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村万元”林下经济增收帮扶项目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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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千村万元”林下经济增收帮扶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规范县林下经济发展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建设成效,根据*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林下经济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第二章扶持对象、范围与条件第二条扶持对象(建设主体):县域内从事林下经济发展的村集体组织、企业及个人。第三条扶持范围:遵循“适地适药”“适地适菌”原则,利用森林(包括香榧、板栗、油茶等经济林和竹林、用材林等)内的空地种植培育的中药材、菌类等林产品。中药材包括铁皮石斛、三叶青、多花黄精、七叶一枝花、白及、前胡、灵芝等浙产道地中药材品种,菌类包括大球盖菇、竹荪、羊肚菌等珍贵食用菌。第四条扶持条件:1、林下种植基地面积相
2、对集中连片300亩以上;中药材亩种植应1500株(穴)以上;菌类种植按菌类的技术标准规范执行。2、按要求完成全部申报面积并验收合格后给予补助。3、林下经济发展扶持政策不得与其他财政扶持政策重复享用。第三章项目申报、立项第五条项目申报。项目建设主体须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填写县“千村万元”林下经济增收帮扶项目实施方案简表(详见附件2,以下简称简表),负责人签署承诺意见后报乡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和盖章,同时签订县“千村万元”林下经济增收帮扶项目申报责任承诺书(详见附件3,以下简称承诺书)。最后将实施方案、简表和承诺书一起报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种苗和技术推广站。第六条项目立项。由县林业种苗和技术推广站
3、建立县级备选项目储备库(详见附件4)。按竞争性分配程序立项实施项目,确定林下经济种植项目建设单位。第四章竞争性分配程序与办法第七条专家评审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县财政局组织实施。专家评审以实行公开答辩(专家评审会)方式进行评审,实行专家负责制,具体要求与程序如下:(一)人员组成。专家评审会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等单位有关人员及专家共5人或5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二)专家来源。评审专家的遴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申报项目所属产业类别,从县预算绩效管理专家库(泰财监督2015349号)中随机抽取相对应专业类别的专家。(三
4、)评审程序与方式。(1)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管科室人员作项目申报情况介绍;(2)项目申报单位负责人作项目建设实施方案介绍;(3)专家提问及现场公开答疑;(4)评审组成员现场评分并填报县“千村万元”林下经济增收帮扶项目评委评分表(详见附件5);(5)工作人员统计县“千村万元”林下经济增收帮扶项目评委评分统计表(详见附件6),并公布打分结果。第八条结果公示。根据专家组评审得分情况,从高到低顺序将拟定企业项目进行公示,对拟定立项项目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一经查实不符合条件的,便取消立项资格,按得分排序从备选项目中替补上来再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联合发文下达计划文件。第五章项目
5、实施与监督第九条项目实施:项目建设主体要根据简表的建设内容、规模、进度及投资等要求进行,确保项目保质保量按期完成。第十条工程质量与财务监督管理:为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在施工过程中,有关乡镇要加强项目监管;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实施进度、工程质量及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确保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规范合理。第六章竣工验收第十一条验收方法、时间及程序:(一)全省“千村万元”林下经济增收帮扶工程验收采取县级林业主管部门验收、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省林业局抽测评估的办法实施。(二)项目实施单位应于当年9月10日前向所在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附件7
6、),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根据验收材料清单(附件8)进行实地核查并赋分(附件9),验收完成后出具验收意见,于9月25日前提交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第十二条竣工验收: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组织相关单位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开展项目验收工作。项目验收的主要内容:(一)种植面积核定:林下种植基地面积相对集中连片300亩以上,完成建设后在浙江省林业空间管理模块完成“落地上图”工作。验收时应当采取实地踏勘并结合浙江省森林资源“一张图”对基地面积进行核定。(二)经营强度核定:林下种植密度应当符合种植品种的种植技术规程,食用林产品种植应当符合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定要求,生产主体和主要产品等信息进入省林
7、业局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验收应当考虑验收地坡度、坡向和林分特征等森林生态环境因素,并执行相关技术规程;无技术规程的,应有基地“四联”帮扶技术专家出具经营强度证明材料或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出台的验收标准。(三)“四联”机制认定。“千村万元”林下经济增收帮扶工程纳入全省林技推广“四联”帮扶范围。验收时项目实施单位应当提供“四联”帮扶情况表等科技服务材料,提交“四联”技术推广服务专家的指导(服务)情况记录表。(四)综合改革机制认定。“千村万元”林下经济增收帮扶工程是林业推进共同富裕的重要载体。要把探索推进股份制改革、订单合作机制、工商资本“上山入林”和培育壮大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等林业综合改
8、革纳入“千村万元”林下经济增收帮扶工程查验内容。验收时项目实施单位应当提供林地流转协议、股份合作协议等建立增收帮扶长效机制的佐证材料。第七章补助方式、标准与资金拨付第十三条补助标准。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组织验收合格,每亩一次性补助2000元;其他新建中药材基地按技术要求种植,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验收合格,每亩一次性补助1000元。第十四条资金拨付。项目经验收组验收合格后,将项目建设主体的建设内容、总投资和核定的补助资金进行公告,公告无异议后,由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发文下达补助资金。第八章考核奖惩第十五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对项目建设单位开展项目绩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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