抓总,各部门和涉及乡镇具体负责落实。注重上下联动与条块结合,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专项整治由县河长办协调乡镇和渉河项目建设和管理部门(单位)组织开展,水务局具体指导实施,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由河长挂帅、水利牵头、部门协同,齐抓
3、共管,形成抓河长、河长抓的有效工作机制。三、整治任务(一)整治范围专项整治范围为渝河。清理整治对象为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违规建设的岸线利用项目,包括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道路、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以及涉及岸线利用的生态环境整治工程等。(二)违法违规行为分类对违反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各类行为均应进行整治,重点整治以下2种违法违规行为:1.“违法建设”。违反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2.“未批先建”。违反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或者未按照有关水行政主管
4、部门审查批准的位置、界限和要求建设的涉河湖岸线建筑物、构筑物。四、实施步骤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时间自202*年4月1日至202*年12月31日。(一)自查自纠1.调查摸底: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明确工作要求、重点和任务,根据县河长制工作方案职责分工及本方案相关要求,制定本部门、本地区河湖水域岸线专项治理方案。要全面排查摸清渝河岸线利用项目数量、类型、分布及是否办理涉河建设项目许可、是否按照许可方案建设、是否落实防洪影响补救措施等,判定是否存在违法违规问题、是否对防洪产生不利影响。调查摸底要不留空白、不留死角、不得瞒报漏报。2.梳理分类:在全面摸排的基础上,按照合法合规类、整改规范类、拆除取缔类进行
5、分类汇总,依法依规逐项提出清理整治意见。未经水利部门审查而自行建设,对受影响的水利设施未按规定采取保护措施、对临时设施及弃渣弃料未按规定和批复意见要求进行清理等违规项目,了解项目名称、地点、项目性质、建设年代、应批准机关、具体违法事实、防洪影响等,并逐一归类登记。其中,属于自治区水利厅审批权限、但未经水利厅许可的,整改方案要经市河长办审查同意后报水利厅审核确定;对防洪安全、河势稳定等有重大影响的,需做防洪影响评价专题论证。3.清理整治:依据防洪影响评价结果,按照确定的清理整治意见,组织开展清理整治。对非法建设和影响防洪安全的要坚决依法组织拆除,并因地制宜对整治后的岸线进行绿化。对于因情况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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